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火车上食物为什么要垄断不采用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和法律依据。

情形一:在通过招标方式采购工程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结果确定后,中标人弃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法律依据。

情形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情形二:在通过非招标方式采购工程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采购与工程建设不相关的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结果确定后,中标人弃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法律依据。

情形二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而其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又未作明确规定。现有的依据是,《释义》一书对《政府采购法实例条例》第四十九条的释义,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拒签合同的,如果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交纳投标、谈判或询价保证金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建议:为了保护采购人的利益及避免可能发生的质疑投诉风险,采购人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一)、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次性足额存入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依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需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等缴纳方式,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存折。

(四)、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

(一)、开标前,中心根据银行部门提供的《资金到位明细单》、电子银行查询单及中介机构提供的《参加工程投标签到表》予以核对。在确认无误后,由中心出具保证金到账证明。

(二)、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到位或者未足额提交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自动取消其参加该工程投标的资格。

(三)、中介机构应将中心财务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收集到招标备案文件,予以备查。

(一)、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5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

(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中标人依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或提交履约担保,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按照“资金从哪里来,原样回那里去”的原则,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款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所在单位收款收据或者银行转账存入回单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两选一项均可)

2、首次办理退还手续的,应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中标人需要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

(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法定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

(一)、交易管理中心负责核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到位手续;负责收集并核查退还保证金的单据;负责办理呈送领导审批。

(二)、中心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管好资金,保障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足额办理退款手续。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看点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看点联系。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投标保证金退还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