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保险公司赔偿协议车主签了赔偿协议后多长时间可以拿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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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苏南网 发布时间: 09:22:54
  汽车延保行业作为增量市场,潜在市场规模已达千亿级。即使市场需求尚未完全打开,民众认知度不够高,中国汽车延保渗透率仅为2%-3%,但是随着汽车延保行业竞争的不断激烈,汽车延保商服务的不断完善,以及团队多元化业务的提升,越来越多的车主已经认可并享受到了汽车延保所带来的福利。

  所谓延保服务,即是指我们为过了原厂保修期的车辆购买的延长保修的“保险”。购买汽车延保之后即便是你的车辆已经不在原厂保修期内,依旧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你的故障维修费用,并且不需要花任何钱。近日,汽车延保服务商车娃娃用户杜先生就切身体验了一把什么才是真正的“甩手掌柜”,0元维修,签字提车走人。

  0元理赔、全程协助,车主安心做“甩手掌柜”

  据车娃娃介绍,杜先生是河北人,于2017年12月27日购买了车娃娃无忧保,2018年5月4日车辆在正常行驶时,发动机异响较为明显。当时,杜先生立马想到车娃娃延保,并立即致电报案,经在4s店检测,需解体检修发动机。

  在拆解过程中,车娃娃客服全程与4s店进行对接,并存档拆解前照片、拆解中照片等作为理赔资料。其中,拆解发动机4s店工时费用统一报价1500元,经过1个工作日的拆解发现发动机活塞,进排气门,气门油封及其他附件损坏。确认理赔范围后,车娃娃为用户垫付维修费用、检测费用、工时费用,真真做到了0元维修费,提车走人。

  (进排气门、气门油封及其他附件损坏图片)

  众所周知,在自行理赔时,首先被保险人要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而购买车娃娃延保的杜先生,仅仅一个电话,车娃娃客服全程协助办理理赔,并且为用户先行垫付费用,真正实现用户0元修车,用户杜先生只需签个字验车走人。节省的不仅仅是理赔的费用,更是理赔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乱七八糟的事,很多车主肯定是感同身受,有些时候在理赔范围确定上就会遇到各种扯皮,很多情况下都是生了气、还花了钱。

  (理赔验车检测凭证)

  真正的0元维修,是给车主的“零忧虑”

  但据了解,并不是所有的购买了汽车延保的车主都像杜先生那样“幸运”,目前市场上的延保服务可谓五花八门,主要针对车辆马上要过质保期或刚刚过质保期的用户,然而在争夺这个千亿级市场的第三方服务商,并没有把服务放在第一位,很多服务商都承诺先行垫款,0元维修,可是付款之后车主仍然面临很多问题。比如,需自行与4s店对接,所有流程自行解决,问题一个都没有解决,却让很多车主觉得鸡肋,加之,现在国内汽车厂商提供的延保服务内容简单,并且制约较多,这也影响了客户的购买热情。

  对于深耕很久的车娃娃而言,真正的服务就是一条龙,真正解用户之急,想用户所想,0元维修不仅仅是不花钱,而是背后的“零忧虑”。车娃娃介绍,除了在软性服务的不断完善外,车娃娃也在承保范围上做出了调整,保修期延长至延长至8年20万公里,让更多的车主享受到汽车延保的福利。除此之外,购买车娃娃延保的用户赠智能硬件GID为车主记录爱车健康数据,同时可作为快速理赔的依据。智能硬件GID目前也是车娃娃独有的特色。

