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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同一职位中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的,以与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长的优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不足人员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本人放弃,不足人员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协助开展。根据考察结果,择优录用。考察不合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程序择优递补。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放弃。
首期合同为3年,其中试用期 3 个月,试用期工资人民币5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需服从招聘单位分配。
本次招聘的拟录用对象,因未按时报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签约对象在6个月内离职等情况带来岗位空缺的,经招聘单位、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可按照“同岗位、同要求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程序依次递补。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等)均在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德清人才网、德清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需在2018年10月14日之前取得,留学人员学历学位须于2018年10月14日之前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书必须2018年10月14日之前取得;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18年10月14日。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德清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72—8280323
咨询电话:德清县就业管理服务处 0572—8280112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和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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