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存量房房屋网签合同编号查询可以取出来吗?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建商品房、存量房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昆明市市辖区(除东川区、晋宁区外)范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抵押合同备案、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第(七)条;

(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房〔2015〕45号);

(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

(六)《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建函〔2015〕 266号);

(七)《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备案。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1.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购销双方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抵押合同备案:以合法拥有的、依法可以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合同备案;

2.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备案:因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融资贷款,以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房屋建设项目作为抵押物设立抵押的,应当申请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备案。

(三)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

1.办理过房屋权属登记的存量房;

2.房屋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或房屋产生转让。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经购销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1.房屋抵押合同备案 

(1)昆明市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申请表

(2)房产(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收电子扫描文件);

(4)抵押借款合同(内含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基础资料等相关材料)(验原件,收电子扫描文件);

(5)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备案

(1)昆明市房屋抵押备案申请表;

(2)抵押人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备案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在建项目名称、坐落、抵押面积、抵押房屋总套数、计划投入资金、现已投入资金、工程进度、预期工程竣工日期以及向抵押权人申请的债权数额等);

(3)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原件);

(4)在建工程项目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抵押当事人双方盖章确认的房屋抵押价值、房屋位置总平面图(用红线标识所抵押房屋的位置、幢号、抵押面积等);

(9)办理房屋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向社会进行公告无异议的材料;

(10)办理房屋在建工程抵押备案项目抵押物清单(抵押房源明细);

(11)抵押权人的承诺书(包括承诺对在建项目资金流向、规划用途、商品房停止销售等环节进行监控,承诺已审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建筑物有无特殊性要求条款,承诺已到土地部门、规划部门、住建部门查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具备真实性、合法性要求;承诺已到实地勘查,抵押在建房屋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若抵押物中有超建、违建的房屋,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13)办理房屋在建工程实地勘察时点的实物照片(以A4纸规格为准或其他规格粘贴于A4纸上);

(14)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三)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

1.当事人的身份证证明(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动产(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存量房(二手房)买卖网签合同或证明房屋产权或不动产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在“昆明市房产信息网”网址:下载申请表。

  (一)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地址: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2楼,联系电话:、)。

  (二)昆明市官渡区房产交易中心(地址:春城路266号日新立交桥西侧,联系电话:、)。

(三)昆明市西山区房产交易中心(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188号城投商务楼4楼,联系电话:)。

(四)昆明市呈贡区房产交易中心(地址:昆明市呈贡区上海东盟大厦裙楼一楼窗口,联系电话:)。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登录“昆明市房产信息网”即时登记备案。

申请备案—受理备案(打印收件收据)—审核备案—打印《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告知书(抵押)》;

2.在建工程抵押权合同备案

  材料预审—搭建楼盘—选定抵押物—实地勘察—公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

理)—申请备案—受理备案(打印收件收据)—审核备案—打印《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告知书(抵押)》;

(三)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

网上签约—申请备案—受理备案—缴费—审核备案—打印告知书—备案信息推送给不动产登记部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网上签约,实时备案

抵押合同备案:3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

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网上签约,3 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依据之一

(二)房产抵押合同备案:

经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依据之一。

(三)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

经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依据之一。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转让手续费:住宅2元/平方米,非住宅4元/平方米。

(二)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

转让手续费:住宅4元/平方米,非住宅8元/平方米。

1.《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3.《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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