  与其说车娃娃是服务商,不如说它是就是一项服务。在传统汽车销售服务的基础上,它融和先进的保险理念,为每一位用户配备一对一专属顾问。出险时,第一时间协助车主进行理赔,并提供全国范围同品牌4S店维修服务。中国汽车服务业已迎来了一片蓝海,亿万市场大门已开启。不断完善服务的车娃娃,也必将在竞争中占取更大增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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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6月5日,广州市中山解放高架北段一辆公交车和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摩托车车主何某受重伤,两车俱损。事故发生后,公交公司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把何某送到医院抢救。6月25日,交警作出了公交车驾驶员雷某负全部责任的认定,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之后,何某在广州一家医院进行了初步治疗,后转院至另一家医院,直到2004年4月23日他才出院。同年7月28日,广州法医学会法医专家认定何某伤残等级为三级。2004年12月31日,事故双方在交警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公交公司负担医药费40万元,并一次性赔偿何某88万元。

  此次事故发生前不久,该公交公司曾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因此在其支付了赔款以后,公交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但该保险公司称:我国《保险法》第27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因此,公交公司的索赔已经超过法定索赔时效,不予赔偿。保险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公交公司只有在与受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以后,才能知道自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因此该案的索赔时效应当从赔偿协议作出的时间起算。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本案主要涉及到保险金的索赔时效制度以及责任保险金索赔时效的起算时间问题。

  所谓索赔时效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得知保险事故发生后,其索赔权经过一定的期间没有行使,便归于消灭的制度。由此可以看出保险索赔时效是一种消灭时效。

  投保人之所以向保险人投保,是希望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取得保险人赔付的保险金,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法律又为何规定保险金索赔时效呢?这是因为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及时行使索赔权,不仅其损失得不到及时补偿,保险人的给付义务也将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保险经济秩序的稳定。

  同时,由于时过境迁,事关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害程度等证明文件及材料都可能发生取证困难的情况,使得保险人的赔付处于尴尬的境地。法律规定索赔时效的目的就在于督促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及时索赔,从而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同时稳定保险经济秩序。

  本案中,公交公司是否超过了保险金索赔时效呢?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公交公司所投保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这一险种。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顾名思义它属于一种责任保险合同。所谓的责任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可能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丧失的利益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合同。因此,只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对该事故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该交通事故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即保险事故。

  换句话说,交通事故并不完全等于保险意义上的保险事故,只有投保方需要负责并因此导致利益丧失的交通事故,才属于保险事故。这样一来,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在投保人知道保险责任归属以及赔偿金额之前,并不能确定保险事故有没有发生。根据《保险法》第27条规定,索赔时效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因此在本案中投保人公交公司的保险金索赔时效应当是以事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之时,即2004年12月31日起算的。只要保险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就不能以超过法定索赔时效拒赔。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乍看起来有理有据,但是他们把交通事故完全等同于保险事故的理解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事故责任的归属确定起来往往并不容易。而且,一旦双方关于赔偿金额协商不成进入诉讼程序,就很可能会超过2年。如果保险金索赔时效从交通事故发生时算起,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显然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为了便于正确适用《保险法》,公正、及时审理保险纠纷案件,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18条第2款也对责任保险的索赔时效起算点进行了规定,即“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之日是指依法确定被保险人的民事责任之日”。这里的“确定被保险人的民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归属和民事责任的大小。只有两者都得到确认以后,受益人才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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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车祸后和肇事车主在交警队签订了赔偿协议,应该有三方签字,有的话,对你和肇事车主有法律效力。

2.本案协议书达成100天,保险公司只按30天,就需要你提供按100天的足够证据和凭据

(如住院时间、住院的伙食费、出院后的医疗时间、有无需要陪护的时间及费用等凭据和单据)

,如果证据、凭据、单据确凿,符合协议商定的赔偿金额,法院会支持,缺少一样可能会减少相

应的一些赔偿。3.车祸发生距今有1年半时间,协议书签订距今有6个月的问题关键在诉讼时效

。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算,一年内起诉有效。 你可以看看协议书的内容,确定是否超过诉讼时效。4.由于本案赔

偿拖的时间比较长,建议在当地咨询律师和法律顾问,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和单据,然后才向法

院起诉(可以将车主或保险公司同时起诉),争取最大限度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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