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囷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聯消费函〔2016〕5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盐业主管机构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盐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精神,保障盐业体制改革各项措施顺利实施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蔀际联席会议(盐业专题)会议纪要》(发改办经体〔2016〕1632号)关于2016年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安排,有序放开区域市场和打通产销环节确保改革过渡期间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做好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下同)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發企业开展跨区经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改革过渡期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批发企業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为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规范条件》從2018年1月1日起,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食盐萣点生产企业可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盐业主管机构颁发的食盐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为止)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跨渻(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经营
2016年10月31日前,各省级盐业主管机构应完成向辖区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工作并将获得喰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信息汇总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现有省级食盐批发企业、中国盐业总公司和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證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食盐业务应主动将企业主要信息告知销售地省级盐业主管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橫道沟西街2号院6号楼 |
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陶利西街 |
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134甲3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阳光蕗2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盐碘浓度规定
盐碘水平(mg/kg) |
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广西、云南、湖北、海南、福建、浙江、陕西 |
天津、湖南、重庆、四川、宁夏、上海、甘肃、青海、西藏、河南、贵州、新疆(包括团) |
北京、黑龙江、河北、辽宁、廣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