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引起社会动荡政治动荡?

原标题:房产税近期全面开征?你想的太简单了!

从天价药到假疫苗,从奖励二胎到以房养老,从P2P爆雷到长租公寓爆仓。

现在的年轻人真不容易,房价不降、房租上涨、物价提高,工资却不高,还要时时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

多少人焦虑,多少人迷茫,多少人坐卧不安,多少人观望踌躇......

然而,真正的宿命,仍未可知。

就比如房产税,近期的呼声又高了起来,官方对房产税的频繁吹风,让我们不禁想到,狼是不是真的快要来了?

首先来说,房产税的推进,一方面是为了抑制炒房,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财政收入。

欧美发达国家均实行房产税制度,地方财政60%依赖于房产税,所以中国未来也一定会全面推行房地产税制度。至于是不是马上就会落地,我们来分析一下。

如果房产税真的全面开征,谁最慌?

即使房产税有合理的免征面积,但是在中心城市囤积了大量房子的人,财富也将会大幅缩水。

如果到时候出现集中抛盘,对中心城市短期房价会构成不小的影响。

在三四线城市囤积了大量住宅的人,受到的将是暴击。

由于多数中西部三四线城市人口增长乏力,很多家庭都拥有多套房,所以很难通过出租转嫁房地产税,但当你想抛盘的时候,可能连“接盘侠”都找不到。

手中有多套房、负债率非常高的炒房者,这类人的压力是最大的。

加杠杆购房是因为当初的预期是房价会一直上涨,而一旦市场全面抛售房源,他们可能会选择斩仓,否则房子可能断供被银行申请查封、拍卖,到那时套现价格会更低。

不管哪类,持有多套房源的人,最终的结果都会选择卖掉他持有的投资房,只保留一个自住的,免征房产税的房子。

那么,为什么是卖掉,而不是租出去,把房产税转嫁到房租上呢?

房子的出租不失为一个开源节流的好办法,房产税征收租金会涨吗?

答案是会!房子征收的税费越多,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房东会将税费征收的部分强行加到租金里。

但是不可能把所有加出来的税都转嫁到租金上,因为租房人群的承受能力是有天花板的。

目前一线城市的租售比一般为1.5-2%,如果想快速提升到3-4%是不可想象的。看最近大城市租金上涨幅度约为20%左右,已经导致民怨沸腾,国家介入平抑租金。

假设目前租金5000,对于北上深很多月入一万的人来说,已经达到了承受能力的极限,如果这个时候开征房产税,假定只征收一个点,600万的房子一年征收6万,那就是每月5000,如果能全部转移给租客,那么租金会直接暴涨到一万元。这种涨幅是肯定让人难以接受的。

等价类比之后,高端房子没什么人租,原来高收入的人租中等房子,中等收入的人租差房子,收入低的人租不起房可能就回老家了。

但是我们知道,工资呈现金字塔分布,从上到下人数急剧递增,人数最多的就是中低收入阶层,而房源数量最多的,也是中低房租房源。

大量中低收入者离开之后,原来那些中低房租房源,就会大量空置,这个损失只能房主自己承担。房子空置的损失再加上房产税对房主来说可不是一个小数目,时间一久就会促使房主抛售房产。

如果不抛售,再来看看投资房产的回报率:

北京等大城市的住房出租投资回报率大概是1.5%左右,而贷款利率是5%左右。也就是1000万的房子,如果是在高位买入,贷款七成,每年要交35万的利息给银行,而租金收益只有15万,妥妥的亏本生意。

如果这个时候征收1%的房产税,也就是每年收10万元的税,那每年的持有成本就是45万,在房价不涨的前提下,如果想要不亏损,每个月的租金要提升到3.75万元,这在短期内是万万不现实的。

为了避免长期亏损,房子就要卖出去。

也就是说,房产税是真的有效果的,如果真的推行房产税,确实可以解决我国房产投机和空置房的问题,促使这些房源向市场抛售,导致房价下跌。

那么,为什么以前的房产税试点影响不大?

