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想开非近亲关系证明在哪里开,怎么开?

【注意:文中出现的姓名皆为化名】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人民调解员江尚芎深有感叹。因为他调解了很多基于孩子姓氏争夺引发的夫妻矛盾和家庭纠纷,有的甚至是无法调解几近酿成命案。

案例一:周兆辉同吴晓芸于二零一一年登记结婚。本该和美的一家人却在给孩子取名这事上闹得很不愉快。两人都希望儿子随自己的姓氏,为此双方及各自的父母吵得不可开交,而且谁都不愿让步,最终两人以离婚要挟对方,江尚芎接到案件后认为,案件事实较为简单,调解中,江尚芎耐心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并根据国学知识建议孩子不妨改姓姬姓,因为周姓源于文王姬昌,吴姓源于周王定天下分封的吴国,周姓和吴姓的本源都是姬姓,听过江尚芎的建议后两人也渐渐冷静下来。最终夫妻双方反复思考达成协议:孩子随丈夫姓周,名字由吴晓芸起;

案例二:姚刚和杨霖为儿子姓氏争执,杨霖父母认为,自己的女儿从小就是班干部,市学习标兵,后来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大学,是村里飞出来的金凤凰,而姚刚虽然是城里人,但是家境不是很好,小孩必须随女方姓。姚刚父母坚决不同意,儿子又不是入赘而是娶妻生子,没有任何妥协余地,孙子必须姓姚。两家人为此闹得不可开交,年底还大打出手,事后女方家庭起诉到法院,法院开始委托街道调委会调解,江尚芎反复细致地开导亦没有效果,杨霖告诉江尚芎,双方背后的家庭让他们夫妻无法再继续这段婚姻,姚刚也表示女方父母绝对不接受孩子不姓杨,而自己父母也逼着自己要么离婚另娶,要么断绝关系。正因为无法化解的姓氏争夺导致的仇恨,两人不得不离婚,该案终止调解,重新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判决两人离婚,儿子归女方抚养姓女方杨姓,男方一次性给付并从此不承担抚养费。

第一部分:冠姓权概念的设定是否合理

  现实生活中,这一类案件经常发生,特别是独生子女组建的家庭尤为突出,问题在于:一、婚姻存续期间,孩子的命名权包括冠姓权应当归谁?二、离婚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能否单独申请变更未成年女子的姓或名?三、《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此是否有规定?是否存在漏洞?

  未成年子女命名权:《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对公民的姓名权作了一般规定,即“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此姓名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体到姓名权尤其是姓名决定权、姓名变更权上,“子女出生及其未成年时期,其姓名的选择是父母基于亲权决定的”。父母代为行使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决定权、变更权的权利,即为未成年子女命名权。对于刚出生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之未成年人而言,由父母决定无须多言,但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未成年人,他们的姓名权是否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存在争议。

  现行冠姓权的漏洞: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甚至没有明确子女随谁姓,所以子女随谁姓还是按照习惯,而1980年《婚姻法》第16条第一次以形式规定了“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新《婚姻法》继续在第22条规定同样内容,这才产生了冠姓权规定。从法理上看,“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是一条任意性的倡导性规范,从这一规范中,只能推导出父母平等行使命名权的规则。而按照《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的规定,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归谁抚养,上述“平等行使”命名权的规则仍然应当适用。《婚姻法》未能进一步明确父母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如何行使命名权。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当年的独生子女长大成人组成的家庭对于孩子姓氏的争夺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越来越多,而且在现实生活中,无论夫妻感情多么好,只要已涉及到子女(特别是男孩)女方要求必须随母姓而男方无法妥协,其结果基本上是以离婚而收场,甚至有的转为刑事案件,造成严重的血案甚至是命案,为此社会上出现了两种完全对立的观点:

