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把集镇街道摊位管理及摊位收费,卫生管理承包给个人合法吗?居民是不同意的这样做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定义的“公益事业”职能承担主体吗
乡政府把集镇街道摊位管理及摊位收费,卫生管理承包给个人,合法吗居民是不同意的,承包也没有任何告示突然就有承包人來划摊位了,2米一个摊位一年由承包人收取一个摊位360元(7天赶2天的街,每个摊位每街100元左右的毛收入多为1天商品全部卖出而毛收入不足100元的农村集镇市场,这样摊位费也太高啊)这样做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定义的“公益事业”职能承担主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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