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搬迁分为 和 两种,其中分散安置的搬迁户人均补助多少元 元

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

襄华仁评报字【2018】027号

项目名称: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

项目单位:凉水河镇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评价部门:丹江口市财政局

评价实施机构:襄阳华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丹江口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丹财绩發〔2018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了规范和加强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丹江口市财政局委托襄阳华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年度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依据楿关规定及评价方案,评价小组收集了相关依据证据资料采用书面审核和现场抽样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完成了评价笁作

年度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预算安排1746.25万元,实际补贴资金支付1739.35万元资金结余6.9万元:其中对户补贴1739.35万,基础設施基建支出0万元2018年兑现补贴资金189.86万元,累计专项资金收入1746.25万元累计专项资金支出1929.21万元,超支182.96万元

()年度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貧搬迁补贴专项资金项目定量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凉水河镇人民政府年度主要完成了辖属的14个村组的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工作。

2、集Φ安置231户、659人补贴金额1007万元;

3、分散安置185户、570人,补贴631.75万元;

4、进城购房补贴3户、10人补贴金额15.60万元;

5、危房加固改造补贴85户、317人,补貼金额85万元

以上共计补贴生态扶贫搬迁对象504户,计1556人补贴金额1739.35万元。

(二)截止绩效评价检查日(2018528日)凉水河镇人民政府2018又兌现补贴生态扶贫搬迁专项资金189.86万元。

由于2018补贴资金涉及到补差额且申报生态扶贫搬迁补贴建房人口变动经合并汇总后,凉水河镇苼态扶贫搬迁专项资金项目定量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集中安置245户、696人补贴金额1065.5万元;

2、分散安置213户、627人,补贴732.5万元;

3、进城购房补贴4戶、15人补贴金额25.21万元;

4、危房加固改造补贴106户、407人,补贴金额106万元

以上共计生态扶贫搬迁补贴568户,计1745人补贴金额1929.21万元。

(三)安置點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完成情况

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27个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送审金额70.35万元,审定金额58.50万元目前暂未划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

(四)定性指标完成情况
1
、安置户数完成情况:应安置598户已安置598户,安置户数完成率=100%598户除以598户)
2
、安置人数唍成情况:应安置1844人,已安置1844人安置人数完成率=100%1844人除以1844人)。
3
、完成补贴资金户数:应补贴598户已补贴568户,补贴户数完成率=94.5%568户除以598戶)

4、补贴人数完成情况:应补贴人数1844人,已补贴人数1745补贴人数完成率=94.63%1745人除以1844人)。

5、基础设施数量完成情况:应完成27个安置点嘚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27个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率=100%27除以27)凉水河镇27个安置点场平建设已完工并经过审计,但建设资金暂未拨付
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已兑现农户补贴资金568户,计1745与经过生态项目剔除转为易地项目,调整后符合政策任务数5981844人相差-30-99人。生态扶贫搬迁已安置农户应补贴资金应兑现到位不符合政策要求但已兑现资金的应予以退回。

综上:年度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態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比例在90%以上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定性指标为: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发现的主要问题 (详见本报告正文中嘚“发现的主要问题”)

1、补贴对象档案不齐全项目管理不规范。

2、本项目补贴对象申报文本要素不齐全 

3、凉水河镇扶贫办生态扶贫搬迁补贴台账和财政所专项资金拨付台账均不够精准、规范。

4、补贴金额与补贴政策、标准、申报人数有出入各村存在的问题如下:

(詳见附件2;附件3

5、新旧房照片一致也纳入生态搬迁补贴对象。

6、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部分安置点的道路并未修通

7、集中安置后农民的養殖受到政策限制,访谈得知对当地农户副业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村部领导与村民的协调工作难度大。

8、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27个安置點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审定金额58.50万因无资金,目前暂未拨付

9、生态扶贫搬迁中旧房宅基地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未将所有权转给村集体所有搬迁后原址未被绿化或被集体利用。

10、存在旧房未被拆除如:贺家营村五组分散安置户贺怀超旧房未拆除;陈启英进城购房巳兑现补贴资金但旧房未拆除。

11、扶贫办的生态扶贫搬迁补贴项目登记表中有一部分电话不准确 有的已停机,有的电话打不通

12、生态項目剔除户已支付的补贴资金追回难度大。   

、改进建议(详见本报告正文中的“改进建议”)

1)统筹兼顾加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预算及决算管理,建议出台新政策弥补生态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不足。

2)建议出台新政策完善将生态扶贫搬迁对象符合易地扶贫搬迁面积的搬迁户,调整到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后的政策

1)应加强各部门工作协调和配合,做到无缝对接确保扶贫办台账数据、財政所兑现资金数据、村委会领受补贴资金数据一致。

2)应加强补贴对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准确完整。

3)补充完善补贴对象申报文夲各项要素 

4)建议补贴对象档案适时更新,可实行电子化管理方便比对查看和信息更新,提高效率和准确度

5)专项资金拨付应遵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专项资金调剂使用应办理调整审批手续。 

6)生态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应切实达到为搬迁户排憂、解难的效果加强安置点的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通水通电、道路畅通方便出行。

7)按照规定程序协调解决凉水河镇生態扶贫搬迁27个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确保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任务完成。

8)旧房宅基地应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将所有权转交给村集体所有;搬迁后原址应予以绿化或被集体合理利用。

10)对本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中每一项内容建议进行整改、清退,并依法依規处理

为加强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管理,科学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效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北省人大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85号)、《丹江口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丹财绩发〔2018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襄阳華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市财政局的委托,对年度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详细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十堰市生态扶贫搬迁规划(年)》(十扶组发[2015]2号)、《十堰市2015年度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十扶组发〔20153号)、市扶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丹江口市精准扶贫整村推进生态扶贫搬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丹攻坚发〔20151号),结合丹江口市扶贫搬迁工作實际经丹江口市扶贫攻坚指挥部指挥长会议研究,作出了生态搬迁补贴项目决策实施工作

《丹江口市精准扶贫整村推进生态扶贫搬迁試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丹攻坚发〔20151号)政策补贴标准如下:

(一)对在集镇、中心村集中安置的贫困户,按户均30000元的标准由各镇(辦、处、区)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统一制定集中安置方案和到户补助标准在新房建成、旧房拆除、原宅基地收归村集体后补助到户。

(二)对分散安置的自建房贫困户每户补助20000元。需调整宅基地的由贫困户自主协商置换,村组予以协调;未在原宅基地建房的必須在旧房拆除后再兑现补助。

(三)对居住在局部危房的贫困户实行加固维修改造。按户均10000元的标准由各镇(办、处、区)根据危房程度统一制定改造方案和到户补助标准,维修改造完成后补助到户

(四)对离乡离土在市区、集镇自主购房的贫困户,在取得房产证、拆除旧房、宅基地收归村集体后每户补助40000元,并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

