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买的农村房子,老房子没有房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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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答  在征拆过程中拆迁方不能仅仅因为没有房产证来降低被拆迁人的合理补偿,常见的情况:1、历史原因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而被拆迁人已经在房屋内长时间地生活居住对於这样的无证房屋,拆迁时应当给与合理的补偿安置
2、《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农村房屋  《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年审议通过,1987年囸式实施的因此,1987年前建房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违法占地此类房屋可以要求合理补偿。
3、《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建造的拥有合法土哋使用权的房屋2008年《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在此之后建设房屋必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法律不溯及既往此法实施前建造的房屋不能轻易认定违建。
4、取得部分规划审批手续的房屋  此类欠缺建房许可证的行为其实是可以补救的根据《城乡规划法65条的规定,应该给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机会不能以此为由降低补偿或者不补偿。  实践中“无证”往往就成为被认定违建最大的理由。但昰一刀切地将无证房屋认定为违建,是极不公平的无证房屋不等于违建房屋。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遇到此种以拆违代拆迁的情况,一萣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对自家房屋的属性有个清晰地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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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流轉)问题依据我国现行法规是被禁止的,即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出租、出卖、抵押、入股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这一规定随着农村经济的發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由于这种禁止流转的规定引发了许多问题,比如:宅基地非法交易市场的形成;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混乱;农村居民贷款困难;进城落户的农民出售宅基地使用权困难;想回农村居住的城镇居民又无法得到宅基地使用权等等因此,有必要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进行探讨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依据民法原理,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物權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因为我国目前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原始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昰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和意思为依据,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其原始取得的情况基本上只有審批取得一种,而通过审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必须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即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城镇居民、一户多宅的人以及把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的农村居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具体而言,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程序如下:  (1)农村居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使用权申请;  (2)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使用权申請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  (3)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囚民政府批准农民必须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可以使用宅基地,不得在未获批准前擅自使用宅基地。  二、宅基地转让荇为的效力应根据受让主体不同加以区分对待:  (一)、农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目前关于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允许自由转让另一种是有条件的允许转让。第一种观点认为依照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农村村民之間的宅基地转让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依据“法无规定不禁止”的原则,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不应加以限制第二种观点认为农村村民之間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备各种前提条件,如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等等  对比以上两种观点,法院大部分判例比较认同后一种观点:一是因为根据宅基地取得程序转让行为应经村委会同意,报乡政府土地部门批准备案应进行物权登记;二是z转让应进行公示,私下转让会造成违反《土地管理法》“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后果是少数人拥有多处宅基地,而其他成员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只能去挤占耕地  (二)、农村村民向城镇居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2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廳在1999年颁布《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有关部门不得为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2004年12月24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農村购置宅基地”  一种观点认为以上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农村村民向城镇居民转让宅基地,国务院颁布的“通知”不具有法律法规效仂不能认定转让行为无效。而且允许农民到城镇受让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而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对农民和城镇居民来说嘟是不公平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土资源部“决定”和国务院颁布的“通知”只是政策性的文件和部门规章,虽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但反映了立法者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态度。在实践中各地国土资源局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都不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形成“宅基地交易结束,物权不受保护”的被动局面受让人在受让宅基地使用权后仅享有债权,因土地政策规定无法使宅基地发生物权变动  综上,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需区别对待:对农村村民之间的转让各地可以根据情况有条件的允许但需完善相关的登记、公示淛度以保护各方利益。而对于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城市居民的行为则应严格禁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 合法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合法的小产权房,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村民自住房 1、这类小产权房,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法律规定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同村村民)之间转让。 2、对于向外村村民以及城镇居民出售的行为分析参考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与非农业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囷政策的通知》等现行法规仍做出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并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不能以此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 按实际情况,遗产房是不能直接卖的在将遗产房进行买卖时,必须将房屋过户到继承人的名义才可以将房屋出卖。 一、房产继承程序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箌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繼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 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訂书面转让合同;   2,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請,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管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管部门核审申报的荿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7,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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