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检测仪器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应满足什么要求?

室内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

   依据GB(13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检测机构提供从实验室规划设计、成套环境检测仪器供应、操作人员的全面培训到申报资质材料填报技术支持(包括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仪器操作规程、各参数的原始报告及检测报告)、实验室计量认证、资质评审的现场技术支持在内的全过程产品和服务。

   公司至今已为全国各地多家检测机构提供全套室内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服务,且全部通过计量认证和资质评审,得到各省评审专家的一致认可和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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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室内空气检测市场,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出了《关于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计量认证的通知》(国认实〔 2003 〕 14 号),通知明确规定,从事室内空气检测机构应通过计量认证,并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向社会进行公布。

对于过去没有计量认证资格的从事室内空气检测业务的机构,必须首先完成工商注册,成为独立法人,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对社会开展检测业务。一些属于国家有关部委(国家局)管理的科研教育机构中没有计量认证资格的实验室,暂不能完成独立法人注册的,在获得有关部委(国家局)命名的情况下,由有关部委(国家局)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国家认监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地方科研教育机构中的类似情况,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上述原则酌情处理。

从事室内空气检测的实验室,除了应满足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有关计量认证考核的评审准则的相关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展检测服务的实验室,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应满足所申请检测项目的需要。具体包括:

 ( 1 )具有与所从事的检测项目相符合的实验室。实验室分为物理因素测试实验室,化学实验室(无机分析实验室、有机分析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放射性实验室。

 ( 2 )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必须保证检测工作正常运行,并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申请从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满足所申请的检测项目要求。分为:

 ( 1 )采样设备:

 包括:气体污染物采样泵、气泡吸收管、多孔玻板吸收管、颗粒物采样器、滤膜、流量计、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 2 )现场测试仪器

  包括:温度计、湿度计、风速计、便携式一氧化碳分析仪、便携式二氧化碳分析仪;

 ( 3 )实验室分析仪器和设备

 包括: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热解吸 / 气相色谱 / 质谱联用仪、高压蒸汽灭菌器、干热灭菌器、恒温培养箱、冰箱、氡分析仪。

 ( 1 )申请检测机构应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 2 )有关管理和检测人员应熟悉相关法规文件、标准、方法以及本单位质量手册的有关规定。

 ( 3 )检测人员的专业应与申请的检测项目相符合,检测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两年以上专业经验。检测人员应经过国家认监委或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建设部以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部门组织或授权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

 ( 4 )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5 年以上专业经验。

 ( 5 )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应不少于检测机构总人数的 50% 。

 采样前所有采样仪器需进行流量校正;选择的采样点要有代表性,要合理。如居室应选择卧室或停留时间长的房间。现场实验记录要完整。

  检测方法采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方法。实验室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数据处理方法。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标准的,按该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计量认证(扩项)的室内空气检测机构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检测机构具体能够检测的参数和检测机构的规模、法人性质等情况,以供消费者择优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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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加强苏州市检验检测机构间室内空气甲醛含量检测技术的交流,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室内空气甲醛含量检测能力比对工作。

全市获得相关项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

具体要求见《2015年苏州市实验室室内空气甲醛含量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方案》(附件1)。

本次能力比对工作由苏州市质量检验认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和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苏州质检所)共同实施,其中协会负责活动的组织联系工作,苏州质检所负责活动的技术支持工作。

1.活动报名:参与本次实验室间比对的检验检测机构填写《2015年苏州市实验室室内空气甲醛含量检测能力比对活动报名表》(附件2),于20151119日前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扫描件)或传真的形式反馈至协会。

2.样品发放:各检验检测机构于规定时间至协会(苏州市民治路27号培训中心 208室)领取盲样,填写《实验室间比对样品接收状态确认单》(附件3),具体时间由协会另行通知。

3.检测结果上报: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于规定时间(具体时间由协会另行通知)完成检测并将《实验室间比对结果报告单》(附件4)及相关材料以快递形式邮寄至协会,快递以寄出时间邮戳为准。未开展比对试验或逾期未报的,将视为比对试验Z比分数评价结果为不满意。

1.各参与单位应本着科学、严谨、真实的原则,按照《2015年苏州市实验室室内空气甲醛含量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试验工作按时完成,并及时报送实验结果。

2.各参加单位不得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试验,不得相互串通数据,不得租借外单位的试验设备和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苏州市质监局负责公布此次比对试验活动的结果。未经许可,各有关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泄漏相关情况。

六、活动费用及结果运用

      1.本次比对工作的费用由苏州市质监局承担,不向参与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2.本次比对评价结果将在机构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作为今后监督管理的依据。

联系单位:苏州市质量检验认证协会

地址:苏州市民治路27号(近民治路、凤凰街口)

联系人:姜雯虹、周晶晶

附件12015年苏州市实验室室内空气甲醛含量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方案

22015年苏州市实验室室内空气甲醛含量检测能力比对活动报名表

3.实验室间比对样品接收状态确认单

4.实验室间比对结果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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