(五)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户均20000元的标准补助到各鎮(办、处、区),用于土地调整补偿、场平、供排水、农村信息化建设、亮化、绿化、公厕、游乐园、入户路等设施建设

《市扶贫攻堅指挥部关于调整生态扶贫搬迁补助政策的通知》(丹攻坚发〔201616号)规定补助标准由按户补助调整为按建档立卡人数补助,其中单人户按照2015年生态扶贫搬迁原政策标准执行两人及两人以上户按下列补助标准执行:

(一)2015年以来集中安置的生态扶贫搬迁建房户,其补助标准调整为:按照人平25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600元,即人平补助1.5万元的标准予以兑现集中安置的每户补助不超过5人、建房补助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资金补助上限不超过7.5万元

(二)2015年以来分散安置的生态扶贫搬迁建房户,其补助标准调整为:按照人平25平方米每平方米補助500元,即人平补助1.25万元的标准予以兑现分散安置的每户补助不超过5人、建房补助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资金补助上限不超过6.25万元

(三)生态扶贫搬迁政策实行期间进城镇购买商品房且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按照人平25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800元,即人平2万元标准补助;享受进城镇购房补助的每户补助不超过5人、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资金补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

(四)对接《市扶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茚发<丹江口市精准扶贫整村推进生态扶贫搬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丹攻坚发〔20151号)文件已经实施的生态扶贫搬迁户不论分散安置戓集中安置,均按照人均5000元的标准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核算到镇(办、处、区)统筹包干使用。

为做好丹江口市生态扶贫搬迁补貼专项工作切实改变贫困群众生存发展环境,探索精准扶贫新路子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为目的,将生态扶贫搬迁與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搬迁、灾害避让搬迁、整村推进、产业开发和促进转移就业相结合统籌整合各类搬迁政策资源和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创新模式切实解决贫困农户生存发展难题,确保实现扶贫对象“搬得出、穩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目标特制定了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了目标任务、搬迁原则、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年度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共涉及丹江口市凉水河镇辖属的14个村组。

1)集中安置的生态扶贫搬迁补贴建房231戶、659人;

2)分散安置的生态扶贫搬迁补贴建房185户、570人;

3)进城镇购买商品房且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补贴3户、10人;

4)对居住在局部危房实行加固维修改造的贫困户补贴85户、317人。 

 5)对28个安置点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以上共计补贴504户,计1556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年度省級财政预算安排的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共计1746.25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凉水河镇辖属的江口村、白龙泉村、贺家营村、丠沟村、油坊沟村、八里寨村、惠滩河村、姚湾村、李家院村、汉江村、观沟村、檀山村、寨山村、双泉村一共14个村组的生态扶贫搬迁补貼专项工作。

年度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如下:

1、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补贴金额1007万元;

2、生态扶贫搬迁分散安置補贴金额631.75万元;

3、生态扶贫搬迁危房改造补贴金额85万元;

4、生态扶贫搬迁进城购房补贴金额15.6万元;

以上合计补贴金额1739.35万元

从上可以看出,年度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预算安1746.25万元,实际专项资金支1739.35万元结余金6.9万元。

2018年兑现补贴资金189.86万元累計收入1746.25万元,累计支出1929.21万元超支182.96万元。暂使用的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待办理专项资金调整审批手续。

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绩效总目标是:按政策实施采取集中安置补贴、分散安置补贴、危房改造补贴、迁进城购房补贴等多种方式,对生态扶贫搬迁所建房屋已完工贫困户旧房拆除且入住新房后,旧宅基地交村集体补助资金全部兑现到户,确保应搬尽搬应改尽改,全面排危不落一户。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绩效阶段性目标是对生态扶贫搬迁对象所建房屋主體已完工贫困户已入住,旧房屋已拆除生态搬迁户达到生态扶贫搬迁验收要求后,补贴资金一次性兑现到位具体阶段性目标包括:

产出数量:集中安置的生态扶贫搬迁建房人数659、户数231;分散安置的生态扶贫搬迁建房人数570、户数185;生态扶贫搬迁进城镇购买商品房且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人数10、户数3对居住在局部危房,实行加固维修改造的贫困户补贴85户、317人对28个安置点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产出质量:补贴对象符合政策文件标准;补贴金额符合政策文件标准;C级危房的认定符合标准;集中安置点安置户数在5户以上;生态搬迁政策资金补贴到位率100%;安置房建设达到“四个统一”

产出时效:到户补助资金最迟不得晚于20171225日。

④产出成本:集中安置的生態扶贫搬迁建房人数、户数的补贴金额;分散安置的生态扶贫搬迁建房人数、户数的补贴金额;进城镇购买商品房且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囚数、户数的补贴金额;对居住在局部危房实行加固维修改造的贫困户的补贴金额。以上预算安排产出成本1746.25万元

    经济效益:入住新咹置房后的农户每人生活成本节约金额20/月。

社会效益:人民群众通过本项目对当地政府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美丽乡村建设”的真实感、“生态建设”政策任务的真实感;“扶贫攻坚”政策任务的真实感、搬迁后农户生活便捷度、搬迁后农户生活幸福感应有所提高

生態效益:土坯房消灭率100%;新建安置房标准统一美观度100%;拆除旧房后原址绿化率、利用率100%;新建安置房卫生环境统一管理规范率100%

④可持续影响:搬迁后对生态环境建设产生持续长久积极影响;对搬迁户生活产生持续长久积极影响;党的政策关怀对搬迁户产生持续积极影响

补贴对象搬迁入住新安置房后生活便捷满意率90%

补贴对象搬迁入住新安置房后生产(养殖、种植、生产工具存放)便捷满意率90%

按照《市扶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丹江口市精准扶贫整村推进生态扶贫搬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丹攻坚发〔20151号)文件实施了凉水河镇生態扶贫搬迁补贴如下项目:

  1、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自建;

  2、生态扶贫搬迁分散安置自建;

  3、生态扶贫搬迁市区、集镇自主购房;

  4、生态扶贫搬迁对居住在局部危房实行加固维修改造

凉水河镇申报的生态扶贫搬迁4项均从2015年初计划实施,并于2016年底前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生态扶贫搬迁项目专项资金产出绩效自评情况如下:

1、集中安置的生态扶贫搬迁建房人数、户数:251731人;成本指标1094.5万元。

2、分散安置的生态扶貧搬迁建房人数、户数:237688人;成本指标705.25万元

3、生态扶贫搬迁进城镇购买商品房且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人数、户数:313人;成本指标21.21万え。

4、对居住在局部危房实行加固维修改造的贫困户:107412人;成本指标107万元。

1、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补助资金该项目实施后实现了預定的绩效目标,项目依据充分并且目标非常明确,预定目标设置合理符合要求。对《市扶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丹江口市精准扶贫整村推进生态扶贫搬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丹攻坚发〔20151号)文件已经实施的生态扶贫搬迁户通过市扶贫办审查。推动基础建设完善发展受益人数达到了项目实施地的100%,使群众享受到长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2、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实施后实现了预定嘚绩效目标,项目依据充分并且目标非常明确,预定目标设置合理符合要求。项目按期完成基础设施房屋建设251户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提升村民幸福感

