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高科大药房有限公司確定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
关于汕头市高科大药房有限公司確定为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
根据《转发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汕人社函[号)和《关於做好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社保函[2016]6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8月-10月期间对汕头市高科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材料审查、实地考察和联网验收等评估工作。经评估合格和公示通过、联网验收合格确定新增汕头市高科大药房有限公司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汕头市高科大药房有限公司 |
汕头市外马路215号1幢/101号 |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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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醫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汕人社〔2018〕274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劳动保障局:
根据《汕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汕府[2008]8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汕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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