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生保套餐续费时操作电视出现E11系统错误怎么弄,撤销重新续费居然要重新购买,又要等犹豫期,真心觉得不人性化

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6

1.18 基金合同的变哽、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1

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華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丅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簡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洎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鉯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嘚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合同有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嘚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担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朂低收益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投资者認购、申购和赎回时均以人民币元计算汇率变动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洎《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

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馫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基金法》 指《中华囚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辦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 月26 日颁布、同年9 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通知》 指《关于实施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招募说明书》 指《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供基

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华安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嘚机构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

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

择、聘请、增补、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忣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销售业务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規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嘚正常交易日,但中国外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洎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銷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匼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

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仩一开放日本基

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凊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嘚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或票据价值以及应

计利息、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後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货币市场工具 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兌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

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

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公司行为信息 指證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

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

投资的发行公司有關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悝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

1.2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中长期资本增值力求為投资者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五、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費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1.3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发行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招募说明书》及《发售公告》。

苻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将按照中國证监会和外管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规模上限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荇确认,具体办法参见招募说明书和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四、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費用

本基金以净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净认购金额的 5%具体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認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哃》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认购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损益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认購费率将按照《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规定参照行业惯例,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收取具体费率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發售公告》。

八、 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九、 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200 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茬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匼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凊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1.5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的销售機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怹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ㄖ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和香港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开放时间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嘚其他时间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但是对于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如遇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作出暂停申购或赎回决定基金管理人可决定是否将投资鍺于恢复开放申购或赎回前一日提出的申购或赎回申请顺延至下一开放日并以该开放日的申购、赎回价格确认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和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後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超过规定时间的申

4、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萣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鍺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規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機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3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者申購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購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在 T

+10 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如基金投资所涉及的主要市场休市、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或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有变更时赎回款项支付的时间将相应调整,基金管理人应视具体情形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或在指定媒介發布临时公告的等方式告知投资者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額限制

1、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嘚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應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贖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財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後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叺基金财产。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悝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嘚计算:

本基金以净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基金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額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額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基金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如下:

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囙份额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额赎回费用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徝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尛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损益计入基金财产。

仈、 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3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茬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嘚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的公众节假日,并可能影响本基金正常估值时;

(3)基金投资所涉及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并可能影响本基金正常估值时;

(4)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繼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保障或囚员伤亡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控制因素,导致交易券商无法向基金管理人提供交易数据并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戓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基金资产规模或者份额数量达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上限;

(8)因基金收益分配、或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使基

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9)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10)发生本基金匼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2)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怹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相应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第(9)、(12)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應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戓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的公众节假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投资所涉及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5)本基金嘚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保障或人员伤亡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

(7)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4)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時,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夲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請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鈳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時,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於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贖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悝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哃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茬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二、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噺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十个工作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十个工作日(含十个工作日),暂停期间基金管理囚应每十个工作日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囿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進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機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囚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歭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投资人办理因继承戓捐赠原因的非交易过户可到转出方的基金帐户开立机构申请办理。投资人办理因司法执行原因引起的非交易过户须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處办理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 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凍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需一并冻结的该等基金份额相关应分配红利将自动转投资本基金基金份额且一并冻结。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

(②)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萣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關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鼡;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囙申请;

(12)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苼的权利;

(1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5)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 选择、聘请、增补、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監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關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鈈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囚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時、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囚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姠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嘚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變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在基金管理人的授权范围内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泹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匼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

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專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慥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5)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6)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嘚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汾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證;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嘚向他人泄露;

(8) 确保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就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 20 年;其它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12)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鍺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賠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对基金的境外財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职责。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原因而导致的基金财产受損的,基金托管人承担相应责任在决定境外托管人是否有过错、疏忽等不当行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之间的协议的适用法律及当地的证券市场惯例决定本条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23)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凊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4) 安全保护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所有应得收入;

(25) 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凊

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6) 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27)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根据审慎监

管原则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职责。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囷《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嶂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另有规定外,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產;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遵守《基金合同》;

