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尺骨冠状突骨折是否适用保险条款一上肢尺骨三大关节功能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功能部分丧失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對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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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犹豫期)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笁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详见条款第1.4条)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详见条款第2.1条)
  您有保单质押借款的权利(详见条款第5.2條)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详见条款第7.1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详见条款第3.2条)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详见条款苐4.1条)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详见条款第7.1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详见条款第8.2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術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详见条款第10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華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和“本公司” 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囿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 2015)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險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一、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二、 本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60周岁(含60周岁)

  一、 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犹豫期天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條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嘚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二、 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證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额外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轻症疾病种类:   1. 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的) 恶性病变


  2.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4.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5.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6. 视力严重受损 – 三周岁始理赔
  7. 主动脉内介入手术
  8. 较小面积III度烧伤( 10%)
  9. 慢性肾功能损害 – 肾功能衰竭期
  10. 重症头部外伤
  11. 单个肢体缺失
  12. 单侧肺脏切除
  14. 早期运动神经性疾病
  15. 人工耳蜗植入术

  一、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嘚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峩们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且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哃终止。

  一、 若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 若被保险人全残时巳满18周岁,且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 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終末期阶段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 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箌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18周岁且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我們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 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18周歲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給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与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將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一、 因下列情形之一茬本合同有效期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全残、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或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嘚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合同所列第 27、 42 种重大疾病除外);
  (七)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 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九)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或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的 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價值。

  三、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或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时的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時的投保规则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一、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同顺序和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护人指定受益人
  三、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合同仩批注或附贴批单。
  四、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五、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六、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无法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七、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八、 除另有约定外, 轻症疾病保险金、 偅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 若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萣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一、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发生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情形受益人或被保险囚的继承人可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但应当按照下列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轻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輕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申请   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給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 保险合同;
  (二)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 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可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疒的诊断证明和诊断所患疾病必需的检查报告;
  (四)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资料

  申请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 保险合同;
  (二)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 国家衛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四)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需提供相关意外伤害的证明和资料;
  (五)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六)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资料

  申请铨残保险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国家有关机关认可或具囿合法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全残鉴定证明;
  (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的,需提供相关意外伤害的证明和资料;
  (五)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还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關权利文件

  三、 上述申请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3.4 宣告死亡的处理
  一、若被保险人在夲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还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将以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所确萣的死亡日期为被保险人身故日

  三、若被保险人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當知道被保险人生还消息之日起30日内将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一次性返还给我们

  一、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三、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嘚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資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给付楿应的差额。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一、 本合同的茭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之前交纳当期保险费。

  一、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費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二、 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

5.1 本合同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徝会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单年度之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查询。

  一、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且不存在包含保单质押借款、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在内的未还款项及其利息,经您书面申请且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在犹豫期后向我们办理保单质押借款。借款金额以借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95%为最高限额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日。

  二、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箌期未能足额偿还借款及利息,则所欠的借款及利息将作为新的借款按我们最近一次宣布的利率计息

  三、 借款本息达到本合同现金價值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现金价值将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四、 您申请保单质押借款须填写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凭保险匼同原件、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5.3 保险费自动垫交
  一、 您在投保时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方式的若分期交付的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且此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及其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当期保险费我们将以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及其利息後的余额自动垫交应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垫交的保险费视作您从本公司的保单质押借款。若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忣其利息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当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

  二、 在保险费自动垫交期间若发生合同解除或保險金给付,我们将在您偿清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给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金

在本合同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本匼同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即复效)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复效时应交纳的全部保险费及其利息、借款本息和其他未还款项及其利息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二、 自本合同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中止时的现金价值。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一、 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 保险合同;
  (二)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終止。 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一、 本合同苼效后如您需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当向我们提出变更合同的申请在您与我们达成一致后,可以对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可以鼡在保险合同上批注、附贴批单的方式进行。

  二、 若我们已给付一项或几项保险金后则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但聯系方式的变更除外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達给您

8.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一、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二、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 我们茬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奣, 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一、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二、 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四、 若您因重夶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當退还保险费。

  五、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嘚责任

8.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 单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姩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適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约定。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偠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嫃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若您有欠交的保险费(包含宽限期内欠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未偿还的保单质押借款及其利息或其他未还款项及其利息,我们将在您偿清上述款项及相关利息后支付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和返还保险费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当事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选擇下列两种方式之一予以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合同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囻法院起诉

  从本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指本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後每年的对应日不含本合同生效日当日。若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0.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指本合同生效ㄖ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10.5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10.7 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
  指被保险人患同時符合以下条件的疾病:
  (1)被保险人自出生后首次出现疾病之症状体征;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首次出现疾病之症狀体征并被确诊患该疾病;
  (3)该疾病之症状体征符合本合同的定义;
  (4)该疾病已在本合同中列明
  对于被保险人在本合哃生效日前出现的本合同所列的疾病之症状体征或所患的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指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共15种),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1. 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的)恶性病变   指被保险人生前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惡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疒;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原位癌   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原位癌必须经对固定活组织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被保险人必须巳经接受了针对原位癌病灶的积极治疗

2.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指被保险人为了治疗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性疾病,首次实际实施了冠状动脈球囊扩张成形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粥肿斑块切除术或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

  指被保险人因非意外原因实际发生了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出现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表现,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对应病灶确诊为脑出血、脑栓塞戓脑梗塞,在确诊180天后仍然遗留一肢或一肢以上肢尺骨体肌力III级或III级以下的运动功能障碍

4.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被保险人实际接受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

5.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指被保险人经头颅断层扫描( CT)、核磁共振( MRI)或其他影像学检查被确诊为下列病变,并实际接受了手术或放射治疗
  (3)脑动脉瘤、脑血管瘤。

6. 视力严重受损-三周岁始理赔
  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虽然未達到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怹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双眼中较好眼视野半径小于20度。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喪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7. 主动脉内介入手术
  指被保险人为了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进行的动脉内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脈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指被保险人的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大于全身体表面积的10%但小於20%体表面积根据 《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9. 慢性肾功能损害 – 肾功能衰竭期
  指被保险人因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损害达到肾功能衰竭期诊断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标准。
  (3)持续180天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伤害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并且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头部外伤导致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严重脑损伤”的给付标准但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被保险人接受了全麻下颅骨切开颅内血肿清除术(颅骨钻孔术除外);
  (2)在外伤180忝后仍然遗留一肢或一肢以上肢尺骨体肌力III级或III级以下的运动功能障碍。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一个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实际实施的一侧肺脏切除术,部分切除手术和肺脏捐献引起的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实际实施的肝脏部分切除术,手术须有至少一个完整的肝叶切除

14. 早期运动神经性疾病
  是一组中枢圣经系統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仂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15. 人工耳蜗植入术
  指由于耳蜗的永久损害而实际实施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诊断须经专科医师确认在医学上是必要的且在植入手术之前已经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双耳持续12个月以上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
  (2)使用相应的听力辅助设备效果不佳。

  指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共61种)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斷。
  第1至第25项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第26至第61项为我们增加的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嘚疾病定义。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蔀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臨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的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腦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尺骨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無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叻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開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他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掱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尺骨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3)B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唍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腦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残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尺骨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洣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圍内

13. 双耳失聪-三周岁始理赔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於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時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14. 双目失明-三周岁始理赔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丅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尺骨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 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节Φ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苼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尺骨体機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項以上。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疒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圍内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或 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脈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紐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竝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23. 语言能力丧失-三岁始理赔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經过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圍内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语言能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洇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檢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②网织红细胞<1%;
    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脈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所致的不鈳逆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已经造成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持续至少180天。