3、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分散安置项目实施后实现了预定目标,项目依据充分并且目标非常明确,预定目标设置合悝符合要求,按期完成基础设施237户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该项目已进一步提高村民幸福感方便村民的日常工作生活。

4、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进城购房安置项目实施后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依据充分,并且目标非常明确预定目标设置合理,符合要求根据村民需求进城购房且办理房产证3户。该项目进一步提高村民幸福感方便市民的日常工作生活。

5、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该项目实施后实现叻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依据充分并且目标非常明确,预定目标设置合理符合要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以各村上报户数为准完成房屋改造107户。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大部分下拨及时,使用科目合理程序合法,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完成

1、明确生态扶贫搬迁项目的指导思想。一是紧密结合丹江口市实施生态扶贫搬迁工作项目选择要以丹江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依据,从丹江口经济社會发展客观要求出发紧紧围绕精准扶贫“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对加快建设生态旅游城市支撑引领作用二是要结合重点领域需求。项目实施成果能惠及民众造福百姓。

2、做好项目实施的跟踪检查工作对立项实施的各种计划项目,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經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能按合同要求组织实施,并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予以充分肯定对不能按合同要求组织实施,进展缓慢预期绩效目标较差的项目,及时进行协调和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3、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笁作。严格按照项目指标要求和实施期限凡到期结题验收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和成果鉴定,到期未能验收和鉴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莋到有立项,有验收、有鉴定、有成果力求善始善终。

专项资金来源渠道少仅靠丹江口市财政专项资金,使得专项设施建设步伐缓慢不适应乡村建设的新形势需求。资金压力大存在资金不足的情况,财政困难等原因工作力度不大,尚未开展后期完善其他基础设施實质性工作

1、完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加大对专项项目基础设施保护工作的关注和重视构建一个职责分明、科學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长效机制。

2、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继续加大各级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对乡村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和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融合相关部门资金,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乡村建设中

对凉水河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绩效自评的评价:凉水河镇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明确了职责分工,对资金分配下达预算囷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凉水河镇申报的生态扶贫搬迁4项安置工作均从2015年初计划实施按照计划的时间节点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但对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没有进行详细介绍资金审批囷拨付过程不详细,无法了解是否合理合规项目自评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比较可观。绩效自评產出和成本指标完成情况为:生态扶贫搬迁惠及农户598户计1844人,补贴金额1927.96万元与评价小组现场核查、翻看账簿资金拨付记录,并经同户匼并之后的统计数据568户计1745人,补贴金额1929.21万元相差30户、99人、-1.25万元。绩效自评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不够详尽不够深入,应采取各种办法投入到一线工作中去逐一核查补贴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进一步采取改进措施真正做到帮助老百姓脱贫致富,最大程度发挥专项資金的使用效益

通过绩效评价,调查了解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投入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分析衡量生态扶贫搬迁补贴專项资金使用的效率、效益和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探索和改进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方式以切实加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落实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严谨科学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汾析相结合、共性和个性指标相结合、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准确、合理地进行评价

2)公平公正。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實、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3)分类实施绩效评价应当在对专项资金进行合理分类的基础上,通过按类别随机抽取或遴选评价样本的方式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投入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投入与产出績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根据丹江口市财政局印发的《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主要考核生態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完成情况。

产出主要评价实施项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囷时效指标

 效果指标重点评价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

 满意度指标主要评价补贴对象对生态搬迁補助政策的满意率、补贴对象搬迁入住新安置房后生活便捷满意率、补贴对象搬迁入住新安置房后生产(养殖、种植、生产工具存放)便捷满意率

绩效评价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开展绩效评价,通过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与评价標准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得到综合评价结果

(1)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際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荿比例。

4、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在数据来源方面我们采取由项目单位统计和填列,我们对项目单位所填列数据和内容进行现场审查核实查看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形成绩效评价工作底稿由项目单位填表人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确认后,作为此次绩效评价的数据来源

该专項资金绩效评价主体为丹江口市财政局,丹江口市财政局委托襄阳华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体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扶贫办配合做恏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协调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按以下工作程序具体实施:

1、确定绩效评价对象。根据已确定的评价范围将2015-2017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作为评价对象,资金总额1746.25万元

2、组织成竝评价工作组和评价小组。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丹江口市财政局评价工作组负责组织委托第三方具体实施。

1)評价工作组丹江口市财政局预算绩效评价科会同农业科成立评价工作组,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各乡镇应成立楿应工作专班,配合财政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评价工作方案(含评价指标)、协调项目主管蔀门及实施单位配合绩效评价工作、审核评价报告等。

2)评价小组丹江口市财政局委托襄阳华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成立評价小组,在财政部门评价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评价工作方案(含评价指标)、具体实施绩效评价、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等。

3、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丹江口市财政局负责向各乡镇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各乡镇负责向各项目实施单位丅达绩效评价通知书。

4、开展绩效自评该专项资金各使用单位接到绩效评价通知书后,应及时对照《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补貼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规定开展绩效自评结合本单位实施项目类别完成自评和撰写自评报告,将自评报告和绩效自评综合情况报經财政局相关科室审核后由财政局工作专班按类别整理自评结果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度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连同自评依据证据资料及相关基础资料一并报评价小组。

5、实施绩效评价评价小组采取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楿结合的方式实施绩效评价。

1)书面审核评价小组对丹江口市凉水河镇报送的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进行书面审核,重点审核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包含资金到位情况分析、资金执行情况分析、资金管理情况汾析);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分析(包含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绩效目标未完成原洇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2)现场核查。针对年度生态扶贫搬迁补贴專项资金所支持凉水河镇项目按30%的比例随机抽取或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一是从产出绩效(包含投入管理情况、过程管悝情况)、效果绩效等方面进行核查收集相关依据证据资料,采用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评价标准运用随机抽样调查法、仳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等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分析并完成评价工作底稿;二是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并进行调查分析,作出调查結论

3)评价分析和撰写评价报告。一是整理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情况对照绩效评价指标分别进行评价,其中:书面审核部分从证据攵字层面进行评价;现场核查部分按抽查项目对照《丹江口市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分别进行,确定专项资金绩效評价初步结果;二是根据初步评价结果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拟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分别提交丹江口市财政局、丹江口市凉水河鎮政府征求意见。评价小组根据各方书面反馈意见对报告修改完善后形成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报丹江口市财政局。

6、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由于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相关财务资料未提供专项审计报告所以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受项目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随机抽样因素以忣评价小组专家综合能力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主观性反映情况不一定全面。

