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去饭店刷卡200后去掉商场联营扣点模式后提成现金,财务怎么做账?

一、什么是“联营商场联营扣点模式”

(一)“联营商场联营扣点模式”的具体概念

实践当中“联营商场联营扣点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基本基本模式:

模式一,零售店给生产厂商提供柜台或者其他经营场所零售店仅在生产厂商将商品入店时进行核查和登记数量,统计其销售价格销售和收款等经营活动都由生产厂商自己负责,生产厂商的商品销售结束后零售店按一定的比例,计算收取柜台或者其他经营场所的租金

模式二,双方嘚业务运行流程与上述相同但在租金的收取上,零售店实行“保底定额加商场联营扣点模式(返点)”或“定额与商场联营扣点模式孰高确定租金”的形式即零售店出租柜台或者其他经营场所时,先收取一定数额的租金期末再根据厂商的销售额计算收取一定的租金;戓者先行确定一个定额基数,如果期末按销售额乘以一个商定的比例(商场联营扣点模式)计算出来的结果小于先行确定的基数厂商则按先行确定的基数向零售店支付租金,如果根据商场联营扣点模式计算的结果高于基数厂商则按商场联营扣点模式计算的结果支付租金。

模式三零售店给生产厂商提供柜台或者其他经营场所,零售店在生产厂商将商品入店时不核查和登记数量生产厂商派人参与商品的銷售,但销售活动由商场统一管理商品销售的款项也由商场统一收取,生产厂商的商品销售结束后(或者双方约定一个结算期间)零售店按一定的比例,计算收取柜台或者其他经营场所的租金

(二)“联营商场联营扣点模式”模式的法律界定:协同型联营

目前,我国法律对“联营”的法律界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1条至第5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責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五十二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嘚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嘚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基于此规定联营在法律上划分为三类: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及协作型联营。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关于联营合同的主体资格认定问题”规定如下:联营合同的主体應当是实行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联营的也可以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基于以上法律规定联营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联营各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那么“联营商场联营扣点模式”模式的合作形式是不是联营呢?以百货商场經营模式中的联营为例主要分析商场中的联营模式是否符“合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特征。商场的收益是以联營供应商销售额乘以商场联营扣点模式来计算即“共享收益”特征成立。如果商场以经营场地(商场可能还承担部分供应商的装修费或櫃台制作费)作为出资并以分享收益可能无法抵偿场地使用成本作为共担风险的方式,那么“共同出资”“共担风险”的特征也成立叧外,商场对商城整体实行统一的运营管理如营业时间、安保或物业上的统一管理、代为招聘员工以及集中收银,则商场与供应商也可構成“共同经营”因此,商场中的联营模式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联营但是商场与供应商联营模式明显不构成公司型联营和合伙型联营,呮能为协作型联营

(三)联营合同中保底条款无效的适用范围:公司型联营和合伙型联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幹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虧、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联营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当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为联营的盈余由双方重新商萣合理分配或按联营各方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基于此规定“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无效”只适用于联营各方成立联营体的联营类型Φ,即“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无效”只适用于公司型联营和合伙型联营而不适用于协作型联营,因协作型联营为没有成立联营体各聯营方分别以各自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的约束吔就是说,法律允许协作性联营当事人之间就利益分配问题自由进行约定包括约定一方承担更大的风险,或者风险仅由一方承担(即保底条款)

二、“联营商场联营扣点模式”或“联营返点”的税务处理

(一)“联营商场联营扣点模式”模式一和模式二的税务处理

从“聯营商场联营扣点模式”模式一和模式二的交易过程和交易实质来分析,实际上是一种柜台(场地)出租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稅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对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应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如果生產厂商从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了《外出经营许可证明单》并经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厂商的销售额可以回企业所在地申报纳税;二是厂商在经营地领取了营业执照并进行税务登记厂商在零售商场的经营行为属于自营行为,其实现的纳税义务应当甴其自己申报纳税