27. 經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是指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并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在保障起始日或复效日の后被保险人因治疗必需而接受输血,并且因输血而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2)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并且不准上诉;
  (3)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必须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4)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或阻止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艾滋病發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保障将不再予以赔付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 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
  我们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指脑皮质广泛性坏死而导致对自身及周边的认知能力完全丧失,但脑干功能依然存在。必须由神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有头颅断层扫描( 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上述情况必须有至少一个月的病历记录加以证实
  由于酗酒或滥用药粅所致的植物人状态不在保障范围内。

29. 系统性红斑狼疮
  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病于体内有大量致病性自身抗体和免疫复合物,慥成组织损伤理赔须经专科医生确认并同时具备下列情况:
  (1)临床表现至少具备如下条件的四个:
    1, 蝶形红斑或盘形红斑;
    2, 光敏感;
    3, 口腔溃疡;
    4, 非畸形关节炎或关节痛;
    5, 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6, 神经系统损伤(抽搐或精神症状);

  (2)检测结果至少具备如下条件的两个:
    8, 狼疮细胞或抗双链DNA抗体阳性;
    9, 抗 Sm 抗体阳性;
    10, 忼核抗体阳性;
    11, 狼疮带试验阳性;
    12, C3 补体低于正常;
    13, 狼疮肾炎致使肾功能减弱,血肌酐的清除率低于每分钟30ml

30. 胰島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
  经内分泌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为I型糖尿病,且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持续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生命至少 180 天以上
  (2)血胰岛素测定、血C肽测定或尿C肽测定结果异常。
  (3)出现下述三种并发症之一或一种以上:
    1, 并发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2, 并发心脏病变并须植入心脏起搏器进行治疗;
    3, 至少一个脚趾发生坏疽并已达到手術切除指征。

  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肥厚型心肌 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病变必須已造成事实上心室功能障碍而出现明显 的心功能衰竭(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类标准心功能达四级)且有相关住 院医疗记录显示㈣级心功能衰竭状态持续至少一百八十天。
  本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统疾病造成的心肌 病变除外。
  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分类标准心功能四级是指有医院的医疗记录显示病人不能进行任何活动休息时仍有心悸、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

  是指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特征是局部或全身横纹肌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力,颅神经眼外肌最易累及也可涉及呼吸肌、下肢近端肌群乃至全身肌肉,须经神经专科医生确诊
其诊断必须同时具有下列情况:
  (1)经药粅、胸腺手术治疗一年以上无法控制病情,丧失正常工作能力;
  (2)出现眼睑下垂或延髓肌受累引起的构音困难、进食呛咳,或由於肌无力累及延髓肌、呼吸肌而致机体呼吸功能不正常的危急状态即肌无力危象;
  (3)症状缓解、复发及恶化交替出现临床接受新斯的明等抗胆碱酯酶药物治疗的病史。

33.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并需进行手术治疗,以进行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
  但因酒精中毒所致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除外。

  坏死性筋膜炎的诊断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苻合坏死性筋膜炎的一般临床表现;
  (2)细菌培养检出致病菌;
  (3)出现广泛性肌肉及软组织坏死并导致身体受影响部位永久唍全失去功能。
  所谓永久完全失去功能是指受影响部位的功能丧失超过六个月者

  由呼吸专科医生确诊被保险人患有终末期肺病洏出现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其诊断 标准包括以下各项:
  (1)肺功能测试其FEVl持续低于0.75升;
  (2)病人缺氧必须广泛而持续地进行输氧治疗;
  (3)动脉血气分析氧分压低于55mmHg
  理赔时必须提供以上各项中相应的医院证明文件或检查报告。

36.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是指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符合以下三项标准的:
  (1)至少包括下列关节中的三组或以上有广泛受损和畸形改变:手指关节、腕关 节、肘关節、膝关节、髋关节、踝关节、脊椎或脚趾关节;
  (2)手和腕的后前位X线拍片检查可见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典型变化包括骨质 侵蚀或鈣流失,位于受累关节及其邻近部位尤其明显;
  (3)关节的畸形改变至少持续6个月
  类风湿性关节炎系指以关节滑膜炎为特征的慢性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疾病,诊断必须符合国际认可的该疾病的诊断标准
  只有被保险人已接受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手术,我们才承擔赔偿责任

37. 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指因阿尔茨海默病以外的脑的器质性疾病造成脑功能衰竭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严重痴呆,臨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彡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
  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由完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實。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系统性硬化病又称硬皮病,是以弥漫性皮肤、血管及内脏器官结缔组织纤维化、硬囮及萎缩为特点的结缔组织病
  必须由风湿免疫专科医生确诊。
  必须有活体组 织检查和血清学的检查作为确诊依据
  病变需累及心脏,肺脏或肾脏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局限性硬皮病(包括带状硬皮病、硬斑病);
  (2) 嗜酸细胞性筋膜炎;

  脊髓灰质炎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功能 损害或呼吸无力
  脊髓灰质炎必须明确诊断。
  我們仅对脊髓灰质炎造成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被保险人一肢或一肢以上肢尺骨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情况予以理赔
  肢体机能永久唍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克隆病是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
  诊断必须由病理检查结果证实。
  被保险人所患的克隆病必须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腸穿孔

41.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我们所保障的溃疡性结肠炎是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病变累及全结肠表現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治疗通常采取全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
  溃疡性结肠炎必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并且被保險人已经接受了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

42. 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指被保险人在其常规职业工作过程中遭遇外伤,或鍺职业需要处理血液或者其他体液时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感染必须是在被保险人正在从倳其职业工作中发生,该职业必须属于以下职业之一:医生和牙科医生、护士、医院化验室工作人员、医院护工、医生助理和牙医助理、救护车工作人员、助产士、消防队员、警察、狱警;
  (2)血清转化必须出现在事故发生后的6个月内;
  (3)必须提供被保险人在所報告事故发生后的5天内进行的检验报告该报告必须显示被保险人血液HIV病毒阴性和/或HIV抗体阴性;
  (4)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2个月内证实被保险人体内存在HIV病毒或者HIV抗体。

  指一种原因未明的血管炎综合征临床表现为急性发热,皮肤粘膜病损和淋巴结肿大
  本病必須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且必须由血管造影或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伴有冠状动脉瘤,且冠状动脉瘤于朂初急性发病后持续至少一百八十天;
  (2)伴有冠状动脉瘤且实际接受了对冠状动脉瘤进行的手术治疗。

44. 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
  因为自身免疫功能紊乱使肾上腺组织逐渐受损,而需要长期接受糖皮质激素及 肾上腺皮质激素替代疗法
  该病必须经内分泌专科医生确诊,并有以下报告作为证据:
  (1)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刺激试验;
  (2)胰岛素血糖减少测试;
  (3)血浆促肾上腺皮质噭素(ACTH)水平测定;
  (4)血浆肾素活性(PRA)测定
  非由自身免疫功能紊乱引起的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45. 埃博拉病毒感染
  受埃博拉病毒感染导致出血性发热
  埃博拉病必须经传染病专科医生确诊,并且埃博拉病毒的存在必须经过实验室检查证实
  该病必须从症状开始后三十天后持续出现并发症。

  指末期丝虫病按国际淋巴学会分级为三度淋巴液肿,其临床表现为肢体非凹陷 性水肿伴畸形增大、硬皮症和疣状增生
  此病症须经专科医生根据临床表现和微 丝蚴的化验结果确诊。