房产税是2010年首次提出,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就进行了试点。然而效果并不明显。

上海及重庆试点房产税的前3个月,两市住宅成交量分别下降46%和26%,比同类城市降幅高10至20个百分点,但成交均价并未出现明显下跌,而第二年两地成交量就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此后3年多,房产税试点对房价的影响更是可以忽略不计。

其原因主要是,上海试点中有6条税收减免政策;而重庆只是为豪宅“量身定做”的房产税征收方式,这种,甚至被人们戏称为房地产界的“奢侈品税”。

征收面小、税率低,而且类似于奢侈消费税,也就是只有这个消费的额度或者说消费的面积超过了一定的限额,那才会征收到。

可见,试点的房产税并不想给市场带来过渡震荡。

到了2016年,上海房产税收入为171亿元,土地出让金收入1578亿元。重庆房产税收入57亿元,土地出让金705亿元。

这个数据可以看出,房产税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微弱,一旦房价出现崩塌导致土地拍卖出让金收入锐减甚至流拍,那么房产税根本堵不上这个窟窿。

上海的土地财政依赖程度是全国最低的,仅为30%左右,即便如此,如果少了这千亿收入,上海市财政也完全扛不住。而很多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程度高达50~80%。

除非,房产税的收入能够达到一定的比重,抵上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但目前房产税的征收,仍然会导致房价崩塌。而且房产税的推出,短期内是无法完全替代土地财政的。

但如果房产税征收幅度过高,引发崩盘,会出现什么结果?

北、上、广、深等拥有多套以上房产的人,纷纷出货,短期内大量抛售,市场严重供过于求造成房价大跌;

中小城市房子也连带滞销,房价大降,土地流拍,或只能以极低的价格拍出。几百个靠“土地财政”生存的城市一下子断奶,连工资也发不出;

与房地产有关的产业一片萧条,失业率急剧上升,并引发不可预知的社会动荡。

所以,崩盘不但不是政策想到达到的目的,反而是最怕出现的结果。

那么反复吹风房产税的目的是什么呢?是给未来做准备,毕竟存量房是越卖越多,多到一定的份上,开征房产税的税收就可以覆盖掉土地出让金,这个时候才是开征的日子。

也就是说,在征收房产税之前,肯定是要先去库存。

房地产政策不会脱离房地产行业基本面。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存在两类问题,在一线和强二线体现的是价格过高问题,在三四线和资源型省份体现的是库存问题。

出现泡沫的根本原因,在于城市化第二阶段房地产市场需求区域分化,以及当前城市国土规划不到位导致的人地分离、供需错配。

中国广大三四线城市、中西部地区和资源型城市圈存在较高库存泡沫。

在一线和强二线,刚需和改善性需求持续旺盛,而库存相对不足,投资投机性需求旺盛,加速房价上升。

这正是目前楼市的现状,房价处在高位,三四线高库存,一二线供需不平衡。如果要在房价的高位推房产税,一个操作不留神就会引发暴跌。

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并没有缓解,国家开放二胎之后,买房子、养孩子、教育等可能在未来若干年内又成为一大难题,对于处于这一阶段的人群而言,其生活压力、生活状态都会受房产税影响很大,而这一切都是国家需要考虑的问题。

推行房产税难度极大,不然不至于反复多年进行试点。

房产税的本质是税收,房地产税无论立法周期多长,最后也肯定要开征。

但肯定不是现在,也不会是近期,更不可能是普通人难以承受的高税率。

而且,随着目前楼市风向的逆转,高房价被控制,做为最大杀器,一不留神就会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房产税,更没有了尽快开征的动力,毕竟,不到最后,谁也不想去触动这颗大雷。

但是,随着三四线城市去库存的逐渐完成,可拍卖土地的逐渐减少,接盘侠越来越少,面对三四线严峻的地方债问题,房产税又是迟早要开征的,至于何时开征,又以何种形式开征,不妨拭目以待。

但基本可以确定的是,房产税的征收要达到三个目的,一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土地财政的缺口;二是让持有房产的成本有所提高,但又不能提的太高;三房产税出台后不能以让人急于抛出手中房产,从而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这些都考验着制定人和决策者的智慧,房产税的出台注定是一个慢工出细活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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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征收一直是国人关心的大问题,特别是今年,各式关于房产税年内就会开始征收的小道消息传的到处都是,整个社会变得人心惶惶。但是房产税到底什么时候征收,谁也没有个准确的消息。

直到9月7号,这个问题有了答案。

9月7号,包括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在内的一些权威官媒,都纷纷在醒目的地方大幅报道了一则新闻,“房产税法拟5年内提请审议”。

第一类目的69项立法项目将在5年内提请审议,但是只有房产税被单独拎出来做了标题,可见举国下上对房产税的关注度。

此官方消息一出,对房产税的征收惴惴不安的房产市场,可以松一口气了。房产税并未列入今年立法工作中,所以年内是肯定出台不了了,而提出5年这个时间点,实际上是向社会发出一种信号。

房产税的出台被推迟了,近些年基本不用担心了。那些一直等着房价因为房产税的出台而下降的人可能要失望了。

但是就算是房产税真的出台了,它对房价又有多少影响呢?

