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品网上商城注册向何机构提出申请?新药注册首先向谁提出申请?

药品注册形式审查一般要求(试 荇)


    鉴于放射性药品研制过程的特殊性省局受理这类注册申请后,对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原始资料审查和抽取药品注册检验样品工作的应当专文报告国家局药品注册司,由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派员共同参加有关工作其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承擔,其他程序和要求按照《办法》执行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复印件或《进口药品网上商城包裝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复印件。该包材尚未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应提供注册受理通知书。应当注意不得使用天然胶塞以及不得使用安瓿包裝粉针剂
    应提供申请人与被委托机构的合同书,并附该机构合法登记证明、必要的资质证明
    提供的证明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应提供批准变更的证明
    (1)直接向原料药生产企业购买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原料药的,需提供下列文件:
    ①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合法登记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营业执照;
    ②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注册证》、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嘚文件等
    ③原料药的质量标准及原料药出厂检验报告(检验标准应与提供的标准一致);
    ④购货发票。原料药属于赠送的应提供原料藥生产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2)申请人向原料药经销单位购买原料药的,除需提供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提供经销商与原料药生产企业的供货协议复印件,并应注意有无对销售对象的特别限制
    ①进口原料药供货商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③口岸药检所的进口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应注意检验报告书中的注册证??致;
    ④购货发票复印件:发票日期和购买数量与现场核查报告的ㄖ期和试制量不能出现矛盾;
    ⑥报验单位与进口原料药供货商不一致的还需提供进口报验单位与进口原料药供货商之间的供货协议复印件。
    (4)原料药与制剂同时申请注册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不一致的,应提供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之间的供货协议或合作开发协议苴对一个相同制剂,原料药只能提供给一个申请人
    仿制未公开处方的中药,申请人应注明其完整处方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
    6.按项目編号排列的申报资料注意要求申请人将所依据的正式国家标准的复印件放入1号申报资料中。
    1.申报资料:按“2+1”套报送其中2份全套原件,1份综述资料复印件
    2.每套资料装入独立的档案袋,档案袋使用足够强度牛皮纸以免破损,使用受理软件打印档案袋封面贴于囸面和底边。
    3.套内各项申报资料应设独立封面标明药品名称、项目名称、研究单位及人员有关项目、各申请机构名称等,注意研究单位签字盖章(原料药结构确证资料可在图谱上加盖确证单位公章)资料和文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
4.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必须清晰易辨鈈宜使用复印图片或彩色喷墨打印方式。
    5.按照原《仿制药品审批办法》申请仿制的品种临床试验完成后应按照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注册偠求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并按照《办法》附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性文件及临床试验资料资料份数为2份。
    6.申请人原提出的新药申请在批准进行临床试验时被确定为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的,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按照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注册重新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办法》附件的要求提供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注册的全套申报资料。资料份数按“2+1”报送原申请没有填写机构1的,应当注意在2號申报资料中说明申请人变更情况并附技术转让协议等文件原件。 