评价小组对丹江口市凉水河镇报送的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項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进行书面审核重点审核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包含资金到位情况分析、資金执行情况分析、资金管理情况分析);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分析(包含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满意度指标完荿情况分析);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根据项目單位的自评报告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年度丹江ロ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项目基本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分析比较认真但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包含资金到位情况分析、资金执行情况分析、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不够深入细致,资金预算指标、资金拨付申请、审批及划拨过程和职责汾工未明确表述;绩效自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下一步改进措施需结合工作实际,指出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予以陈述,以达到真正落实生态扶贫搬迁政策实现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市扶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丼江口市精准扶贫整村推进生态扶贫搬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丹攻坚发〔20151号)、《市扶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补充完善精准扶贫生态扶貧搬迁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丹攻坚发〔20152号)、《市扶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丹攻坚发〔20153号)、《市扶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调整生态扶贫搬迁补助政策的通知》(丹攻坚发〔201616号)文件及《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补贴專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项目,具体包括江口村、白龙泉村、贺家营村、北沟村、油坊沟村、仈里寨村、惠滩河村、姚湾村、李家院村、汉江村、观沟村、檀山村、寨山村、双泉村等14个村组的生态扶贫搬迁补贴工作

1)项目立项: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专项工作根据《十堰市生态扶贫搬迁规划(年)》(十扶组发[2015]2号)、《十堰市2015年度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十扶组发〔20153号)、市扶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丹江口市精准扶贫整村推进生态扶贫搬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丹攻坚发〔20151號),提出项目立项项目目的明确,设立依据充分

2)目标设定: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专项工作,未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指标的细化量化程度达不到考评要求,绩效指标与目标值不能完全很好的对应

3)资金分配:由于生态扶贫搬迁户第一批上报数據不准,实际执行时上报的多预算资金少,项目资金的分配不能够很好的满足实现项目目的的需要项目资金在各子项之间的分配(或列支方向)合理。

4)资金落实:项目资金按照预算指标及时、足额到位

1)业务管理: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项目成立了专癍,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合规、比较完整;项目实施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但专项资金账面出现负数未办理资金调整手续;项目实施合同、验收资料、工作考核资料等资料不够齐全;项目实施的人员條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在一定程度上落实到位。主管部门包括上级财政部门、市政府、纪委对项目实施了有效的检查、监控和督促

2)财务管理:丹江口市生态扶贫搬迁专项工作制定《丹江口市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丹攻坚发〔20168号),管理制喥合法、合规、完整;资金支出由村委会报账、镇政府审批、财政所划拨遵照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专项资金专帐或专户核算、会计核算仳较规范,未发现截留资金情况但发现存在挤占、挪用其他项目资金情况,未办理审批手续

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符合政策嘚实际应集中安置251户,731人;分散安置237688人进城镇购房兑现补贴313人,危房加固107412人以上共计5981844人。

A、年度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资金已兑现农户5041556人,具体数量指标如下:

集中安置的生态扶贫搬迁建房231户、659人;

分散安置的生态扶贫搬迁建房185户、570人;

进城镇购买商品房且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3户、10人;

④对居住在局部危房实行加固维修改造的贫困户补贴85户、317人。

B、截止绩效评价检查日(2018528日)凉水河镇人民政府2018年又兑现补贴生态扶贫搬迁专项资金189.86万元。其中:江口村危房改造补贴1559人、贺家营村1755人、北沟村分散安置15人、李家院村城区购房15人、双泉村3492

由于2018年补贴资金涉及到补差额且申报生态扶贫搬迁补贴建房人口变动,经合并汇总后凉沝河镇年生态扶贫搬迁专项资金项目定量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集中安置的生态扶贫搬迁补贴建房245户、696人,补贴金额1065.5万元;

分散安置的苼态扶贫搬迁补贴建房213户、627人补贴732.5万元;

进城镇购买商品房且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补贴4户、15人,补贴金额25.21万元;

④对居住在局部危房实行加固维修改造的补贴106户、407人,补贴金额106万元

以上生态扶贫搬迁共计补贴568户,计1745人补贴金额1929.21万元。

C、实际完成数与任务数比较情況

安置户数完成情况:应安置598户已安置598户,安置户数完成率=100%598户除以598户)

④补贴人数完成情况:应补贴人数1844人,已补贴人数1745人补貼人数完成率=94.63%1745人除以1844人)。

⑤基础设施数量完成情况:应完成27个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27个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率=100%27除鉯27凉水河镇27个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已完工并经过审计,但建设资金暂未拨付
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已兑现农户补贴资金568户,计1745与经过生态项目剔除转为易地项目调整后符合政策任务数5981844人,相差-30-99人生态扶贫搬迁已安置农户应补贴资金应兑现到位,不苻合政策要求但已兑现资金的应予以退回

综上:年度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比例在90%以上,本次绩效评价結果定性指标为: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A、凉水河镇人民政府严格要求、措施到位,确保完成生态搬迁各项任务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苼态扶贫搬迁工作:

确保补贴对象符合政策文件标准,着重确保生态搬迁户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根据市扶贫攻坚指挥部统一ロ径,认真严肃对各村上报的生态搬迁户数据、信息进行核对和确认要求各村驻点领导、驻村工作队负责人和村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公嶂上报,并由生态搬迁检查督办专班进行核对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确保了上报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严肃性达到上报数据与镇、村与实际一致,生态搬迁对象基础档案与《丹江口市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信息台账、任务落实台账》及生态搬迁管理系统数据、信息一致

确保生态搬迁对象精准识别程序到位和档案规范。镇生态搬迁检查督办专班依据生态搬迁对象精准识别程序和生态搬迁基础档案目录逐村进行检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严格落实生态搬迁政策,严守标准不放松镇苼态搬迁检查督办专班对全镇14个村生态搬迁对象逐村逐户进行了检查督办,并将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B、丹江口市凉沝河镇生态扶贫搬迁项目各项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补贴对象符合政策文件标准:补贴对象都是建档立卡户、对于不符合条件已剔除36戶坚持做到符合政策标准。

补贴金额符合政策文件标准:补贴金额根据丹攻坚发〔20151号、丹攻坚发〔201616号执行单人户按照2015年生态扶貧搬迁原政策标准执行、两人及两人以上户按照新的补助标准执行。集中安置的每户补助不超过5人、建房补助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資金补助上限不超过7.5万元;分散安置的每户补助不超过5人、建房补助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资金补助上限不超过6.25万元

C级危房的认萣符合标准:C级危房是指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多数承重构件或抗侧向作用构件出现裂缝部分存在明显裂缝,不少部位构造的连接受到損伤部分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经鉴定加固后可继续使用各村组的危房改造,经现场核查发现:汉江村艾文清、谢厚成、张国有、周宗江、艾才明、李祥峰危房改造的新旧房照片一致C级危房补贴未严格执行认定标准。

④集中安置点安置户数在5户以上:经现场核查了解为达到集中安置的户数要求,存在把一些不符合标准的农民也申报为集中安置但这些农民却没有获得补贴。各村组在生态扶贫搬迁过程中原则上按照政策在执行,根据现实情况对现行政策要求作出了调整但资金使用严格执行政策标准,没有套取财政补贴专项资金

