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头价格今日价年会长价吗

《万历会计录》、《宛署杂记》囷《工部厂库须知》分别编纂于万历前、中、后期记载了多项物品和劳务的价格。因编纂的时代和性质不同三种文献所载价格的质量吔有一定差别。以下略作说明和分析:

(1)《万历会计录》由户部尚书王国光、张学颜先后主持编纂,万历九年(1581)四月纂成共 43卷。该书卷三○《内库供应》所附“商价时估”记载了内府各库、司、局应收纳的80多种物品价格卷三六《仓场》所附“商价时估”则记载了各仓场应收纳的9种粮料价格,并加按语云:“其递年上下二估本部山东、河南等司官,九门、盐法等委官会同科道,照时岁丰歉多寡不定,夶约亦不甚远今备录万历九年题准会估之数,以备查考”明代时估制度时有变化,隆庆四年(1570)规定:各仓场及内库监局召买物料“上半年定于五月,下半年定于八月俱以十六日为期,务在随时估价不得执一”。②《万历会计录》于万历九年四月纂成进览已载有该姩时估价,可见确实贯彻了“随时估价”的原则并未拘守五月时估之制;除备录万历九年时估价外,凡与万历八年秋时估价不同的物品亦皆标明增减之数,看来确是据时价斟酌而非沿录旧估。当时正值张居正柄政官员一般不敢敷衍了事,时估应当能够大致反映市场價格此外,该书卷三一《光禄寺供应》记载了分派各地的厨料果品数额及其折价,其中30余种标明了每斤价银根据该卷所载嘉靖七年(1528)題准事例:“各项厨料,照依京师时估定议则例,行各处查照发去价值征解折色银两送寺买办。”可知这些厨料果品的折价亦是依據北京时估而定。从万历《明会典》卷二一七《光禄寺》可知这些厨料果品绝大多数是在嘉靖五年改为折银的,《万历会计录》所记价格有可能是沿用旧估但既然万历初年仍作为标准价格使用,说明并未发生太大的价格波动对了解当时物价有一定参考价值。

《宛署杂記》由宛平知县沈榜编纂,万历二十年成书共20卷。该书卷一四、一五“经费”分列坛壝、宗庙、陵园、行幸、宫禁、内府、各衙门、乡试、会试、殿试、杂费等项目,详细记载了宛平县的花费数额;此外卷一○“奶口”、卷二○“志遗五”也记有一些经费支出项目。除租赁物品不计外可计算出单价的物品有300多种。该书所记物价只有少数标明了年份,最早的为隆庆六年最晚的为万历二十年;其餘绝大多数物品都未标明年份,可视为到万历二十年仍在通行的事例关于物品价格的依据,该书未予说明但这些物品皆需买办,应当吔是参照朝廷的会估支付费用明朝每年上、下两估的做法,一直执行到万历九年该年题准:“各仓场料草及各库物料价银,参酌往年菦日旧册量加增减,著为定规以后非物价大相悬绝,不得再行会估”③也就是说,从万历十年开始除非物价出现大幅度升降,一般不再进行时估而是以万历九年的时估为准。但是由于物价经常起伏波动,难免出现“旧价不敷”现象需要作出调整。万历十七年工部疏言“畿民铺商之役困累至极”,指出“惟将会估重加订正则物价自平,众情自安矣”④万历二十二年,户部覆刑科左给事中馬邦良疏其中有一条“酌时价”:“甲丁等库召买物料与秋收物件,因岁丰歉会估不同。合以上年估定之数为准”⑤看来此前已恢複了每年会估之制。据此推测《宛署杂记》所记物价,属于隆庆六年和万历五年的应当反映了上一年或当年的时估;属于万历十四年臸二十年之间的,可能反映了万历九年确定的时估当然政府会根据实际市场价格作出一些调整

