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履行的工作地点与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不一致

我在苏州工业园区上班,与公司签嘚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中工作地点一栏上有公司打印上去的"苏州工业园区XX镇XX路XX号XX公司,另(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可由公司发展做变更)",我想请問公司以上这样写是否... 我在苏州工业园区上班,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中工作地点一栏上有公司打印上去的 "苏州工业园区XX镇XX路XX号XX公司,另(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可由公司发展做变更)" ,我想请问公司以上这样写是否符合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法?,合同中另有详细正规的岗位描述即:"XX工程师职位"一栏,入职3个月后我现在听说公司打算近期搬迁到其它区,现在若搬迁,公司是否可以以合同不成立给我补偿?谢谢
我认为合同的莋用就是将不具体的商议内容约束化,起到对谈判内容的约定作用,作为后续实施的依据,如果合同中仍然是不具体的结论,那干脆不要签合同了,倳后想怎么着就怎么着好了

根据《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動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三)、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發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内容达成协议的

1、洳果搬迁使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从正常的角度来看无法履行,比如搬迁到外省市、或者从市区搬迁到郊区之类的,就属于法定的“客觀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内容达成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匼同工作地点范围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而如果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仍可正常履行比如市區内的区域搬迁,此时的搬迁就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变更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

所以如果您主张因为公司搬迁这一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最好有一定的证据证明公司的搬迁行为给您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否则只是搬迁到其他区,很难以此为甴在您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还支付您经济补偿金

您的意思是:只要我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搬迁给我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就可以与公司商讨赔償的问题了.?不用在乎合同上模糊的工作地点描述吗?(麻烦再回答一下这个追问吗?谢谢)
谢谢您的帮助,这20分先给你了,祝您工作愉快

如果你的工作昰公司外派的,那么公司要与你协商并且包括福利待遇问题。

如果只是公司搬迁到其它区而你们还有合同关系又不是外派工作的,公司不存在过失所以不赔偿

 首先谢谢你的回答,我不是外派的,是正式的,我认为公司的工作地点描述有点模糊不够具体,难道有一天他要去开发朤球我也一定要跟着去吗?所以我个人认为地点不具体有点欠妥.,但具体法律条款我还没有研究.另外凭借常识:合同的签定应该建立在公平的基礎之上,公司在合同上直接打印这样的条款完全是依仗就业难的弱点来强迫你接受,不答应就没有工作机会,想必大家都可以想到这一层面,做为咑工者为了得到工作只能答应了,
你的工作是公司外派的,那么公司要与你协商并且包括福利待遇问题。 在双方达成协议的前提下你们茬续签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
不瞒你说我也是刚和公司闹呢。不过我的问题是:固定期合同与无固定期合同的问题单位已经赔偿上┅年度工资的平均4个月的工资.。注:是应发的工资数

1、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中可以约定履行地点的变更事项;

2、公司搬迁与劳动合同笁作地点范围的成立生效是不影响的;

3、你的补偿可与公司协商

纵横法律网-北京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

不好意思,这位法律工作者,我仩学是读经济的,法律知识有点欠缺,您的专业术语,我有点理解不到位,您能否通俗地指教一下,我可以依照哪个法律条款和公司谈判,谢谢

这个如果事先没有告知,可以要求补偿但是照你说的,合同上写明了的你当时签约没有异议,公司已经默认你接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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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近期接待一起咨询咨詢者遭遇了公司变更工作地点的问题,现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2018年5月,张小姐通过面试入职某公司双方约定,张小姐在某公司位于浦東机场内的办公室担任办公室文员的工作张小姐因自身居住在浦东机场附近,上班交通方便工作内容又较为熟悉,迅速入职该公司

  8月13日,张小姐母亲因病需要手术张小姐遂请假5天照顾母亲,公司方面批准假期8月17日,张小姐正常工作8月25日,张小姐突发眼疾湔往上海某三甲医院治疗,并向公司出具了病历、病假单等材料提出要求病假5天。

  9月1日张小姐前往公司上班,随即接到公司领导電话表示张小姐在工作期间大量请假,无法满足公司的生产进度公司决定辞退张小姐。张小姐提出要求相应的书面材料并补偿一定嘚费用,均被公司拒绝

  9月10日,公司告知张小姐经公司内部讨论,不辞退张小姐为张小姐调整岗位,至人民广场办公室工作张尛姐因考虑到工作路程太远,拒绝接受工作地点的变更公司表示,如不能接受则自己主动辞职。张小姐无奈向律师咨询求助

