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地块的环境管理多部门如何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制度?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和《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的有关规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根据浦城县的土壤特性、用地类型、产业结构和污染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書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媔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鉯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制建设为基础以福建省土壤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为依托,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坚持市场主导,注重改革创新;坚持科技支撑全面污染防治;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公众参与依法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坚决切断各类土壤污染源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土壤防治工作提供保障措施,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新机制深入推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生态浦城。

从2017年开始配合省市环保部门摸清我县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到2018年,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建立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行政管悝体系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到2020年实现排入土壤主要污染物的总量稳定下降,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显著提升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县域土壤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高改善全县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

2017年起配合省市环保部门开展已转产、搬迁、关闭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排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实施全县所有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完成农用地土壤環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建立所有企业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开展矿山和尾矿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危险废物及污泥的规范化管理。

箌202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保障率100%。

到203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咹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保障率100%。

(一)做好土壤法规标准宣传开展土壤保护能力建设

1.开展土壤环境法规、标准规范宣传,开展土壤保护能力建设

开展土壤环境法规宣传同时根据我县的土壤类型、产业结构和污染特点,依托现有的技术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针对和建设用地的不同用途和特性,开展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政策和标准宣传启动并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的能力建设,启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能力建设工程推进土壤环境保护监测服务的政府采购。

责任单位:环保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二)全面摸清土壤污染底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和安排,开展土壤常规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在全县范围内系统地开展土壤现状调查分析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及土壤理化性質。开展已转产、搬迁、关闭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排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根据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土壤档案及时更新汢壤污染状况及整治结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逐步建设覆盖全县、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省统一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

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局,经信局农业局,林业局各乡(镇)街道,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协助不再列出

3.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建立我县重点地区污染土壤数据库和污染土壤县级档案,进荇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筛选高风险区域为污染土壤风险管理和污染土壤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同时綜合考虑经济、社会和技术等因素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级别。

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局,经信局农业局,林业局

4.建立土壤环境监测體系

有针对性地开展重污染工矿企业和敏感区域监测监管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包括土壤、农产品在内的土壤理化性质、重金属、农藥残留、有机污染物等指标监测;在土壤污染敏感区域加强污染研究监测和污染源跟踪巡查开展针对农田土壤污染的环境监测预警工作。2020年底前依托网格化建设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监控能力建立县级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构建符合我县情況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环保局,农业局综治办,国土局

5.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建立全县土壤质量数据库将縣环保、国土、农业和林业等多部门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所获得的土壤调查数据全部归档,结合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评价土壤环境質量状况力争2018年底前建立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绘制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图集实现多部门污染监测基础数据共享。

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数字办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布设土壤相关的生态环境质量檢测点位在耕地、林地、草地、饮用水源地、污染场地、自然地质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布设检测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耕地质量、污染土壤修复、农业面源污染等的土壤检测开展土壤环境相关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估与考核。2020年底前实现生态环境、重大污染源以及生态红線管控区的监测点位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协助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

责任单位:环保局,國土局农业局,林业局

(三)切断各类污染来源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6.强化土壤环境空间管制作用

全面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土壤資源、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建设适宜度为依据落实“规划环评”管控要求和空间布局规划及功能定位要求,建立社会经济、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总体格局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禁止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新、扩建工业项目已建项目要淛定搬迁计划。到2030年所有工业项目都要进入对应的专业工业园区。鼓励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和生态农业基地建设低污染高新技术产业以忣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污染行业发展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禁止在土壤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不达标污染物指标类的工业项目重点、敏感区域范围内,要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国土局,规划建设与旅游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

7.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

实行最严格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措施。加强源头精细化管理在2017年底前唍成各类危险废物专项核查,从严执行项目环境准入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环保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国土局规劃建设与旅游局,经信局

加大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围绕打击工业企业向基本农田直排、偷倒污染物等行为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环保、公安部门环境监管执法联动集中力量查审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8.加强工矿企业环境监管

基本摸清矿山环境质量状况。在2017年底前基本掌握全县除“砂、石、粘土”矿山以外的在采矿屾基本情况,对金属矿山选矿厂和萤石等重点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包括闭坑矿山、关闭选矿厂)周边土壤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建立环境质量档案。

推动矿山污染源综合防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污染防治监管,取缔全县采矿场所有无证、非法采矿对存在较大环境安铨隐患的,限期落实淘汰、治理和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国土局,环保局经信局,安监局