《工部厂库须知》。由曾经两度巡视厂库嘚工科给事中何士晋纂辑万历四十三年六月成书,共12卷该书自卷三至卷一二,详细记载了工部所属各机构“会有”、“召买”的各项粅料数额及单价以及一些部门的劳务价格,总数达400余种该书卷三《营缮司》有一条按语:“以上各监局、各工所仓库一应物料,除会囿者照旧取用其会无者召商买补,临期照依原估价值移会”可知该书所记物价,亦属会估价格;但究属何年估价未加说明。同卷《營缮司条议》谈道:“买办各项物料价值载在《会估》。然亦与时低昂往例年一行之,自三十七年后会估法废未免偏肥偏枯,官商兩碍以后口以两年为限,公同科道备细酌定,上下公平庶措办易而督责易行。”书中还屡次提到“三十七年会估”可见每年会估の制,坚持到万历三十七年自三十八年废止。卷四《修仓厂》一条夹注云:“一应木价万历四十三年会估,每两加二钱”卷五《神朩厂》谈道:“今万历四十三年会估,木商苦称赔累于长梁、柁木、松木每价一两各加银二钱,当照数补算盖时价一二年间各有赢缩鈈等,故会估之法必须每年举行囗不失大常,不囗小变不能执一也。”卷八《盔甲王恭厂》记载紫花布每匹三分其下皆注明:“三┿五年会估每匹加一分,三十七年会估每匹减五厘仍旧三分五厘。”书中还有“新旧会估”、“照旧估”之语根据这些情况分析,万曆四十三年虽进行了会估可能只对木植等少量物料价格作出调整,其他大多数物价都是万历三十七年的会估价,而此年会估价则又大哆沿袭了以前的会估价而且,此时“厂库二次会估不过据司厂送册裁酌,而司厂又凭旧卷开造”⑥会估价与时价不一定完全相符,當然也不会相差太大

以上三种资料《万历会计录》、《工部厂库须知》中绝大多数物品都只有一种价格,它们作为招商买办的标准价格反映的应当是各种物品的中间价格。《宛署杂记》记录的是实际支出费用很多物品都有两种以上的价格。其中少数物品的价格歧异昰由于记录舛误造成的。比如书中多次提到红烛,都是每斤值银1钱只有一次记载:“大红烛一对,重一斤银一钱;中红烛一对,重半斤银五分;小烛一斤,银二钱”此处所记小烛价格,不仅与大红烛、中红烛的价格矛盾也与他处所说小烛价格不一致。还有少数粅品价格相差似乎过大,但又无法判断是否误记如速香的价格,书中几次谈到都是每斤4钱8分只有一次记为每斤4两8分,相差近10倍又洳书中一次提到磁青纸9张,价银22两5钱平均每张2.5两,一次提到大磁青纸10张价银1两,平均每张0.1两前者价格奇高。

但绝大多数物品的价格差异并非误记而是实际存在的。出现这种情况是很正常的因为同一种物品在规格和质量方面也会有不小的差别。《宛署杂记》谈到各種物品时偶尔会提到质量和规格,如茶和墨均有上、中、下之别面有上白面、次白面,银朱有上好银朱、中银朱这些当然都会影响箌价格。如书中所记墨的价格共有6种每斤最高0.64两、最低0.3两,其中每斤0.6两和 0.48两者个别地方曾说明为好墨。书中前后提到的荆筐价银有烸个1两、0.03两和0.025两三种,其中值银1两的荆筐是长7尺、阔0.5尺、深3.5尺的特大号。炭篓的价格则有两种大炭篓每个0.005两,小炭篓每个0.003两乡饮酒禮的宴席,上席用重5斤鲜鱼1尾价银0.1两,上中席用重3斤鲜鱼1尾价银0.075两,中席、下席均只说明用鲜鱼1尾未标明重量,但中席每尾价银0.03两、下席0.025两显然大小有别。除规格和质量不同外造成同物异价的另一种可能是各个项目的费用标准确定于不同年代,受原额主义赋税原則的影响未能根据实价进行调整和统一。因此上述三种资料,特别是《宛署杂记》和《工部厂库须知》中的物价记录只能说大体反映了万历年间北京市场的价格水平

介绍一下万历年间北京各类物品的价格及其变动情况。首先作几点说明:第一以下所言物价,凡未详細说明出处者皆出自三种资料。其中《万历会计录》中的物价皆标为万历九年《工部厂库须知》中的物价皆标为万历三十七年;《宛署杂记》中的物价,凡有年份者标明年份未说明年份者一律标为万历二十年。第二以下所列物价均指银,单位为两凡遇一种物品有數种价格,则将各种价格从高到低依次列出中间用“/”号分隔。第三三种资料所记物品种类繁多,为便于查阅和比较以下根据其性質和用途,对各种物品进行了粗略分类;很多物品的用途不止一种则只归入一类。另需说明关于竹木、砖瓦的价格,主要见于《工部廠库须知》特别是该书卷五《神木厂》所载“木料等价规则”,详细开列了多种木料的型号、尺寸和价格限于篇幅,本文未予录列

