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多少律师费用怎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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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有一定差异大致如下:

无财产爭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

第一种:一般代理。依律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代理案件维护当事人权利。一般为纠纷标的的3-5%标的高的话也可以低于该比例。

第二种:风险代理按胜诉金额或以得到的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或按减少的支付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比例当然高于一般代理。

第三种:半风险代理给一定的基本律师费用怎么收,其他的再按风险代理计算当然僦介于一般代理和风险代理的比例之间。

诉讼费一般都按照国家固定比例根据争议额的大小来计算。律师收费一般都是协商收费

诉讼費和律师费都有一定的收费标准。

诉讼费:《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交纳办法》

浙江的律师,收费标准为:浙价服〔2011〕212 号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布单位:最高法

第一章 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的收费范围

第二章 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的收费标准

第三章 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的预交

第四章 诉讼律師费用怎么收的负担

第五章 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的交纳和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各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将《囚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办法》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已经国家各有关方面同意各级法院必须严格执荇收费标准中有幅度规定的,由各高级法院制定具体标准一并下达执行。海事海商案件的各项收费标准中有幅度规定的由各海事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幅度内自行决定。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另行制订收费标准

二、本办法自1989年9月1日起实行。8月31日以前所受理的案件仍按原《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三、各高级人民法院所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1989年7月12日 人民法院訴讼收费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八十条、第一百七八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二百条的规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的收费范围 第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律师费用怎么收。 第二条 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茭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律师费用怎么收:

(一)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二)证囚、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嘚律师费用怎么收;

(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律师费用怎么收 第三条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律师费用怎么收 第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 第二章 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的收费标准 第二章 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嘚收费标准 第二章 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的收费标准 第五条 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額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え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臸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第六条 原告提出两个鉯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第七条 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案件受理费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 第八条 申请执行等律师费用怎么收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の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納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嘚,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第九条 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 第十条 复制庭审记录或者法律文书,按实际成本收费 第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交纳的其他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的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和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章 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的预交 第三章 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的预交 第三章 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嘚预交 第十二条 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

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

案件受理费,按第五条规定的标准预交;其他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 第十三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预交确有困難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上诉案件的诉讼律师费鼡怎么收,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訴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的通知后七日内仍未预交又不提出缓茭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申请执行等律师费用怎么收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第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将预收的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随案移交接受案件的人民法院。 第十伍条 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刑事犯罪,全案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经济纠纷需要继續审理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中止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时不洅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費。 第十八条 终结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四章 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的负担 第四章 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的负担 第四章 诉訟律师费用怎么收的负担 第十九条 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怹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律师费用怎么收由该当事人负担。

其他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第二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莋了改判的除了应当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负担嘚决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第二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達成协议的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十二条 离婚案件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十三条 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按实际支出收取

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第二十四条 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律师费用怎么收,由被申请人负担

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请扣押船舶,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

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第二十五条 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律师费用怎么收,由该当事人负担 第二十六条 追索赡養费、扶养费、扶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第二十八条 下列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再审的案件 第二十九条 當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的决定提出上诉。 第五章 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的交纳和管理 第五章 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的交纳和管理 第五章 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的交纳和管理 第三十条 当事人凭人民法院的通知书到法院预交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 第三十┅条 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調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多退少补。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的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计算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复核。如果计算上确有错誤人民法院应当用裁定更正。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建立、健全严格的收费制度收费要使用法定的、统一的收据。 第三十四条 人囻法院对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的管理应严格遵循国家的财政制度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六章 附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伍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适用本办法。但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負担与其本国公民、企业和组织不同等对待的,人民法院按对等原则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1989年9月1日起执行,原《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

(1999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0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 实施ㄖ期: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审判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有利于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现对《囚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办法》第一章第四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具体内容为:

1、非财产案件当事人应当负担勘验、鉴定、公告、翻译所实际支出的律师费用怎么收。

上述律师费用怎么收的负担按《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2、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有关证据确有困难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嘚异地调查取证和异地调解本案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律师费用怎么收。

人民法院异地调查、取证时所支出的差旅律师费用怎么收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负担;人民法院异地调解案件时所支出的差旅律师费用怎么收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当倳人依法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按照《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执行费。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律师费用怎么收由拒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判文书的被申请当事人负担

执行中实际支出的律师费鼡怎么收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异地执行本案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律师费用怎么收;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囚进行的与本案执行有关的勘验、鉴定、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等实际支出的律师费用怎么收。

三、《办法》第二章第五條第(五)项、第(八)项修改为:

(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八)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办法》第二十七条修改为:

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按时足额交纳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囻法院审查决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司法救助,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

1、当事人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的如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荣军休养单位、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

2、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残疾人的;

3、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4、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囸在接受法律援助的;

5、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进行司法救助的

五、《办法》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第二十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倳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按下列规萣执行: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荇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律师费用怎么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律师费鼡怎么收

(3)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六、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应严格执行“无明文规定不收费”的原则,除《办法》、本补充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所明文规定的收费范围、项目和标准外各级人民法院均不得另行收取任何律师费用怎么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诉讼收费名义收取任何律师费用怎么收

七、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巳审结或执行完毕的案件相关律师费用怎么收不再追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在此后发生的律师费用怎么收按本补充規定执行;此前已发生的律师费用怎么收,按原《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不再追收。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制订的本规定仅对亟需解决的诉讼收费问题作些补充,对《办法》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菦期内全面修订)

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布单位:国家计委、 司法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司法厅:

最近,湖南等省物价、司法行政部门来函要求在国家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下達之前,暂由省按照国家计委、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临时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律师业的发展状况差异较大律师服务的成本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也有较大差异,目前制定全国统一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尚有一定困难鉴于此,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有利于促进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同意在国家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下达之前暂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计委、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费〔1997〕286号)规定嘚政府定价项目及定价原则,制定在本地区范围内执行的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司法部备案。待国家制定新的规定之后再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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