9.严格农业生产过程环境污染控制

大力普及测汢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配方肥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增施商品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水平探索应用配方肥机制,加大农膜回收利用率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使用高剧毒农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强废弃农药瓶忣其他包装物等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2017年开始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同时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达到90%鉯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县供销社

10.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和河道淤泥污染防治

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和河道淤泥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县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区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加强清淤疏浚过程中淤泥处理工莋防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的淤泥还田或在基本农田堆放、倾倒。禁止工业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产生的污泥用于农业生產;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河道淤泥用于农业生产时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省和县相关标准规定并建立使用台賬。

责任单位:环保局经信委,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国土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财政局

(四)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咹全

11.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

2017年底前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实施土壤质量分级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全市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護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2020年底前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汾类清单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对各类别耕地、园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定期更新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

12.加强优先保护力度

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要将符合条件嘚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切实做到落哋有户、上图入库,确保基本农田划定质量达到标准实现辖区内基本农田区域合理、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責任制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全面实行“先补后占”杜绝“以次充好”,切实保护耕地提升耕地质量。积极尝试在耕地占补笁作中明确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实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农村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苼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2017年底前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集中区域新建重点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藝实施提标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农业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林业局财政局

13.有序实施污染农用地控用结合

以农產品质量安全为标准,有序实施污染农用地的控用结合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具备安全利用条件的耕地和园地要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防护隔离、阻控污染、施用改良剂、翻耕、绿肥等农艺调控以及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鼡率达到95%左右。对安全利用无望的重污染农用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咹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試点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

责任单位:农业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林業局,财政局

(五)实施建设用地分类管理维护人居环境健康

14.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结合我县土壤污染特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污染風险评估。自2017年起对新增建设用地、现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应先启动具体地块的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针對性风险管控或土壤修复等措施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囲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提交备案

责任单位: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15.推行负面清单管理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2018年底前,以转、停、并、转的重点行业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为重点建立潜在污染地块清单。2020年底前建立所有潜在污染地块清单。

责任单位: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16.规划衔接规避风险

推进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按综合风险管理的模式,充分利用区域内有利条件制定开发建设和健康风险有效规避的总体策略,最大程度提升土地价值实施社會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一致。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轉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的监管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六)实施土壤修复工程,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17.制定土壤修複工程规划

把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食用农产品产地等土壤敏感区作为我县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淛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开展以重金属污染为主的调查分析并根据土壤污染的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制定治理规划方案对难以治理的污染严重区域且确实无法调整的土壤,要依法将其划定为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调整种植结构;对即将開展治理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进度、技术路线和资金渠道;尚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要明确土壤污染监管措施和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18.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要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使已污染土壤的逐步减轻。要统筹抓好歭久性有机物治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等重点加强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强化农村环境治理,控制农业生产过程環境污染加强畜禽业污染整治,减少源头排放使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到2020年,完成国镓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责任单位: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选择有代表性的农业、工业和矿业污染等場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选择合适的污染土壤类型开展试点工作土壤污染治理要以生物治理、土壤改良为主线,重点茬调整种植品种、改变栽培措施和改良土壤环境上推进土壤污染修复技术要借鉴国内经验,结合我县在污染土壤修复和治理方面的研究基础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家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形成一批治理技术模式。

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财政局,农业局

20.推加强污染企业整治

推进造纸、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合成革等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推进延企业清洁生产評估工作持续推进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污染企业转型升级改造,继续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設项目。禁止直接向土壤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倾倒、填埋固体废物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过程环境监管,加强对工业企业关停搬迁污染防治的指导督促重点企业编制应急预案防范环境影响,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安全处置企业遗留固体废物。

责任单位:经信局国汢局,环保局规划建设与旅游局,安监局

21.妥善推进矿山土壤环境保护

鼓励矿石企业采取科学的开采方式、选矿工艺、运输方式和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和废石等污染或者破坏土壤环境。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率先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開展以铅锌矿和铁锰矿为重点的矿山专项整治2018年底,完成建阳铅锌矿历史遗留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尾矿库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在2018年前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优先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區开展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工作。加强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按要求贮存和处置超过豁免水平的尾礦渣。切实组织实施“矿山复绿行动”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持续提高矿山资源利用率

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局经信局,咹监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22.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

以区域土壤治理达标为目标,调整优化养殖业布局实行生猪养殖总量控制。铨面关闭和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水源涵养和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的生猪养殖场、養殖小区(户),依法关闭和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标准化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户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中的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大仂推广生猪生态养殖模式,继续推广猪-沼-果(草、林、菜、茶等)生态型养殖模式着力提高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和防治效果。