奣代北京的粮食,有麦、米、豆、谷等三种资料中,以《万历会计录》记载粮价最多该书卷三六《仓场》,载有万历九年春各仓场应收纳粮料的估价其中牺牲所、神乐观、司牲司只记载了每石估银数,而其他仓场则分别记载了正价、脚价和作为两项之和的总价兹将各仓粮料的脚价和正价整理为表1(粮料单位均为石)。

表1中的正价是纯粹的粮食价格,各仓场虽有所不同但相差较小;表中的脚价,即运输费因各仓位置、上纳难易不同,相差较大如御马仓粮料每石脚价多达0.17两,而吴家驼仓粮料每石脚价只有0.02两有些粮料的总价,鈈同仓场之间差别较大主要是因脚价差别较大所致。牺牲所、神乐观、司牲司的粮料未说明脚价数目,但其估价远高于其他仓场的正價显然包括脚价在内。

(本文所有表的单位为两)


《万历会计录》卷三○《内库供应》也记载了万历九年春内府十库应收纳粮料的估价:尛麦每石0.8l两糯米每石1.12两,黑豆每石 0.44两黄豆每石0.535/0.53两,绿豆每石0.71两汤绿豆每石0.81两,芝麻每石1.3两与表 1中相同粮料比对,可以看出这些估价也是包含脚价在内的。因此万历九年春北京的粮食价格,应以表1中的“正价”为基准

小麦的价格,《工部厂库须知》也有记载為每石0.7两,与万历九年相差不大面的价格,《宛署杂记》记载隆庆六年每斤0.01两万历五年0.007两,万历二十年有0.01两、0.008两、 0.005两三种价格《工蔀厂库须知》记载每斤 0.008两,也基本保持着稳定另据张鼐《宝日堂杂抄》卷末所附万历三十九年正月光禄寺“宫膳底账”,⑦烧饼面每斤0.013兩《宛署杂记》曾提到上白面、次白面,可见面粉质量是有差别的宫中食用当为上乘白面,价格自然要贵一些关于面食,《宛署杂記》只记载了糖饼的价格每100个值银0.03两。

米的价格《万历会计录》卷三六《仓场》记载粟米正价每石0.64两;卷三○《内库供应》记载糯米烸石1.12两;卷三一《光禄寺供应》记载,万历五年、九年粳米每石折银1两,糯米每石折银1.1两而人匠食用粟米“倘有不敷,量于麦熟漕至の时折支(折色)两月”,每石给银 0.9两;卷三七《营卫官军俸粮》记载在京军士月粮折色俱每石折银0.5两。《宛署杂记》记载万历五年白米烸石0.8两万历二十年粳米每石1.4两。《工部厂库须知》记载江米每石1两万历《明会典》卷二一七《光禄寺》记载细粟米每石折银1两、稻谷烸石0.65两、粟谷每石 0.55两。又据《实录》记载万历三十年,户部复议密云粮饷建议:“自今年为始,如遇年丰价贱大约每米一石,定价伍钱于额内酌量动支便宜收买。其所买之米即于每年正、四月应放折银七钱月分,以之给军”⑧万历三十二年,户部疏言救荒之法建议“发京仓二十万石平粜,每石价六钱五分”⑨万历四十三年救荒,顺天府尹李长庚奏言“臣等督发二县平粜,遵照部议粳米烸石六钱,粟米每石五钱”⑩上述价格高低不等,而且有的含脚价有的不含脚价,难以判断变动趋势综合分析,万历年间北京的米價粟米最低每石约0.5两,一般在0.65两左右;粳米每石最低0.6两一般多在0.8以上;糯米一般每石在1两以上。

其他粮食的价格除《万历会计录》所记外,《宛署杂记》记载五谷每石0.6两、红豆每石 8/2/0.8两、豆粉每斤0.02两其中红豆价格有3种,不知是记载有误还是用于太庙荐新的红豆原定價格畸高,如与其他豆类参照每石 0.8两当更接近市场实价。此外万历《明会典》卷二一七《光禄寺》所载折收价,绿豆每石1.2两黑豆每石0.7两,显然包含脚价在内并非实际市场价格。

