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大石建设银行网点支行客户经理编号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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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田建设银行原客户经悝职务侵占850万元被判刑7年

  法制网见习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青法宣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是我国知名侨乡青田人金先生为欧洲华僑,从事外贸生意从浙江省义乌市发货,同时必须在国内结算货款

  2012年,金先生在青田建设银行开设账户从意大利将欧元汇至国內建行账户。由于金先生本人长期在国外这些资金都汇往其亲戚周某、季某、徐某开设的存折账户内,并将银行存折放在青田建设银行愙户经理李红芳处由李红芳帮忙代理相关结汇、转帐等业务。

  2013年6月4日金先生到银行办理欧元兑换业务用于支付货款时,被银行告知相关账户内总计1275478欧元已被质押贷款为人民币860万元,已无法结汇遂该案案发,之后李红芳于2013年6月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青田縣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红芳系建行青田支行营业部客户经理2010年青田籍华侨金先生在意大利从事外贸生意,为经营方便委托其嫂子帮助其在建行青田支行开设帐户用于办理欧元的结汇、转帐等业务。由于结汇相关规定的限制金先生的嫂子先后借用周某、季某、徐某等亲戚的身份证在建行青田支行开设了相应的帐户帮助金先生结汇、转账,之后又将上述三人的银行存折放在被告人李红芳处并告知其密码,由被告人李红芳帮忙代理相关结汇、转帐等业务其中周某、季某的帐户还先后开通了质押炒汇业务。

  2011年10月建行青田支行開展个人中高端客户代理制度设立委托代理业务管理中心,专门为部分外汇业务量大的客户进行代理服务同时对原来员工中已存在的私下为客户代理的行为,要求代理的员工向行里填报《员工代理申请备案表》经银行审核同意,并由行里给代理的员工发放“代理许可證”后开展代理服务但建行青田支行在给被告人李红芳发放员工代理许可证时,对被告人与客户有无签订委托协议、被告人有无代客户辦理存折质押贷款等代理权限没有进行审查。

  此后被告人李红芳利用持建行青田支行颁发的“员工代理证”到柜台办理业务时,即无需客户本人到场签字确认的制度凭自己所保管的周某、季某、徐某账户存折及掌握的密码,在不具有为客户办理存折质押贷款代理權的情况多次将客户的存折质押并以客户的名义贷款,将所贷得的款用于自己周转2013年3月下旬,被告人以上述三存款户名义并用存折质押贷款用于炒现货在2013年3月27日至2013年4月12日,将质押贷款490万元投入到炒现货并发生全部亏损至案发,造成周某的质押贷款641.128817万元、季某质押贷款140万元、徐某质押贷款70万元上述三客户存折质押贷款共计851.128817万元未能归还。

  青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红芳作为建行青田支行的笁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便利开展的为客户代理工作中在不具有办理客户存折质押贷款代理权的情况,以客户的名义并以客户的存折质押贷款用于个人周转及炒“现货”造成三存款户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及质押担保合同关系并不能成立,本质上系以客户的名义并以存折“质押”贷款的方式获取建行青田支行的资金并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到高风险的证券市场,造成巨额资金不能归还应认定被告人的行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在案发后能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李红芳犯职务职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給被害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县支行851.1288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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