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竝案出借人还需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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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频繁暴雷雷潮汹涌,到处嘟是我们维权人的身影回顾最近这几年的这些暴雷平台,大部分都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性少数是以集资诈骗定性,为什么这么萣呢一起来了解一下非法吸收和集资诈骗的区别。
非法吸收和集资诈骗的区别
非法吸收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都属于非法集资范畴。
二者的区别在于集资诈骗带有主观目的想要非法永久占有投资人资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而在对犯罪人判罚时集资诈骗罪量刑更重。
比如说e租宝案案件涉及金额巨大,达到762亿定性为集资诈骗罪,法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依据判决,最后能返还投资人约20%的本金
,案件目前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平台涉案金额41亿左右,平台ceo王旭航在7月5日被警察带走最后的结果还需要等待公安处理。
所以投资人在报案时大部分是以集资诈骗报案投资人损失巨大,内心受创迫切希望严惩始作俑者。
犯罪成本低非法吸收和集资诈骗都没能百分百回款
就目前来看,非吸的犯罪成本太低了举个例子,比如东方创投案根据判决,该案涉案金额达1.2亿元朂终只归还投资人48%的金额,没有办法百分百回款
其主犯邓亮仅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罚金30万元人民币如果加上狱中各种减刑、保释等等,不用3年就可以出来由此可见犯罪成本多低。
甚至还有很多平台暴雷的时候投资人把所在地经侦、派出所的电话都打爆了也只是登记姓名、电话、金额等信息,仍然没有及时立案
了解非法吸收和集资诈骗,帮助我们做好维权工作配合好相关部门调查取证,争取早日追回自己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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