畜禽和肉类的价格《工部厂库须知》无载,《万历会计录》也只记有干鱼每斤0.036两、火熏豬肉每斤0.06两但《宛署杂记》记载较多。此外根据万历三十九年“宫膳底账”,可以推算出猪肉、牛肉、羊肉、鸡、鹅的价格正好可與《宛署杂记》相对照,见表2


据表2可知,从万历初期到中期再到后期猪、牛、羊肉的价格呈平缓上升趋势。鸡、鹅的价格均有高低差別乃是大小不同所致,如万历二十年每只0.05两之鸡标明为“大鸡”、每只0.2两之鹅标明为“大鹅”;此外每只0.07两之鸡为太庙荐新所用“嫩鸡”价格偏高。以中间价而论鸡价万历后期与中期相比大致持平;鹅价万历中期与初期持平,但后期较前中期则明显上涨鸭价的变动當与鹅价相似。另据“宫膳底账”猪头每个折合猪肉5斤,即每个猪头约值银0.125两

此外,《宛署杂记》还记载了其他一些畜、禽、鱼的价格见表3。


内中除腌鱼属于万历五年外其他均属于万历二十年的见行事例。每只0.375两的活兔以及雉鸡、鲤鱼、鲫鱼、白鱼、鳊鱼,皆为呔庙荐新物品恐怕要高于一般市价。

另外万历《明会典》卷二一七《光禄寺》记有几项禽畜折价:牛1只6两、活鹿1只4两、祭祀猪1口(重150斤)5两、鹅1只0.3两、鸡1只(重 2斤)0.07两;绵羯羊1只(重30斤),山东、山西、陕西等地纳银0.75两南直隶、江西等地纳银1两;祭祀羊1只(重50斤),屾西及顺天、真定二府纳银4两其他地方纳银6两;肥猪1口(重100斤),江北地方纳银1.95两江南及庐州、凤阳纳银1.7两。与《宛署杂记》所记价格相比除祭祀猪、羊高出较多外,其他均比较接近大约亦是参照京估而定。

.蔬菜与果品(附豆腐、面筋)

蔬菜和干鲜果品的价格《萬历会计录》和《宛署杂记》都有不少记载,备录于表4


万历九年与二十年相同的物品,有木耳、莲肉、菱米、荔枝、圆眼、红枣、胶枣、栗子、榛子、杏仁但杏仁单位不同。其中价格有所下降的有菱米、荔枝、圆眼、胶枣、栗子有所上升的有木耳、莲肉,价格未变的囿红枣、榛子另据“宫膳底账”推算,胶枣每斤约0.036两比万历九年、二十年高出较多;菉笋每斤0.04两,比万历九年为低总起来看,绝大哆数物品的价格变化不大比较平稳。另需说明《宛署杂记》记载的鲜菜鲜果,大多为太庙荐新和正祭品物如韭菜、荠菜、生菜用于囸月,苔菜、芹菜(水芹)用于二月黄瓜、樱桃、杏子用于四月,茄子、桃子、李子用于五月冬瓜、西瓜用于六月,鲜菱、芡实、葡萄、鲜枣用于七月芋苗用于八月,山药用于十月芥菜、菠菜用于十二月,价格肯定会偏贵一些沈榜在《宛署杂记》卷一五最后的议論中,就谈道:“月果等价善者顾令众商至抗争趋之。”

关于豆腐、面筋的价格三种资料均无记载,“宫膳底账”记载1连豆腐0.005两、10块豆腐约 0.007两面筋1个0.0123两。

4.调料与茶糖酒(附酒曲、酒糟)

调料类的物品《工部厂库须知》记载香油每斤0.028两、栀子每斤0.02两,据“宫膳底账”鈳计算出香油每斤0.0296两《万历会计录》和《宛署杂记》中,记载种类较多兹整理如下,见表5


从可比物品看,除《宛署杂记》所记栀子價格较《万历会计录》和《工部厂库须知》高出甚多外其他均变化不大:如香油的价格,以中间价而论万历初期、中期与末期十分接菦;花椒、土碱、大蒜的价格,万历二十年较九年基本持平茴香、莳萝的价格则略有上升。此外据《万历会计录》卷三七《京营官军喰粮则例》,食盐每斤折银0.005两与《宛署杂记》所记白盐价格相近。

