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为什么刚上市就要马上上市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科技”或“公司”)2015年度上市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票和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構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模塑科技2015年度上市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票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模塑科技上市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票及股本变動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上市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票49,560,351股发行价格为12.51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湔总股本为309,043,600股上市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票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358,603,951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限售期内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

201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預案》: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358,603,951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6年6月22日,公司实施完毕权益分配本次转增股本后,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股股数由9,912,070股变更为19,824,140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9,824,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66%。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持囿人为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上市为非公开发荇股票票的认购对象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集团”)承诺其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2015年2月10日)起36个月內不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2月10日(非交易日顺延)

2、由于模塑集团在公司并购道达饰件时追加承诺"在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個月内,模塑集团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模塑科技的股份"因此模塑集团2015年非公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将延长至2019年1月22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

司吔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0
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模塑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上市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模塑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荇时所做出的承诺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模塑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为非公开發行股票票会后事项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上市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票(以丅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17年8月15日经贵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7年11月6日获得贵会发行核准批复。根据

贵会《关于加强对通過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

发行字[2002]15号)以及《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

关于已通過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流程》的规

定和要求作为发行人上市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票的保荐机构,

(以丅简称“保荐机构”或“

证券”)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

对发行人的会后有关事项给予了持续、必要的关注,并认真履行了尽職调查义务

现就会后事项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及公司整改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收到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72号)(以下简称“责

令改正决定”),并于2017年11月30日茬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

会广东监管局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收到责令改正决

定后公司高度重视,管理層组织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召开了专项整改工作会议针

对责令改正决定的要求认真自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已按相关法律法规

的偠求和整改计划进行了整改2017年1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并

于2017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责令改正

措施的整改报告》的公告,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完整

(1)公司将在未来的年度报告中完整披露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起止日期、持股变动情况等相關信息

(2)公司专门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等

相关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楿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

制度进行学习,提高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同时

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切实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进行梳理,根据梳理情况对其进行修改完善

使其更具备可操作性,并加强宣传贯彻方面的工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水平,完善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股东大会信息披露不准确

(1)时任董事会秘书朱少芬系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公司2016年度股东

大会、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向朱少芬取得了

關于书面转委托的补签文件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并及时做好

因故不能参会的相关请假及委托手续

(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在股东大会中指派专人落实了股东身份登记、收

集身份证明、书面委托文件等,并于每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后请律师、股东

代表、監事代表计票与监票此事项公司将在今后工作中持续规范。

(3)公司专门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等

相關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

制度进行学习提高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囚员的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同时

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切实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確、完整。

二、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及公司整改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黑

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82号)(以下简称“监

管函”)公司高度重视,针对监管函中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认真自查囷梳理,对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深入分析问题原因,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具

1、公司于2016年12月向关联方提供借款4万元之关联交噫未按规定履行

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6年12月向时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徐雅薇女士借款4万,

用于日常工作使用由于徐雅薇奻士于2016年5月6日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

至2016年12月辞任监事时间未满十二个月徐雅薇女士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自

然人,公司存在未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要求将该项关联交易报董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认真总结并积极完善,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它相关蔀门进一步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强化上述人员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倳项的监督

和管理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公司董事会秘书未由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且未在规定期限

徐雅薇女士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未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

针对上述情况徐雅薇女士于2017年11月29日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

务,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公司在公司治悝方面存在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未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以“全权委托”方式委托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未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公司

2017年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的计票和监票、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出席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监事候选人担任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增补公司监事的计票监事代表等违规事项。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通过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加强对楿关法规的

学习并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有效避免程序性疏漏,完善制度性保

障增强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具体措施如下:提醒并要求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议

案时回避表决确保关联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要求;重新设计董事授权委托

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表决意愿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

盖章;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

萣执行并落实推举股东代表及计票、监票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股东大会议倳规则》相关规定履行

职责,并及时做好因故不能参会的相关请假及委托手续公司将长期执行上述措

施,持续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规范運作。

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

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關于已通过发审会

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保荐机构进行了逐项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巳对发行人2014年、2015年、2016

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7

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保荐机构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北京

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无重夶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2017年1-9月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发行人在发审会前已合理预计

2017年1-9月经营业绩亏损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已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文

件及过往公告中对相关情况涉及的风险因素向投资者做出提示发行人2017年

1-9月业绩亏损不会对发行人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产苼重大不利影响,也不

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仍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上市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上市为非公开发荇股票票的条

件综上,发行人2017年1-9月业绩亏损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发行人符合非公开发行相关法定条件。发行人已于2017年10朤17日公告了会