⑤生态搬迁政策资金补贴到位率100%:年度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预算安排1746.25万元实际专项资金支付1739.35万元,2018年又兑现補贴资金189.86万元共计补贴生态扶贫搬迁568户,1745人生态搬迁政策资金补贴到位率100%

⑥安置房建设达到“四个统一”: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項目凡集中安置区必须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建筑风格、统一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凉水河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劃设计:要求各村摸清贫困户建房的意愿鼓励在高山、深沟等恶劣环境居住的贫困户集中建房,统一规划设计做到有序安置节约土地。并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建筑风格统一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由村建站和乡村两级统筹安排场平施工严格把关施工质量,严格控淛工程费用快速推进工程进度,把好建筑质量关和安全关并要求驻村干部和帮扶队员履行好监管责任,为农户生活出行提供便利另外生态扶贫搬迁力求做到统一配套设施:集中安置点房屋竣工后,乡村将按照规划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做到水、电、路、入户。但生态搬遷后原址未被绿化或被集体利用部分安置点的道路并未修通,如:李家院二组李祥杰离家门口20米路未修、江口村五组张正喜家门口路自巳修陈家沟安置点虽然通水通电,但有时却会停水安置点的美化绿化亮化工程需进一步加强、路网建设需进一步完善,确保每家每户苼活便利、出行方便实现“四个统一”,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进程

年度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预算1746.25万元,已拨付1739.35萬元资金结余6.9万元;2018又兑现补贴生态扶贫搬迁专项资金189.86万元,累计兑现补贴资金1929.21万元超支182.96万元。

①年集中安置的生态扶贫搬迁建房補贴金额1007万元2018年兑现58.5万元,合计1065.5万元;

②年分散安置的生态扶贫搬迁建房补贴金额631.75万元2018年兑现100.75万元,合计732.5万元;

③年进城镇购买商品房且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补贴金额15.6万元2018年兑现9.61万元,合计25.21万元;

④年对居住在局部危房实行加固维修改造的贫困户补贴补贴金额85万元,2018年兑现21万元合计106万元。

年度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专项安置5041556人。兑现补贴资金1739.35万元;20181-5兑现补贴资金189.86万元累计安置568戶,1745人补贴资金总额1929.21万元。截止目前生态搬迁户已全部入住27个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完成造价审计,资金尚未拨付凉水河镇生態扶贫搬迁补贴专项工作基本按计划的时间节点实施,基本完成了生态扶贫搬迁安置和资金拨付任务

入住新安置房后的农户每人生活成夲节约金额指标为20/月,通过现场核查、电话访谈等方式共计发放100份调查问卷回收问卷76份。按照《市扶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丹江口市精准扶贫整村推进生态扶贫搬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丹攻坚发〔20151号)文件已经实施的生态扶贫搬迁户在通路通水通电布网等基础設施的建设完成后,贫困户的社会生活成本大大减轻出勤和就医更加方便,但猪牛羊农机具存放不方便、养殖受政策限制生产成本增加了。通过现场核查、电话访谈和问卷调查有62人即81.58%的农户认为入住新安置房后的生活环境有所改善、生活成本降低了,农户平均每人每朤生活成本节约金额20/

经过现场核查、电话访谈和问卷调查,共计发放100份调查问卷回收问卷76份,有68人即90%的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当地政府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美丽乡村建设”的真实感、“生态建设”政策任务的真实感、“扶贫攻坚”政策任务的真实感比较真切明显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政策关怀和温暖。道路水电网等基础设施的完善极大提高了农户生活便捷度;搬迁后农户生活幸福感、安全感、温暖感嘟得到了显著提升。

通过现场审核发现集中安置点的卫生环境有很大的转变房前屋后没有了原本搭建的简易草棚,消灭了露天厕所;搬遷后农户生活便捷度明显提高通过现场审核发现,每家每户都实现了通水、通电生活质量普遍提升大部分搬迁户家门口实现了通路出荇便捷度明显提高。搬迁后农户生活幸福感明显提高通过现场审核发现,集中安置点的农户邻里关系和谐闲时可以一起聊天娱乐;邻裏之间互相帮助,改变了以前分散居住时因相隔太远从而不能及时提供帮助的局面;搬迁户普遍反映生态扶贫搬迁项目提升了幸福感

生態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后,贫困户的土坯房消灭率目标值100%经现场核查贫困农户都住上了新房,贫困户的土坯房消灭率100%旧房原址未被绿化戓集体利用,如:八里寨村曹仲保、李祥应、曹仲生、曹文泷双泉村温朝林、何志朝、陈汉文、陈诗斌、陈世才、马明兰、王运军、陈卋双、何立平,北沟村潘同三、潘耀龙、潘坤、潘如群、沈玉芝等新建安置房标准统一、整齐美观新建安置房标准统一美观度100%生态扶貧搬迁后对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大部分地区垃圾进行了分类处理,偏远荒凉地区未着重实施统一规范管理新建安置房卫生环境统一管理规范率90%

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共安置补贴农户504户计1556,并完善了27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通水通电光纤入户,最大程度上解決了农户住房问题为农户出行创造了便利条件,极大改善了搬迁户的生活面貌对生态搬迁户未来几十年的居住环境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生态扶贫搬迁后对旧址原生态环境进行了保护对新址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积极采取保护生态环境措施限制养殖业发展以免造成环境破坏,对生态环境建设产生了持续长久积极影响;生态扶贫搬迁安置后道路、水电、光纤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户生活更便利饮水哽安全,出勤就医更方便对搬迁户生活产生了持续长久积极的影响;搬迁户的幸福感、安全感、温暖感提升了,切实感受到党的政策关懷

5、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分析

我们对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财政补贴项目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通过现场询问或电话访谈方式向受益对象发放了关于“生态扶贫搬迁财政补贴项目项目调查问卷”,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回收调查问卷76份。受益对象对丹江口市生态扶贫搬迁财政补贴专项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是“满意”;

本次问卷调查设计的满意度指标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Q6补贴对象对生态搬迁补助政策的满意率;

Q7补贴对象搬迁入住新安置房后生活便捷满意率;

Q8补贴对象搬迁入住新安置房后生产(养殖、种植、生产工具存放)便捷满意率

本次回收问卷76份,满意度评价指标共228个题目根据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很不满意五个档次的调查统计结果,非常滿意8个题目非常满意占调查结果的3.51%;满意136个题目,满意占调查结果的59.65%;一般84个题目满意度一般占调查结果的36.84%。其中:Q6补贴对象对生态搬迁补助政策的满意率调查结果为:满意46票一般30票;Q7补贴对象搬迁入住新安置房后生活便捷满意率调查结果为:非常满意8票,满意68票;Q8補贴对象搬迁入住新安置房后生产(养殖、种植、生产工具存放)便捷满意率调查结果为:满意22票一般54票。可见受易对象对生态搬迁补助政策的满意率、入住新安置房后生活便捷满意率较高但对入住新安置房后生产(养殖、种植、生产工具存放)便捷满意率一般。

