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深圳居民养老保险交费档次,分档次

(原标题:入户深圳再添新途径 10000个纯积分入户指标等你来申请)

不满足人才引进入户深圳?没关系,7月17日起,《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正式启动申请!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2017年度全市积分入户计划指标有10000名,即日起可以通过深圳门户网站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据悉,该政策是深圳首个单纯的积分入户政策,根据《深圳市迁入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依法制定,其目的是为长期在深稳定就业和居住的非户籍人口开辟了一条新的入户渠道,试行期为三年。

无需学历要求 诚实守信是关键

“积分入户政策指标由居住情况、参加社会年限情况及诚信守法情况等指标组成,入户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累计积分。”据市发改委相关人员表示,以往提及的人才引进入户适用对象需要符合人才引进基本条件,且具备一定学历或技术技能水平要求,而此次积分入户办法的适用对象则为在深稳定就业及居住满一定年限的非户籍人口,无需学历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若两类渠道的政策条件都符合,则应首先考虑人才引进迁户渠道。

记者了解到,积分入户申请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年龄条件,要求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二是合法稳定居住及就业条件,要求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年限及依法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三是守法条件,要求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且社会抚养费已缴纳完毕。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上述各项基本条件才能申请。

积分信息统一入库 第三季最后一日截止申请

“所称积分入户是指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根据稳定居住、稳定就业、诚实守法等三项类别,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相关人员表示,积分入户由公安部门每年度一至三季统一受理入户申请,其积分信息统一纳入全市积分入户信息库,四季度根据年度计划指标安排数量按照分值高低顺序依次审批并由公安部门发放入户指标,办理入户手续,2017年度将发放10000个入户指标。

此外,年度未能成功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可于下一年度继续申请积分入户。如符合深圳其他入户渠道申请条件,也可通过其他入户渠道申请入户,但不得同时在两条或以上的入户渠道同时申请入户。

有需要申请的市民,即日起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民生警务”模块,选择“积分入户”业务参阅相关办事指南并进行申报,或通过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选择“积分入户”业务进行申报。

下面是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反映。

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入户是指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

第三条 市政府根据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稳妥有序的原则对积分入户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积分入户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检查积分入户工作,将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深圳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入户工作,组织开发积分入户信息系统,受理、审核入户人员申请材料,为达到入户要求的人员办理入户手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复核)入户人员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信息,及时报送市公安局。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审核(复核)入户人员在深圳市房地产登记信息,及时报送市公安局。

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审核(复核)入户人员租赁深圳市住房信息,及时报送市公安局。

市住房建设局及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复核)入户人员租赁深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信息。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审核(复核)已生育(含已怀孕)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应当建立积分入户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做好积分入户审核工作。

第五条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四)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五)申请积分入户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已缴纳完毕。

第六条 积分入户人数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量纳入深圳市户籍人口机械增长年度计划内统筹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积分入户指标由居住情况、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年限情况及诚信守法情况等指标组成,入户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累计积分。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可根据计划执行情况适时对积分指标及分值做动态调整。

第八条 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应当向市公安局提出入户申请,其积分信息统一纳入深圳市积分入户信息库,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第九条 积分入户每年度一至三季度受理申请,四季度进行审批。入户申请人员积分分值及排名由市公安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程序结束后,入户人员名单根据入户申请人员积分分值排名和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量确定,由市公安局正式公布。未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者可于下一年度重新申请。

公示期间,入户申请人员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公安局申请复核,同时提交相应复核材料。各相关部门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职能划分,在收到市公安局移交的复核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市公安局。

第十条 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的入户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市公安局报送相关入户材料,经核实有效后,由市公安局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深圳市入户指标,办理相关入户手续。

第十一条 入户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户,按照《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入户申请人及其随迁家属户口簿仍登记为农业家庭户的,应当同时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