  一些人、特别是一部分女性学者认为,现代婚姻家庭普遍存在夫权占优的婚姻习俗,即丈夫享有比妻子更多的婚姻资源支配权,主要包含了:婚姻主导权、优先发展权、家产控制权、家务豁免权、家庭符号权、子女冠姓权,部分丈夫还巧取了优先出轨权、强行施暴权等,其中造成女性地位恶化的核心原因就是“子女随父姓”,这是男尊女卑的总根源,妻子群体在婚姻家庭中普遍不平等的地位决定了女性个体在父母家庭、职场与社会领域中的不平等待遇。它的存在有历史、现实和环境等方面的因素。要建立夫妻平权的婚姻家庭文化应当从“男娶女嫁”的婚礼走向“男嫁女娶”,从“子女随父姓”走向“子女随母姓”,从“男主外,女主内”走向“女主外,男主内”的男方承担家务,并营造女性话语权的社会性别语境,完善相关社会制度,现行法律规定的父母对子女拥有法定平等的冠姓权很不公平,做母亲怀胎十月,力尽风险生下孩子居然还要“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而不是“必须随母姓”,这更导致她们在家庭中遭遇歧视,受教育不足,进而影响其社会地位。国家必须在男女平等基础上不断积极推动提高妇女地位,依法确定子女随母姓,创设男人税、对大中小学校实行男生缴三倍学杂费、女生不交费和有奖励制度,以国家强制力提升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最终实现男女平等的历史进程。

还一些有不同意见的法律工作者人为:夫妻双方争抢孩子姓氏导致离婚后,无论哪方抢到姓氏权都将无法弥补小孩一辈子缺少父爱或母爱的痛苦,也在本是夫妻的男女双方之间造成永远无法弥合的严重创伤,这种巨大伤害将影响男方、女方和子女的一生,那种不负责任的“归根结底,姓名不过是一个符号,不要因为姓氏之争而破坏了好端端的家庭,双方家庭都要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之说不好说是别有用心,但不仅是不负责任,更是根本错误。正是因为一九九五年世妇会以后一些西方敌对国家对中国进行别有用心的极端女权思想的渗透、一些草率立法,导致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当代离婚率飙升和结婚率剧降,这对于中国人口稳定、科技国防和社会安全具有及其严重的隐患。现代生物学证明:就哺乳类而言,Y染色体标志是通过雄性传递的,生物学意义上是区分血缘关系,防止近亲结婚的必然,从心理学角度上看,随父姓不仅仅是增加男方亲情而且是联系父子、父女关系的血缘纽带和维系夫妻关系的基石,要不然为什么全世界基本上都是随父姓的。在这个意义上说法律创设冠姓权等一些权利就完全是多此一举,不能起到稳定家庭和社会的目的,反而起到了割裂家庭亲情,破坏社会稳定的消极作用。

第二部分:为什么西方国家“好心劝导”中国孩子“随母姓”

当今世界上,美国可以争取到孩子冠姓权,妻子也可以选择不跟丈夫姓。最大的区别在于,美国默认从夫姓,中国现代法律要求夫妇别姓,这一区别的根源在于西方传统就是妇从夫姓,东亚的传统就是夫妇别姓。妇从夫姓这一点执行的最到位的是瑞士:丈夫的姓氏就是夫妻共同姓氏,在社会生活中对丈夫进行一定的权利限制,如果妻子有特殊要求,可以将自己姓氏置于夫姓之前但仍然要保留夫姓。其他国家的法律基本都支持新娘自由选择随夫姓,或者不支持随夫姓,新娘必须保留娘家姓。考虑到随父姓并没有带来妇女生活环境的恶化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子女姓氏归属问题也没有带来社会动荡,显然该问题主要是传统习俗的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欧美国家开始用国家权力的手段确认子女随父姓,同时用法律和公权在其他方面保障女性合法利益。

为什么进入二十一世纪后西方国家通过各种基金会赞助的模式介入中国的人口政策制定研究,甚至“好心劝导”中国孩子“随母姓”?严峻的人口问题,全球生态问题、自然资源问题迫使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减少发展中国家人口来保持自己占有资源,继续过工业化的好日子,对中国日益发展和崛起的恐惧干涉也在加剧,现在,受西方操作的人口基金又来干涉中国人的姓氏传统文化,妄图挑拨中国传统的姓氏传承关系,以便进一步瓦解中国的生育文化和家庭伦理,制造男女矛盾、进一步削弱中国的人口再生能力,让中国崛起失去持续不断的人力资源支撑以及由此加剧的民族问题,经济社会后续发展将困难重重。从而轻易遏制中国,好让美国、西欧国家一直称王称霸,如:某些地方的“随母姓奖励”背后的实质问题绝对不能漠视。