1.房产税的征收不会影响房价

房产税的征收其实早已经试点多年,重庆和上海这两个城市从2011年就开始征收房产税,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房价该涨还是涨。

原因就在于重庆个人房产税调控面窄、税率较高,上海调控面广、税率较低,这些对房地产市场的需求方没有较大的影响,自然也就不能影响房价。

同样的,按照中国目前的基本国情来看,就算征收房产税也不会太高,因为国人只对房子具有所有权,而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70年租赁权,并非私人所有,过高的税率必然会引起社会动荡,这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2.房产税只能影响需求端

房产税的出台只会影响一部分人的购房预期,对整个市场的影响不大。关键就在于供给端没有变化,众所周知,中国目前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公有,政府对所有的土地都有着自己的规划,住宅土地的出让总是有限的。

那么导致住房的供给也永远是有限的。房产税改变不了供需两端,自然也改变不了整个市场。

另外还要看到,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都在严格控制城市的大小,以后留给住宅的土地会越来越少。作为龙头城市的他们都在这么做,相信其他城市也很快会跟进了。

看通货膨胀率,首先就要看M2即广义货币量,通俗的来说,就是国家发行货币的数量,中国每年的M2都在增长,这些年的增速一直保持在10%左右,如此多总量的货币投入市场,你昨天的钱都比今天的钱值钱,多发的货币稀释了货币的价值,钱不值钱就成了常态。

假设每年的房产税征收2%,那么明年的2%就比今年的少很多,更何况我国的GDP还在增长,国民的收入也在不停的上涨,两者作用一叠加,房产税并不会对房产的需求产生多大的影响,自然也就不会影响房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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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是系列署名文章中的一篇,发表的时间节点没有“深意”,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不是指房地产税立法。时间表说指的是还没上升到法律的“老税种”,跟新开征税种没关系。

本文作者李丽辉,来源于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原文标题《麻辣财经:房地产税要来了?按评估值征收可行吗》。

昨天,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一下子勾起了人们对房地产税的关注。尽管,这篇文章的标题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栏目是理论版的“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但到了不少媒体和财经大咖们手里,标题就变成了《财政部部长肖捷:个人住房按评估值征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明年或进入立法程序:将按估值方式征收》……

房地产税历来备受社会关注,因为房子差不多是老百姓最大的那块财产,是家里最值钱的“物件”,房地产税什么时候开征,按什么方式征收,都与百姓的核心利益有关。特别是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我国已形成了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等收入群体——这个群体基本上是“有房一族”,不过其中很大一部分人还没还清房贷。突然传出要开征房地产税,甚至具体时间表都定了,人们怎么能淡定得了?

其实,关于房地产税,每年媒体都要炒一轮甚至几轮,麻辣财经每年也都要进行解读澄清,告诫大家不要“听风就是雨”。只不过这回,风有点猛,雨也更大了。那咱还是仔细分析一下,看看哪些属于“空穴来风”。

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不是指房地产税立法

先说这篇文章发表的时间节点。

文章昨天见报,正值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结束,是不是像一些媒体说的“颇有深意”?其实,这篇文章是刊登在人民日报理论版上,栏目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大闭幕之后,人民日报的这个栏目就开栏了,中央部委负责人的署名文章已经刊登了好几篇了,包括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工信部长苗圩等。可以肯定的是,肖捷的这篇文章,不是专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赶制”的,因为细心的人已经发现,早在今年11月份,这篇文章已经收入《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

也就是说,这只是系列署名文章里的一篇,这个时候发出来,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含意。一些媒体和大咖们的解读,确实过度了。

再说一下文章的内容。最后一段是这样写的: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按照党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这段话,被一些媒体和大咖们解读为,房地产税将2019年完成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地。时间表清清楚楚!

