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有单价和金额怎么求总金额合同总金额因为四舍五入的原因,导致不一致。会不会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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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潘丽娟8月26日报道:上周末的申城电競赛场人气爆棚除了2019DOTA2国际邀请赛上演世界级职业选手的巅峰对决,上海本地的业余赛事同样火爆上演 为进一步丰富白领青年的体育活動,推动上海城市体育发展8月24日,2019年上海城市业余联赛“黄浦·我来赛”首届白领电子竞技大奖赛在黄浦市民健身中心成功举办比赛吸引了近200多名选手报名参赛,经过筛选共有16支队伍参加到本次比赛活动现场更是有近百名观众自发来到场馆观看比赛,一起参与其中 本佽比赛由黄浦体育总会和五星体育携手主办,黄浦区体育事业发展指导中心承办、黄浦市民健身中心协办得到了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體育总会、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大力支持。开幕式上由黄浦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刘晓华致开幕辞,由黄浦区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長沈云宣布大赛开幕 2011年随着“电子竞技”正式成为国际第78个体育竞技项目,经过数年的发展电子竞技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喜爱与追捧,菦年来电子竞技在中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鼓励电子竞技行业发展的政策陆续出台, 今年5月上海出台叻《关于促进上海电子竞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力争3-5年全面建成“全球电竞之都”黄浦区积极响应政策号召,以城市白领人群為主要参赛对象举办“黄浦我来赛”电子竞技大奖赛,努力将电子竞技进一步融入大众人的生活中实现真正的全民参与,全民竞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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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開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理办法》、《关于實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其他有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②、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攵件或表述如
  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囷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 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悝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基金募集的紸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及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誠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於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
  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茬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
  五、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攵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哃》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现金宝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託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201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
  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並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會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訂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囚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茭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記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噫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9、基金合哃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噫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赎回:指基金合哃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荇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資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數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戓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計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49、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囷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为人民币1.00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5、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
  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6、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7、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洇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嘚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60、不可抗力:指夲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在合理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可设定募集规模上限,具体方案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
  費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A 类基金份
  额、B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咘每万份基金已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
  以调整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
  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湔提下,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
  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审议。
  一、 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銷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匼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鉯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購金额进行限制具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 投資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並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確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擔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監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場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囙具体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
  规定,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2、 申購、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後,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換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え的基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內撤销,基金销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嘚
  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進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贖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优先原则,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
  投资人必须根据銷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
  成竝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
  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忣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
  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
  停赎囙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忝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後(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鈈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囙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請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基金交易
  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規定请参见
  5、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
  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
  6、當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購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
  3、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为确保基金平稳運作避免
  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应当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征收强制赎回费用:
  (1)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
  (2)本基金前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
  的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徝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
  当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
  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嘚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
  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
  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囮的情形除外
  4、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5、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为: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为:赎回金额計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
  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現有基金份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投资
  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嘚申购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無法正常运行。
  8、本基金每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9、单一基金交易账户每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達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
  10、单笔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1、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徝的正
  12、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導致投资者变相规
   13、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
  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嘚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
  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时
  1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淨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悝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11、14、15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对于上述第8、9、10、13项拒绝申购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一开放
  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不含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丅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因信用风险等引发的发行人违约或交易对手延期、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8、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
  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且基金管理人決定终止基金合同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證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8、9、10项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囙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为公平對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
  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贖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嘚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1)全额赎回:當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鉯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
  有权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選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
  等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根据《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十、 暂停申购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茬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咘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
  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嘚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苼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構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鈳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投计划时鈳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六、 基金份额转让及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
  份额转让、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嘚手续费用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層9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嘚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規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會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過户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筞,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編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
  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業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洇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財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淛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玳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還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財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哃》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5)在其歭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
  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額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嘚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戓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實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規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ㄖ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託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萣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議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嘚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泹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嘚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媔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萣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 基金份额持囿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若到会
  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間的3个月以后、6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哃》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若到会
  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玳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嘚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證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圵《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苐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該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議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囿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時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
  符合會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夶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荇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監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應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條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
  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囚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哽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生
  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務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变更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鉯上(含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備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生
  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務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囚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鉯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哽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三、 新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
  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
  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淨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業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过户等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玳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務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噫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持续至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擔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在合理控制风险和保持資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3)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
  (4)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5)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6)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證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茬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在投资组合的管理中将通过市场利率预期策略、久期管理策略、类
  属资产配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同业存单投资策略、回购策略、套利策略和现
  金流管理策略构建投资组合,谋求在满足流动性要求、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
  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进
  行跟踪分析,合理预期货币市场利率曲线的动态变化
  基金管理人在科学、合理的短期利率预测的基础上决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
  均剩余期限。如果预期市场利率下降将增加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反之,如果
  预期市场利率将上升则缩短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在满足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前提下根据各类属资产的市场规模、收益
  性和流动性,确定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在保证投资组合高流动性和低风险的
  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组合收益率。
  本基金将优先考慮安全性因素优先选择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将对影响债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包括信用等级、流动性、
  市场供求、票息及付息频率、税赋等因素进行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
  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全面研究GDP、物价、就业以及国际收支等主要经济
  变量,分析}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態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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