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和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强化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序建立会计人员信用檔案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会〔2019〕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宣傳和布置工作确保所属单位会计从员信息采集全覆盖。在参加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前务必完成个人的信息采集工作否则无法登记继续敎育培训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黄清021—
附件: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会〔2019〕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