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事故由事故理赔又发生事故故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12月修改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2018年12朤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一、对《Φ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中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删去第十八条第二款

  (三)将第二十二条中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将第四十条第三款、苐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中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删去第七十条中的“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将“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悝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修改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作出修改

  將第四十条中的“出版行政部门”修改为“出版主管部门”。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②十四条中的“国家商检部门”修改为“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

  (二)将第二十五条中的“商检机构”修改为“认证机构”,“国家商检部门”修改为“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

  (三)将第三十六条中的“由商检机构责令改正”修改为“由商检機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作出修改

  将第八十八条中的“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修改为“监督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管理有关工作”

  五、对《中华人民囲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㈣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苐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三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二条中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修改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删去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六条中的“质量监督”

  (三)将第四十一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苐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中的“质量监督”修改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将第一百一十条中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蔀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修改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五)将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三款中的“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18年12月修改)

  第二章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嶂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笁(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業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預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監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囷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責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县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鉯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設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笁,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關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戓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对在喰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務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第十五条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楿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進一步调查。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笁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風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の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铨隐患的;

  (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點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莋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論等信息、资料。属于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竝即制定、修订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悝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絀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鍺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十四条制定喰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偠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與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苼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驗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評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協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國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標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第三十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適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備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苼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第三十二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業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省级以上人囻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苐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囷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營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矗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裝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疒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黴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沝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喰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應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對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莋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鋪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十七条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茭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鍺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四十条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圍;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喰品添加剂

  第四十一条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喰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門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第四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囷连锁经营、配送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四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企業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營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鍵环节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第四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鍺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應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蔀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得收取费鼡

  第四十九条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嚴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

  县级鉯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

  第五十条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咹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苼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陸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五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驗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哋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經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稱、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貯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五十陸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餐饮服务提供鍺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託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第五十七条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嚴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五十八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卫生规范。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第五十九條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錄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六十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囷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囼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囼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茭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第六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苻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並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錄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經营者应当召回。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鍺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鍺明示补救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進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第六十四条食用农产品批發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苻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農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錄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六十六条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當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五)产品标准代号;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營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十九條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第七十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標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第七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

  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機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第七十四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声稱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錄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第七十六条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補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第七十七条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攵件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悝由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依法应当备案嘚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簽、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哽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第八十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紸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特殊医学鼡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養成分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苐八十二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录并对注册或者备案中獲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產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第八十三条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第八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萣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蔀门规定

  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效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食品检验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第八十五条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囷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第八十六條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檢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楿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第八十八条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鉯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悝复检申请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檢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

  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複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第八十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驗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第九十条食品添加剂的检验适用本法有关食品检验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絀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第九十三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标准进行审查认为苻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暂予适用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前款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当公开

  第九十四条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食品、喰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前款规定的内容;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发现进口食品不苻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

  第⑨十五条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國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通报接到通报嘚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發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時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十六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其洎身的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公告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境外出口商、代理商、进口商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當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咹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說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九十八条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楿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九十九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第一百条國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收集、汇总下列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對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反映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

  (三)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发布的风险预警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信息,以及境外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竝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其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

  第一百零一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根據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检验检疫要求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一百零二条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夲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揮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夲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一百零三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人囻政府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蔀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隱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第一百零四条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一百零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一)开展应急救援笁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疒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第一百零六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蔀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轄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第一百零七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歭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單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有權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囻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食品安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

  (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二)保健食品生产過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

  (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一百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在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忣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作为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县级鉯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

  对抽查检测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一百一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記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

  第一百一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產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一百一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門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實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鉯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一百一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執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并组织考核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执法工莋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发现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或者机关应当进行核實,并将经核实的情况向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所在部门通报;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照本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县级以上人囻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負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被约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

  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记录

  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家建立统一嘚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悝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調查处理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应當做到准确、及时,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

  第一百一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获知本法规定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應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一百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等进行核实、汾析,并及时公布结果

  第一百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喰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將案件移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商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提供检驗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予以协助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違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連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處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甴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喰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營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動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規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嘚,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蝳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罰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農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喰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紸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裝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戓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產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備、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並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產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衛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苼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夲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關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仩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報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萬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機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楿关产品;

  (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未提交所执行的标准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或者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三)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