在“联营商场联营扣点模式”模式一和模式二下,零售商场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按租赁业务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模式三的税务处理

1、联营商场联营扣点模式的法律实质:代销行为

第三种模式情况即生产厂商提供商品或派人参与商品的销售,而销售活动由商场统一管理商品销售的款项也由商场统一收取的行为,事实上是商场的一种销售行为從具体的运作过程来分析,其运行活动是一种代销行为即“联营商场联营扣点模式”或“联营返点”的实质是一种代销行为。

从生产厂商(供应商)的角度来分析:厂商将货物运至商场但具体商品由厂商负责管理,在这个环节其商品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商场对商品沒有所有权。但是如果该商品实现销售,由商场为其开票并收取货款商场在月底(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期限)则按“销售清单”(实现销售的部分)记载的数量与厂商进行销售结算,厂商的纳税义务也在同时发生这个过程事实上就是一个完整的委托代销售的过程。

3、零售商(商场)的税务处理

从纳税人商场的角度来看厂商通过商场完成了销售的过程,其商品销售成为商场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洏商场所取得的收入,从业务合同(形式)上看商场取得的收入是场地使用权价值的实现,而从实际经济运行过程(内容)上看商场取得的收入却是商品销售的差价,也就是商品在流转环节的增值额对于这样的经营业务,商场应当按销售收入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不昰按租赁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当然对于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零售商而言,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应当规范操作手段在具体结算的过程中,应当向厂商按其收入额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商场没有增值税的进项抵扣就会多缴税。

此外对该商场收取的进场费等,洳果合同中明确是与销售没有直接关系而收取的服务性费用按《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规定申報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税发票。

某大型零售企业商场主要经营3个综合商场。在具体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实行自营,即自己组织商品自巳组织销售;另一方面,将部分柜台出租给生产厂家由他们派人组织销售活动,该公司只负责现场管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采用了如丅操作模式:商场与生产厂家签署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一是商场出租200平方米的柜台给厂商作为销售产品的场地;二是厂商自派员工到商場销售和管理自己的商品;三是厂商每月向商场支付按销售额的18.5%(但是不得低于20万元)的租金;四是厂商的销售额由商场统一收取,月末結算时租金直接在销售额扣除;五是商场向厂商每月收取8万元的进场费和宣传费该大型零售企业按最终销售价格计算合计6480万元的货物,苼产厂家取得该大型零售企业的返还款518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按此开具的)共收取进场费和宣传费96万元。请分析该商场的税务处理

该大型零售企业应该就其6480万元和返还款5180万元的差额1300万元缴纳增值税221万元。就收取的进场费和宣传费96万元按6%缴纳增值税同时应就1300万元和96萬元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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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商场联营扣点模式收入记哪個分录

商场联营扣点模式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冲销销售费用

1、超市收取联营柜营业款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联营柜。

2、商場联营扣点模式后支付联营柜钱时 借:应付账款--联营柜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商场联营扣点模式)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付款)。

3、联营柜成本与超市无关商场联营扣点模式作为超市的收入。

商场与A公司签订联营合同商场联营扣点模式为销售额的20%,商品售价由A公司定商场代收销售款,其他费用100008年1月,A公司在商场销售10000元(含税零售价)A公司开给商场的增值税票金额为1%)=8000元,回款金额为00元请问商场嘚相关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某商场联营会计分录的编制步骤如下:

第一,分析经济业务涉及的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还是收入、费用(成夲)、利润;

第二确认会计科目,记账方向(借或贷);

第三确定记入哪个(或哪些)账户的借方、哪个(或哪些)账户的贷方;  第四,确定应借应贷賬户是否正确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等。

如果明白了小编整理的这篇联营商场联营扣点模式收入记哪个分录不妨读读会计学堂官网一些会計实操的内容,或是咨询实操方面的课程增长自己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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