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或发生第一类重大疾病、第二类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生命终末期保险金、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及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项责任免除不包括符合本合同疾病定义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如肾髓质囊性病、艾森门格综合症、肝豆状核变性);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项责任免除不包括符合本合同疾病定义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 。
除上述责任免除款项外,本合同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第二条 保险责任”、“第七条年龄错误”、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和“第三十条 释义”中加粗的内容。
导读: 友邦欣悦一生重疾保险分为成人版和儿童版,成人版和儿童版的分开让保障更具针对性,那么这两款产品到底保障如何?保什么?保多久?多少钱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了解一下。
友邦欣悦一生成人版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18-55周岁
等待期内确诊轻症/重疾/疾病终末期,保险公司不承担该项保险责任,意外导致不受等待期限制;
一、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30种轻症,分4组,无间隔期,至75周岁前,累积最多3次赔付,每组仅限一次,每次按确诊时的基本保额的20%给付保险金;
二、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80种重疾,按确诊时的按基本保额给付;
按确诊时的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按身故时的基本保额给付;
友邦欣悦一生儿童版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0-17周岁
一、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33种轻症,分4组,无间隔期,至75周岁前,累积最多3次赔付,每组仅限一次,每次按按确诊时的基本保额的20%给付保险金;
二、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1、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
80种重疾,分4组,,累计最多赔付3次,间隔期365天,每次按首次确诊时的基础保障金额给付;
22周岁前第一次确诊的重疾是白血病,首先按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再按确诊白血病时的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交费期间内首次确诊第一类重大疾病(轻症)或首次确诊第二类重大疾病(重疾)可免交余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按确诊时的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18岁前返还保费;18岁后按身故时的基本保额给付;
给0岁男孩投保,基本保额20万,20年交,每年保费2660元;给0岁女孩投保,每年保费2520元,可获得的保障如下:
一、轻症保障:每次按首次确诊轻症时的基本保额给付,最多3次;
二、重疾保障:每次按首次确诊重疾时的基本保额给付,最多3次,首次是确诊是白血病还可双倍赔付;
三、疾病终末期保障:确诊时的基本保额
四、身故保障:18岁前返保费;18岁后赔身故时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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