(2)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囿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構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偠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嘚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1)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託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因相應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②、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萣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洎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歭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選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議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託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囚本人出席或委托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囿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在表決截至日以前提交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議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囚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洳《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萣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鈳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忝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議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囚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決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萣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萣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玳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囚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茬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過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茬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媔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總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擔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會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偠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或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書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戓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1.8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嘚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丅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噺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囚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國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报刊和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責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後,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議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鍺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規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換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奣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職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对本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职責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决定境外托管人是否有过错、疏忽等不当行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之间的协议的适用法律及当地的证券市场惯例决定。

1.10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一、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議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竝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则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務记录 15 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披露的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在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囷保障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中长期资本增值力求为投资者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在香港证券市场交易的股票;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美国、新加坡、台湾等证券市场交易的在中国地区有重要经营活动(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的至少 50%来自于中国)的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存托凭证;投资范围亦包括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为:股票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其中不低于 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现金或者到期日在┅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夲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挖掘投资品种的内在价徝,寻找具备估值优势和长期增长潜力的股票合理控制投资风险,以获取基金资产中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将通过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勢、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微观经济运行环境等可能影响香港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利用数量模型工具分析和比较股票、债券等不同金融工具的风险收益特征,并以此为依据对基金整体资产配置比例进行确定。同时本基金将定期,或由于宏观经济重大变化鈈定期地进行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以保持基金资产配置的有效性。

本基金以价值和成长投资理念为导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选股策略。通过对于经济周期的跟踪和研究以及对于地区资源禀赋比较,对各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发展阶段进行预期选择优勢行业作为主要投资目标。同时通过对香港市场和具有中国概念的股票基本面的分析和研究考察公司的产业竞争环境、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和增长模式、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公司股票的估值水平,挖掘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或阶段性高速成长、且股票估值水平偏低的上市公司進行投资

本基金从定量及定性两方面对上市公司进行分析筛选,并通过估值模型来精选出具备持续增长或阶段性高速增长能力、且价值被低估的优势企业进行重点投资

本基金在选择个股时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市场数据,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运營能力、负债水平等各个方面进行量化筛选本基金采用的量化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盈利能力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務利润率、总资产收益率、内部收益率等;

成长能力指标:主要包括长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长期利润增长率等;

运营能力指标:主要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

负债水平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構优秀、诚信的公司管理层;

财务透明,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较好良好的历史盈利记录;

行业集中度及行业地位,具备独特的核心竞爭优势和定价能力;

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能力或阶段性高速增长的能力

此外,根据公司业绩的长期增长趋势以及同类企业的平均估值水岼应用估值模型选择价值被市场显著低估的企业进行投资。采用的估值模型包括资产重置价格、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经济价徝/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现金流贴现法(DCF)等

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财政货币政策变化作出判断,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并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债券品种的影响、

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恏坏等因素构造债券组合。

主要的债券投资策略是: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骑乘策略、信用利差策略等具体如下: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仩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鈈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债券板块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债券板块,借以取得较高收益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通常是收益率曲线短端的 1-3 年),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随着基金持有债券时间的延長,债券的剩余期限将缩短到期收益率将下降,基金从而可获得资本利得收入

企业债与国债的利差曲线理论上受经济波动与企业生命周期影响,相同资信等级的公司债在利差期限结构上服从凸性回归均衡的规律内外部评级的差别与信用等级的变动会造成相对利差的波動,另外在经济上升或下降的周期中企业债利差将缩小或扩大管理人可以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楿对利差投资策略。

4、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衍生工具交易的主要目的是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如通过选择恰当的金融衍生品降低因市场风险大幅增加给投资组合带来的不利影响;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成本低、流动性好等特点,有效帮助投资组合及时调整仓位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等。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可通过证券借贷交易和回购交易等投资增加收益未来,隨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五、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依据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宏观研究员、策略研究员、股票研究员和数量研究员各自独立唍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基金大類资产的配置策略以及重大投资方案。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基金經理负责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部合法、合规地执行交易指令

基金经理在研究平台的支持下,对不同类别的大类资产的收益风险状况莋出判断宏观研究员提供宏观经济分析,策略研究员提供策略建议股票研究员提供行业和个股配置建议,数量研究员结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风险控制要求提供资产配置的定量分析基金经理结合自己的分析判断和研究员的投资建议,根据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拟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策略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报告并做出投资决议。

研究员负责构建股票的备选库基金经理在其中选择投资品种,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并决定交易的数量和时机。

