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9.17政策求解

  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将彻底改变未来市管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这些政策将从2018年9月17日正式施行。

  这里面,“认房又认贷”、“缴存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异地购房不能随意提取”都是关键词!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符合如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借款时应连续缴存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申请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

  3、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借款申请人适用借款政策见下表:

  二、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

  1、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

  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2、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实行差别化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下简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借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但借款申请人的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况的,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符合第二套房贷款政策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3、调整首付款比例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非普通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三、调整贷款年限、还款额度和担保方式

  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60%的标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

  为防范贷款风险,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如对该项目也提供个人购房贷款,并与开发企业签订了阶段性担保协议,应协调开发企业向个人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与商业性住房贷款同等的阶段性担保;受托银行未与开发企业签订阶段性担保协议,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阶段性担保。对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采用抵押担保方式,完成抵押登记后发放贷款。

  四、进一步简化贷款申请材料

  1、需提交的借款申请材料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需提交个人身份资料、购房资料、二手房卖方资料,具体资料种类及数量见附件。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留存购房合同原件(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贷款申请资料经核验后,贷款经办部门应及时留存电子影像档案,供业务办理过程中调取使用。

  审核通过后,借款申请人与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借款申请人、受托办理贷款的银行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借款人在办理还款类业务及变更扣款账户时,可根据需要至管理中心下属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及郊区管理部就近办理。在受理贷款变更类业务时,贷款经办部门对借款人按要求提供的业务办理资料及时留存电子影像档案,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复印件。

  2018新政解读

  1、公积金每缴一年可贷10万,最高120万

  2、二套房认房又认贷,额度从80万降到60万

  3、普宅首付至少35%,二套非普宅首付不低于80%

  4、东西城户籍买城六区以外住房额度能上浮20万

  5、贷款年限最长算到65岁,不再是70岁

  6、月还款额不超月收入6成,超限降贷款额度

  7、一大批贷款申请材料、档案材料精简

  问:执行时间是以网签为准还是贷款申请为准?

  答:相关政策均自2018年9月17日起施行,此前已网签的,按原规定执行。这一规定主要针对市管公积金,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缴存年限满12年就一定能贷款120万吗?

  答:120万只是最高额度。实际获批的贷款额度还与月缴存额、最高贷款成数、月还款额占月收入比例等情况有关。

  问:已购外地房、并办理过首次提取的,还能否提取公积金?

  答:新规要求,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所在地的省会城市购房,才可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此外,记者也了解到,如果已经购买了外地房、并办理过首次提取的,将按照原政策正常提取。

  问:城六区户籍职工缴存年限未达到12年,能否享受“额度上浮政策”?

  答:可根据城六区户籍缴存职工实际缴存年限计算的可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万元或20万元,但最终的贷款额度还不应超过按政策规定的缴存职工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其月收入占比控制标准计算的贷款额度。

  问:“额度上浮政策”是否适用于已结婚职工。

  答:依情况而定。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城六区,另一方户籍在城六区以外,购买城六区以外住房则不享受上浮;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在东西城区,另一方户籍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购买城六区以外住房,享受上浮10万;如果夫妻双方户籍均在东西城区,购买城六区以外住房,享受上浮20万;如果单身购买城六区以外住房,东西城户籍职工享受上浮20万,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户籍职工享受上浮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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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磅! 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每缴存1年可贷10万

昨日晚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新政。

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从此前的“只认房”升级成“认房又认贷”,只要在银行征信系统中有过贷款记录,均被认定为二套

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

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另外,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本次政策调整自2018年9月17日施行。在2018年9月17日前已提交贷款申请或已完成网签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新政二套房认定实施“认房又认贷”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按照新政,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这三种情况均按二套房政策贷款。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均不予贷款。

贷款额度挂钩缴存年限 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

公积金贷款新政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另外,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实行差别化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下简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

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但借款申请人的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况的,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也就是说,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至140万元;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但借款申请人的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至130万元。

同时,下调了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普通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至35%

新政对首付款比例也做了相应的调整。此前,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均为不低于20%。新政出台之后: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普通自住房和非普通自住房的认定标准,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9月30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准执行。若遇普通自住房和非普通自住房的认定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借款申请人贷款期限计算从“70周岁调整65周岁”

在风险管控方面,新政对贷款年限、月还款额、担保方式进行了调整。贷款期限从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调整为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为防范贷款风险,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如对该项目也提供个人购房贷款,并与开发企业签订了阶段性担保协议,应协调开发企业向个人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与商业性住房贷款同等的阶段性担保;受托银行未与开发企业签订阶段性担保协议,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阶段性担保。

对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采用抵押担保方式,完成抵押登记后发放贷款。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须户籍所在地住房

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时出台了《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根据通知,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政策有了变化,跟此前只要异地购房就可以提公积金相比,新政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须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的省会城市内的住房,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了遏制用北京公积金去异地炒房的行为。

新政还取消与住房消费无关的提取。为了遏制以大病等方式造假骗提,原则上取消《关于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政法〔2006〕2号)文件规定的重大疾病提取。

新政原文件(点击图片方可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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