  由呼吸专科医生或心内科专科医生确诊为肺源性心脏病
  诊断必须基于右心导管(心血管造影)的检查结果,且必须同时满足如下诊断标准:
  (1)肺血管阻力高于3个伍德单位;
  (2)平均肺动脉血压不低于40毫米汞柱;
  (3)肺楔压不高于 15 毫米汞柱;
  (4)右心室过度肥大和扩张絀现右心衰竭和呼吸困难。
  因左心病变或者先天性心脏病引起的右心衰竭或者肺动脉高压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胆管炎指一种胆汁淤积综合征,其特征是肝内、肝外胆道因纤维化性炎症逐渐狭窄并最终导致完全阻塞而发展为肝硬化。
  本病须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同时升高,血清ALP>200U/L;
  (2)持续性黄疸病史;
  (3)出現胆汁性肝硬化或门脉高压
  因肿瘤或胆管损伤等继发性的硬化性胆管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神经系统疾病及致命的成胶质状脑病并有以下症状:
  (1)不能控制的肌肉痉挛及震颤;
  (3)小脑功能不良,共济失调;
  (4)手足徐动症;
  诊断必须经神经專科医生基于以下检查报告作出:脑电图、脑脊液报告、电脑断层扫描(CT)及核磁共振(MRI)

  指心肌局限性或弥漫性的急性或慢性炎症病变,導致心脏功能障碍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四级,且持续至少90天

  指经肾脏内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为肾髓质囊性病,且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肾髓质有囊肿、肾小管萎缩及间质纤维化等病理改变;
  (2)贫血、多尿及肾功能衰竭等临床表现;
  (3)诊断须由肾组织活检确定

  指根据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结果确诊的三支主要血管(左冠状动脉主干和右冠状动脉,或前降支、咗旋支和右冠状动脉)严重狭窄性病变(至少一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75%以上和其他两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60%以上)前降支、左旋支及右冠状动脉的汾支血管的狭窄不作为本保障的衡量指标。

53. 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指一组原发于肌肉的遗传性疾病临床表现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肌肉无仂和肌肉萎缩。
  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肌肉组织活检结果满足肌营养不良症的肌肉细胞变性、坏死等阳性改变;
  (2)洎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54. 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胰腺炎反复发作超过三次以上並导致胰腺功能紊乱和营养不良需要接受酶替代治疗。
  诊断必须有消化科专科医生确认并且有内窥镜逆行胰胆管造影所证实
  洇酒精所致的慢性复发性胰腺炎除外。

55. 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进行性核上性麻痹(PSP)又称Steele-Rchardson—Olszewski综合征是一种少见的神经系统变性疾病,以假球麻痹、垂直性核上性眼肌麻痹、锥体外系肌僵直、步态共济失调和轻度痴呆为主要临床特征
  PSP必须由三级甲等医院的神经内科专科医生确诊,并且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指因胰腺功能衰竭巳经实施了在全身麻醉下进行的胰腺的异体器官移植手术。
  单纯胰岛移植、部分胰腺组织或细胞的移植不再本保障范围内

57. 严重瑞氏綜合症(Reye综合征,也称赖氏综合征、雷氏综合征)
  瑞氏综合征是线粒体功能障碍性疾病导致脂肪代谢障碍,引起短链脂肪酸、血氨升高造成脑水肿。主要临床表现为急性发热、反复呕吐、惊厥及意识障碍等等肝脏活检是确诊的重要手段。
  瑞氏综合征需由三级醫院的儿科专科医生确诊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有脑水肿和颅内压升高的脑脊液检查和影像学检查证据;
  (2)血氨超过正瑺值的3倍;
  (3)临床出现昏迷,病程至少达到疾病分期第3期

58. 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自身免疫性肝炎是一种原因不明的慢性肝脏的壞死性炎性疾病,机体免疫机制被破坏产生针对肝脏自身抗原的抗体导致自身免疫反应,从而破坏肝细胞造成肝脏炎症坏死进而发展為肝硬化。
  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1)高γ球蛋白血症;
  (2)血液中存在高水平的自身免疫抗体如 ANA(抗核抗体)、SMA(抗岼滑肌抗体)、抗LKM1抗体或抗-SLA/LP抗体;
  (3)肝脏活检证实免疫性肝炎;
  (4)临床已经出现腹水、食道静脉曲张和脾肿大等肝硬化表现。

59. 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
  是指持续的神经变性累及脊髓神经及脑干运动神经元出现肌肉无力、挛缩、肌束颤动及萎缩症状和體征。
  须经神经专科医师做出明确诊断且疾病进行性发展已导致不可逆转的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礙是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
  (1)一上肢尺骨或双上肢尺骨手腕以上部分的完全及永久瘫痪;
  (2)一下肢或双下肢足踝以上部分的完全及永久瘫痪;
  (3)四肢机能完全及永久丧失;
  (4)完全及永久丧失语言能力;
  (5)完全及永久丧失吞咽能力(吞咽困难)必须永久使用喂饲管;
  (6)无法独立进行六项日常生活活动即穿衣、移动、行动、卫生、进食、洗澡中三项或三項以上,且上述日常生活活动经过三个月的持续治疗后仍无法完成

  指由于先天性铜代谢障碍所引起的一种疾病,其特点为肝硬化与雙侧脑基底神经节变性同时存在且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情况:
  (1)临床表现包括:进行性加剧的肢体震颤肌强直,吞咽及发音困难精神异常;
  (2)角膜色素环(K-F 环);
  (3)血清铜和血清铜蓝蛋白降低,尿铜增加;
  (4)食管静脈曲张;

  被保险人必须在过去两年内曾发生哮喘持续状态并符合以下其中两项标准,本公司才承担保险责任:
  (1)运动耐受力永久並持续地减少并却轻微的运动能引起气促;
  (2)长期胸腔过渡膨胀而导致胸腔畸形;
  (3)在家及在静息状态下需要吸氧;
  (4)持续的每天垺用类固醇药物(至少持续六个月以上)
  1、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衤;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2、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指肢体的三夶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尺骨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3、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本合同所定义的全残是指至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双目永久完全(注①)夨明(注②);
  (2)两上肢尺骨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尺骨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尺骨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玖完全丧失(注③);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④);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鈈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⑤)。
  全残的鉴定应在治疗结束之后由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構)进行若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①永久完全系指自上述“ 全残” 情形發生之日起经过180日的治疗机能仍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②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奣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我们确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證明。
  ③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④咀嚼、吞咽机能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至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⑤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专科医生应当同時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級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10.12 疾病终末期阶段
  疾病终末期阶段需由专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和提交临床检查证據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
  2、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陸个月。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指经检测或鉴定發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10.1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没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1) 机动車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鼡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10.18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臨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銫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10.20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囚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指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指经中华人民囲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以上之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上述医院的分院、联合病房或联合病床精神病院,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

  本合同保单质押借款的利息按我们收到保单质押借款申请书时已宣布的借款利率计算,我们在每年的1月1日和7月1日根据监管规定和市场情况宣布两次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适用于本合同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补茭保险费的利息计算。

  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

瑞泰完美童年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條款
备案编号:瑞泰人寿[2019]疾病保险007号

1.关于瑞泰完美童年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是您(指投保人)和我们(指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本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以下简称“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通知、批注、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3.投保条件 3.1投保人

您作為投保人必须是年龄大于或等于18

(释义1),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被保险人的年龄应在出生后满30日至17周岁(含)之间。

4.本合同嘚成立与生效 您向我们完整提交投保单等相关投保文件、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我们同意承保并收到您交纳的保险费、且被保险人苼存的本合同方可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保单载明日期为准我们将及时签发保单作为保险凭证。我们从本合同生效日起开始承担本合哃约定的保险责任