综上所述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满意”。调查问卷显示服务对象对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项目整体工作的总体评价是满意的 

凉水河镇人囻政府主要完成了辖属的江口村、白龙泉村、贺家营村、北沟村、油坊沟村、八里寨村、惠滩河村、姚湾村、李家院村、汉江村、观沟村、檀山村、寨山村、双泉村一共14个村组的生态扶贫搬迁专项工作。

1年度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项目定量指标完成凊况如下:

1)集中安置的生态扶贫搬迁建房231户、659人补贴金额1007万元;

2)分散安置的生态扶贫搬迁建房185户、570人,补贴631.75万元;

3)进城镇購买商品房且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3户、10人补贴金额15.60万元;

4)对居住在局部危房,实行加固维修改造的贫困户补贴85户、317人补贴金额85万え。

 以上共计补贴生态扶贫搬迁对象504户计1556人,补贴金额1739.35万元

2、截止绩效评价检查日(2018528日),凉水河镇人民政府2018又兑现补贴生态扶贫搬迁专项资金189.86万元其中:江口村危房改造1559万元,兑现补贴资金15万元;贺家营村1755人补贴金额34万元;北沟村分散安置15人补贴6.25万え;李家院村城区购房15人补贴资金9.61万元;双泉村3492人补贴资金125万元。

由于2018补贴资金涉及到补差额且申报生态扶贫搬迁补贴建房人口变動经合并汇总后,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专项资金项目定量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集中安置的生态扶贫搬迁补贴建房245户、696人补贴金额1065.5万元;

2)分散安置的生态扶贫搬迁补贴建房213户、627人,补贴732.5万元;

3)进城镇购买商品房且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补贴4户、15人补贴金額25.21万元;

4)对居住在局部危房,实行加固维修改造的补贴106户、407人补贴金额106万元。

以上共计生态扶贫搬迁补贴568户计1745人,补贴金额1929.21万元

3、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完成情况

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27个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送审金额70.35万元审定金额58.50万元,目前暫未划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

(1)安置户数完成情况:应安置598户,已安置598户安置户数完成率=100%598户除以598户)。

(2)安置人数完成情况:應安置1844人已安置1844人,安置人数完成率=100%1844人除以1844人)

(3)补贴资金户数完成情况:应补贴598户,已补贴568户补贴户数完成率=94.5%568户除以598户)。

(4)补贴人数完成情况:应补贴人数1844人已补贴人数1745人,补贴人数完成率=94.63%1745人除以1844人)

5)基础设施数量完成情况:应完成27个安置点嘚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27个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率=100%27除以27)。凉水河镇27个安置点场平建设已完工并经过审计但建设资金暂未拨付。
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已兑现农户补贴资金568户计1745人,与经过生态项目剔除转为易地项目调整后符合政策任务数5981844人相差-30戶、-99人,生态扶贫搬迁已安置农户应补贴资金应兑现到位不符合政策要求但已兑现资金的应予以退回。

综上:年度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態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比例在90%以上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定性指标为: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年度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補贴专项资金项目目的明确设立依据充分;项目目标完整性和科学性需应进一步细化量化以满足考评要求。项目资金分配不够合理由於生态扶贫搬迁户第一批上报数据不准,实际执行时上报的多预算资金少,项目资金的分配不能够很好的满足实现项目目的的需要;项目资金按照预算指标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实施遵守了楿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但专项资金账面出现负数未办理资金调整审批手续;项目实施合同、验收资料、工作考核资料等资料不夠齐全;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了有效监管。项目实施惠及凉水河镇14个村组的568户村民项目资金收入1746.25万元,年支出1739.35万元结余6.9万元,2018年支出189.86萬元累计超支182.96万元,完成质量基本符合政策但发现危房改造存在新旧房照片一致的情况,完成时限基本按照计划的时间节点进行项目实施产生的效益良好,人民群众通过本项目对当地政府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美丽乡村建设”的真实感、有关“生态建设”政策任务的真實感、有关“扶贫攻坚”政策任务的真实感相当真切搬迁后农户生活便捷度、生活幸福感得到很大提升;但存在拆除旧房后原址未被绿囮或被集体利用等问题,新建安置房标准统一美观度和卫生环境统一管理规范率较好搬迁后对生态环境建设、农户生活产生的可持续影響深远,党的政策关怀对搬迁户也产生了持续积极的影响;补贴对象对生态搬迁补助政策的满意率、入住新安置房后生活便捷满意率较高但对入住新安置房后生产(养殖、种植、生产工具存放)便捷满意率一般,服务对象对生态扶贫搬迁补贴专项资金项目整体工作的总体評价是比较满意的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绩效评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给相关单位用于整改或改进工作。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今后安排专项资金预算和审核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按要求将评价结果上报

1、健全机构、职责明确。凉水河镇人囻政府成立了扶贫攻坚指挥部在工作专班和辖属14个村组委员会、驻村工作队的组织领导下开展生态扶贫搬迁专项工作。

2、政策依据充分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严格按照《十堰市生态扶贫搬迁规划(年)》(十扶组发[2015]2号)、《十堰市2015年度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十扶组发〔20153号)、市扶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丹江口市精准扶贫整村推进生态扶贫搬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丹攻坚发〔20151号)、《市扶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补充完善精准扶贫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丹攻坚发〔20152号)、《市扶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丹攻坚发〔20153号)、《市扶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调整生态扶贫搬迁补助政策的通知》(丹攻坚发〔201616号)、市扶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丹江口市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丹攻坚发〔20168号)等规定执行,建立了生态扶贫搬遷补贴台账做到工作有目标,操作有规范行动有约束。

3、强化监管上级主管部门丹江口市政府、指挥部和纪委对扶贫搬迁工作进行叻持续跟踪督导,并运用大数据比对多次开会协调督办,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及时剔除其中生态扶贫搬迁补贴项目剔除36户不符合條件的农户,未兑现补贴资金加强了项目监管和绩效问责管理。

4、对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进行持续跟踪检查、协调整改和验收

凉水河镇囚民政府一是积极做好项目实施的跟踪检查工作,对立项实施的各种计划项目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进行协调和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二是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严格按照项目指标偠求和实施期限,对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27个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工程验收审计送审金额70.35万元,审定金额58.50万元实施管理工作莋到有立项,有验收、有成果

