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在规定区域内禁止畜禽养殖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努力改善人居卫生健康环境,降低人畜共患病发病率助力我市建设宜居宜游宜业热帶滨海花园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在本市辖区人口集中区域500米范围内从事畜禽养殖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本市辖区人口集中区域500米范围内养殖猪、牛、羊等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停止养殖行为,自行处理养殖的畜禽并于2019年1月1日前处理完毕。 二、各乡镇、华侨经济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人口集中区域500米范围内养殖的畜禽进行清查,建立台账并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改善人居卫生健康环境的重大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村(居)委會、连队也要组织实施做好在规定区域内禁止畜禽养殖的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监管。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粅业管理等单位应积极支持与配合 三、从2019年1月1日起,各乡镇、华侨经济区组织开展本辖区联合执法对发现违反规定私下养殖畜禽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按时整改的养殖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各单位及广大市民应当积极配合在规定区域內禁止畜禽养殖的整治工作,不得干扰、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对依法执行公务造成阻碍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在本市规定区域内从事畜禽养殖的活动。(投诉电话:)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