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上海公积金提取2018的问题

这两天徐州楼市又出新政了,不是我们期待的限购,而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纸紧急通知,大致内容就是:徐州开发商们,你们不要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否则我们将把你拉入失信黑名单!

你看一句话就能概括的事,人家用了整整两页纸,那么按理说这样的政策出台,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个好事,个别开发商应该不敢在肆意妄为,然而并没有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昨天下午房产君就接到网友反馈,目前依然存在开发商不让使用公积金的情况!看看这边刚出政策,他那边开发商依然顶风作案,这是为什么呢?

都是贷款,为什么公积金相比较商贷这么不受欢迎呢?黑幕来了!!!

因为,首先如果房地产企业如果自身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下,银行不会对其开放公积金贷款的服务。

但是就算开发商各种资质都合格,仍然会因为公积金贷款回款太慢而被拒绝。

再次简单划重点:不是所有开发商都有向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就算有,也会因为公积金贷款回款太慢而不愿意接受公积金贷款。

开发商都想尽快售楼变现以回笼资金,而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较长、手续相对复杂、回笼资金相对较慢,开发商更愿意购房者付全款或使用商业贷款。

在楼市大好的环境下,很多楼盘即使拒绝公积金贷款,也不愁房子卖不出去。

但据说现实是,在热门城市,公积金贷款往往需要半年多才能下来,因为申请的人太多,需要排队等待。而商贷则只需要大概1个礼拜,这对于资金就是生命的开发商来说,当然更愿意选择商贷。

房地产开发和交易需要大量资金,很多银行同意放贷的重要条件,就是让开发商帮银行争取房贷客户。

一些开发商和房产中介针对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采取不同的优惠方式,促使购房者放弃公积金贷款。

看完上面我们似乎明白了,就算是开发商愿意让你用公积金,银行也不一定会同意的说到这让我想到了一个词:狼狈为奸,另外,除了外部原因之外,公积金自身有没有问题呢?

除了审批慢之外,徐州公积金政策,个人最高贷款40万。夫妻双方最高50万。

假设以100㎡,单价1万元的楼盘为置业所需计算的话,总价100万,三成首付计算,贷款需70万,但个人最高公积金贷款最高40万,夫妻最高50万。想要享受公积金贷款低利率的福利,就得出高首付,大多数的购房者基本和公积金贷款无缘!

贷款难度较大,徐州可用公积金贷款楼盘有哪些?!

公积金定期存款利息为">

想要了解更多徐州楼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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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作环境的提高和薪资待遇的变化,很多公司都开始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徐州市民们相信对于徐州公积金提取十分关心吧,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徐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流程以及提取额度吧!

一、徐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额度

1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

(五)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的;

(六)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

2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非徐州户口,并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 50周岁,女满 40周岁的;

(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 50周岁,女满 40周岁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徐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个人: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职工单位:单位核实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3.公积金中心:审 批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即时审批。

4.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或还贷账户手续。

三、徐州公积金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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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新闻发布会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欢迎参加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昭明,中心计划财务处处长马慧萍,我是法规宣传处处长谢茹。今天的发布会,主要介绍徐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情况。

      首先请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昭明作总体介绍。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2017年,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管委会的决策监督下,紧紧围绕“发挥‘三个作用’、推进‘两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的发展定位,紧扣发展目标,创新工作举措,完善业务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强化队伍建设,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五位一体”惠民公积金建设成效显著。中心被评为“全省住建系统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文明城市先进集体”。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并接受社会监督,市公积金中心编制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反映了我市公积金中心2017年各项业务运行情况,总结了市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和促进房地产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所取得的成效。

2018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精神,紧扣我市全力打造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基本理念,全面落实“常规工作有提升、重点工作有突破、创新工作有亮点”工作要求,强化“四个在前”意识,不断开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新局面,努力实现“智慧、诚信、勤廉、正气、活力”五位一体惠民公积金的奋斗目标,为发挥“三个作用”,合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徐州”建设新篇章做出更加卓越的贡献!

      下面请计划财务处处长马慧萍对《徐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发布解读。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相当于正处级直属市政府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现设13个处室、2个市区营业部、7个管理部、3个行业分中心(徐矿集团分中心、管道公司分中心、大屯煤电公司分中心。      

      (四)购买国债:2017年,收回到期国债0.5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0.5亿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45,708万元,同比增长4.0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2,891万元,归集手续费1,23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25万元,其他1,910万元。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8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75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846万元。

      2017年,市中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197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298万元。         至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73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246万元。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92万元,逾期率0.0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6%。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9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10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20%,国有企业占23.96%,城镇集体企业占1.53%,外商投资企业占4.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4%,其他占3.68%;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0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9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52%,高收入占4.48%。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5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32%,比上年减少5.3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4.58亿元。

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67%,高收入占3.33%。

截至2017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766笔35.05亿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1.4亿元。年末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14.38亿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91%,比上年减少9.33个百分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未做调整,新增南京银行做为缴存业务承办银行。

      1、缴存比例: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职工个人与单位缴存比例保持一致。外商投资企业的缴存比例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4、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付息。

7、提取政策调整方面,研究出台《关于规范一次性偿还徐州市商业住房贷款等提取业务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偿还商业贷款、购房首付比例、部分还贷等业务操作流程;研究出台《关于开通网上办理退休提取业务的通知》,优化了退休提取操作流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男60岁、女55岁),取消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单位盖章环节,职工本人凭身份证可直接办理提取业务,极大的方便了办事职工。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践行“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基本理念,“一把手服务承诺”四项内容全部如期实现;结合全市“服务品牌建设年”要求,不断丰富“五比五创”创先争优活动内涵,开展“双零”管理部(营业部)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公积金协办员、业务顾问、首问负责、限时办结、AB角等制度;完善重点项目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等个性化服务措施,不断加强门户网站、12329热线 、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智慧公积金APP等系统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管理部服务网点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软硬件服务条件不断改善,在各营业部、管理部服务大厅内设立9个自助服务区,每天有上千人在网上自助查询办理业务,大大提升了公积金的智慧化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群众满意度日益提高。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度,中心获得青年文明号荣誉3次,分别为省部级1次,地市级2次;工人先锋号荣誉3次,分别为省部级2次,地市级1次;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14次,分别为省部级2次,地市级12次。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本年度归集执法立案17起,结案14起,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起案件;另外,以协调处理方式(未立案)纠正13家单位不缴少缴欠缴行为。通过立案执法和协调处理,共计27家单位建制或补缴到位,新增开户人数530人,补缴1,972人,增加月缴存金额366万元,切实维护了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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