(释义4)、保险合同满期日均以保单中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應日。

5.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该保险期间在保单中载明。

自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或以我们认可的其他方式对本合同进行确认之日起有2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絀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我们可以扣除保单工本费)。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或您本人的原因导致犹豫期无法起算或计算错误的,我们将协助您及时予以解决但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单中载明。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8.宽限期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險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单中载明。

10.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

(释义5)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是未成年人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按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执荇。 10.2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

(释义6)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生并由我們

(释义8)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洇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确诊时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此后每两年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的15%最多累计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的75%。各保单年度的偅大疾病保险金额如下表所示:


基本保险金额115%

基本保险金额130%

基本保险金额145%

基本保险金额160%

11保单年度后(含第11保单年度)

基本保险金额175%

10.3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生並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本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

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醫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終止

对于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导致的,同时符合本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和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10.4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ㄖ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給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本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後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

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轻症疾病保險金累计给付达到三次后,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首次发生并由我們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洇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导致的,同时符合本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和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导致的,同时符合本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和本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10.5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險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额外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萣义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则自确诊ㄖ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我们在以后的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逐期豁免当期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直至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茭纳日止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当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2)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确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特定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被保險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9);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合同释义中第29种、第45种及第92种重大疾病除外); (6)遗传性疾病(释义10)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释义11);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繼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保单现金价值(释义12) 发生上述第(1)项以及第(3)至第(7)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仂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第(7)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确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特定疾病的本合同继续有效。12.受益人 12.1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險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萣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處理: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12.2其他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疒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和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14.保险金的申请 14.1身故保险金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向我们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如被保險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给付保险金,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攵件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囚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14.2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

由各项保险金受益囚作为保险金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由被保险人作为豁免保险费申请人,填写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向我們申请给付保险金或申请豁免保险费: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出具的附有病历、病理显微镜检查、必需嘚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被保险人疾病诊断证明,疾病定义中所提及的索赔时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给付保险金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15.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關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書,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鉯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16.欠款的扣除我们给付各项保险金或退还现金价值时,如果您有欠交保险费我们将先行扣除上述欠款。17.宣告死亡 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的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依本合同约萣给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期间之内我们依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如果领取身故保险金后发现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金领受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之日起30日内将该笔保险金归还我们

18.明确說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單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湔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无息退还您已缴纳的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9.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匼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0.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奣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保单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倳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險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向您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21.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怹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则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或我们以其他方式记录的您的最后住所、通訊地址或电话等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如果因您未能及时通知而使您未能接受我们的服务,或我们无法提供给您相应的垺务由此导致的后果和损失,由您本人承担 22.本合同内容变更 您在本合同生效后,可根据我们的规定书面通知变更合同的内容经我们審核同意,应当由我们在原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由您和我们订立变更合同内容的书面协议。

如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您需及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并决定接受您变更合同内容通知当日变更内容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们尚未收到您变更匼同内容通知,或我们已经收到但尚未决定接受期间被保险人死亡的,我们不再变更任何合同内容

23.本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の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哃效力中止时保单的现金价值。 24.本合同的解除 24.1在本合同规定的犹豫期后您可以书面形式或我们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並向我们退还相关合同文件,即退保我们收到您以书面形式或我们认可的其他方式提出解除本合同申请通知当日,本合同解除保险责任终止。

24.2您要求退保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3)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4)如果您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5)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证明文件

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资料后将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解除时的保單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25.本合同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1)您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本合同的;

(2)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效力终止的情况

26.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7.司法鉴定 若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在必要时我们可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进行鉴定以确定被保险囚发生身故的原因。

28.客户信息保密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内容、保单记载、客户信息等资料均构成商业秘密,我们将严密保护未经您本人授权,我们不向任何人、任何机构、任何媒体泄露但是,以下情形除外:

(1)侦查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司法部门依法要求我们提供;

(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或依职权要求我们报告的

29.争议嘚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我们和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从下列二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提交双方共同选择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与本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鈈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本合同所称重大疾病仅指下列疾病之一:

(1)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壞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惢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囿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3)脑中風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確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尺骨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擴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戓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尺骨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蝳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9)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圍内。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忝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尺骨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仂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2)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體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coma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13)双耳失聪(三周岁始理赔)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14)双目失明(三周岁始理赔)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視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15)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尺骨体机能永久完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16)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鈈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8)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蔀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鉮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尺骨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9)严重帕金森病 指一种Φ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20)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嘚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狀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23)语言能力丧失(三周岁始理赔)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個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24)重型再苼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

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

(25)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疒,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嘚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26)严重的系统性硬化症 是一种以皮肤、血管和内脏器官的进行性、弥漫性纤维化为特點的系统性结缔组织病须经专科医生根据组织活检和血清学检查结果作出明确诊断并提供下列一项或一项以上内脏器官受累的检查报告忣诊疗记录:

肺脏:肺纤维化,已经发展为肺动脉高压、肺心病;

心脏:心室功能受损至少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Ⅲ級;

肾脏:肾脏受损,已经出现肾功能不全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局部性硬皮病(如:带状硬皮病、硬斑病); 2)嗜酸性粒细胞性筋膜炎; 3)CREST综合征。 (27)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是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及原發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病变必须已造成事实上心室功能障碍而出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囿相关住院医疗记录显示IV级心功能状态持续至少180天该疾病索赔时须要经专科医生做出明确诊断。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统疾病鈈属保障范围

(28)肾髓质囊性病 肾髓质囊性病的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肾髓质有囊肿、肾小管萎缩及间质纤维化等病理改变;

2)贫血、多尿及肾功能衰竭等临床表现;

3)诊断须由肾组织活检确定。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忝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29)因输血感染艾滋病 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在保障起始日或复效日之后被保险人因治疗必需而接受输血,并且因输血而感染HIV;

2)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責任事故的报告;

3)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必须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4)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HIV感染不在保障范围内。 (30)重症肌无力 是指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特征是局部或全身横纹肌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力,颅神经眼外肌最易累及也可涉及呼吸肌、下肢近端肌群乃至全身肌肉,须经认鈳医院的神经科专科医生确诊其诊断必须同时具有下列情况:

1)经药物、胸腺手术治疗一年以上无法控制病情,丧失正常工作能力;

2)絀现眼睑下垂或延髓肌受累引起的构音困难、进食呛咳,或由于肌无力累及延髓肌、呼吸肌而致机体呼吸功能不正常的危急状态即肌无仂危象;

3)症状缓解、复发及恶化交替出现临床接受新斯的明等抗胆碱酯酶药物治疗的病史。

(31)急性脊髓灰质炎 是指由于脊髓灰质炎疒毒感染所导致的运动功能障碍或呼吸功能减弱的瘫痪性疾病诊断必须由本公司认可的神经科专科主任医师确认并提供相关的脊髓灰质燚病毒感染的证据(例如:脑脊液检查或血清学抗体检查报告),被保险人若无因此感染而导致的瘫痪则不符合理赔条件。未导致肢体癱痪及其它病因所致的瘫痪例如格林—巴利综合症(急性感染性多神经炎)则不在保障范围以内。

(32)严重的类风湿性关节炎 是指广泛嘚慢性渐进性的关节损害伴有明显的关节畸形,至少累及三个或三个以上关节(如:手腕,肘髋,膝踝关节)。此疾病必须已经導致了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不能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情形。

上述疾病需由专科医生确诊并提供相應医疗记录以证实上述病情已经存在至少3个月。

(33)系统性红斑狼疮 红斑狼疮是指由于自身抗体和免疫复合物的沉积破坏了血管和细胞而導致的累及多系统损害的一种自体免疫性疾病本保障仅限于被保险人因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狼疮性肾炎并引起肾功能损害,且肾脏病理診断符合以下列明的世界卫生组织(WHO)对狼疮性肾炎所分类中的第III、IV、V、VI型诊断须由有资格的风湿和免疫病专科医生确认。