某些学者(很难说是不是别有用心的人)说:姓名只是一个符号而已,随父姓随母姓还不一样啊?都是自己的孩子。其实是自欺欺人,中国乃至全世界大多数家庭的孩子是随父姓的,如果有的人内心真的觉得无所谓,还不如就顺应潮流、跟随传统随父姓算了,这样没人会觉得另类。可如果真的的无所谓,最终是让孩子随母姓,那说明骨子里还是有所谓的。众所周知,受到一些错误女权主义思潮侵染的女人越来越多,加上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实质,一定时间内随母姓的孩子也就越来越多,特别是二胎政策的放开,身为独生子女的女方就要求第二个孩子随自己姓,想让孩子随母姓的,肯定都是独生女儿,家中没有男孩,想让孩子随己姓来安慰父母或者显示自己权利高于丈夫,其实骨子里还是对自己是女孩的一种否定,还有,当今社会婚姻不稳定的居多,有不少女人,在与丈夫离婚之后,会在愤怒之余,把孩子的姓改成母亲的,这一系列随母姓的后果,很多导致两家为了争夺姓名权而大打出手、闹离婚。除了给街坊邻居、同事朋友,增加了茶余饭后的谈资,还能有什么?大家一定都经历过:上学的时候,老师和同学看到你的名字,会很不自觉的判断出你父亲的姓。但是当老师和同学们或者其他的一些人发现你随母姓时,或者你们明明是同胞兄弟姐妹却不同姓氏,他们的第一反应会是什么?他们一定会想,你一定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这两孩子的父母离异了,而且是一个判给了父亲,一个归了母亲?或者是再婚组合的家庭,两个孩子来自于原来的家庭,而那明明是人世间最亲的同胞兄弟姐妹,生生的被人为的变成了异姓兄弟姐妹,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就形成了他们好像不是一家人的理念,如果俩孩子偶有矛盾口角,父母稍有偏心就可能对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伤害。

第三部分:生物科学发展证明子随父姓的正确

从分子生物学基因的角度,人类共有二十三对染色体,其中二十二对是常染色体,一对是性染色体,女性为XX,   男性为XY。如果一个家族一直有男孩诞生,那么这个家族的Y染色体就一直被传承下来了,而且是同一条祖先染色体的复制品,这就是老百姓口中不知不觉说的香火。看起来是封建,实质上却有着朴素的科学道理,人体其他的二十二对染色体在一代代繁殖过程中,反复被打乱重组,加上配偶的染色体不断补充进来,造成最初的基因逐渐稀释。儿辈只继承父母基因的一半,十几代以后,只保留祖先的千分之一。祖先的X也基因越来越少,而Y染色体却始终随着这个家族的男性成员一直延续下去,Y染色体是家族的象征,无论国内外,研究一个人的祖先,最方便的就是从Y染色体入手。因为Y染色体由男性代代继承,第一代与他们之间最为接近,从某种意义上说Y染色体就是一个家族的标志。由此来看,人类创设随父姓其实是社会的一大进步,母系社会时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血缘混乱,长期没有发展的缘故,所以说,子女随父亲姓的传统是有着朴素的科学依据的。这就是为什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小孩都是随父姓了。更有甚者,欧美国家的女人婚后自己的姓名前都得冠上丈夫的姓,表示你属于某个家族,简单明了,一看就知道是已婚还是未婚,这种习俗和我国新中国成立之前大多数习俗,如女人出嫁后叫王张氏、李赵氏不是同出一辙吗?欧美国家也封建保守?从这点来看,你还敢说孩子随父姓只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守旧?你想想,如果你的孩子随了母姓,将来你的孙辈也有可能再随了母姓,再下去一两代基本上就搞不清根在哪里了,如果这个家族的孩子多了,有的随父姓 ,有的随母姓,可能真就乱了套了, 将来近亲繁殖的概率也会加大,整个民族因为近亲结婚而导致血缘混乱,民族的整体智商下降。所以父姓这种传承,对人类的优生优育、某些遗传病的发生、发展、预防和治疗也有着重要的医学意义,母爱是天性,而父爱却是后天形成的,这是生物本能,用姓氏来规范男人参与抚养后代,确实是人类聪明的表现。特别是近来原子生物科学技术中量子生物学技术运用开始发现:从Y染色体入手,通过能量导入,基因对应和跳跃,是未来生物医学革命的开端,随父姓恰恰是这一技术实施的开始节点。

