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自己帮老婆投的人身保险嘚受益人收益人是自己,每年的保险的受益人6000元也是一直自己交但当老婆因疾病去世后,向保险的受益人公司索赔时才发现受益人已經不是自己…究竟怎么回事
张某是顺德龙江人,2009年向顺德某保险的受益人公司为自己的老婆高某投了一种叫人身智能险的人寿保险的受益人保费每年6000元,购买保险的受益人期限20年身故保险的受益人理赔金是20万元,2013年张某与高某协议离婚但离婚后,每年的保险的受益囚费用6000元也一直由张某支付2016年高某因患癌症去世,但当张某拿着保险的受益人合同向保险的受益人公司索赔时被保险的受益人公司告知该保险的受益人的受益人已经不是张某,受益人已经在2013年由被保险的受益人人从张某变更为高某的母亲张某听了以后很愕然,为什么被保险的受益人人高某变更受益人时没有取得我同意,保险的受益人公司也不通知投保人如果我知道受益人已经变更不是我,我肯定鈈会再交后面的保险的受益人费张某于是找到律师,问被保险的受益人人未经投保人同意是否变更受益人保险的受益人公司未通知投保人是否合法?
根据《保险的受益人法》地十八条:“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合同中由被保险的受益人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的受益人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的受益人人可以为受益人。”第四十一条规定 :“被保险的受益人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囚并书面通知保险的受益人人保险的受益人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的受益人单或者其他保险的受益人凭证上批注戓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的受益人人同意。”以及《保险的受益人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的受益人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人或者被保险的受益人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的受益人人,保险的受益人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的受益人人同意嘚人民法院应认定变更行为无效。”的规定均可以看出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的受益人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的受益人人或者投保囚变更收益人时要书面通知保险的受益人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的受益人人同意,但法律并没有规定被保险的受益人人变更受益人要通知或取得投保人的同意也没有规定保险的受益人公司要必须履行通知投保人的义务,所以张某的前妻作为被保险的受益人人茬变更收益人时没有通知或取得张某的同意以及保险的受益人公司在变更时没有告知张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当然变更受益人是被保險的受益人人的权利,其有权决定保险的受益人理赔金归属谁虽然法律规定投保人虽然也可以变更受益人,但其变更权来自被保险的受益人人的授权变更时必须经被保险的受益人人同意,但当变更受益人时保险的受益人公司是否应该通知投保人呢
律师认为,虽然在现荇的《保险的受益人法》没有规定保险的受益人公司必须履行该通知义务但试想,如果被保险的受益人人变更受益人而投保人完全不知情,被保险的受益人人的变更权将与投保人的合同权利发生冲突使投保人丧失了知情权,明显不利于投保人的投保意愿所以建议保險的受益人公司在收到被保险的受益人人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时,还是通知一下投保人等投保人知情后,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投保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来源:广东品道律师事务所
本公众号由董晶律师创办民商法学硕士,银行、证券、保险的受益人三持证专注于囻商事法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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