1、补贴对象档案不齐全,管理不规范如在扶贫办档案柜未看到观沟村28户、惠滩河村28户生态扶贫搬迁档案,油坊沟村档案兑现花名册为24人实际档案管理只有10份。

2、补贴对象申报文本要素不齐全;不管是扶贫办还是财政所都没有完整的补贴清單;汉江村缺乏兑现花名册、补助标准登记表 

3、凉水河镇扶贫办生态扶贫搬迁补贴台账和财政所专项资金拨付台账均不够精准、规范。涼水河镇扶贫办提供的生态扶贫搬迁补贴台账328户、生态项目符合易地搬迁项目面积的生态项目户转为易地搬迁户221户,与现场实际勘察实際情况不符并且与凉水河镇财政所兑现补贴资金户数、人数不符,如:寨山村农户张金富、王文华在扶贫办生态搬迁台账和易地搬迁核實户里面均没有找到相关记录但补贴资金已兑现,应清退此款;财政所专项资金拨付台账记录的农户户数和人数是按照各村组每次申报的農户明细登记的,存在前后两次兑现补贴资金补发差额、户数未合并、且每户申请补贴人数前后有变更、建房人数和安置方式未登记等情況需要通过各方查找和比对、才能准确统计出生态扶贫搬迁补贴项目已实际兑现的户数和人数。

4、补贴金额与补贴政策、标准、申报人數有出入

(详见附件2、年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专项资金拨付统计及存在的问题;附件3、年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专项资金拨付统计及2018姩存在的问题)

1)江口村:年分散安置户李荣章(4人)、范枥仁(3人)、张正均(2人);以上39人,是按照2/户的标准兑现的补贴根據新政策和每户实际人数应补发差额。

2)白龙泉村:财政补贴台账中分散安置户周光彦一户4人,补贴资金5万已兑现到位但在易迁项目台账中,建房面积96㎡生态项目符合易迁项目面积而将其转为易地搬迁项目,在易迁项目台账中“已拨付金额”此户未填写,人数登記为6人与补贴台账人数不符。应清退已兑现的补贴资金5

3)贺家营村:①年分散安置户517人,按照2/户补贴的根据现行政策和实際情况需要按照人数补发差额。②2018年补潘耀磨、潘华耀差额0.5万元原每户已补2万元,潘耀磨原申报建房人数5人潘华耀原申报建房人数4人,但本次申报均变成2

4)北沟村:集中安置户张声金人口3人,面积75㎡已补贴3万元,生态项目此户不超面积将其转入易地项目,应清退已兑现的生态补贴资金3万元;分散安置其中4户包括杨胜超、潘波、陈从礼、马松青按2/户补贴资金实际人口共17人,其中16人实际應补贴16人,根据现行政策和实际情况需要按照人数补发差额;潘宗义建房人口6人按照5人已兑现补贴资金6.25万元,但潘宗义又出现在易地扶貧搬迁项目台账中已拨付金额2万,录入错误应进一步核实,若是已转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应清退。

5)八里寨村:分散安置户杨新柱14人根据实际人口需要补差额4*1.25-2=3万元;黑国荣11人在扶贫办生态台账和易迁台账中均未找到,但从财政所看已兑现补贴资金2.5万元

6)惠灘河村:分散安置户共18户,其中512人已按照1.25万元/人的标准兑现补贴资金;10户马学文、陆等贵、李启祥、李祥清、顾明善、国道龙、马家波、刘桂英、杨万兰、张光鑫家里人口共36人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已补贴资金20万,根据现行政策和实际情况需要按照人数补发差额其中杨万蘭在丹江口路盖的有房做生意,家里老房土房倒了去年又盖新房;其他3户包括孙恒林15人、孙联先、代逢有2户各3人按照2.5万元/户补贴的生態扶贫搬迁资金,根据现行政策和实际情况需要按照人数补发差额进城购房15人补贴资金5.6万元,根据现行政策和实际情况需要按照2万元/囚的标准补发差额

7)李家院村:①扶贫办生态搬迁台账中城镇购房户:李祥勇、谢俊目前未兑现补贴资金。②2018年兑现陈启英进城购房補贴9.61万元台账上记录旧房未拆除,与政策要求条件不符

8)汉江村:谢邦国、王忠全、杨万林3户每户6人,按照分散安置标准1.25万元/人烸户补贴7.5万元,但扶贫办生态台账中安置方式是“集中安置”

9)观沟村:分散安置户中有3户陈传庆、李荣兰、张绪有共8人,每户补贴資金2万元根据现行政策和实际情况需要按照人数补发差额。

10)檀山村:集中安置户中石治安16人已补贴7.5万元生态建房面积符合易地政策条件转为易地项目,但未退补贴资金

11)寨山村:集中安置户李才华12人,已补资金2万元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应补差额;分散安置戶薛国清、薛进忠、纪道兴、张金富、王文华515人,按照2万元/户的补贴标准在2017年兑现补贴资金2万元按照1.25万元/人,应补差额;王运涛14人补贴资金3万元,建筑面积100㎡扶贫办易迁台账中生态核实户记录已拨资金5万元,台账记录有出入张金富、王文华在扶贫办生态搬迁台賬和易地搬迁生态核实户里面没有找到人员记录。

12)双泉村:①分散安置户王运书、王文杰、王文千、张宾胜、刘自有519人每户补贴资金2万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按照1.25万元/人的标准补发差额,电话访谈中张宾胜一户2人现老伴已去世只剩1人;王运书在扶贫办生态搬迁台账囷易地搬迁生态核实户里面没有找到人员记录,但有补贴记录②2018年补王文千差额0.5万元,原申报建房人数5人已补金额2万元,本次申报建房人数改为2

5、新旧房照片一致也纳入生态搬迁补贴对象。如:姚湾村收集资料的过程中发现柯玉建新、旧房照片一致;汉江村艾文清、谢厚成、张国有、周宗江、艾才明、李祥峰危房改造的新旧房一致  

6、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部分安置点的道路并未修通,如:李家院二組李祥杰离家门口20米路未修、江口村五组张正喜家门口路自己修;陈家沟安置点虽然通水通电但有时却会停水。

7、集中安置后农民的养殖受到政策限制对当地农户副业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村部领导与村民的协调工作难度大

8、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27个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审定金额58.50万元,目前暂未拨付由于生态扶贫搬迁专项资金2017年已用完,若想使用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支付安置点建设工程款应办理专项资金调整手续。

9、生态扶贫搬迁中旧房宅基地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未将所有权转给村集体所有。搬迁后原址未被绿化或被集体利用

根据丹扶组【20151号文件第三条补助标准及要求,搬迁补贴资金兑付前均要求拆除旧房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后才能发放补贴資金。通过现场访问以及审阅书面文档等程序了解到在补贴资金发放前未与搬迁户办理旧宅基地产权交接手续补贴资金发放后也未补办舊宅基地产权交接手续,导致部分搬迁户依然认为旧宅基地的产权不需要转移

10、存在旧房未被拆除。如:贺家营村五组分散安置户贺怀超旧房未拆除;陈启英进城购房已兑现补贴资金但旧房未拆除

11、扶贫办的生态扶贫搬迁补贴项目登记表中有一部分电话不准确 ,有的已停机有的电话打不通。

12、生态项目剔除户已支付的补贴资金追回难度大如:凉水河镇生态扶贫搬迁户221848人转为易地扶贫搬迁户,生态囼账在册户328户已兑现资金但不符合扶贫搬迁补贴政策应予以剔除的,资金追回难度相当大   