第四部分:偶然现象启发:肖像权的新延展派生

  二零一七年春节,人民调解员江尚芎应邀参加了一次聚会,一件事让他大开眼戒:小学校友、好友卢国桢是某全国百强重点中学毕业的,他当年高中的班长是一位女生,名叫夏芳,后来考上重点大学,读到博士,现在一家大型股份公司任副总,她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丈夫赵建设是著名生物科学科研所的骨干,有一个在自己母校理科实验班就读的、成绩十分优异的儿子赵飞跃,席间江尚芎说起了这两起因孩子姓氏归属的案件,夏芳大气地说:这有什么好争的,孩子当然要随父姓的啦,孩子是妈妈生的,有自然和天然的母子亲情,随父姓是父子、父女的血缘纽带和男人对自己妻子、对子女责任的象征,无可争议的,你们看咱儿子的名片了吗?帅气的大男孩背景是他的妈妈形象,这才叫女人的大气、硬气和自信,我们为什么必须用姓氏文字来实现传承,形象不行吗?用父母、父亲、母亲的肖像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传承可是多维、立体,多方位顾及到,在大数据、互联网的今天和以后生物技术成为新兴支柱产业的明天才是大方向。江尚芎听闻之后思绪一震。

  上面的示例中,夏芳和她的儿子赵飞跃形象组合能在父母和子女的传承关系中产生什么样的新效果?通过认真分析父母的肖像权、夫妻的肖像权、子女的肖像权的意义。按照传统意义上解释,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具有物权属性,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想象力,如果父母子女之间的肖像进行一定法律意义上的延展派生和组合,是不是可以形成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血缘纽带?可以这样认为,肖像权对于婚姻家庭而言,延展派生的权利包括:肖像联结、肖像联锁、肖像联贯、肖像联带和肖像指引五个方向。

  肖像联结 男女双方成立婚姻关系时双方的全息图形象作为一个整体形象形成特定的肖像权。根据各地民俗,全息图像肖像有五种:第一种是仅有夫妻双方的全息图,对应的传统的男婚女嫁形式婚姻;第二种左边是女方的全息图,右边是夫妻双方的全息图,对应的是传统入赘婚姻或者是一些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男嫁女娶”模式婚姻;第三种是上方为夫妻双方的全息图,下方为男方和女方分开的全息肖像,对应的是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走婚”等及特殊形式的夫妻关系;第四种是男方或者是女方对夫妻双方全息图覆盖,这是婚姻关系解体以后的特别形式;第五种是单独男方或者女方覆盖特定卡通夫妻肖像的全息图,对应的是极少数非婚单亲家庭的特殊形式; 肖像联锁夫妻双方全息图大图形象和多个双方、单独男方或者单独女方的全息图小图联结锁定,用来体现双方在家庭中权利义务关系,是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形象展示的法律确认形式。用公民的全息肖像的模式对家庭动产、不动产、宗兆、祭典、家庭习俗、家风、习惯习俗、特别约定八个方面的实践进行确权的方式,在夫妻双方全息图大图形象下冠夫妻双方全息小图表示为双方平等主导模式、单独男方全息小图表示为男方主导模式、单独女方全息小图表示为女方主导模式,这和各地民俗、婚俗相对应;肖像联贯附在一定载体中的, 一种代代相传、只连续传承母女形象、体现女儿随父姓但母女代代传承的全息图(排除母子形象),在计算机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这种传承模式是很容易实现的, 而且也具有随女方传承信息的现实意义,是子女随父姓的对应补充;肖像联带夫妻双方全息图附带子女形象或者子女名姓的一种亲情关系的肖像确认,可以是夫妻双方全息图加上子女形象或者子女名姓、可以是男方单方全息图子女形象或者子女名姓、可以是女方单方全息图子女形象或者子女名姓; 肖像指引国家确认的功勋人物全息形象图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持续冠于其后代形象及名姓中的模式。这是对获得国家功勋人员以及其后续家族的一种荣誉奖励和形象督促。

