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用我的婚前登记于个人名下婚前个人财产产买房 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怎么办

摘要:关于男女朋友婚前买房要不要加对方名字的问题,其实与其计较到底写谁的名字,议论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大口水战,还不如先跟着小编了解下婚前买房房产归属。这样,以后才可以理直气壮的据理力争!

关于男女朋友婚前买房要不要加对方名字的问题,其实与其计较到底写谁的名字,议论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大口水战,还不如先跟着小编了解下婚前买房房产归属。这样,以后才可以理直气壮的据理力争!

未婚情侣结婚前买房加对方的名字,房子是属于双方共有吗?下面就来具体看看。

结婚前取得,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

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

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另外,还要注意下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增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没有房本前先住着,有了房本后另行起诉。

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神力,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神力,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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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老公贷款按揭买房,婚后双方一起还贷,房子不可以为双方共同财产。
    婚姻法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1、依你说的情形,婚前A买的房子,房产证只有A的名字,婚后继续还贷款。
    依婚姻法规定:这套房子是A个人的婚前财产。
    如果加上B的名字,那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万一俩人将来闹离婚,就要白白让B分去一半的财产了。房子是大价钱的东西,A不愿加B的名字也可以理解的。
    2、房子贷款还清了,因为双方是夫妻关系,只要到房管部门去登记变更就可以了,不要交任何税费,只要交房产证的工本费就可以了。只是加上B的名字后,这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注意: 在房贷还清前,房产证上是不可以增加人名的。
    3、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
    (1)一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
    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形,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即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即使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 婚前男方一个人按揭买房,装修家具家电基本都是我一个人承担,婚后老婆要加名字,该怎么办?不加就离婚女方只出过10万?
    你这问题我看懂了你说的意思是不是:男方一个人按揭贷款买了房产,装修家里、买家具、家电都是男方一个人买的费用,婚后老婆要加她的名字,不加她的名字就离婚女方只出过十万元的钱是不是?你这问题我看有些晕。就是婚前男方一个人按揭贷款买房、装修家具家电基本我一个人承担,婚后老婆要加名字、不加就离婚女方只出十万元就是这些把我弄糊涂了。第二句话我一个人承担你是女方还是男方啊?
    你问题中提出婚前男方一个人按揭贷款买房子、装修家具家电吗?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男女双方婚前的房产证是男方或者女方的名字、包括财产等等另一方是无权敢于或者分割的。”还有你婚前按揭贷款的房产证上不是你的名字吗?女方要把她名字加到房产证中去那是不可能的因为房产证是不可以再加伤第二个人名字和第三方名字的。房产证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指的是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出钱所购买房产才可以。)
    我问你你婚前按揭贷款所买的房产证的名字是你的吗?你买的房产是不是你出全部买的。如果是你和老婆一起出钱买的这房产属于你婚前夫妻共同财产呀!这个女方不知道怎么想的?太过于不讲理了。

  • 婚前男方自己首付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房屋的产权是归男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房产证上面加上女方的名字,就意味着男方将自己的房屋产权无偿的赠与了女方一半,这时候这个房屋的产权就是男、女双方各占一半的。
    需要向您说明的是,男方婚前首付后,婚后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是无法将女方的名字加到产权证上面的,只有贷款还清之后,才可以在房产证上面增减变更产权人的。所以,您说的这个过程并不存在,如果是,那也是婚前男方首付买房,婚后女方一起共同偿还,贷款还清后,女方的名字加到产权证上面,这时候的房屋产权,可以确定地告诉您,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如果买房时写的男方和父母三个人的名字,婚后加上了女方,那么这个房屋就是四个人的共有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共有财产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如果没有约定各方所占的比例份额,那么就视为共同共有,每个人所占的份额相同,各占25%。

  • 房子贷款买的话,是不能加名字的,要贷款还完之后才能加。当时你男友买房子的时候,申请贷款什么的都是他一个人,即使你现在就去领证,再去加名字也不可以了。这房子是你们婚前买的,算婚前财产

  • 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吧,记得采纳哦!
    首先,要明白,婚前买房婚后买房,这个时间,不是看领房产证的时间,而是买房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是签订买房合同的日期。所以你这个情况属于婚前财产。
    然后来回答你的问题: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分三种情况
    1、房产证上写一个人(首付人)的名字,手续就是普通的办房产证的流程。这个网址有【/news/952.html】。
    离婚以后财产怎么分割?房屋的所有权应属登记名字一方,但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和房屋因此增值的部分应属共同财产,并依法作出分割。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律师指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只要是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这套房屋应属产证登记人所有,另一方可要求返还自己清偿贷款的部分。
    2、如果写两个人的名字,您可以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同时(程序和上面一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在这个证书上可以同时写几个人的名字。其作用是证明此房屋的产权是为几个人所共有。
    按揭购房时,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无需纠结,必须只能是一个人的名字,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如果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这种情况房产怎么分呢?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该房产就是两人共有,分配时要要房产证写两人名字时双方之间是否有什么书面的约定(并且最好公证一下),如果有约定就按照约定的内容分配;如果没有约定,那就是平均分配了。
    3、房产证上写一个人名字,并且这个人不是首付方
    有时候有这样的情况,可能因为户口的问题,首付的那方想在另一个城市买房,但是没有该城市的户口,于是写了对方的名字。这样的情况,房子属于房产证登记名字的一方,首付方付的首付属于借给登记名字一方的钱,离婚时房子归房产证登记名字的一方,但房产证登记名字的一方需向首付方返还首付款,并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进行分割,以及婚后共同还贷期间房屋增值的部分进行分割。

  • 一般情况下房屋存在抵押权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办理加名的,尤其是你说的房子是婚前买的,就是说房子是属于男方个人所有,他拿自己完全所有的房子去银行贷款,把房子完全抵押给银行贷出那么多钱。如果加名了,那就说是把房子分给了女方一半,那银行付出的钱没少,但是拥有的抵押权就变成男方那一半了,银行就亏死了。所以一般情况下银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变更所有人的。(如果本来就是婚后买房,房子本来就归双方所有,但只是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还容易些)
    希望回答对你的问题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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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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