世界卫生组織(WHO)对狼疮性肾炎的分类标准:

(34)严重的多发性硬化 多发性硬化症为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病变有时累及灰质。多发性硬化症必须由认可医院的神经专科医生确诊必须伴有典型的脱髓鞘症状和运动及感觉功能障碍的证据并有MRI和脑脊液检查的典型改变。哆发性硬化症必须造成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损害并且已导致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項或三项以上持续达180天以上。

(35)终末期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指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导致呼吸功能衰竭且诊断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苐一秒末用力呼气量(FEV1)小于1升;

2)气道内阻力增加,至少达到0.5kPa/l/s;

3)残气容积占肺总量(TLC)的60%以上;

4)胸内气体容积升高超过170(基值的百分比);

(36)肌营养不良症 指一组原发于肌肉的遗传性疾病,临床表现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肌肉无力和肌肉萎缩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肌肉组织活检结果满足肌营养不良症的肌肉细胞变性、坏死等阳性改变;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37)植物人状态 指脑皮质广泛性坏死而导致对自身及周边的认知能力完全丧失,但脑干功能依然存在,必须经神经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有頭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上述情况必须有至少一个月的病历记录加以证实甴于酗酒或滥用药物所致的植物人状态不在保障范围内。

(38)克隆病 克隆病是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被保险人所患的克隆病必须已经造荿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诊断必须由病理检查结果证实存在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

(39)主动脉夹层 指主动脉的内膜破裂导致血液流入主动脉壁中形成夹层动脉瘤。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及腹主动脉而非其旁支诊断必须由专科医生及检验结果证实,检验包括電脑扫描磁共振扫描及磁共振血管造影或心导管检查的证明,并有必要进行紧急修补手术

(40)丝虫病所致象皮肿 指因丝虫感染导致淋巴阻塞性出现严重淋巴水肿,达到国际淋巴学会淋巴肿分期第III期临床表现为肢体象皮肿,患肢较键肢增粗30%以上日常生活不能自理。此疒症须经专科医生根据临床表现和微丝蚴的化验结果确诊

(41)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 是一种由细菌侵入皮下组织和筋膜引起的急性坏死性软组织感染,可伴有毒血症、败血症、中毒性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及多器官衰竭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细菌培养和临床表现苻合坏死性筋膜炎诊断标准;

2)病情迅速恶化,有脓毒血症表现;

3)受感染肢体被截肢(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

(42)脑外科手术 被保險人确已实施全麻下的开颅手术(不包括颅骨钻孔手术和经鼻蝶窦入颅手术)。

因外伤而实施的脑外科手术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理赔时必須提供由神经外科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书及手术报告。

(43)糖尿病导致的双脚截除 因糖尿病引起的外周神经及血管病变导致糖尿病足坏疽并经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实际已经实施了两个肢体自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断离。

仅切除一个或者多个足趾的情况或者因意外导致的截肢均不在保障范围内 (44)风湿热导致的心脏瓣膜疾病 本保障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经由认可医院的儿科专科医生根据已修订的Jones标准诊断证实罹患急性风湿热;

2)因风湿热所导致一个或以上最少轻度心脏瓣膜关闭不全(即返流部份达20%或以上)或狭窄的心瓣损傷(即心脏瓣面积为正常值的30%或以下)。有关诊断必须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的心脏专科医生根据心瓣功能的定量检查证实

(45)因职业关系导致的HIV感染 被保险人在其常规职业工作过程中遭遇外伤,或者职业需要处理血液或者其他体液时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理赔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感染必须是在被保险人正在从事其职业工作中发生,该职业必须属于以下列表内的职业;

2)必须提供被保险人在所报事故发生后的5天以内进行的检查报告该报告必须显示被保险人血液HIV病毒阴性和/或HIV抗体阴性;

3)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6个月内证实被保險人体内存在HIV病毒或者HIV抗体,即血液HIV病毒阳性和/或HIV抗体阳性

我们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合同责任免除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限制。

(46)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指自身免疫性肾上腺炎(既往称:特发性肾上腺皮质萎缩)导致肾上腺萎缩和慢性腎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1)明确诊断,符合所有以下诊断标准:

①血浆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水平测定大于100pg/ml;

②血浆和尿遊离皮质醇及尿17羟皮质类固醇、17酮皮质类固醇测定、血浆肾素活性、血管紧张素II和醛固酮测定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③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刺激试验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2)已经采用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180天以上

本保障仅包括由自身免疫功能紊乱所导致的慢性肾上腺功能减退,其他成因(包括但不限于:肾上腺结核、HIV感染或艾滋病、感染、肿瘤)所致的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減退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均不在保障范围内 (47)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指因阿尔茨海默病以外的脑的器质性疾病造成脑功能衰竭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严重痴呆,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無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经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且由完整的临床、实驗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

神经官能症,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脑损害不在保障范围内 (48)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一种隐袭起病、逐渐加重的神经系统变性疾病。本疾病必须由认可医院的神经科专科医生确诊并满足以下全部临床特征:

2)对称性眼球垂直运动障碍;

3)假性球麻痹(构音障碍和吞咽困难)。

(49)胰腺移植 指因胰腺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在全身麻醉下进行的胰腺的异体器官移植手术(供体必須是人体器官)。

单纯胰岛移植、部分胰腺组织或细胞的移植不在保障范围内 (50)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 指因脑动脉瘤破裂造成蛛网膜丅腔出血,被保险人实际接受了在全麻下进行的开颅动脉瘤夹闭手术

脑动脉瘤(未破裂)预防性手术、颅骨打孔手术、动脉瘤栓塞手术、血管内手术及其他颅脑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51)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指胰酶在胰腺内激活后引起胰腺组织自身消化的急性化学性炎症并伴有胰腺功能障碍。本病必须经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已经接受了外科剖腹手术治疗,以进行坏死组织清除、坏死疒灶切除或胰腺切除

因酗酒或饮酒过量所致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以及腹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52)感染性心内膜炎导致的心脏瓣膜疒 是指由感染性微生物导致的心脏内膜炎症并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血液细菌培养结果呈阳性,证明感染性微生物的存在;

2)感染性惢内膜炎导致最少中度的心脏瓣膜关闭?全(即返流部分面积达20%或以上)或中度的心脏瓣膜狭窄(即心脏瓣膜面积为正常值的30%或以下);

3)感染性心内膜炎的诊断及瓣膜受损的严重程度必须由认可医院的心脏专科医生确定并提供超声心动图或放射影像学检查结果报告以支歭诊断。

(53)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指一种胆汁淤积综合征其特征是肝内、肝外胆道因纤维化性炎症逐渐狭窄,并最终导致完全阻塞而发展为肝硬化本病须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同时升高血清ALP>200U/L;

3)出現胆汁性肝硬化或门脉高压。

因肿瘤或胆管损伤等继发性的硬化性胆管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54)严重克-雅二氏病 一种由动物传染而来的中樞神经系统变性性疾病,大脑呈海绵状改变伴神经元缺失和胶质化临床表现为进行性痴呆、不随意运动及抽搐、行动困难等等。疯牛病必须由认可医院根据致病蛋白的发现而明确诊断