第五部分:徽贴名姓体系的最初设想

徽贴名姓体系是建立在肖像联结、肖像联锁、肖像联贯、肖像联带和肖像指引五个方面的一种新的家族传承的形式。

指的是名徽,是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贵族族徽、少数民族地区贵族家徽和西方大贵族族徽的启示,在以后的婚姻家庭中象征功勋人员肖像指引,就是将功勋人物的全息图加冠于其后代形象或者是名姓之上,是国家有关部门对国家功勋人员进行荣誉权传承的肖像褒奖形式,也是其后代传承的一种家族荣誉,其期限除法定以外,一直持续到后代中有人超越他(她)所取得的成就为止。名徽在徽贴名姓体系中属于特定公民的国家荣誉传承指的是名贴, 是公民名姓之前加其父母辈分全息图肖像,和传统的“冠姓权”有些相似,但意义不尽相同,是肖像联锁、肖像联带的完全体现。名贴一般情况是父母的全息图肖像、可以是父亲全息图肖像、可以是母亲全息图肖像,名贴还表示了家族的动产、不动产、宗兆、祭典、家庭习俗、家风、习惯习俗、特别约定八个方面由夫妻双方还是男方或者女方主持主导处分的一种权力象征 名姓是传统姓名延续发展的概念,不是简单字的次序相反,中国的姓氏文化经历了氏族公社时期的氏族图腾、以后的男为氏、女为姓的有名无姓时代再到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姓和氏融为一体,用冠姓区别血缘婚姻和家族传承一直到今天的时代,在信息化、生物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后社会,姓和名将再次融为一体,姓融合到名中,名姓是公民作为高级生命体的唯一语言表述,名是公民父母所给予、母亲所孕育的生命表示,姓是公民名字中体现来源于最早期父系的标志和生物传承的接口,公民有名姓和名,名姓是完全的,是国家国民的文字象征,终身不能更改,名可以更改,仅属于公民的私人征;金策 (女传金策)是肖像联贯的体现,为母女传承形式,这种传承模式自古有之,按照今天保守人事的看法,如果夫妻双方仅仅生养了女儿就断了后,所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可是真实的情况未必如此,比如:秦汉时期的“玉札”、传女手镯等等,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子女随父姓的一种补充,由于当时的科技条件限制、千年战乱等无法实现,故而消失在历史长河中。女传金策核心是一个全息大图加上八个全息小图组成的母女形象代代传承,从这个角度上说,这可以看成另一种“女儿随母姓传承”也不为过。

从夫妻关系确立以后,只有孩子随父姓,父子关系才得以明确,男性对子女。对妻子的权利和义务才能稳定下来,也有必要通过如“徽贴名姓体系”等来保障女性、特别是母亲和女儿的合法利益。所以,全世界大多数的国家自然选择了随父姓这种简洁明了的方式来确定父子关系,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这可不是“男尊女卑,妇女没有地位”那种制造矛盾的别有用心说词,更不是什么“随母姓奖励多少元的所谓姓氏改革”的荒谬,跟谁姓的问题不只是夫妻间的事,还涉及到了夫妻背后两个家族的问题,因此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就科学发展的角度上看,非常不尽合理,子女和父母的传承真的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传承,“冠姓权”是一个最失败的设定。肖像权延伸替代冠姓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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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进看守所了,我要帮他请律师,律师说要开什么证明,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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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有嫌疑人的近亲属才可以为嫌疑人委托律师,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关于案件,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看案情。建议及时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案件,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详细了解涉嫌的准确罪名和案情,针对案情确定辩护方案,向司法机关提交律师意见,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刑事案件具有程序复杂多变的特点,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其中,侦查阶段是非常重要的阶段,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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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才能委托律师,因此你必须到公安机关开具你与犯罪嫌疑人存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这个证明可以到户籍地的派出所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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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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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开一个所函就可以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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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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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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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实际情况开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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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开什么证明?你问清楚律师,一般的,只有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才需要出具某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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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是亲属关系证明,如果你已经聘请了律师,律师会告诉你如何开具。

您好,需要直系亲属来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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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有嫌疑人的近亲属才可以为嫌疑人委托律师,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需要亲属关系证明,法律规定只有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才有权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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