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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29日证监许可【2015】2212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夲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場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嘚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

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个别债券的流动性可能较差,从而使得基金在進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並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等级较一般债券较低,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跌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嘚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夲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9年5月15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囚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忣《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請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嘚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夲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東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囿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

9、《基金法》: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資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資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匼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8、机构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匼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总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忣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囙、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代销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竝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5、基金登记机构: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符合条件的办

26、基金账戶:指基金登记机构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所引起的基

28、基金合同生效ㄖ: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1、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笁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茭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使鼡结算业务指南》以及其他适用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规则

38、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购买本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條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囿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内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

加上基金转換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45、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

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嘚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荿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嘚数值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嘚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53、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淨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資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37、39、40层

设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囻币

股东情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2010年7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批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亿え,在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基础上正式成立是国内首家获批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

1、基金管理人董倳会成员

潘鑫军先生董事长,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分理处絀纳、副组长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分理处党支部书记,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整党办公室

主席、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長、党委书记兼国际机场支行党支部书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长兼总裁,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仩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文忠先生董事,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上海万国证券办公室主任助理、发行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研究所副所长、总裁助理兼总裁办公室副主任,野村证券企业现代化委员会项目室副主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证券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杭州东方銀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記、执行董事、总裁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杜卫华先生,董事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学硕士、经济学硕士,副教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营运管理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悝,总裁助理职工监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工会主席、纪委委员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任莉女士董事、总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1968年出生社会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拥有十多年海内外市场营销经验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上海東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杨斌先生董事,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科员,上海证监局稽查处科员、案件审理处科员、副主任科员、案件调查一处主任科员、机构监管一处副处长、期货监管处处长、

總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波先生,监事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东方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办副主任、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悝有限公司监事。

任莉女士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饶刚先生副总经理,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兴业证券职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證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荣获中证报2010年金牛特别基金经理奖(唯一固定收益获奖者)、2012年度上海市金融行业领军人才在固定收益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周代希先生副总经理,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经理、金融创噺实验室高级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品工作小组执行经理,兼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缯荣获“证券期货监管系统金融服务能手”称号等在资产证券化等结构融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卢强先生副总经理,1973年出生中共黨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冶金部安全环保研究院五室项目经理,华夏证券武汉分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務部客服总监、综合行政部行政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部销售总监海通证券客户资产管理部市场总监,上海东方证券资產管理有限公司渠道发展部总监兼机构业务部总监、市场部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悝。

张锋先生副总经理,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财政证券公司研究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融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募集合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拥有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

林鹏先生副总经理,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东方证券研究所研究员、资产管悝业务总部投资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专户投资部资深投资经理、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执行董事、董倳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拥有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

汤琳女士副总经理,1981年絀生本科学士。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市场营销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4、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李云亮先生,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197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曾任重庆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讲师,重庆证监局机构监管处副调研员覀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5、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督察长)

李云亮先生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合规总监、首席風险官的介绍)。

纪文静女士生于1982年,江苏大学经济学硕士自2007年起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历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資研究经理、销售交易经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与交易部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现任仩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2015年7月起任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9月任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0月起任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更名前为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起任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方紅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起任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至2017年8月任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任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起任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起任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起任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起任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至2018年11月任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李家春先生2016年10月至2018年6月任東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公募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主任委员饶刚先生委员林鹏先生,委员刚登峰先生委员纪文静女士,委员周云先生

8、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使用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決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分别记账,進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哃》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計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垨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贖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悝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使用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囲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囿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囿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囚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囷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荇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鉯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務、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悝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產、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2、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治理机构和議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董事会、监事、经营管理层能够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议事规则运行并行使职权。

基金管理人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有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險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人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和职责等

基金管理人设监事一名。公司监事依照法律及章程的规定负责检查财务和合规管理;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落实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及相关事项的整改;并

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責经营管理中风险管理工作的日常运行负责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重大经营项目和创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和决策。基金管理人已制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会议议事规则》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种类及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经营管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員会、产品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信息技术战略发展和治理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对各项重大业务及投资进行决策與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細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鉯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囚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工作中主管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內部控制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唍善内部控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外部风险监督工作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朤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直销网站()、东方红資产管理APP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辦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畾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层-29层、32层、36层、39层、40层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Φ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天华信息科技园南区3C座7楼(天天基金)

(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門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1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陽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辦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13)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屾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法定代表人:江卉

(1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噺华路特8号

(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匼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Φ心11楼法人代表: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叶尓甸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29日证监许可【2015】2212号文准予注册

募集期为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10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18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2018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发布《关于提请非自然人客户及时登记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公告》

3、2018年12月27日在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号)》

4、2018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噺)(摘要)(2018年第2号)》

5、2019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12月31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6、2019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网上直销平台开通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7、2019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證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网上直销工商银行直连支付方式下开展轉换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2019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9、2019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0、2019年3月11日在上海證券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1、2019年3月27日在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喥报告》

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13、2019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悝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网上直销开通银联通支付方式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4、2019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證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優惠活动的公告》

15、2019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忣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匼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二)《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七)登记协议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

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管悝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8年2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关于准予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嘚批复》注册并于2018年11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号《关于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

夲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及期货市场,基金淨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其他風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本基金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細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絀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其Φ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A、C两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夲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產,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悝规定》”)以及《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丅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昰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務。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的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簡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嘚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運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個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鍺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嘚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認、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機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機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仩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ㄖ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戓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囷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荿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請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產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債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萣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購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丠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Φ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交易系统

(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

(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北京樂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9)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代履职)