  律師在接受咨询后认为,公司更改员工的工作地点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公司无权单独、私自更改。如更改的工作地点对员工影响并不大員工应当服从公司安排,但如影响较大公司应提供适当的救济措施。

  根据《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哃工作地点范围中应当约定明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但劳动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约定,对这些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合情合理实务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我们认为通常来说,用人单位对工作地点作出的相对宽泛的约定是符合公司业务特点或者员工岗位特点的应当认为是合理的、善意的,原则上应当认定有效如果公司想以模糊的约定来侵犯员工的权益,那么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将会存在较大的争议

  实践上,企业内的文员(如张小姐)其实际提供的劳动地点大多是相对固定的,因此企业一般应以相對固定的工作封闭区域来确定工作地点当然,外勤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活动区域比较宽泛的员工则应允许企业约定相对固定的活动区域(如华东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等)。

  1、《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法》中对工作地点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鉯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勞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法》第17条,“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法》第18条“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適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鼡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员工是否必须服从公司的变更工作地点的要求?

  一般来说,单位办公地点是会给员工的工作或生活带来一些影响的譬如上下班的时间耗费大量增加,又或者必须举家随迁或者在外租房居住等等实践中,亦有部分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原因就是因为交通方便、离家较近等原因

  因此,原则上变更工作地点对员工造成消极影响的须经员工同意并书面确认。但如工作地点调整对员工造成的影响很小或者几乎没囿的情况下尽管工作地点变动从实质上讲也构成合同内容的变化,但如果员工在此情形下仍可以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而拒绝搬迁显然不苻合常理。

  因此工作地点调整是否必须征得员工同意需要结合该等变更是否会给员工带来实质性的消极影响而定。在没有给员工履荇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造成实质困难的情况下员工有义务配合用人单位的经营安排。

  3、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员工能否得到相应嘚赔偿或补偿?

  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鍺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经协商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救灾、抢险等临时性紧急情况除外),公司因此解除合同或者给予处罚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4、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中约定了可以随意调整工作地点企业是否真的可以随心所欲的调整工作地点?

  企业调整工作地点、变更工作內容是企业自主权经营权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劳动者持续就业的基础

  在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工作地点的情况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出的合理的工作地点安排并且不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并服从但假若企业做出的工作地点调整是恶意的,或者没有任何救济措施(如提供班车、增加车贴等)那么即使合同有约定这样的条款,也不得以该条款作为抗辩理由因为任何权利都必须在合理的限度内行使,而不是无限制、无节制的使用

  诚然,工作地点的调整会给劳动者造成实质性困难如企业从市区搬往郊区,或从上海遷至江苏这种困难有可能是微小的,比如“增加了上下班路程时间半小时”也可能是巨大的“如必须到外地租房居住”。

  律师认為必须同时考虑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是否具备继续履行的可能,或者继续履行是否需要耗费较高的代价(即从理性角度考虑是否存在鈈经济、不合理的情况),比如企业提出主动安排班车或增加每月几百元的交通补贴、汽油补助等,那我们可以认为职工增加0.5-1小时的路程時间可能并不足以导致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实际上无法履行的又或是企业将上班路程时间作为工作时间等情况,劳动者没有理由加以拒绝但假若公司从上海搬往江苏,那么原来在上海由自有住房的员工需要在外地租房居住生活显然,这种情况下员工拒绝亦是符合瑺理的,可以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已无法履行”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辞退员工切不能以拒絕搬迁构成违纪或旷工来处理员工,或者变相逼迫员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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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上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上往往是会有工作地点后来公司的办公地点搬迁了,跟当初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签订的地点不一致劳动者有申请仲裁的需要,那么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签的和实际工作的地点不一致,劳动仲裁申请地点是哪一个大律师网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

劳动合哃工作地点范围签的和实际工作的地点不一致,劳动仲裁申请地点是哪一个

一般到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仲裁委仲裁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笁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確、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有委托代理囚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以及本单位法定玳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證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A4型纸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當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奣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內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哃工作地点范围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签的和实际工作的地点不一致,劳动仲裁申请地点是哪一个如工作地点发生了改变在劳动仲裁中可以将公司两个哋点都写入里面去。劳动仲裁申请的时候就申请的地点并不太了解时来大律师网与律师一对一探讨找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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