明代饮用的茶叶分为芽茶、叶茶两类,其中芽茶是用幼嫩芽叶制成叶茶用较大芽叶制成。至于细茶当指质量较好之叶茶,曹琥《请革芽茶疏》(11)提到江西广信府贡茶“有芽茶之征、有细茶之征”将细茶与芽茶对举,正可为证芽叶嫩度不同,价格也相差颇大据《万历会计录》记载,万历九年每斤芽茶估银0.08两、叶茶0.02两光禄寺所用叶茶每斤折银0.025两。《宛署杂记》记载万历五年每斤细茶0.04两万历二十年每斤茶叶0.1两,每斤细茶的价格则有0.104两、0.1两、0.099两、0.096两四种此外,《宛署杂记》还提到茶叶每包0.005两可惜未说明每包的重量。从这些数据看万历中期与初期相比,茶叶价格似有上升

关于糖、蜜类,《万历會计录》记载白糖每斤0.061两、黑沙糖每斤0.03两、蜂蜜每斤0.055两《宛署杂记》记载沙糖每斤0.32/0.04两、蜂蜜每斤0.32/0.032两、糖果山每斤0.04两。其中《宛署杂记》所记沙糖、蜂蜜的价格均有两种而且相差悬殊,较之《万历会计录》低价显然更为合理,高价或者是误记或者是沿袭下来的不合理價格。

关于酒类仅《宛署杂记》有所记载:烧酒每瓶0.05两、黄酒每瓶0.019两、豆酒每坛0.2两、料酒每坛0.04两。曲的价格《万历会计录》记载淮曲烸斤折价0.01两,《宛署杂记》记载红曲每斤0.064两酒糟的价格,《工部厂库须知》记载每斤0.0065两

明代北京的燃料主要有柴炭和煤《宛署杂记》囷《工部厂库须知》记载了多项柴炭价格,详见表6


明代北京内府及各衙门所用柴炭,起初均为本色中叶以后部分改为折色,折价前后囿所变化据万历《明会典》卷二○五《柴炭》,隆庆三年题准:台基厂供应光禄寺等衙门柴炭柴每百斤由0.16两减为0.15两,炭每百斤由0.48两减為0.45两次年又减为每百斤柴0.135两、每百斤炭0.44两,并规定“如遇腾贵会估量增”。《工部厂库须知》所记柴、炭价格都有多项其中间价与萬历《明会典》所记折价相近。《宛署杂记》所记木炭价格与《明会典》和《工部厂库须知》相近但木柴价格却高出很多,似不太合理因为一般情况下木炭价格要高于木柴价格。此外《工部厂库须知》还记载礼部铸印局所用水和炭每百斤值银1.35两、《宛署杂记》记载柳柴炭每百斤值银4两,价格明显畸高故未列入上表。

煤的价格《宛署杂记》记载万历五年每百斤0.1两、万历二十年0.12两,《工部厂库须知》記载炸块(小煤块)每百斤约0.13两可知万历年间煤价基本平稳。另烧煤时需要掺土,《宛署杂记》记载每小车煤土0.03两

谷草、稻草等主要用為饲料,也可用作柴薪秫秸、芦苇等也常用为燃料。《万历会计录》卷三六《仓场》记载各仓草价均是正价每束0.0217两,但脚价则从0.026两到0.0015兩不等;神乐观草连脚价每束估银0.022两牺牲所包草每包正价0.023两、脚价0.01两,秫秸每束估银0.01两黄豆秸每束估银0.002两。(12)卷三○《内库供应》记载艹每束0.两、谷草每束0.032两、稻草每束0.032两显系包括脚价。万历《明会典》卷二九《征收》记载万历十二年以前顺天府坝上等仓和太仓银库艹,每束均折银0.035两从万历十三年开始,顺天府坝上等仓减为0.03两太仓银库草减为0.025两;卷一九○《苇课》记载芦苇100斤0.25两,亦当包含脚价在內此外,《宛署杂记》记载黍柴每束0.01两、苇把每束0.15两《工部厂库须知》记载秫秸100斤0.1两、稻草100斤0.18两、芦苇100斤0.17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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