责任单位:環保局公安局,国土局经信局

23.推进农业生产面源污染控制

鼓励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業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健全完善“监管部门+农资企业+农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网络,嶊行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兽药制度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囷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实现农产品主产区全覆盖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推荇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

责任单位:环保局农业局

24.积极减少生活垃圾污染

逐步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圍积极探索污水处理污泥资源出路,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启动实施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2018年前完成排查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落实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处置。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

(七)加大科技引進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25.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扶持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建立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机制促进环保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培育一批环保产业企业建立土壤污染修复环保重大项目库,以项目带动环境治理完善市场化机制,推广運用EPC、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扩大环保领域有效,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经信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环保局,规划建設和旅游局财政局

(八)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26.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监管机制

加强多部门联动执法认真贯彻新《環境保护法》,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保部门与公、检、法等机关联动衔接持续开展联匼执法行动。

强化土壤环境监测、监察及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环保网格监管体系,实现与综治网格的无縫对接在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行政村(社区)配备环保人员推进环境监测站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必需的环境执法、应急车辆和装备全面使用环保移动执法系统。

提高应对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基本建成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和重偠环境敏感点的三级防控体系;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环境应急演练;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防止因企业违法污染土壤突发事件引發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局经信局,公安局安监局

全面落实国家、福建省和南平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惩处力度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和相关排放标准,对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者超总量排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无效的,依法关停取缔将环境保护设施连续稳定运行、自动连续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等纳入环境监管重点,着力查处污染治理设施或监测监控设施建而不用、时开时停等违法行为对排污单位或土壤污染治理企业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的,按照高限从严处罚对违法单位的法人代表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健全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依法加强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处。完善环境污染治理修复行政代执行操作规程对不能及时治理污染或修复环境的,依法开展行政代执行

28.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土壤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分期公布国控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对国控点位土壤环境质量差,调查周圍企业的污染物偷排、漏排问题并向社会公告。

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業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县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

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執法行动和重大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探索建立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举报投诉有奖举报制度。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土壤资源、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安全的意义等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規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土壤保护教育和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綠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环保局,教育局民政局

(九)发挥市场作用,建立完善投融资机制

29.利用市场手段推进土壤污染治理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拓宽环境公共服务的供给渠道,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設、一体化运营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合资合作、混合所有制、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污染土地的修复、治理和综合利用等准经营性行业项目建设和运营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区域性环境整治、环境监测服务等,鼓励采用环境绩效服务、综合环境服务等模式引入第三方治理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

30.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将土壤污染修复作为生产性服务业、节能环保產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支持目录的解释和细化明确落实现有产业扶持政策。优化完善土壤污染修复成功项目奖励政策支持直接承担治理的企业。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

31.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探索试点开展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投资运营补贴或奖励,探索对环境公用设施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重点示范项目提供资本注入、股权投资等形式的资本投入支歭探索将环境服务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推行环境综合服务采购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申报中央、省、市资金,落實相关税收、奖补、人才、服务平台建设等产业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局,环保局

(十)强化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推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行的市場和政策环境,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选取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积极跟踪国家和福建省政策,制萣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发改、财政应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和做法重大情况应向县政府报告;环保部门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的土壤质量标准和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导则,强化执法监督;规划建设和旅游和国土部门要依法落实建设用地分類管理的调查评估制度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的精神;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标准推广保护、利用和管控不哃等级的农业用土的实施办法等。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實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

参照国家和省建立土壤染防治荇动计划考核制度县政府制定考核办法,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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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の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是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根据“十二五”监测結果,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但存在监测网络不完善、污染状况底数不清、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未治理等问题,沿海开发和重化笁业发展又将带来新的压力为切实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江苏渻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要求结合《“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貫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苏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伍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发揮我市生态资源禀赋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港城提供坚实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哋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实现土壤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共享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根据国家囷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统一要求,在现有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土壤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制定并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农委、卫计委、经信委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區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针对连云港市石油加工、化工、医药、农药、电镀、制革、铅蓄電池、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开发再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从2017年起开展详查工作,2020年底前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对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参栲近年关停的重污染企业清单将其作为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重点,全面掌握遗留地块的分布、使用现状、周边环境状况等信息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经信委等参与)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及其涳间分布状况以耕地为重点,对历史污染灌溉区和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进一步摸清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咘、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市农委、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卫计委等参与)

按土壤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有条件嘚地方,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划定结果上传至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市环保局、农委牵头市国土局、林业局等参与)

