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省第二警校毕业从事管敎工作13年,后从事政工工作
被打成轻伤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经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符合立案的要按照法定程序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1、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报案程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於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囚、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倳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