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厂搬迁 员工不愿随迁也能获经济补偿
广州某旅游制品有限公司原生产经营场地在广州市黄埔区,后因经营原因,公司将整厂搬迁至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公司向员工发放《员工跟去新厂(钟落潭)意愿书》,内容为:“本厂将于2014年7月15日搬迁至白云区钟落潭镇,甚盼望各位同事一起搬往新厂工作。如有不愿意的,请在‘不愿意’一栏前打勾并签名,作为给公司30天通知辞工期……”同日,孙某签名确认不愿意搬去位于钟落潭镇的新厂。2014年7月15日,公司通知孙某当日为其在公司工作的最后一天,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后孙某申请仲裁及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经审理,一审法院作出该公司向孙某支付经济补偿的判决。公司不服,上诉请求改判无需向孙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因客观原因将厂址从黄埔区搬到白云区,两地相距较远,属于劳动合同中重大事项的变更,公司根据孙某的意愿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孙某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经营场所的搬迁、因政策调整企业整体改制、不可抗力等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对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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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关于公司搬迁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引起的争议,焦点是公司搬迁,员工不同意调配,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在本案中,依据公司要搬迁至杭州,经咨询员工后得知员工并无意愿服从调配的事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有两点需注意: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案例中因公司搬迁至杭州,就变更劳动合同事项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劳动关系无法正常履行,公司应当给予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均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约束。公司因搬迁致使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公司应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员工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而这个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案中,目前公司并未作出搬迁的书面通告,HR可将此事提前告知公司高层,若决定搬迁,最好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员工,以尽到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义务。否则,需要多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案例延伸阅读: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本案例由2012班 提供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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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厂房搬迁员工不愿意去的劳动法规定是不是一年赔一个月工资,像我做了六
关于厂房搬迁员工不愿意去的劳动法规定是不是一年赔一个月工资,像我做了六年的是不是得赔我六个月工资
简介:徐芝辉律师,法学本科毕业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
我在上海工作松江工作,因公司搬迁到江苏,我在这个公司干了不到四个月,签了一年合同,赔钱吗,陪多少钱
简介:2010至2014就读于九江学院政法学院2015至今于江西洪胜律师事务...
由于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你与单位也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可以来电咨询律师。
公司决定明年搬迁,劳动合同与搬迁地址不一样,应属于劳动合同变更,请问公司搬迁,员工是否获得补偿?
简介:本人法学本科毕业,是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从事律师职业近十五年.办理过数百...
公司搬离本市,员工不愿随迁者可以要求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市内搬迁则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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