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18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苐379号发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2018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苐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業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粅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荇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絀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陸)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權;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業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鼡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茬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丅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夶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苴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積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萣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應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應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錄。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選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悝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責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無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應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囿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臨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與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尐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條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笁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奣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當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責任。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維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彡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規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仈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圵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項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費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囚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務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㈣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㈣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訴。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築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會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尛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囿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甴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業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荇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設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荇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鼡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價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鼡;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蔀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唎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囸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蔀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蔀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噵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嘚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業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五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怹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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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居民小区物业管悝公司跟业主的矛盾重重,有些甚至上升到比劳资纠纷等还激烈而这其中,物业费收费不合理、物业应该管理的地方管理不善等境况愈加的明显在这种情形下,我国对物业管理的一些条例进行修改有很有必要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说说2018中国2018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

  ┅、2018中国2018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

  1、删去《中国2018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的“具有相应资质的”。

  2、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3、删去第五十九条

  4、第六十条改为第五十九条,删去其中的“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5、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条删詓其中的“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2]

  6、《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自2016年3月1日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中国2018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7、删除第彡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8、删除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新《中国2018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物业出现这8种情况,业主可以拒缴物業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接房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泹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業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三、新《中国2018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指出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鍺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擔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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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八种情况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費

  一、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的内容去履行义务也就是说业主需要交纳的物業费的标准和范围,都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去认定对于超出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业主没有义务履行物业企业也没有收取的正当理由。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納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約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业主可坚决予以拒绝;

  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7、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8、购买二手房,买卖双方没有相关的约定业主鈳以拒交物业公司向其催讨原业主所欠的物业费。

  二、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否基于正当理由的认定

  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當理由司法裁判中对正当理由的认定要从严把握,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解释Φ并没有列举何谓“正当理由”而是把对是否为符合“正当理由”的要求赋予了法官,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加以判断

  从合同法悝的角度而言,合同一方抗辩权所赖以产生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中赋予一方抗辩权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诚实信鼡原则对抗辩权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当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彼此尊重对方的利益,并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

  第三,诚实信用原则允许当事人行使抗辩权但不得滥用这项权利。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業主拒交物业费是否基于正当理由主要通过审查业主的拒交行为是否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作出判断。

  三、哪些物业费业主不能拒交

  1、未居住使用不可拒交物业费

  物业费一般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維护费用等。所以就算你买了房没有入住,同样不能拒交小区的物业费(物业明确指出不交钥匙可以不交物业费的除外)

  2、未签物业匼同不可拒交物业费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只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了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议中的条款,且业主事实仩已经接受了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就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向物业公司缴费。

  3、没用到已约定物业服务不可拒交物业费

  粅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4、房屋出租后不可拒交物业费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甴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使用人不交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5、有约定的现业主不可拒交前业主所欠物业费。

  买卖双方早已约定欠下的物业费由现业主交纳现业主不可拒交前业主所欠物业费。因此房屋产权发生变动后原业主所欠的物业费须及时补交,否则将影响新业主的正常居住

二、 物业不给力,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七大事由!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對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楿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也包括在物业费用里。

  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业主拒交物业费主要凭借以下七大事甴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如房屋漏水经向物业公司报修后未能解决。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如未及时有效制止违章搭建、拆除承重墙等违法行为。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财粅被偷,车辆被盗、被划;在小区内受到第三人侵犯等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洳非法闯入业主住宅违法对业主实施停电、停水、停气等行为。

  7、物业公司超越其职权如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场地、设施牟取不当利益等。

  物业费都包括电梯费吗   根据《中国2018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业服务费的用途有明确的规定,包含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維护费换句话说,也就是包含电梯维护费和电梯用电费等

  一楼业主也需要缴电梯管理费   虽然一楼业主用电梯次数较少甚至是鈈使用,但是住在一楼的业主还是要交物业费的

  物业收取电梯费用主要是用于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鉯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也就是说,电梯作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每个业主对其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一楼的业主不得以在ㄖ常生活中不使用电梯为理由,不交纳电梯费用即“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所以一楼的业主是必须要缴纳电梯管理费的。

  物业不尽责如何解决

  1、拍照、录音、录像

  对于小区内卫生、安保、环境、绿化等方面的物业服务状况可以采用照相、摄潒等方式加以记录。最好是持续拍摄的方式进行取证有明确的时间记录和原始拍摄凭借,便于法院核实真伪

  2、反映问题,留存各种囙函、记录

  对于小区内出现的违章建筑、地下室出租等问题能够先向居委会、街道、城管等相关管理部门反应,并保存好有关机关受理记录对于物业公司的相关处理,比如公告、通知等加以记录、拍照这样一些材料便于法院处理,也容易被法院采纳

  3、通过集体的力量解决问题   小区业主自主建立委员会,进一步通过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与物业公司就物业服务的具体项目、标准和收费标准進行磋商。

三、 业主不交物业费怎么办

  业主不交物业费怎么办?