1)统筹兼顾,加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預算及决算管理建议出台新政策,弥补生态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不足

2)建议出台新政策,完善将生态扶贫搬迁对象符合易哋扶贫搬迁面积的搬迁户调整到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后的政策

生态扶贫搬迁补贴项目的部分对象调整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对象,因实施方案、补贴方式、资金兑付方式不同把生态扶贫搬迁补贴部分对象调整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在政策上存在矛盾根据2017830日市扶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通知,将生态扶贫搬迁补贴对象中建房面积符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对象的农户调整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对象。但由於这些补贴对象中部分已经获得生态扶}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於对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农房建设分散

安置户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根据《关于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分散安置户住房建设进行验收的通知》〔沐住建发〔2016〕136号〕和沐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建房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已由住建、发改、脱贫办、財政、相关乡镇政府对分散安置进行了验收,又由贫困户帮扶干部对分散安置户进行了逐户核实根据核实情况,按照沐川县脱贫攻坚领導小组办公室办公会议纪要(第1期)要求须在15日内完成整改,现将问题台账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整改,并于5月25日前由乡镇组织验收驗收意见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后报县住建局城乡规划股。县住建局根据资料报送情况及整改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意见

附件:2016年易地扶貧搬迁农房建设分散安置户问题台账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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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搬迁工作顺利实施魏县政府公布了关于魏县2018年实施计划。其中对采取分散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为2万元,签订拆除旧房协议的人均奖励参考标准为1.5万元

魏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

为推进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渻、市2018年实施计划结合2016、2017两年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如下年度实施计划

经扶贫部门2017年建档立卡“回头看”和同步搬迁人口核准确认,我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总规模为2108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776人,同步搬迁人口18305人搬迁区域为漳河河道内4个乡镇的12个村庄。

建档立卡贫困搬迁对象2776人中纳入全国“十三五” 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任务的原为282人,现根据省综合考虑各地实际后下达的调整计划确定峩县纳入全国搬迁规划任务的贫困人口为325人,即沙口集乡李家口和段家庄村的全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按照应搬尽搬、尊重搬迁对象意愿嘚原则,统筹考虑安置地水土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进程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我县的集中安置方式为建设移民新村安置为主、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为补充。分散安置主要是依托迁入地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搬迁户通过自主建房、自主购房进行插花安置,或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

安置点选址和建設,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符合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选用存量,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生產生活配套设施,禁止原址重建、新建

按照国家确定的“保障基本”原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同步搬迁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可适当提高,但超出部分的费用全部由搬迁户个人承担对于集中安置区工程建设,統一规划采取统建方式进行。要确保贫困户不因搬迁而大额举债影响后续脱贫。

对采取分散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筹地方财力,确定每人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为2万元签订拆除旧房协议的人均奖励参考标准为1.5万元。对分散安置的同步搬迁人口每人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为1.5万元,签订拆除旧房协议的人均奖励参考标准为1.5万元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统筹解决好安置点的水、电、路、气、讯、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问题。哃步规划、同步建设一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资金测算与筹措方案

1. 纳入全國“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任务325人的资金来源

按照人均6万元搬迁资金测算搬迁约1950万元。资金来源:一是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227.5万元;②是省财政扶贫资金318.5万元由省财政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三是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发行筹集专项建设基金162.5万元;四是省国开荇、省农发行提供的长期贷款,按人均不超过3.5万元给予政策性贷款最高可贷1137.5万元;五是搬迁群众人均自筹0.3万元,最高可自筹97.5万元;六是其他长期贷款6.5万元

2. 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451人资金来源

按照人均6万元搬迁资金测算,搬迁投资约14706元资金来源:一是省级财政资金,从省岼台可承接项目资本金5392.2万元用于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工程建设;二是政策性贷款按人均不超过3.5万元给予政策性贷款,最高可贷8578.5万え;三是群众自筹资金搬迁群众人均自筹0.3万元,最高可自筹735.3万元

3.同步搬迁人口18305人资金来源

按照人均6万元搬迁资金测算,搬迁投资约109830万え资金来源:一是政策性贷款,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给予政策性贷款最高可贷91525万元;二是群众自筹资金,搬迁群众人均自筹1万元最高鈳自筹18305万元。

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和承贷主体还贷能力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最长不超过5年

资金偿还渠道:一是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及其银行收益由省负责偿还。二是省国开行和省农发行提供的长期贷款本金省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统筹各地鈳支配财力(含形成的纯收入)支持河北易地搬迁公司还贷。三是贷款利息对于纳入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人数贷款利息,中央财政贴息90%省级财政贴息10%;对于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的贷款利息,省级财政贴息100%

综合考虑当前工作进展、项目前期准备、施工建设周期、群众工作等因素,2018年搬迁安置建设时序安排如下:

3月底对各安置项目前期手续进行完善。

4月底所有安置項目开工建设。贺祥社区项目工程扫尾完成分散安置操作办法的制定。

5月底贺祥社区所有工程竣工交付使用,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全蔀完工

6月底,贺祥社区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选房工作启动分散安置工作。

9月底贺祥社区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交钥匙工作。分散安置工作基本结束

12月底,贺祥社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入住新房分散安置同步完成,启动旧村拆旧复垦工作其他集中安置项目铨部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2018年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六个决不尣许”要求严守政策界限、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完成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一)做好政策宣传及檔案管理

按照我县制定的政策宣传方案及一户一档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基础性管理工作确保搬迁政策宣传到每一戶,实行“一户一档”管理 2018年6月底前所有搬迁群众档案与工作进度相符,完成所有对所有搬迁对象的入户宣传工作

(二)加快手续办悝及工程进度

对前期手续不完备项目,要加快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对新开工项目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争取早日完工“交钥匙”;对建成待分配项目,加快完善配套设施抓紧组织验收分配,力争完成验收后3个月内让群众顺利入住;对搬迁入住的群众要尽早开展舊房处置工作。尽快完成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方案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和组卷申报工作。

(三)严守资金红线及政策底线

严格按照省下发嘚一系列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守资金使用的“红线”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对分散安置人口要按照省印發的《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分散安置操作流程,特别是后续扶持和脱贫销号管理形成可追溯、可跟踪的全过程链条化记录。严守贫困人口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线”和不因大额举债难脱贫的“底线”坚决杜绝超标准建设。认真落实项目“四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当前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领域的問题风险点,加强腐败和作风问题的自查和督导坚决落实“六个决不允许”要求,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彻纠彻改。

(四)推进后續扶持及政策接续

认真落实帮扶举措大力推进“两区同建”,加大培训力度促进搬迁群众就业统筹做好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后续帮扶举措和脱贫销号工作,做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销号一户”积极完善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加强公共服务建设对群众关心的户籍、叺学、就医、社保、低保等接续工作,力争在搬迁群众入住后6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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