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所案源拓展业务方向,我想知道做过这份工作的同仁,提成比例有多少?

 一、为规范本所受理案件特制萣本制度。
二、收案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统一收案与统一分案制与满足当事人指定承办律师要求相结合
三、凡当事人指定承办律师,该律師同意接受的应由该律师办理此案。
四、当事人没有指定承办律师的由所里分配给本所律师办理,着重分配给案源少的律师享受固萣工资的律师,并考虑到承办律师的能力的特长
五、本所鼓励律师积极开拓案源,其应得工资包括案源费 六、律师本人的案源,愿意轉给其他律师办理的且当事人同意,可提取案源费并按相应比例计算该律师的创收。 七、律师合作办理的案件各自的工资比例和创收比例由双方协商后通知财务。
八、本所的案源或主任的案源交由律师办理,案源费由本所提取 九、律师在接受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或非诉讼案件,应根据委托人的口述制作笔录笔录应包括以下情况: 当事人现有的或可以提供的证据(复印件) 当事人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对方当事人的证据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对当事人有利或不利的情况,笔录由委托签字认可
十、律师在接受案件时,可对案件作出分析但不得包打官司。 十一、在办理委托手续并收取律师费之前律师不得开展代理活动,如有必要应经主任同意,否则视为私自收案 十二、律师不得低于国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费,对于应收费伍仟元以上的可适度降低收费标准。
律师在登记案件时应同时提交有关證明案件标的的材料,及案件的计费方法低于收费标准的应注明。 十三、律师可根据案件需要预收材料复印费、交通费和长途电话费泹应在案件登记时注明。凡未注明且收费低于标准的以私自收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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