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收到挂失承兑汇票票,如何看收到挂失承兑汇票票有没有被挂失、止付之类的?

1、补救流程: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后,立即向承兑人开票行进行挂失及书面挂失向承兑人开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汇票到期后办理托收凭证。

2、向开票行书面挂失所需材料①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②提供最后持票人或最后背书人执照、组织部机构代码、证、法人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③法人授权书④经办人身份证。

3、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所需材料:①公示催告申请书②法人代表证明书③授权委托书④持票证明文件。票据到期日前的承兑托收手续:①挂失止付通知书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果得知银行承兑汇票丢失,持票人还是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应采取及时的失票补救措施,比如去法院启动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等行动。

法律依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 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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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丢失银行承兑汇票,应按如下流程及时化解因失票而带来的资金风险损失:失票人应到出票行(承兑行)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注明以下事项:票据丧失的时间、起点、原因;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以及联系方法。否则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对于符合条件的挂失止付申请,付款人或者出票行在核对相符并确未付款的,应当受理并立即暂停支付,如受失票人的委托,付款人和代理付款人应进行相互通知。

随后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凭出票行出具的挂失止付申请书向出票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同时,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也就是说失票人必须在获取出票行止付申请书12日内促成法院出具止付通知书并由法院送达出票行。

此规定的目的是要求失票人及时申请法院冻结票据的流通,反映出挂失止付仅产生该票据不获付款的效力,但并无产生票据转让行为无效的法律效力。失票人凭借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受理挂失止付人请求付款或退款,法院证明是法院在依据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或者诉讼审理后所做出的判决书。

受理法院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少于60日,在公示催告期间有利害关系人申报并未经法院裁定驳回的,受理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60日)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受理法院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申请人依据生效判决向票据付款人请求付款或者退款。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在采取补救措施的过程中,在票据脱离失票人占有到法院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或者在进行公告之前,法律没有对此期间的票据转让行为的效力进行明确规定。从票据的无因性特征或是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角度来说,虽然在实际操作中票据的被背书人往往会通过银行对票据的真实性和流通性向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进行查询,但法律没有规定被背书人有义务进行查询或者必须了解失票人已丧失票据这一事实的,因此,在这个期间的票据转让行为是有效的,善意第三人取得该票据所记载的全部权利应当得到保护,而由此产生的支付义务或者损失应由失票人承担。

(文章来源:天下通商贸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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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是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根据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支票。 不能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

  • 答: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现金支票、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可以支付挂失,转账支票不可以。只有确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以进行挂失止付

  • 答:补救措施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提单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

  • 答: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以止付通知的方式告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票据已丧失的情形,请求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有效期内暂停支付票据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保全措施。   票据法第15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无法确定付款人和代理付款人的...

  • 答:票据补救挂失止付的概念是: 1.挂失止付的概念。挂失止付是指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占有时,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害,保护自己的票据权利,通知票据上的付款人,请求其停止票据支付的行为。 2.挂失止付中的当事人。 (1)挂失止付的提起人。挂失止付的提起人应为丧失票据的人,即失票人。一般说来,失票人当然为票据的...

  • 答:答案是C,精析:普通诉讼是指以丧失票据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 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

  • 答:在挂失前未获付款的记载完整的商业承兑汇票、支票和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 款人(即指定兑付行)的银行汇票丧失后,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 知书签章后交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并记载:票据丧失事由;票据种类、号码、金额、付 款日期、付款人名称;通知止付人的姓名、联系地址。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

  • 答:银行是不付款的,支票丢失后,首先是到银行去挂失,然后银行出具一些手续,拿着这些东西再去法院挂失,从你通知银行的那天起,银行就不会对丢失的支票付款了。

  • 答:转账支票不可以,银行汇票可以挂失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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