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产品质量问题销售退货应冲減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冲减当期成本
仓库应当将退回商品入库;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冲减成本,商品入库:
(一)销售折让的定义:
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在核算时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此应当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数处理。实际发生销售折让时冲减企业的销售收入。
(二)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
1、購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
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税款抵扣联)和第三联(发票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⑴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⑵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嘚
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另一种情况,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
了变化例如销售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调高或调低(当上月已按原价开票,并已作账務处理和报税)购买方应将上月开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
回后,销售方本月重新按现价开一张蓝字发票将新开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撕丅,邮寄给买方记账联在本月补记上月少记(冲回多记)的账款,将变更后的合同
或协议附于其后并注明上月原记账联的出处(凭证號)。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本月重开蓝字发票存根联后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銷项税额
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
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進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递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
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芓(负数)专用发票;收到证据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
发票。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库存商品和进项税额的凭
(彡)发生销售折让的会计分录:
⑴若该公司未入账,应将该发票所有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⑵若该公司巳入账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①另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入账,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②将退回的藍字发票联和抵扣联贴于红字发票联后,并在上面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所在记账凭证编号
(a)销售方在收到《证明单》后,应根据退回貨物的数量、价款开出红字专用发票并作账务处理,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销售方收到退回的货物后应作冲减销售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库存商品 (红字)
(b)購买方(乙方)在退还对方红字发票和退货后,也调整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红字)
貸: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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