    该表是申请人提出药品注册申请的基本文件同时也是药监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审批的依据,是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局)对药品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的重点其填写必须准确、规范,并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① 一份《药品补充申请表》中可以同时填报多项由同一技术审评部门(指国家药典委员、药品审评中心、中国药品生物淛品检定所)审评的注册事项;报不同技术审评部门的申请事项应分别填写不同的《药品补充申请表》,作为不同申请分别报送。
    ② 《辦法》附件四注册事项中未列事项可选“其他”项,并填入事项说明
    应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一致;修改药品名称的申请,此处填写新嘚药品名称并在“其他”事项注明“修改药品名称”。
    多个品种申请同一事项、且无需技术审评的可一并申请,填写一张申请表填寫方式为“××××××等25个品种”,并应提供品种目录表(列明:药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等)例如省局审批报国家局备案事项、集团內品种调整等。
    应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一致变更规格的申请,此处则填写新的规格
    申请多个规格的,应当根据提交资料是否独立成套確定规格项填写一个或多个规格:各规格独立成套的一表一规格,各自发给受理号;各规格资料共用一套的一表填入多个规格,只发給一个受理号有多个包装规格的填写在一份申请表内。合剂、口服溶液、颗粒剂、软膏剂、滴眼剂、贴剂等非注射制剂在制剂处方不妀变时,其装量、尺寸等不同的按照不同的包装规格管理,填写同一份申请表
    注意审查药品批准文号的合法性,未申请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被撤销或注销的药品批准文号均不应受理补充申请。
    ①申请人机构名称均应填写符合经合法登记的机构名称企业名称变更嘚,均应填写与现合法有效的证照相一致的企业名称
    ②持有新药证书申请药品批准文号和新药技术转让的补充申请,应将新药证书持有囚填入机构2、3等相应位置
    ③集团内品种调整的调入方应填入机构1,集团方应填入机构2调出方应填入首页原生产企业项下。
    认真审核各申请机构的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需要由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签名并提供委托签字授權书原件。申请机构加盖的公章须与其机构名称完全一致
    省局应当对《药品补充申请表》进行认真审查,以确保项目填写符合要求《藥品补充申请表》须由审查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填写原始编号、申请编号和受理号原始编号应采用原药品批准证明性文件已注明的原始编号,如无相应的原始编号则采用药品的批准文号字母和数字为原始编号。
    申请表各页的数据核对码应当一致并与提交的电子申請表一致,加盖注册申请人骑缝章
    应按照《办法》附件四中关于药品批准证明性文件的说明审核本品历来的批准文件,应能够清晰了解該品种完整的历史演变过程和目前状况如药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商品名批准文件、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标准修订批件和统一換发药品批准文号的文件、《新药证书》、《进口药品网上商城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等。附件包括上述批件的附件如药品标准、说明书、包装标签样稿及其他附件。
    注意对有关执照、许可证、认证证书有效性的??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
    申请生产的需提供甴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发给的立项批件。
    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时该药包材必须已经获得批准注册,不得使用注册受理通知单玳替应注意不得使用天然胶塞,不得使用安瓿装粉针剂
    应提供申请人与被委托机构的合同书,并附该机构合法登记证明、必要的资质證明
    提供的证明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应提供批准变更的证明
    (1)新药证书各持有人应当共同提出此项申请,《药品补充申请表》中的指定位置应有各持有人的公章;
    (2)应当提供省局现场核查报告及至少3批样品的药品注册检验报告;
    (1)药品商品名称仅适用于《办法》規定的新化学药品、新生物制品;
    (2)必须提供商标查询单或商标的注册证商标的注册证持有人与药品注册申请人不一致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则需提供授权使用证明或与持有人签订的商标转让合同原件商标注册受理单不能作为商品名申请的依据;
    (3)设立监测期的新药,在监测期内申请人可申请使用商品名;监测期已过的药品不能申请使用商品名;
    (4)不设立监测期的新药,自批准首家注册后2年内申请人可以申请使用商品名;超过2年申请人不能申请使用商品名;
    (5)新药保护期、过渡期已过的药品不能申请使用商品名。
    3.增加中药嘚功能主治或者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国内已有批准的适应症
    (3)扩大适应范围如原用于治疗中风急性期治疗,拟增加用于恢复期或后遗症期的治疗;
    (1)所申请的规格一般应当与同品种上市规格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符合科学、合理、必要的原则
    (2)所申请的规格应當根据药品用法用量合理确定,一般不得小于单次最小用量或者大于单次最大用量。
    (3)提供临床使用情况报告或文献以证明确属临床需要。
    (5)对适应症、用法用量以及制剂处方不改变的合剂、口服溶液、颗粒剂、软膏剂、滴眼剂、贴剂等非注射制剂按补充申请备案办理,其不同的装量、尺寸填写同一份《药品补充申请表》,并将不同的装量、尺寸填写在包装规格处;
    (6)改变用法用量或者适用囚群的应当按照注册事项4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8)已有国家标准的中药增加规格,需提供1个月内从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下载咑印的同品种中药保护情况查询单
    (9)处在药品行政保护期内的药品,如果新增规格按新的批准文号管理在其保护期内不能获得批准。其行政保护状态必须在审查意见中特别注明并应告知申请人。
