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财务是否要公布,法人代表移交财务怎么办?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

  被执行人:某蔬菜专业种植合作社。

  2009年,申请执行人承包被申请执行人大棚建设工程,2010年8月12日,股东陈某出具给申请执行人欠条一张,后因陈某没有偿还该笔债务,李某某于是将陈某诉上法院,法院认定该笔债务主体应当是某蔬菜专业种植合作社,后经判决被执行人某蔬菜专业种植合作社给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25万元,因该蔬菜合作社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李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该蔬菜合作社。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工商登记企业信息表明某蔬专业合作社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该合作社由陈某出资500万元;王某出资150万元;刘某出资150万元;赵某出资150万元和杨某出资150万元等五人合伙共同出资组成。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就能否追加某蔬菜专业合作社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产生了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合作社属于从性质上分析其属于合伙企业,其成员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案中,可依法追加合作社的成员为被执行人,让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蔬菜合作社是属于营利性的企业法人,从责任承担和财产权属角度分析其应以全部财产为基础对外承担责任,合作社成员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该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以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般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的比较。

  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地位,但它既不同于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性经济组织,也不同于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作为一种新型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着自己本身的特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而不以营利为目的。

  2、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农民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而对于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类型的市场主体,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其出资人的身份作出特别的要求。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按份额归到成员名下,记载在成员的账户中。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4、《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二十一条规定,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该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在退出时,可以带走自己入社时的出资和记载在其成员账户内、由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退出会直接导致农民合作社资产的减少,而在公司企业股东的退出对法人的财产不会有影响。

  三、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执行中执行法院能否能够追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被执行人。

  首先本案执行应执行某蔬菜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如果没有财产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五条规定来执行,该法第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如果农民专员合作社成员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来处置。该《规定》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者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出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这里的“开办单位”应作广义的理解,根据立法精神及扩大解释,不应该停留在字面意思之上,应此无论是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作为出资人,只要有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追加合作社成员为被执行人的同时要注意:第一、该农民专业合作社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不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第二、对出资人是否抽逃出资行为认定要谨慎,要严格区分正常的公司行为与抽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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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核心提示:国家为了鼓励广大农民成立各类种养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对 前去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为农民,实施该有效证件的全程免费 办理,不会收取前往办证农民的一分钱。国家为了鼓励广大农民成立各类种养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对 前去办

核心提示:国家为了鼓励广大农民成立各类种养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对 前去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为农民,实施该有效证件的全程免费 办理,不会收取前往办证农民的一分钱。

国家为了鼓励广大农民成立各类种养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对 前去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为农民,实施该有效证件的全程免费 办理,不会收取前往办证农民的一分钱。

农民要想注册申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一般 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者到当地工商部门或当地政府部门设立的人民办事 大厅(中心)指定窗口,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 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必需的相关材料。

2) 递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及上面所列或已领取的“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或“野生动物驯养 繁殖许可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和若干证明;同时领取“名称登 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即“欲设立合作社的名称”核准结果。如 果核准顺利的话,只需等几分钟便可完成此项程序的核查。

3) 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的同时,再领取“农民专业 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准备填写。养蛇申请者必须用 碳素笔认真填写,切莫涂改,争取一次性顺利“过关”。

4)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免费办理的具体提交手续。

这些手续各项缺一不可,当地工商部门一旦受理后,其审批过程中 还需要养蛇申请者提交下列手续和相关证件。

① 全体养蛇申请者指定养蛇代表或者委托养蛇代理人签署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屮请书”。

② 全体养蛇申请者(至少5人,含5人,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 总数的80%)签署的“指定养蛇代表或者委托养蛇代理人的证明”。

③ 法定养蛇代表者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④ 全体养蛇申请者签名、盖章的注册设立大会纪要。

⑤ 全体养蛇申请者签名、盖章的章程。

⑥ 法定养蛇代表者、养蛇理事的任职文件。

⑦ 法定养蛇代表者、养蛇理事的身份证明。

⑧ 全体出资养蛇申请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⑨ 法定养蛇代表者签署的成员名册。

⑩ 全体养蛇申请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复印的规范 格式)。

5) 全体养蛇申请者提供住所使用证明,同时全部提供户口本索 引页和本人当前页面的复印件。

6) 指定养蛇代表或者委托养蛇代理人的证明。待每一位代表或 多位养蛇申请者,把上述所有一切辅助证明证件办理完毕并逐一验 收合格后,一张费尽“千辛万苦”的“农民养蛇专业合作社法人营,

执照”终于如愿到手,也算是正式而又规范地挂牌运营了。农民 祚蛇专业合作社的注册创办者,即领头人,千万不要嫌弃或抱怨办概 现该证件的麻烦和辛苦。因法制国度一切得按法定程序和规章制度 的章程办事。“无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相信大家都能够理解的,况述待农民养蛇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办理成功后,是没有自行注销 这一重大便利的,这鲜明独特的优势会让养蛇经营者受益无穷。

养蛇申请者得到一劳永逸后的方便和实惠,相信养蛇的同行们 会自己掂量出有无证照的实质“轻重”,或给我们带来诸多的便利和 实惠,最终受惠受益的还是咱们养蛇的人

作者:何国昌@养蛇研究中心

养蛇研究中心是中国第一网上远程培训学习平台,数位养蛇成功人士10年养蛇经验倾心传授,视频详尽演示就像你身临现场。养蛇研究中心实行全程跟踪服务,6年来超过300名学员在此获得人脉和技术的提升。你养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一个电话就可帮你解答,师傅上门指导场地建设,和疾病防治。最新升级的培训课程已融入了五步蛇幼蛇开口技术和大王蛇幼蛇开口技术,欢迎您来参加。报名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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