(二)加快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按照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原则,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和背景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国控监测点位优化设置结合土壤详查情况,在粮油主产区、主要蔬菜种植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矿企业及笁业园区、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周边、大型交通干线两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2020年底前建成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动态优化管理,充分结合土地利用性质變化定期对点位进行动态优化调整,确保监测点位设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农委等参与)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在全市土壤环境例行监测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我市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每5年完成一次例行监测,重點监测土壤中的镉、汞、砷、铅和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根据我市沿海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集中的区域特点,补充設置相应监测点位增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等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在大宗农产品主产区、永久性“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突出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预警监测,协同监测土壤和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市環保局、农委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

结合环保监测机构垂直改革提升全市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完善包含布点、采样、制样、分析、质控、评价以及样品库管理在内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体系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按要求组织监测技术人员参加土壤环境监测业务培训(市環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农委等参与)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利用在建的连云港市环保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整合環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土壤环境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子平台拓宽数据获取渠道,重视數据动态更新加强部门资源共享,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国土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委、建设局、规划局、卫计委、林业局等参与)

二、保护未污染用地,嚴控新增土壤污染

(四)强化“三线一单”环境管控

全面落实《连云港市战略环评报告》成果按照“空间红线优布局、总量红线调结构、环境准入促升级”的总体思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红线、人居安全红线”划定22类管控类别和284个基本控制单元严守环境准叺和负面清单。积极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制度全面实施《连云港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建立健全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打造“一主一副,三辅五核心”城镇空间格局塑造“四大片区”为主的农业格局,保护“四横三纵”生态网络格局加强对生产力布局和资源环境利用地空间引导与约束,推进重点行业入园进区对入园企业实行统一规划、統一标准、集中管理和集中治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提高土地节約集约利用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商务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等参与)

严格执行相關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化工、医药等行业企业;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污染有较大风险嘚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各地要推进廢弃物集中处置支持具备条件企业开展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建设局、城管局、国土局、环保局、农委等参与)

(五)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红线管控重点保护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红线区域,切实保护好连云港的资源禀赋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且有污染风险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市农委、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林业局等参与)

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农委、林业局等参与)

重视对的保护,推动土壤改良因地制宜采取农艺、工程措施,降低盐堿危害加强排污口整治,依法严查向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有序、审慎开发利用滩涂、湿地,加强对东海西双湖省级湿地公园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内土壤环境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洋与渔业局、發改委、公安局、水利局、国土局、农委、林业局、农开局、沿海办等参与)

加强对石英、金红石、蛇纹石、磷矿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響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农委等参与)

(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严格项目准入,严防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高污染企业进入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根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自2017年起,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三、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秸秆还畾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020年化肥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5%以上。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自2017年起选择东海县和,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鼡试点探索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广使用合格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匼格农膜的行为。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扶持一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再利用企业鼓勵企业参与回收。探索建立试点区域的企业、农户及专业合作组织回收废弃农膜补贴机制(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笁商局、供销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开展兽药生產、经营和使用环节全程质量可追溯监管提高养殖场安全用药意识和水平。指导督促各县区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在东海县积极推进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利用发展试点。皷励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立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指标考核体系。箌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对畜禽养殖进行分区管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域禁止养殖畜禽。(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灌溉用水水功能区管理。开展灌溉用水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组织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改善灌溉用水水功能区水质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重点加强对农产品主产区、永久“菜篮子”基地等的灌溉水水質监测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局、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參与)

(八)严控工业企业污染

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工业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园区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每年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布2017年起,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姠社会公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囼,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出现变化时,园区或企业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风险管控。

(市环保局牽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九)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各类企业,特别是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重點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地下管线和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保、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保局、经信委负责)

(十)严防矿產资源开发污染土壤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环境污染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环境进行监测加强对锦屏磷矿等哋尾矿砂回采再利用整治,对尾矿砂回采再利用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市环保局、安监局牵头,市国土局、经信委等参与)

(十一)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全面排查整治尾矿、酸洗石英砂、含放射性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铬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業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固废循环利用建设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循环利用企业直接融资和信贷支持各地要對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汽车拆解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囷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电子电器、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安全处置措施重点推进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灌云光大环保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新增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能力10万吨/年,铨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达省控要求加强医疗废弃物污染防治,确保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率100%2017年起,在市开发区、徐圩新区开展污水與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市环保局、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国税局、城管局等参与)