第十三条 市公安局依据本办法制定积分入户办事指南,加强宣传和指引,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第十四条 积分入户申请人员应确保入户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记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年内不再受理其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除有特别说明之外,本办法对申请人入户条件核查及积分分值计算时点以当年度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所称的年度,指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本文来源:深圳新闻网 作者:余俐洁 彭宝仪 责任编辑:王晓武_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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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度方式缴费,适时调整或制定市居民基本的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等标准,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增发3元基础养老金, 《通知》规定市社保机构通过购买服务,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00元到360元, 为解决中青年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享受标准……近日, (记者/刘芳宇 通讯员/余励斯)个人缴费最高档次从1000元提高到3600元,以激励居民早参保、长缴费。

根据人社部和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确保实际水平不下降,多缴多得, 调整个人缴费档次鼓励多缴多得 《通知》适当提高缴费标准和扩大不同缴费档次之间的差距,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200元提高到24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 《通知》规定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委可根据国家、广东省规定和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收入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通知》规定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深圳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便民利民等方面都有新突破,《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市政府审定后开始实施,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调整后的标准进行待遇补发,上门提供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服务,将原个人缴费标准每年1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分别提高到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

建参保缴费激励机制鼓励长缴多得 《通知》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为年满70周岁和因重度残疾、重病导致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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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7看社保缴费比例,2017深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比例,2017年深圳社保缴费档次及标准,社保公司缴纳比例,深圳个人交社保要交多少钱?

  ②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③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④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于7月1日起随工资调整

  从市社保局获悉,随着广东省、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调整,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线”、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缴费基数“上线”、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线”提高至18162元;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基数“下线”调整为3632元;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提高为36324元。

  养老险缴费基数“下线”2030元

  市社保局日前发出“关于调整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根据本省、市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据此,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线”提高了。按规定,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按照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线”为18162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线”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

  医疗险一档“下线”3632元

  医疗保险方面,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缴费基数的“上线”和“下线”均提高了。按照规定,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按照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计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基数的“上线”为18162元,“下线”为3632元。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分别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0.5%按月缴费,缴费基数全部调整为6054元,二档的月缴费为42.4元,三档的月缴费为30.3元。

  生育保险方面,用人单位每月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职工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这是缴费基数的“上线”,按照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计算,为18162元;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缴费基数的“下线”,为2030元。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36324元

  失业保险的缴费没有变化,按照规定,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在工伤待遇偿付方面,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为36324元。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有效期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6753元/月的标准计算,相比2015年度的缴费基数6054元/月上调了699元/月。我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档、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深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8%;广东省要求各地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应在13%至15%之间,目前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3%,已经是按广东省要求的下限标准在执行。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则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1%,个人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

2016年~2017年深圳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险种 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分账比例 缴费基数 举例说明
合计 单位 个人 个人账户 共济金
养老保险 基本+地补(深户) 22% 13%+1% 8% 8% 14%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社平工资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深户职工小李月工资总额4000元;则单位+个人缴交为0元(560元+320元)
基本(非深户) 21% 13% 8% 8% 13% 非深户职工小王月工资总额4000元;则单位+个人缴交为0元(520元+320元)
医疗保险 一档(基本+地补) 8.2% 6%+0.2% 2% 不满45岁:5% 3.2% 职工月工资总额。最高为社平工资的3倍,最低为社平工资的60% 职工小李月工资总额3000元,单位+个人交为%=332.26元(251.22元+81.04元)
生育保险 2015年10月起 0.5% 0.5% 0 0 0.5% 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小李月工资5000元,应缴生育保险费为%=25元,全部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 2016年7月起 根据行业类别分八档基准费率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前3个档次,可向上浮动至120%、150%;后5个档次,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0 全部 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某单位适用四档0.63%的工伤保险费率,该单位小李月工资5000元,应缴工伤保险费为%=31.5元,由单位承担

1、表中的“社平工资”是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表中的“最低工资”是指深圳市当年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3、不同时间点的“社平工资”、“最低工资”以市政府公布数据为准;
4、本市户籍的个人缴费人员,参加一档医保的缴费比例为8.7%,基数为社平工资40%-300%,参加二档医保的缴费比例为1%(均包含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社平工资。

(一)个人缴费工资额:按本人的每月工资总额缴纳,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缴纳。
1、养老保险: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19%缴纳,其中18%为基本养老保险,1%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9%缴纳,其中8%为综合医疗保险,0.5%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0.5%为生育医疗保险。
注:个人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的,全部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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