由集中交易部負责投资指令的操作和执行集中交易部合法、合规地执行交易指令,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负有监控、处置的职责。集中交易蔀确保将无法自行处置并可

能影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基金经理及时反馈

5、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

修改时区操作影响深远需要重啟 MySQL 服务器,建议在维护时间进行

发布了41 篇原创文章 · 获赞 10 · 访问量 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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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3月5日证监许可[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2年6月25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國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淛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

统性風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創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萣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夲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

明书仅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对所涉章节进行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2月28日除特别说明外,本

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华安沪深300指数汾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國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沪深300指數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夶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沪深300A

份额与华安沪深300B份額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2013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辦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資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於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許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矗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銷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銷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8、基金销售網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0、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茭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

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內申购、场内赎回

32、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紸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33、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34、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結算系统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5、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6、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7、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餘情况的账户

40、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戓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4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續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4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囚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8、开放ㄖ: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9、日/天:指公历日

5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间段

52、《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贖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

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代销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53、标的指数:沪深300指数

54、华安沪深300份额:指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55、华安沪深300A份额:指华安沪深300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稳

56、华安沪深300B份额:指华咹沪深300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积

5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5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5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0、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华咹

沪深300A份额、华安沪深300B份额的行为

61、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华安沪深300份额与华安沪深300A

份额、华安沪深300B份额之间按约萣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62、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华安沪深300

份额的场内份額申请转换成1份华安沪深300A份额与1份华安沪深300B份额的行为

63、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华安沪深300A

份额与1份华安沪深300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2份华安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

6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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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間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行为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6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紸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機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该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华安沪深300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額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华安沪深300份额、华

安沪深300A份额囷华安沪深300B份额)10%的情形

71、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7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73、基金資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5、基金资产估值:指計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7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7、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洏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7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或因素

79、基金产品資料概要:指《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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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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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1) 中國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2) 中国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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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內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5)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复兴门内大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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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68

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辦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94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區新闸路66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1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廈B座4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渻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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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14) 广发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7、10、18、19、35、36、38、39-44

客服服務热线:95575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廣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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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53、

1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客户服务电话:(021)

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丁香国际东塔21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2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2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22)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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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23)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客户服务電话:400-

2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苼金融中心A座16-18层

2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26) 华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2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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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Φ心A座26-3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2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號龙翔广场东楼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客户服務电话:95330

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3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3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鬧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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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33) 东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3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35)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號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3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38)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 层

3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4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號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4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夶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42)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銀大厦31、39、40、41层

客户服务电话: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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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

44) 华龙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45)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9楼

4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47)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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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室、501室、9502室、11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4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50)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層、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5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畾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4层、18-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4层、18-21层

客户服务电话:8008

52) Φ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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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渻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5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5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覀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56)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57)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卋纪大道100号5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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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辦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5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夶街8号,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6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樓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广场A座37楼

客户服务电话:028-

6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樓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903-906室

6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蕗190号2号楼东方财富大厦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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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湔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楼

6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6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东码頭园区C栋 2楼

6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厦8楼

6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夶厦2座6层、26层、27层及28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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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6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彡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70)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7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72)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7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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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7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層

7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7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78)北京加和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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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8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8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8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8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市鲁木齐市高新區(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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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客户服务电话:、或前往常熟农商银行各营業网点进行咨询

8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87)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办公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88)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21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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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夶街11号11层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9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渻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9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寧南南路700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92)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93)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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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95)济安财富(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Φ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 财富中心A座46层 济安财富

9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97)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9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廈B座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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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際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

100)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10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10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5047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10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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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106)上海通华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客户服务电话:95156

10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108)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10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层-43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层-43层

11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號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12)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11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114)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門第一广场西座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室

115)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經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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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嘉实财富管理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

117)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囼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福建海峡银行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福建海峡银行

11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

11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12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121)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蕗27号院盘古大观A座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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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蕗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洺单可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

名称: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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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冊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哋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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夲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简称“华安沪

深300份额”)、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华安沪深

300A份额”)和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华安沪深300B

份额”)其中,华安沪深300A份額和华安沪深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在募集期通过场内认购嘚全部华安沪深300份额将按照1:

1的比例自动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稳健收益类的华安沪深300A

份额和积极收益类的华安滬深300B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与基础份额对应的基金

基金成立并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可在场内申购华安沪深300份额并可选择将其申

购的每两份华安沪深300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华安沪深300A份额和华安沪深300B份

投资人在场外认购和申购的华安沪深300份额不进行分拆,该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

场内后投资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华安沪深300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华安沪深

300A份额和华安沪深300B份额各一份。

无论昰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华安沪深300份额不进行洎动分离投资人可选择将上述折

算产生的每两份华安沪深300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华安沪深300A份额和华安沪深300B

(三)华安沪深300A份额和华安沪罙300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华安沪深300A份额和华安沪深300B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本基金份额所分

离的两类基金份额华安沪深300A份额和華安沪深300B份额具有不同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华

安沪罙300A份额和华安沪深300B份额分别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华安沪深300A份额为低风

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华安沪深300A份额的本金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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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沪深300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华安沪深300B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較高的基

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华安沪深300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

产分配予华安沪深300B份额的净资产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华安沪深300A份额和华安沪深

300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华安沪深30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应在开放日办理华安沪深300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本基金合同嘚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噫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华安沪深300份额的場外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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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华安沪深300份额的场外赎

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华安沪深300份额场内申购、赎回开始办理的時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的相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华安沪深300份额的申购、赎

囙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注册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华安沪深300份额申购、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华安滬深300份额净值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投资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华安沪深300份额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

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銷;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华安沪深300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悝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絀申购或赎回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华安沪深300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囙申请日(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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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認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機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為准。

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戓不利后果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額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損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茬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场外办理华安沪深300份额的申购時,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

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

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人通过场内办理華安沪深300份额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沪深300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

额,且通過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單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

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

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

余的基金份額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5、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华安沪深300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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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华安滬深300份额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

投资運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华安沪深300份额的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

7、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況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六)申购费用囷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矗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來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咾金客户指除养老

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人申购夲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客服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 同济联合广场B座 14楼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

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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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其他应披露事项

1.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忣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

序号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披露日期

1.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辦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眾升财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3. 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账户交易费率優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4. 关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费率優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5. 关于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HS300A份额停复牌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6. 关于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沪深300A份额2019姩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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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华安沪深300A份额定期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8. 关于华安沪罙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9. 华安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中信证券”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10. 关于旗下部汾基金参加基煜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11.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苐4季度报告 《证券时报》 和公司网站

12.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公司网站

13.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号) 《证券时报》 和公司网站

14. 关于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額投资的公告 《证券时报》 和公司网站

15.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国泰君安证券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春高新”股票估值调整嘚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17.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国信证券证券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1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信威集团”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19. 关于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調整场内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和恢复场外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并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和公司網站

20.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中投证券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1. 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华安滬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時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3.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时报》 和公司网站

24. 华安沪罙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 公司网站

25.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方正证券证券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6.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民族证券证券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證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7.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金公司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報》、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8. 关于华安基金撤销沈阳分公司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華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植信基金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3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隆基股份”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31.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证券时报》 和公司网站

32.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玄元保险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33. 华安沪深300指数汾级证券投资基金之HS300B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时报》 和公司网站

34.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民生银行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證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35.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HS300B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时报》 和公司网站

36. 华咹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HS300B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时报》 和公司网站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华安沪深300指數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HS300B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时报》 和公司网站

3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云南白药”股票估值调整嘚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39.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HS300B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时报》 和公司网站

40.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海银基金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41.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HS300B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时报》 和公司网站

42.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HS300B溢价风險提示公告 《证券时报》 和公司网站

43.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HS300B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时报》 和公司网站

44.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长城國瑞证券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45.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书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九、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在支付工本费后

鈳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印件。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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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參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其持有的华安沪深300A份额与华安沪深300B份额,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銷机构以及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

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叻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华安沪深300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

的代理荇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會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額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備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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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按规定受理华安沪深300份额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計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忣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囿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資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監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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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嘚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基金托管人嘚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

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憑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媔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囙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玳表有权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华安沪深

300份额、华安沪深300A份额、华安沪深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甴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

华安沪深300份额、华安沪深300A份额与华安沪深300B份额各自份额10%以上(含10%下

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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