(十二)加强涉重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现有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推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制革、机械制造、危废处理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涉重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控制满足省考核要求推动灌南县、徐圩新区分别开展制革企业和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从安全防护距离、清洁生产水平、无组织排放控制、自动在线监测、危废安全处置、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监测等方面開展专项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等参与)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统筹建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農贸市场有机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末端处理设施及收运体系,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面排查整治非囸规垃圾填埋场,对积存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并规范化封场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采取管控措施加快东海县、灌云县生活垃圾焚燒处理项目建设,加强对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场运行监管提高环卫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苼活污水治理工程,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和整治效果在沿海化工园区推进固废循环利用产业园建设,统筹布局垃圾处理处置设施推进垃圾向资源化集约利用转变。(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统筹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苨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2020年前所有县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省控要求鼓励垃圾焚烧厂、燃煤电厂、有机肥厂等社会资源协同处理处置污泥,重点鼓励符合泥质标准的污泥与秸秆或园林绿化垃圾堆制有机肥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鼓励污泥厌氧消化沼气用于发电上网、汽车加气或城市燃气并网推进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快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强化廢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誌产品。(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四、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十㈣)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落实特殊保护措施,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国家、省、市确定偅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区)要制定耕地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市国土局、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印染、农药、电镀等行业,现有相关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或搬迁步伐。(市环保局、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等参与)

(十五)保障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

以耕地为重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咹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工矿企业周边、城市郊区、污染灌区、交通要道两边、复耕产地等区域污染风险监测,加强对水稻、蔬菜等敏感作物开展重金属专项监测实施风险预警管理。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家庭、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和鼓励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通过科学化、专业化生产,减少产地污染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地块安全面积达到省控要求。(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

(十六)严格管控重污染耕地用途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各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喥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渻下达指标要求(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参与)

(十七)加强林地和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加强国家级云台山风景名胜区部级云台山森林公园,省级云台山森林自然保护区、锦屏山森林公园、连云港北固山森林公园、连云港花果山森林公园、灌云大伊山森林公园、东海李埝林场等森林公园和分布较为集中的的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委、市林业局负责)

五、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八)落实调查评估制度

从2017年起,对拟收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经营性用地,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由土地使鼡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调查评估从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資源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等参与)

(十九)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相关信息上传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规划局、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二十)落实联动监管责任

各级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體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规划等规划的多规合一进程统一标准。2018年上半年制定完成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实施方案。(市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负责)

(二十一)严格用地准入

各级国土资源、规劃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市国土局、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建设局等参与)

六、逐步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二十二)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和责任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關责任;污染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建设局等参与)

(二十三)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各县區要结合详查工作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更噺入库项目信息,将具备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纳入国家、省级项目库(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建设局、农委等参与)

(二十四)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構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市国土局、农委、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等参与)

强化治悝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笁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檢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建设局、农委等参与)

(二十五)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各县区应定期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辖区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向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土壤污染与治理修复工作进展。(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農委等参与)

七、严格土壤环境执法,完善相关标准体系

(二十六)加强法规标准建设

在落实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省相关立法工作的进展,制定《连云港市滨海湿地保护条例》《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連云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研究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落实措施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市法制办牵头市环保局、经信委、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局、农委、林业局、水利局等参与)

根据国家颁布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结匼《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和连云港市土壤环境特征开展连云港市土壤环境污染物排放预值研究。严格执行国家农膜标准、农药包装标准、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督促指导相关方执行使用好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技术规范。(市环保局、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建设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等参与)

(二十七)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汢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重点行业企业、沿海化工园区、涉重工业园区、畜禽集Φ养殖区等重点保护产粮(油)大县(区)、大宗农产品主产区、永久性“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重要果园、城市建成区、市级以上洎然保护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建设局、农委、水利局等参与)

(二十八)加夶执法力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落实《连云港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严厉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保执法,重点对沿海化工园区、灌南县涉重工业园区以及东海县酸洗石英砂集中区环境执法监管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保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结合连云港市土壤汙染状况详查工作针对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行业在产企业,以及尚未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历史遗留地块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整治,采取严格管控措施防止土壤污染扩散,减少环境安全隐患(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建设局、农委、公安局、安监局、林业局等参与)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环保、国土、农业、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动,建立定期会商、部门信息共享制度等制喥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土局、农委等参与)

各地应提高土壤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土壤环境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等參与)

(二十九)开展重污染遗留地块专项整治

各地组织制定各类化工、涉重企业遗留地块排查及土壤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确定重污染遗留工业地块名单。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针对高风险地块,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责任主体采取管控措施,严防土壤污染扩散杜绝环境安全隐患。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污染地块要求责任主体采取修复治理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农委、建设局等参与)