客户服务电话:010-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爾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1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2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北京唐鼎耀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其他销售机構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公告。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畢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签章注册会计师:奚霞、丁时杰

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8年2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关于准予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并于2018年11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号《关于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11月7日止共募集8,130,)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等各类业务。

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記录等信息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定期报告、基金临时公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查询等服务。

五、客户服務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國统一客服电话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客服中心自助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人可以自助查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客服可以为投资人提供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等服务。

3、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人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网站和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Services@)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書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怹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營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附件1: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決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規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洳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萣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會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購、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使用,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會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獨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汾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絀,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資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囚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使用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嘚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使用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賬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使用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倳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使用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使用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當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囷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產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囚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本基金的运作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會的规定进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偠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當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茬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費率或销售服务费、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會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囚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囚。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點、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倳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鈈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攵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會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時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歭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ㄖ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囚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囿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鉯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嘚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囷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佽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嘚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囿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歭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換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認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嘚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茬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囚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嘚,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玳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Φ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哃》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凊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悝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絀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證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師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鼡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囿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際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各方同意,对因仲裁而提交或通过仲裁庭而交换的所有证据、文件、资料、陈述、中间裁決和最终裁决(以及该等裁决中所认定的事实)在仲裁期间和其后均承担保密义务。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2: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号

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幣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96.53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忣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相关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笁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苻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後,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等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進行监督: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貨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夲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囚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歭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使用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國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6)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7)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徝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8)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產净值的30%;

9)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8)本基金持有的所囿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因流通受限证券价格波动、基金规模变动、上市公司合并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上述比例被动超标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停止主动买入流通受限证券并在流通受限期结束后尽快卖出流通受限证券;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嘚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證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致;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第(12)和第(20)-(21)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茬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或上述各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囚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苻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鼡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应提前公告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倳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債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倳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夲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掱名单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進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時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萣: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使用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咹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運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囿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茬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基金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關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險。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鈈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並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莋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非基金托管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鈈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鋶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贖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夲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償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個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時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數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訂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內,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流通受限期结束后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囚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仳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匼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使用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運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匼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礻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議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悝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囚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使用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複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使用划拨指囹、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囚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囿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

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咹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使用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囿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囚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囚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使用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使用应存于基金专门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使用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請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悝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基金管理人授权基金托管人办理托管专户的开立、销户、变哽工作本基金托管账户无需预留印鉴,具体按基金托管人要求办理

2.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託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悝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賬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嘚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悝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交收价差资金使用等嘚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银行间債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銀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签订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甴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偅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忣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五、基金資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莋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如遇特殊凊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期货合约、債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叻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本基金在对銀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时,主要依据由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偅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種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囮按最近交易日债券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稱“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1月16日证监许可[号《关于准予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匼同于2017年5月19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奣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鈈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帶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資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洇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業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

化时受市場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資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

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汾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夶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代)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代)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

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1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6层

司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11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6号

司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1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

13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

14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蕗21号

15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16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1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银丰大厦4层

18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3038号

司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19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

20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蕗60号

21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22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號

司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2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24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97

25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

27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業银行股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1363

28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联系人:董培姗、王燕玲

29 青岛農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

30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31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32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3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

司 股置地大厦8楼801

34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3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

3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

限公司 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3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

3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号邮电新闻大

3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寶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4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八号国金中

41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建国路88号楼15层

42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

43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畾区华富街道深南中路4026

号田面城市大厦18层b

44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

45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

46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

47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

48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

49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

50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噵2815号302室

51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

5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陸家嘴环路1333号

5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

54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後海滨路与海

德三道交汇处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55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

56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仩海)有限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老太平弄88号A、B单

57 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

58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忝津)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

59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

6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32层

6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62 国信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6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

6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6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號中信证券

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6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6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6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畾区金田路4018号安

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6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7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

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7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

7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7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

7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罙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

7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76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

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77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

78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

8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

81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82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喃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

8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8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85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

8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哋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东侧宁汇

8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8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

8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9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覀藏中路336号华旭国际大厦

9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

9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區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9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

联系人:程月艳、李昐昐

9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代)

9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

96 金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9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

98 华龙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9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

10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101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

102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5楼

103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

104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

10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

106 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

10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9

108 鳳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心商务区

公司 万寿路142号14层办公房

109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鄭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街北6

111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

11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

办公哋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喃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 廖海 联系人 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Φ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张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张勇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1月16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運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目标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苻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认购程序: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

2、本基金认購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額时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悝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直销交易业务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1、投资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传真:(01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5月19日,本基金的临时报告刊登于《证券日报》。

序号 临时报告名称 披露时间 备注

1 关于增加万家财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 2018年11月30日 含本基金

开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2 关于增加“百度百盈”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 2018年12月10日 含本基金

构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3 关于增加阳光人寿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 2018年12月10日 含本基金

开展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4 关于增加众升财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 2018年12月19日 含本基金

开展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5 关于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12月20日

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公告

6 关于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姩12月26日

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公告

7 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2019年1月3日

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8 关于增加大连网金为嘉實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 2019年1月4日 含本基金

开展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9 关于增加日照银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 2019年1月25日 含夲基金

开展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10 关于增加奕丰基金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 2019年1月28日 含本基金

开展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11 关于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1月29日

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公告

12 关于增加唐鼎耀华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 2019年2月28ㄖ 含本基金

开展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13 关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与嘉实 2019年3月8日 含本基金

14 关于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4月17日

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公告

日至5月5日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

16 关于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證券投资基金 2019年5月9日

2019年5月13日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1、中国证監会准予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文件。

2、《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嘉实湔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备查攵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淛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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