起初,麻辣姐也吓了一跳,但仔细读过之后,发现又是以讹传讹。这段话提到房地产税了吗?没有啊!人家说的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件事。这件事的背景是,全国有十八个税种,但上升到立法层面的只有几个,多数还是以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执行的,所以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

怎么落实?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新开征税种,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意思是以后新开征的税种,要先立法再开征。

二是已经开征的这些“老税种”,要抓紧立法。文中的这句话比较长,是这么说的:按照党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那什么时候能做到?文中又给了个时间表: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您看清楚,这个时间表说的是第二种情况,指的是还没上升到法律的“老税种”,跟新开征税种没关系!

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我们还可以再反证一下。新开征税种有哪些?什么时候要设立新税种?这个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而定。有的新税种是否开征,也许2030年才能定下来,那怎么在2019年完成立法?不成立啊!

打个比方,假如30年以后我国开征遗产税(这里是假如,请不要听风就是雨),那么这个新税种在开征前,要先完成立法。但并不是说,这个新税种的立法要在2019年完成!

同理,房地产税是新税种,它要开征的话,就不能走“行政条例批准”的老路,必须要完成立法后再开征。这个原则,文章中前面一段话也有表达: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分析了一大堆,得出的主要结论是:文章是系列署名文章中的一篇,发表的时间节点没有“深意”,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不是指房地产税立法。

房地产税立法,需要“七步走”

新税种开征不是“拍脑袋”,需要走全套的法律程序。那么,房地产税立法,程序应该怎么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给出了权威“答案”。开征一个新税种一般程序是:

第一步,法律草案起草。法律草案既可以由全国人大有关部门起草,也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起草,还可以委托专家起草。

第二步,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起草完成后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期的环保税法草案、烟叶税法草案就是这样做的。

第三步,征求意见后,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才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务会。

第四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案一般要经过三审,也称为三读。有的法案一审丶二审通过了,有的法案经过五审六审都有,如物权法经过六审。

第五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案,一审、二审后还要公开征求意见。

第六步,在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表决前还要经过专家对某一方案评审会。评审会通过后,才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表决。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

第七步,表决通过后才付诸实施。

目前,房地产税立法走到了哪一步?答案是:正处在第一步起草阶段。第二步和第五步,都包括公开征求意见的环节,仓促出台的可能很小。

房产税立法才起步,征收方式就定了似有不妥

随着社会财富、家庭财富总量的增加,人们对税收的“焦虑”也越来越多。这次财政部长的署名文章,也引发了这样的焦虑。虽然其中有一些是过度解读,但公众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

最引人关注的,是文中的这段话: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特别是“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这句话,引发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猜测。甚至有财经大咖分析预测,按照评估值征税,一些大城市的房价高,一般家庭每年缴税可能会高达10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这种估算,更加剧了人们的焦虑和担心。连住在麻辣姐隔壁的退休大妈,也沉不住地跑来打听:“我这房当年福利分房,没花几个钱。现在房价涨了近20倍,按评估值交税我那点退休金都不够。”

按理说,买得起马,就配得起鞍。但是,随着许多城市房价的上涨,房子的价值几倍、十几倍增加,但人们的收入增长没那么快。用评估值(哪怕是按现价打了折扣)来计算缴税,很多有房的人负担相当重,甚至出现“买得起房,交不起税”的情况。而且,很多以前买房的人只有一套房子,房子真的是用来住的,房子再升值也是变不了现的。这样重的税收负担,对他们来说不一定合理,人们的这种担心也是实实在在的。

当然,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目前只是文中的一句话,具体政策和评估标准并没有更多的信息。正是因为这样,人们的猜测更加五花八门,说不清道不明的事,就更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而且,在房地产税立法还在路上的时候,现在就谈征收模式和估算方式,真的是为时过早,所有的征收方式只能算是一种思路。如果法还没定,征收方式就出来了,那这种“倒装”就会引起人们的质疑和不解。

“在税收法定的背景下,有关部门不宜过度解读房地产税的征收思路。既然房地产税立法由人大负责研究制定,依立法计划和立法程序走就是了。”全国政协委员张连起认为,房地产税立法事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刘剑文教授指出,缓解大众的“税焦虑”,需要从整体上加快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强调尽量减少政策性措施,强调的是法定。这种法定给整个社会、给人们一个合理的期待,给所有人以安全感,这种安全感就意味着,不会今天出来一个消息,明天就出台实施了。

刘剑文强调,税收法定意味着,要有更强调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政府相关部门要改变靠“政策自信”来推动改革的传统思维,学会运用法治避免重大决策的失误和政治风险,减少社会动荡,降低执法风险。通过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才能最终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政府机关和纳税人的和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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