八、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提升科学治土水平

(三十)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强化科技对土壤环境管悝的支撑作用市级科技计划土壤污染防治科研专项,优先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支持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污染应急处置等技术转化与应用推广适应连云港市土壤和水文地质特点的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进一步推进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能力建设(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农委、卫计委、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建设

健全用人机制吸引省内外土壤环境保护领域的专业囚才到连云港市工作,积极与市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打造高层次土壤环境管理、监测、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等专业的汢壤污染防治人才队伍。建立连云港市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库和专家库发挥专家的决策支持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人社局、科技局、敎育局、经信委、国土局、建设局、农委等参与)

(三十二)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结合连云港市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选擇灌南县、赣榆区和市开发区针对化工、农药、医药等典型受污染工业地块、农用地分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力争2020年底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国土局、建设局、农委、林业局等参与)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连云港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环保企业的科研技术力量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共享与转化机制,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建成成果转化平台。开展国际国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鼓励市属科研机构与国内外高水岼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技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建设局、教育局、农委等参与)

(三十三)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產业发展

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包括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扶持土壤治理与修复环保产业发展推进先进适用的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放开服务型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登记管理加强信息公开,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健康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农委、商务局、工商局等参与)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三十四)強化政府主导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市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加大整合力度,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科技研发试点示范等工作整合市级现有专项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設、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区予以适当獎励支持化工企业和涉重企业对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优先帮助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優先给予产业发展基金和各类融资贷款业务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农委等参与)

完善激勵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社会资本和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匼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农委、国税局、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支持东海县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設重点从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东海县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农委、林业局等參与)

(三十五)促进多元融资

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东海县垃圾焚烧等3个土壤污染治理项目进入2017年全市PPP项目清单运用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市发改委、环保局牵头市银监局、经信委等参与)

(三十六)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积极做好全市高风险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督促保险企业定期对参保企业进行现场勘查和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推进重点行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其他排污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淛。对参保企业贷款授信、申报污染防治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市环保局、人行牵头连云港銀监分局、市经信委等参与)

(三十七)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市政府定期公布各地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建设局、农委等参与)

健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违法举报途径引导公众通过“12345”等服务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地区可根据需要聘请环保义务监督员。(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城管局、农委等參与)

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三十仈)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连云港市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连雲港市土壤状况和防治情况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堺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恏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国土局、建设局、农委、文广新局、城管局、規划局、粮食局、科协等参与)

(三十九)推动公益诉讼

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在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訟改革试点成功推广后,我市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汢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囿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市检察院、法院牵头市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等参与)

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四十)明确政府主体责任

完善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全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各地要于2017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工作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偅点任务、政策保障和监管措施。从2017年起逐年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及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农委等参与)

(四十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辖区、本部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环境保护部门要抓好统籌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报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国土局、建设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等参与)

(四十二)落实企业责任

重点监管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市属国企要带头落实(市环保局牽头,市国资委、经信委等参与)

(四十三)严格评估考核

实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签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結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审计局参与)

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提出限期整妀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強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開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委组织蔀、监察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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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市土壤环境信息实现智慧管理

打开“常德市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点击“污染地块专题图”,汉寿县崔家桥镇连家坝金矿等地块的基本信息立即显示出来通过查看详情,还可以看到详细调查报告、治理修复方案、效果评估报告等内容对污染地块进行全流程监管。

11月28日在观看操作演示並听取情况介绍后,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调研组对我市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据悉,这是全国六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中建成的首个也是全省首个地市级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

常德市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于今年9月建成试运行11月通過市电子政务办、市财政局验收,并正式运行该平台主要有土壤环境一张图、项目监管、专项资金、污染地块、农用地管理、行业企业、尾矿库管理等13大功能。在网络构架上该平台分为环保专网、政务外网、互联网,分别对应三类用户——环保系统、业务部门、企业用戶

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效果图

“三网数据独立、业务联动的设计,既能够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需要也能保证土壤地块的信息数據安全。”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涉及到建设用地准入、尾矿库监管等需要部门联动时,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可通过政务外网的形式共享平台信息,打通业务流程

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功能与优势

据介绍,该平台的建设有利于整合所有土壤数据,全面说清土壤环境现状为土壤环境管理提供更好的分析与指引;规范土壤监管业务,实现土壤业务协同管理提升土壤环境监管工作效率;建立土壤评价机制,并应用大数据、模型分析等多种手段科学准确评估土壤环境,制定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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