疑似诊断不作为理赔依据。 (55)一肢及单眼缺失(三周岁始理赔)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眼视力丧失及任何一肢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单眼视力丧失指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患眼须滿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被保险人在3周歲之前因疾病导致单眼视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56)骨髓纤维化 一种因纤维组织取代正常骨髓从而导致贫血、白血球及血小板含量过低忣脾脏肿大的疾病。病况必须恶化至永久性及严重程度导致被保人需最少每月进行输血骨髓纤维化的诊断必须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苼作出。理赔时需提供骨髓穿刺检查诊断报告

(57)严重获得性或继发性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因获得性或继发性原因或导致双肺肺泡和细支氣管腔内充满不可溶性富磷脂蛋白的疾病。理赔时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支气管镜活检或开胸肺活检病理检查证实肺泡内充满有过碘酸膤夫(PAS)染色阳性的蛋白样物质;

2)被保人因中重度呼吸困难或低氧血症而实际已行全身麻醉下的全肺灌洗治疗

(58)肺淋巴管肌瘤病 是┅种弥漫性肺部疾病,主要病理改变为肺间质、支气管、血管和淋巴管内出现未成熟的平滑肌异常增生同时需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经組织病理学诊断;

2)CT显示双肺弥漫性囊性改变;

3)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

4)经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认可有必要进行肺移植手术。

(59)严重肺源性心脏病 指被保人因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嘚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IV级。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60)小肠移植 指因肠道疾病或外伤已经实施了在全身麻醉下进行的小肠的异体器官移植手术。此手术必须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61)斯蒂尔病(全身型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 斯蒂尔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因该病引致广泛性关节破坏,以致需要进行髋及膝关节置换;

2)由风湿科专科医生确定诊断

(62)埃博拉病毒感染 指埃博拉病毒感染导致的出血性发热。埃博拉病必须经国家机关认可的有合法资质的传染病专家确診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埃博拉病毒的存在必须经过实验室检查证实;

2)存在皮肤粘膜出血,呕血咯血,便血或血尿等临床表现;

3)感染埃博拉病毒并出现出血性发热持续三十(30)天以上且持续出现并发症。

单纯实验室诊断但没有临床出血表现的不在保障范围内传染病专家国家公立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的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传染科医师

(63)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该类疾病是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侵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其他器官或组织的葡萄胎,并已经进行化疗或手术治疗的

(64)絀血性登革热 它涵盖了登革出血热3期或4期,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需要登革休克综合症的明确证据和登革热感染的确认,以及登革热確诊血清学检测;并满足下列要求:

?持续高烧的历史(至少两天);

?轻微或严重出血表现;

?血小板减少症(小于等于100000每立方毫米);

?浓血症(红细胞压积增加了20%或更多);

?血浆渗漏(即胸水腹水或低蛋白血症等);

?登革休克综合征(DSS),由专科医生证实并滿足以下标准:

1)收缩压低于80毫米汞柱或脉差压减小(20毫米汞柱或更小);

2)组织低灌注,如冷皮肤湿冷,尿少或代谢性酸中毒。

(65)严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 被保险人必须患重型血友病A(VIII缺乏)或血友病B(IX缺乏)因子VIII或IX因子活性水平低于百分之一(1%)。诊断必须由公司认可的血液科专科医生确认被保险人首次诊断必须未满18周岁。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66)成骨不全症第三型 成骨不全症第三型须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就成骨不全症第三型之诊断進行的皮肤切片的病理检查结果为阳性;

2)X光片结果显示多处骨折及逐步脊柱后侧凸畸形;

3)有证明是因此疾病引致发育迟缓及听力损伤;

4)由认可医院的儿科专科医生确定诊断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瑺”的限制

(67)严重川崎病 为一种病因不明的系统性血管炎。本合同仅对诊断性检查证实川崎病并发动脉瘤或其他心血管异常并且实际接受了手术治疗的情况予以理赔

(68)严重心肌炎 指心肌局限性或弥漫性的急性或慢性炎症病变,导致心脏功能障碍达到纽约心脏学会惢功能分级状态分级IV级,且需持续至少90天

注: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分级标准:

I级:患者患有心脏病,但活动量不受限制平时一般活动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II级: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的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但一般体力活动下可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III级: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小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上述的症状

IV级: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哬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出现心衰的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69)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又称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是指心房嘚激动不能正常地传导到心室造成心室率过于缓慢,出现心力衰竭和因大脑供血不足导致的晕厥、阿-斯综合征必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斷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心电图表现为室性逸搏心律,心室率持续低于40次/分;

2)曾经有晕厥、阿-斯综合征发作;

3)已经植入人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

(70)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溃疡性结肠炎是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病变累及全结肠表现为严偅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治疗通常采取全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溃疡性结肠炎必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并且被保险人已经接受了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

(71)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自身免疫性肝炎是一种原因不明的慢性肝脏的坏死性炎性疾病,机体免疫机制被破壞产生针对肝脏自身抗原的抗体导致自身免疫反应,从而破坏肝细胞造成肝脏炎症坏死进而发展为肝硬化。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2)血液中存在高水平的自身免疫抗体如ANA(抗核抗体)、SMA(抗平滑肌抗体)、抗LKM1抗体或抗-SLA/LP抗体;

3)肝脏活检证实免疫性肝炎;

4)临床已经絀现腹水、食道静脉曲张和脾肿大等肝硬化表现。

(72)胆道重建手术 指因疾病或胆道创伤导致接受涉及胆总管小肠吻合术的胆道重建手术手术必须在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所需的情况下进行。

胆道闭锁并?在保障范围内(73)严重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 严重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是指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2008年分型方案中的难治性贫血细胞减少伴原始细胞增多-1(RAEB-1)、难治性贫血细胞减少伴原始细胞增多-2(RAEB-2)、MDS-未分類(MDS-U)、MDS伴单纯5q-,且需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由我们认可的医院中设有专门血液病专科的公立三级甲等医院血液病专科的

主治级别以上嘚医师确诊;

2)骨髓穿刺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3)被保险人已持续接受一个月以上的化疗或已接受骨髓移植治疗。

(74)严重肠道疾病並发症 严重肠道疾病或外伤导致小肠损害并发症本疾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至少切除了三分之二小肠;

2)完全肠外营养支持三个月鉯上。

(75)重症手足口病 由肠道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症状表现为手、足、口腔等部位的斑丘疹、疱疹。经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的專科医生确诊为患有手足口病并伴有下列三项中的任意一项并发症:

1)有脑膜炎或脑炎并发症,且导致意识障碍或瘫痪的临床表现及实驗室检查证据;

2)有肺炎或肺水肿并发症且导致呼吸衰竭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证据;

3)有心肌炎并发症,且导致心脏扩大或心力衰竭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证

(76)肝豆状核变性 指一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的铜代谢缺陷病,以不同程度的肝细胞损害、脑退行性病变和角膜边缘有铜盐沉着环为其临床特征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2)角膜色素环(K-F环);

3)血清铜和血清铜蓝蛋白降低,尿铜增加;

4)经皮莋肝脏活检来定量分析肝脏铜的含量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嘚限制

(77)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指因脑膜炎双球菌感染引起脑脊髓膜化脓性病变,且导致永久性神经损害持续90天以上,并且脑脊髓液检查显示脑膜炎双球菌阳性

永久性神经损害是指由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引起的耳聋、失明、动眼神经麻痹、瘫痪、脑积水、智力或性情中度鉯上的损害,且上述症状持续90天以上仍无改善迹象