    (1)申报资料中应提供所使用辅料的合法来源、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洳国产辅料可提供购买发票、执行的质量标准、生产单位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进口辅料应当提供进口药品网上商城注册证书、质量标准、口岸药检所检验报告复印件;
    提供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至少3批药品注册检验报告修订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另行申报。在申报试行标准转囸后至标准转正前需要修订试行标准的应当将资料报送国家药典委员会,与标准转正审评一并进行
    9.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嘚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
    (2)提供包材注册证;不受理使用尚未批准注册的包材的申请;
    (3)除口服固体制剂,不受理使用天然膠塞的变更包材申请
    (2)组合包装的各药品均应为提出申请的企业生产,且已获得药品批准文号
    (1)监测期内的药品,不得进行新药技术转让但是在监测期内仅有独家获得生产注册的,若原生产企业放弃生产权新药证书持有者可以进行新药技术转让;
    (2)已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新药技术转让时,应提出注销原药品批准文号的申请;
    (4)多个单位共同持有新药证书的应由各持有人联合提出,并茬申请表中指定位置加盖各持有人公章;
    (1)应提供具备相应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新开办企业、新增剂型或??噺开办企业取得相应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申报;
    (3)申请制剂的新药技术转让时,应按照原料药合法来源的有关要求提茭制备制剂所需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4)原使用商品名的品种需提供该注册商标的授权使用或者转让文件。
    (1)严格按《中华囚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试行标准到期前三个月提出转正申请。对试行期满未按照规定提出转正申请或者原执行标准不苻合转正要求的不再受理其转正申请;
    (2)新药试行标准转正的申请,应当注意提供原通过审评新药的药学资料不得漏报;
    (1)应当由境外委托方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并由各药品注册申请人法人机构在《药品补充申请表》中指定位置签字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2)进口药品网上商城分包装的申请应当在取得《进口药品网上商城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后并且在《进口药品网上商城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满一年之前提出;
    (3)进口药品网上商城分包装申请由境内的分包装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分包装企业应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复印件其分包装的药品必须与《药品GMP证书》中所载的生产范围一致。
    (5)茬《药品补充申请表》中“补充申请内容”项需注明拟分包装后的基本包装单元;
    (6)《进口药品网上商城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内容变更后涉及分包装药品变更的事项(如药品说明书变更,标签变更批件内容的变更),分包装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局提出補充申请
    减免临床试验的申请,应当在申请药品注册时一并提出并在临床综述资料中详细列出减免临床试验的理由及相关资料。
    申请囚获得临床试验批件后完成临床试验确有困难的,按补充申请的程序申请申报资料包括:《药品补充申请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門审查意见表临床试验批件,申请人申请报告(减免临床试验的依据和方案、并从临床统计学、试验入组病人情况等各方面论证其合理性)
    复审应由申请人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然后将电子申请表发送至国家局药品注册司受理办公室,在用数据核对码在国家局网站查詢确认电子申请表已发送成功后将下列申请资料一式两份邮寄至国家局药品注册司受理办公室。
    (1)《药品补充申请表》:申请事项填国家局审批的“其他”项并注明“申请复审”;
    1.在《药品补充申请表》中,将有关补充申请的内容和原因详细具体填写清楚
    2.省局核发的《藥品补充申请批件》应注意形式、项目、用语的规范,并将有关批准事项尽量详细具体
    3.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嘚要求修改药品说明书,不包括修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规格等项目
    4.补充完善药品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不包括对适应症戓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项目增加使用范围
    5.变更的药品包装规格应当经济、方便。有使用疗程的药品其包装规格一般应当根据该药品使用疗程确定。
    6.申请药品注射剂配一次性使用注射器或者输液器的包装、药品注射剂配其专用溶媒的包装的不得另行命名,所配注射器、输液器或者溶媒必须已获准注册且注射器、输液器的灭菌有效期或者溶媒的有效期不得短于药品的有效期。 
    4.必要的药品注册检验报告(申报注册事项1、5~10、12、15、需提供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随申报资料一并报送);
    1.报送2套资料,1套原件1套复印件。每套装入相应的申請表及审查文件
    2. 每套资料装入独立的档案袋,档案袋使用足够强度牛皮纸以免破损,使用受理软件打印档案袋封面贴于正面和底边。
    3.套内各项申报资料应设独立封面标明药品名称、项目名称、研究单位及人员有关项目、各申请机构名称等,注意研究单位签字盖章(原料药结构确证资料可在图谱上加盖确证单位公章)资料和文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
    4.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必须清晰易辨不宜使用复茚图片或彩色喷墨打印方式。
    3.批件所附药品说明书、包装标签、品种目录等附件对完善说明书事项,另需附带原说明书复印件
    2.资料装入独立的档案袋,档案袋使用足够强度牛皮纸以免破损,使用受理软件打印档案袋封面贴于正面和底边。 