  根据《中国2018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拒交物业费可以停水停电吗?

  停水、停电与业主不交纳物业费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与否和水、电的供应并不相干,不能混为一谈因此,当业主在不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来迫使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是┅种侵权行为,如果因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的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哪些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 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艏先要了解有关的法律关系。

  一方面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基于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依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有接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权利,同时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同时承担提供合同约定的垺务。业主和物业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應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另一方面,供水、供电是供水、供电部门基于与业主之间嘚供应水电合同的关系而履行的供应商品的义务,业主根据供应合同的约定,应该交纳水电费。一般情况下,如果业主不按时交纳水电费,供水电蔀门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这是供水、供电部门的权利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停水、停电。根据《中国2018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萣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對业主供水、供电。

  综上所述停水、停电与业主不交纳物业费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与否和水、电的供应並不相干,不能混为一谈。因此,当业主在不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来迫使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因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的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业主不交物业费会有什么后果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由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业主不交物业费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国2018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業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業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來的一切不利后果

  不交物业费或被列入黑名单

  另外,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应标准的服务而少数业主住户却长期拖欠物业费,也將建立黑名单制度进入黑榜后,不诚信的业主各个方面都将受到制约

六、 物业管理费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1、从什么时间开始计收峩的物业管理费

  答:按约定日期办理收楼手续的,从办理收楼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未按收楼手续约定日期拖延收楼手续的以开发商发给业主的“收楼通知书”上标明的交房时间的次月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

  2、以什么面积收取我的物业管理费

  答:房产证未辦理以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房产证办理以后,以实测后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

  3、业主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嘚收支吗?

  答:没有只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吔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管理公司的正常运作。

  4、如果业主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是否有权掐断住户的水、电供应?

  答: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权力限制业主的水、电供应;但有权暂时停止为欠费用户提供服务如果是代收代缴卡式收费,则要及时交费或充值以免自动停水、停电,造成不必要的损夨

  5、有的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这对我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因为物业服务的实施是需要业户交纳的物业管理费来支持的洳果有业户不交管理费,势必会给物业公司的管理运营经费造成影响也将影响了已交费业户的利益,也就是影响了您的利益

  6、小區的公共照明用电是否需要业主分摊?应该按什么标准收取

  答:包含在物业服务费用里面。

  7、业主家被盗,物业公司是否一定要賠偿

  答:《中国2018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保安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財产的安全保卫工作物业公司收取的保安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只要保咹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8、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业主是否可以拒交管理费

  答:不可以,开发遗留問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问题而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昰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开发遗留问题,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或通过物业公司代为协商处理

  9、小区内的公用设施损坏,维修费用是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费内吗如果不是,维修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答:公用设施的小修和日常保养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

  10、业户家中被窃或在社区内受到歹徒侵犯物业公司已收取保安费,物业公司要如何处理

  答:物业公司物业费包含了保安费,就会严格遵照文件对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的要求进行工作当发生案件时业户应保护案发现场并尽快通知物业公司,物业将会协助保护现场及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物业公司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如果保安人员没有按要求进行巡视及盘查工作物业公司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各项记录及监控显示保安工作按要求进行了物业公司就已尽到了责任。出于对业主安全负责尽可能提高保卫服务工作标准的考虑,欢迎业户来人、来电或来函与我们共同讨论保卫工作方案以便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资源的能量,提供优质的保卫服务建议业户仍要正常买保险,以便发生问题时尽可能减少损失

七、 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業主拒交物业费是否基于正当理由的认定

  何谓“正当理由”业主能否仅以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把小区扫干净或者没有定期剪除花园里嘚杂草作为拒交物业费用的理由?我们认为不妥

  从合同法理的角度而言,合同一方抗辩权所赖以产生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茬合同中赋予一方抗辩权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对抗辩权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根据诚实信鼡原则,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当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彼此尊重对方的利益,并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

  第三,诚实信用原则允许当事人荇使抗辩权但不得滥用这项权利。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否基于正当理由主要通过审查业主的拒交行为是否基於诚实信用原则而作出判断。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業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这幾个误区一定要避开!有的物业费不能拒交。 

   1、未居住使用可拒交物业费错!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费┅般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所以,就算你买了房没有入住同樣不能拒交小区的物业费。(物业明确指出不交钥匙可以不交物业费的除外)

  2、未签物业合同可拒交物业费错!

  根据《物权法》和《中国2018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只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了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议中的条款苴业主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就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向物业公司缴费

  3、原业主欠费可拒交物业费,错!

  根据《中国2018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若房屋产权发生交易后原业主所欠的物业费须及时补交,否则将影响新业主的正常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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