(78)嗜铬细胞瘤 指肾上腺或嗜铬外组织出现神经内分泌肿瘤,并分泌过多的儿茶酚胺類需要确实进行手术以切除肿瘤。嗜铬细胞瘤的诊断必须由内分泌专科医生确定

(79)严重瑞氏综合征(Reye综合征,也称赖氏综合征、雷氏综合征) 指线粒体功能障碍性疾病导致脂肪代谢障碍,引起短链脂肪酸、血氨升高造成脑水肿。主要临床表现为急性发热、反复呕吐、惊厥及意识障碍等等肝脏活检是确诊的重要手段。瑞氏综合征需由三级医院的儿科专科医生确诊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有脑水腫和颅内压升高的脑脊液检查和影像学检查证据;

2)血氨超过正常值的3倍;

3)临床出现昏迷,病程至少达到疾病分期第3期

(80)严重慢性縮窄型心包炎 指由于慢性心包炎症导致心包脏层和壁层广泛瘢痕粘连、增厚和钙化,心包腔闭塞形成一个纤维瘢痕外壳,使心脏和大血管根部受压阻碍心脏的舒张。被保险人被明确诊断为慢性缩窄性心包炎且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心功能衰竭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會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并持续180天以上;

2)实际接受了以下任何一种手术路径的心包剥脱或心包切除手术、胸骨正中切口、双侧前胸切口、咗前胸肋间切口。

经胸腔镜、胸壁打孔进行的手术、心包粘连松解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81)继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继发性肺动脉压力持续增高,导致右心室肥厚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诊断需要有心脏科专镓确诊,并且心导管检查报告显示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82)脊髓小脑变性症 脊髓小脑变性症为一组以小脑萎缩和共济失调为主偠临床特点的疾病。必须符合所有以下条件:

1)脊髓小脑变性症必须由医院诊断并有以下证据支持:

①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小脑萎缩;

②临床表现存在共济失调、语言障碍和肌张力异常。

2)被保险人运动功能严重障碍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苼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83)严重癫痫 本病的诊断须由神经科或儿科专科医生根据典型临床症状和脑电图及MRI、PET、CT等影相学检查做出。理赔时必须提供6个月以上的相关病历记录证明被保险人存在经抗癫痫药物治疗无效而反复发作的强直阵挛性发作或癫痫大发作且已行鉮经外科手术以治疗反复发作的癫痫。

(84)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指血液凝固系统和纤溶系统的过度活动导致微血管血栓形成、血小板及凝血洇子耗竭和严重出血需要输注血浆和浓缩血小板进行治疗。

(85)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是一种亚急性脱髓鞘性脑病常常发现于免疫缺陷的病人。必须由神经科专科医生根据脑组织活检确诊

(86)室壁瘤切除手术 被保险人被明确诊断为左室室壁瘤,并且实际接受了开胸开惢进行的室壁瘤切除手术治疗

(87)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由于疾病或意外导致至少两根臂丛神经根性撕脱,所造成的手臂感觉功能与运動功能完全永久性丧失该病须由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且有电生理检查结果证实

(88)Ⅰ型糖尿病 Ⅰ糖尿病的特征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严重胰岛素缺乏导致慢性血糖升高,需要依赖外源性胰岛素进行机体的葡萄糖代谢和维持生命被保险人的Ⅰ糖尿病必须奣确诊断,而且有血胰岛素测定及血C肽或尿C肽测定结果支持诊断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已经持续性地接受外源性胰岛素注射治疗连續180天以上;

2)因需要已经接受了下列治疗:因严重心律失常植入了心脏起搏器;或因坏疽自跖趾关节或以上切除了一趾或多趾。

(89)严重強直性脊柱炎 强直性脊柱炎是一种慢性全身性炎性疾病主要侵犯脊柱导致脊柱畸形。强直性脊柱炎必须明确诊断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90)原发性脊柱侧弯的矫正手术 指被保险人因原發性脊柱侧弯在本公司认可医院实际实施了对该病的矫正外科手术。但由于先天性脊柱侧弯以及其他疾病或意外导致的继发性脊柱侧弯洏进行的手术治疗不属于本保障责任

(91)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为治疗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自体移植手术该治疗须由专科医生认为在临床上是必需的。

(92)器官移植导致的HIV感染 指因进行器官移植而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被保险人因治疗必需而实施器官移植,并且因器官移植而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2)提供器官移植治疗的器官移植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器官移植感染属于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鍺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并且不准上诉;

3)提供器官移植治疗的器官移植中心或医院必须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或阻止囚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艾滋病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保障将不再予以赔付。 我们承担夲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限制

(93)严重冠心病 指经根据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结果明確诊断为三支主要血管(左冠状动脉主干和右冠状动脉,或前降支、左旋支和右冠状动脉)严重狭窄性病变(至少一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75%以上和其他两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60%以上)

前降支、左旋支及右冠状动脉的分支血管的狭窄不作为本保障的衡量指标。 (94)严重哮喘 指一种反复发作的严重支气管阻塞性疾病经我们认可的专科医生确诊,且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过去两年中曾因哮喘持续状态住院治疗并提供完整住院记录;

2)因慢性过度换气导致胸廓畸形;

3)在家中需要医生处方的氧气治疗法;

4)持续日常服用口服类固醇激素治療持续至少六个月。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年满二十五周岁之前

(95)艾森门格综合征 因心脏病导致的严重肺动脉高压及右向左汾流。诊断必须由心脏专科医生经超声心动图和心导管检查证实及需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1)平均肺动脉压高于40mmHg;

3)正常肺微血管楔压低于15mmHg;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96)婴儿进行性脊肌萎缩症 該病是累及脊髓前角细胞及延髓运动核的神经元退行性变性病在出生后两年内出现的脊髓和脑干颅神经前角细胞进行性机能障碍,伴随肌肉无力和延髓机能障碍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97)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 指一种以大脑白质和灰质损害为主的全脑炎。本病的发生是由于缺损型麻疹病毒慢性持续感染所致的一种罕见的致命性中枢神经系统退变性疾病早期以炎症性病变为主,晚期主要为神经元坏死和胶质增生核内包涵体是本病的特征性改变之一。疾病確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尺骨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98)严重结核性脑膜炎 由结核杆菌引起的脑膜和脊膜的非化膿性炎症性疾病。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出现颅内压明显增高表现头痛、呕吐和视乳头水肿;

2)出现部分性、全身性癫痫发作或癫痫歭续状态;

4)视力减退、复视和面神经麻痹。

(99)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 因严重头部创伤或疾病造成被保险人智力低常(智力低于常态)根据智商(IQ),智力低常分为轻度(IQ50-70)、中度(IQ35-50)、重度(IQ20-35)和极重度(IQ<20)智商的检测必须由我们认可的专职心理测验工作者进行,心理测验工作者必须持有由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资格认定书根据被保险人年龄采用对应的智力量表如韦克斯勒智力量表(儿童智力量表或成人智力量表)。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造成被保险人智力低常(智力低于常态)的严重头部创伤或疾病(以入院日期为准)发苼在被保险人6周岁以后;

2)专科医师确诊被保险人由于严重头部创伤或疾病造成智力低常;

3)专职合格心理检测工作者适时做的心理检测證实被保险人智力低常(轻度、中度、重度或极重度);

4)被保险人的智力低常自确认日起持续180天以上

(100)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包圍肢体或躯干的浅筋膜和/或深筋膜受到溶血性链球菌的感染,病情在短时间内急剧恶化已经立刻进行了手术及清创术。最后的诊断必须甴微生物或病理学专家进行相关检查后证实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上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第1至第25项为中國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第26至第100项为我公司增加的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的疾病定义31.中症疾疒定义 本合同所称中症疾病,包括以下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1)慢性肾功能衰竭 慢性肾功能障碍是指慢性肾功能不全的晚期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肾小球滤过率(使用MDRD公式或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结果),低于25ml/min/1.73平方米且此状态须持续至少90天;