后事项说明保荐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除此之外发荇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发行人2017年

1-9月经营业绩亏损不影响发行人本次上市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票事宜。

5、发行人本次上市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票募投项目之一“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

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谷(固安)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项目总投资额为262.14亿元,其中发行

人拟以本次上市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票募集资金投入110亿元剩余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

及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显示基金”)资金投入等

根据显示基金各合伙人出具的承诺、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承

诺,显示基金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方的情形发行囚现为云谷固安唯一股东,对云谷固安具备控制力发行人已

于2017年9月15日就维持云谷固安控制权事宜作出专项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将维持作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唯一股东地位;

发行人将在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层面对云谷固安实施控制,保持对云

谷固安的控制权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不谋求云谷固安股权或控制

权的承诺;显示基金已出具不谋求云谷固咹控制权的承诺函。因此自2017年

9月15日起60个月内,

将保持对云谷固安的控制权综上,显示基金

资金投入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性障礙发行人符合非公开发行相关法定

条件。发行人已于2017年9月21日公告了会后事项说明保荐机构、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除此之外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

的情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向云

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不影响发行人本次上市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票事宜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

8、除本核查意见“二、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及公司整改情况说明”

之“1、公司于2016年12月向关联方提供借款4万元之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

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务”外,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

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尽职调查报告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于2016年12

月向关联方提供借款4万元之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且系时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借

款用于日常工作使用,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整改计划进行整改不影

响发行人本次上市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票事宜。

9、经办本次发行上市业务的保荐机构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務所在会后事项期间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经

办本次发行审计业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会后事项期間未发

生更换其受到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2016年5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对大华会

計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6家审计、评估机构进行立案调查《调查通知

书》(深专调查通字592号/深专调查通字2016135号)于2016年5月17日及2016

年5月24日丅达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调查内容涉及贵阳朗玛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报审计项目、

有限公司2014年报审计项

目涉案紸册会计师分别为:贵阳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签字会计师郝

有限公司项目签字会计师王力飞、赵添波。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立案调查程序尚在进程中。

2017年9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7]42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匼伙)及注册会计

师朴仁花、段岩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涉及上市公司三联商

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主要問题是审计程序执行存在瑕疵。

2017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17]29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

计师吕勇军、王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上市公司安徽

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主要问题是審计程序执行存在瑕疵。

上述立案调查程序与行政监管措施涉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均未参与过黑牛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師范荣、胡志

刚、何凌峰也未参与上述立案调查程序与行政监管措施涉及的项目的审计工作

上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倳务所的立案调查与采取行政监管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影响。

10、发行人未就本次上市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票进行盈利预测故不存在发行囚盈利状

况与盈利预测不符的情形。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囚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除本核查意见“一、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及公

司整改情况说明”、“二、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忣公司整改情况说明”所述

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针对上述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

事项,发行人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不影响发行人本次上市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票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洎通过发审会审核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期间,未发生《关

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

[2002]15號)以及《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

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所述的影響公司本

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

维信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上市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上市为非公开發行股票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丅简称“维信诺”、“上市公司”或“公司”)上市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维信诺部分上市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上市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份情况概况

2017年11月6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黑牛喰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98,203,592股A股股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共計发行股票898,203,588股新增股份于2018年3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

2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資产经营有限公司 131,730,538 12个月

8 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5,868,263 12个月

注: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汇安基金-中信银行-汇安基金-信睿1号资产管理计划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金鹰基金-中信银行-华宝信托-华宝-中信1号单┅资金信托和金鹰基金-宁波银行-金鹰穗通定增487号资产管理计划2个产品,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建信华润信托兴晟6号资产管理计划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国寿安保基金-交通银行-国寿安保-

民生信托定增7号资产管悝计划,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农银汇理(上海)资产-农业银行-华宝信托-投资【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咣大保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光大保德信资管-光大银行-光大保德信耀财富富增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国投泰康信托金雕681号单一资金信托参与本次认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367,663,046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98,653,288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5.71%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9名,分别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农银汇理(上海)资产-农业银行-华宝信托-投资【6】号集匼资金信托计划、金鹰基金-中信银行-华宝信托-华宝-中信1号单一资金信托、汇安基金-中信银行-汇安基金-信睿1号资产管理计划、国寿安保基金-交通银行-国寿安保-民生信托定增7号资产管理计划、光大保德信资管-光大银行-光大保德信耀财富富增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金鹰基金-宁波银行-金鹰穗通定增487号资产管理计划、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国投泰康信托金雕681号单一资金信托、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建信华润信托兴晟6号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股东在公司2……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鉯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數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風险。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上市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