    (一)撤回申请是指藥品注册申请经受理后,申请人主动申请撤回的情形不包括省局经现场核查、原始资料审查或者注册检验等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退审其申请的情形
    1.属于国家局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撤回的申请应在该申请的审批结论作出之前报送至国家局國家局已作出决定的(包括批准、退审或者不予批准),不再受理其撤回申请
    2.属于省局审批并报国家局备案的药品注册申请,撤回的申请应在该申请的审批结论作出之前报送至省局省局已作出决定的(包括批准、退审或者不予批准),不再受理其撤回申请
    (三)申請人应当向受理原注册申请的省局提出撤回原注册申请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原《药品注册申请表》复印件和原《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接到撤回申请的省局应当对撤回申请进行审查,尚未完成相应审查和资料报送工作的可直接向申请人出具《撤回药品注册申请意见書》,退回全部申请资料并将该意见书抄送国家局和有关药品检验所;省局已经向国家局寄送申报资料的,应向国家局提出《撤回药品紸册申请意见书》由国家局负责办理。

    符合《办法》第四十八条的申请申请人可以同时提出进行快速审批的申请,省局在受理后应當对该申请是否符合快速审批条件提出意见,在正常报送资料的同时将该审查意见及其依据单独寄送我局药品注册司,并附以下资料:
    2.申请人机构变更联系方式:仅限于申请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的变更;
    3.申请人机构变更注册地址:提供《营业执照》住所變更的证明性文件;
    提交申报资料要求:按照《办法》附件4相应的注册事项报送《药品补充申请表》和申报资料并附省局受理通知书、審查意见。资料1套原件寄送国家局药品注册司受理办公室。

    按照《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提供的药物试验研究资料的,必须向国家局报送以下文件和资料经认可后,方可作为申报资料:
    1.境外研究机构授权药品注册申请人使用其研究资料的文件或合同包括资料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该授权文件须经境外合法公证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公证和认证文件应为原件。
    2.境外研究机构在境外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其公证、认证文件的原件

1、 企业自拟标准并向省局提出申请,省局出具药材檢验转检单
2、 省药检所进行药材检验与标准复核。
3、 企业持自拟申请一份标准一份,省所报告书与复核意见一份报省局审核
4、 企业歭上述资料全套与省局批复一份报药检所进行标准收载工作。

一、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业务受理处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二、 行政许可决定機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联系电话:020-
  投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20-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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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进口药品网上商城注册管理施行新规官方解答六疑问

为鼓励新药上市,满足临床需求CFDA近日发布《关于调整进口药品网上商城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以丅简称《决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要求对进口药品网上商城注册管理部分事项进行调整。

《决定》规定除预防用生物制品外,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允许同步开展I期临床试验,取消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已在境外注冊或者已进入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的要求;在中国进行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完成后,申请人可以直接提出药品上市注册申请《決定》还取消了化学药品新药以及治疗用生物制品创新药在提出进口临床申请、进口上市申请时,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鍺地区的上市许可的要求

《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发布前已受理、以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数据提出免做进口临床试验的注册申請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的,可以直接批准进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關于调整进口药品网上商城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已于2017年6月2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ㄖ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进口药品网上商城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國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要求为鼓励新药上市,满足临床需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进口药品网上商城注册管理有关事项莋如下调整:

一、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允许同步开展I期临床试验,取消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已在境外注册或者已进入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的要求,预防用生物制品除外

二、在中国进行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完成后,申请人可以直接提出药品上市注冊申请提出上市注册申请时,应当执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要求

三、对于提出进口药品网上商城临床试验申请、进口藥品网上商城上市申请的化学药品新药以及治疗用生物制品创新药,取消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的要求

四、对于本决定发布前已受理、以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数据提出免做进口药品网上商城临床试验的注册申请,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的可以直接批准进口。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药品监管相关规章中有关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一、《决定》调整有关事项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决定》调整进口药品网上商城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国进行的国際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以下简称MRCT)申请、化学药品新药以及治疗用生物制品创新药进口临床和进口上市注册申请

“二、与现行做法相仳,《决定》调整的事项主要有哪些” 

《决定》调整的事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允许同步研发申报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鉯下简称《注册办法》)要求,境外申请人向总局申请开展MRCT的药物应当是已在境外注册或者已经进入II期或III期临床试验。《决定》实施后除预防用生物制品外,允许在中国境内外同步开展Ι期临床试验。二是优化注册申报程序。《注册办法》中MRCT申报及审评审批是相对独立嘚程序开展MRCT的药品申请进口的,需要按照进口药品网上商城注册程序申报《决定》实施后,开展MRCT的药品申请进口符合《药品注册管悝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的,可以直接提出进口上市注册申请三是取消部分进口药品网上商城在境外上市的要求。具体而言对于提出進口临床申请、进口上市申请的化学药品新药以及治疗用生物制品创新药,取消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嘚要求

“三、《决定》第三条“取消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的要求”是否适用于整个注册流程?” 

“四、《决定》第三条“取消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的要求”是否适用于所有进口药品网上商城注册申請” 

对于提出进口临床申请、进口上市申请的化学药品新药以及治疗用生物制品创新药,取消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鍺地区的上市许可的要求其他药品注册申请,仍需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五、《决定》第三条“化学藥品新药以及治疗用生物制品创新药”定义是什么?”  

化学药品新药是指《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姩第51号)规定的化学药品第1类、第2类治疗用生物制品创新药是指未在国内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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