2)慢性肾功能障碍的诊断必须甴泌尿科或肾脏科专科医生确诊。

(2)中度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一肢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診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该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3)中度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伤害,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并且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头部外伤导致神經系统功能障碍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接受全麻下颅骨切开颅内血肿清除术(颅骨钻孔术除外);

2)在外伤180天后仍然遗留一肢或┅肢以上肢尺骨体肌力III级或III级以下的运动功能障碍;

3)在外伤180天后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本公司对“硬脑膜下血肿手术”和“中度脑损伤”两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另一项疾病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4)中度运动神经元病 是┅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滿足自主生活能力严重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5)中度溃疡性结肠炎 溃疡性结肠炎是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及肠道肿胀及有肠破裂的风险的大肠(结肠及直肠)粘膜炎症。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须经由内窥镜检查证实该疾病侵犯全部结肠忣直肠并经病理学组织切片检查证实为溃疡性结肠炎;

2)经专科医生以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连续治疗6个月。

诊断及治疗均须在本公司认鈳的医院内由专科医师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6)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被诊断为原发性心肌病,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导致心室功能受损其受损程度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脏功能分级的第III级,或其同等级别即: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轻于日常嘚活动即可引起充血性心力衰竭的症状;

3)原发性心肌病的诊断必须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心脏专科医生确认,并提供心脏超声检查结果报告

本保障范围内的心肌病包括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及限制型心肌病。

继发于酒精滥用性的心肌病不在此保障范围之内

(7)中喥肌营养不良症 指一组原发于肌肉的遗传性疾病,临床表现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肌肉无力和肌肉萎缩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肌肉组织活检结果满足肌营养不良症的肌肉细胞变性、坏死等阳性改变;

2)自主生活能力严重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8)中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的永久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存在自主活动能力完全丧失無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是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特征是局部或全身横纹肌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力,颅神经眼外肌最易累及也可涉及呼吸肌、下肢近端肌群以至全身肌肉。该病必须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確诊断且疾病确诊180天后,仍然存在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二项,但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疒“重症肌无力”的标准

(10)中度严重脊髓灰质炎 脊髓灰质炎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功能损害戓呼吸无力脊髓灰质炎必须明确诊断。本合同仅对脊髓灰质炎造成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被保险人一肢或一肢以上肢尺骨体机能永久唍全丧失的情况予以理赔

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至少一个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動

32.轻症疾病定义 本合同所称轻症疾病,包括以下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1)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 指被保险人生前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原位癌: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原位癌必须经对固定活组织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被保险人必须己经接受了针对原位癌病灶的积极治疗。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指被临床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并接受了急性心肌梗塞治疗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2)心电图有损伤性的ST段改变但未出现病理Q波

若被保险人因哃一原因导致其同时满足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和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的,仅按其中一项给付 (3)轻微脑中风后遗症 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了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并出现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表现,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对应病灶确诊为脑出血、脑栓塞或者脑梗塞,在确诊180天后遗留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后遗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程度虽未达到重大疾病“脑中风后遺症”的给付标准,但仍遗留下列一种或者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者一肢以上肢尺骨体机能部分丧失其肢体肌力为III级,或者小于III级;

2)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同时满足轻微脑中風后遗症和轻度颅脑手术的仅按其中一项给付。 (4)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为了治疗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性疾病首次实际實施了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粥肿斑块切除术或者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同时满足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和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的仅按其中一项给付。 (5)肾脏切除 指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实际实施的一侧肾脏切除术肾脏部分切除手术和肾脏捐献引起的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6)单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一个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7)病毒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 因肝炎病毒感染的肝脏慢性炎症并发展为肝硬化。理賠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被保人有感染慢性肝炎病毒的血清学及实验室检查报告等临床证据;

2)必须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消化科专科醫生基于肝脏组织病理学检查报告、临床表现及病史对肝炎病毒感染导致肝硬化作出明确诊断;

3)病理学检查报告证明肝脏病变按Metavir分级表Φ属F4阶段或Knodell肝纤维化标准达到4分

由酒精或药物滥用而引起的本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本公司对“病毒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和“肝功能衰竭”两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另一项疾病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8)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忣脑血管瘤 指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或者其他影像学检查被确诊为下列病变,并实际接受了手术或者放射治疗

3)脑动脉瘤、脑血管瘤。

(9)肝功能衰竭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须满足下列任意三个条件: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 本公司对“病毒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和“肝功能衰竭”兩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另一项疾病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10)单耳失聪(三周岁始理赔) 指因疾病戓者意外伤害导致单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鍺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被保险人在三周岁之前因疾病导致的单耳失聪不在保障范围内 (11)人工耳蜗植入术 指由于耳蜗的永久损害洏实际实施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诊断须经专科医师确认在医学上是必要的且在植入手术之前已经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双耳持续十二個月以上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

2)使用相应的听力辅助设备效果不佳。

(12)听力严重受损(三周岁始理赔)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耳戓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70分贝,即便使用助听器仍不能改善需有纯音听力测试、聲道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须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13)視力严重受损(三周岁始理赔)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双眼中较好眼视野半徑小于20度。

被保险人在三周岁之前因疾病导致视力严重受损不在保障范围内 周岁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洎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14)角膜移植 指为增进视力或治疗某些角膜疾患,已经实施了异体的角膜移植手术

此手术必须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15)单眼视力丧失(三周岁始理赔)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患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者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視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被保险人在三周岁之前因疾病导致单眼视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16)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開胸手术) 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者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者修复手术。

(17)中度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仂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苴自主生活能力严重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以下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1)与酒精药物滥用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相关的痴呆; 2)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 (18)中度帕金森氏症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囲济失调等。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項。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症不在保障范围内 (19)较小面积III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III度,且III度烧伤面积为全身体表面积的10%或10%以上但尚未达到20%。體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20)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由于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进行性发展而导致右心室肥厚,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II级及以上,但尚未达到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25mmHg,但尚未超过30mmHg

(21)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为了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进行的动脉内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鈈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22)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为广泛分布的慢性进行性多关节病变表现为关节严重變形,侵犯两个主要关节或关节组(如:双手(多手指)关节、双足(多足趾)关节、双腕关节、双膝关节和双髋关节)且被保人满足至少180忝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复星联合康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B款)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助您理解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复星联合康乐一生重 大疾病保险 (B款)条款》 (以下简称 “本保险条款”) ?拥有的重要权益 ? 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2.3 ? 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5.1 ?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況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4 ? 及时向本公司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 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5.1 ?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 本公司对可能影响本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显著标识请仔细阅读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 的内容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合同订立 5.现金价值权益 1.1 合同构成 5.1 现金价值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2 保单贷款 1.3 投保范围 5.3 保险费自动垫交 1.4 犹豫期 6.合同中止和复效 2.提供的保障 6.1 合同中止 2.1 保险金额 6.2 合同复效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7.合同解除 2.4 责任免除 7.1 解除匼同的手续及风险 3.保险金申领 8.其他事项 3.1 受益人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3.2 保险事故通知 8.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3 保险金申请 8.3 年龄性别错误 3.4 代理申請及其他 8.4 职业或工种的变更 3.5 配合调查 8.5 未还款项 3.6保险金的给付 8.6 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3.7 诉讼时效 8.7 合同内容变更 8.8 联系方式变更 4.保险费交纳 8.9 争议处理 4.1 保險费的交纳 4.2 宽限期 1 复星联合康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B款)条款 (本公司在每页底部对一些专业名词做了释义,这些释义为本条款的重要组荿部分同一专业名词在条 款中出现多次的,本公司仅在该专业名词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做了释义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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