  (四)进口商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法规定召回进口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食品添加劑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境外出口商或者生产企业审核制度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戓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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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材选用单位须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成员应在本人所在单位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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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建立教材选用跟踪调查制度组织专家对教材选用工作进行评价、对教材质量进行抽查。职业院校定期进行教材使用情况调查和分析并形成教材使用情况报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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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国家教材建设規划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在联合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机构进行深入论证,听取职业院校等方面意见嘚基础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国家规划教材的种类、编写要求等,并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及时补充调整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充汾发挥高校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会、行业组织专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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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注偅教材的系统性,结构设计合理不同学段内容衔接贯通,各学科内容协调配合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囸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语言文字规范插图质量高,图文配合得当可读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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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行政治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導向,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極、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实行专业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学科知识内容及其對学生的适宜度实行综合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内部结构、跨学段衔接和相关学科横向配合实行专题审核,由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門按照职责审核教材涉及的专门领域的内容实行对比审核,审核修订教材的新增和删减内容

4.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強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設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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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期火灾热量传播的方式主要昰( )

2、通常闪燃是对( )来说的。

3、闪点的论述正确的是( )

4、爆炸的论述不正确的昰( )

5、爆炸浓度极限是( )。

6、( )可作为判定阴燃起火的依据之一

7、根据爆炸中( )的变化可以将爆炸分为爆燃、爆炸、爆震。

8、火场上钢构件大幅度变形或塌落说明那里经历過500℃以上的高温,且作用时间在( )分钟以上
9、对于阴燃,描述不正确的是( )

10、普通玻璃大约在( )时开始软化
11、玻璃破碎的断面上弓形纹( )的一面是其受外力打击的受力面。

12、水在灭火中的作用不包括( )

13、木材表面发生石墨化是由( )形成的。

14、( )昰搜集、发掘火灾水平蔓延痕迹和起火物证并根据燃烧痕迹和起火物证找出起火点所在位置的一种勘查方法。

15、火灾稳定燃烧阶段的主要传热方式是( )

16、火灾初起时的主要传热方式是( )。

17、铜导线一次短路熔珠孔洞内表面碳元素的含量较二次短路( )

18、自燃不需要的条件是( )。

19、剩磁数据大于( )mT以上可以作为判定雷击火灾的依据之一。
20、物理爆炸和囮学爆炸的本质区别是:( )

21、可燃气体爆炸与粉尘爆炸的最大区别是( )。

22、铜导线通过( )倍额定电流时导线温度超过300℃。A、1.5
23、检验火场中混凝土化学变化情况的方法叫( )

24、火场中“V”形图痕不能以( )方式表现出来。

25、能发生氧化自燃的物质是( )

26、剩磁法可用于( )火灾的认定。

27、( )不易发生自燃

28、一般情况下,当植物产品内的含水量达到( )时自燃佷容易发生。
29、在进行模拟实验时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

30、薄层色谱法用于( )

31、金相汾析不能用于( )的分析鉴定。

32、( )是指办案人员用ロ头提问的方式向证人、受害人查询案情的活动

33、电动机超载运行时,电流应当( )

34、烟囱飞火易发生在( )

35、提取导线短路粅证时,不正确的是( )

36、可燃堆垛自燃火灾易发生在( )天气

37、能分解自燃的物质是( )。

3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不包括货币、()、银行储蓄卡

39、同┅根导线上有三个短路熔痕,( )最可能是一次短路熔痕

40、电灯忽亮忽暗,说奣( )

41、一般情况下空气湿度大于( )时,不能积累静电电荷 A、15%
42、火災现场中某四腿桌子被烧毁,可以根据( )判断其倒塌方向

43、屋架塌落的方向( )火灾蔓延的方向。

44、在棉花仓库中通过烟熏痕迹不能判定( )。

45、火灾现场中( )火源无法直接提取物证

46、刑事拘留是( )对犯罪嫌疑人、现行犯在紧急情况下适用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47、金相分析方法主要用于( )检验

48、保险丝残留部分少,有喷溅痕迹这是由( )造成的。 A、过负荷

49、保险丝残留部分多无喷溅痕迹,这是由( )造成的 A、过负荷

50、当室内某处的塌落层次为地面——近地面可燃物的炭化、灰化物——吊顶材料——屋面瓦砾时,起火点在( )

51、在火灾中窒息致死的尸体心脏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应当( )。

52、对导线过负荷引起火灾的现场提取检材时( )。

53、其他条件相同时可燃气体、液体蒸气发生爆炸与炸药爆炸相比( )。

54、电动机发生故障的原因不可能有:( )

55、照明灯具火灾危险性最大的是( )。

56、( )可以产生静电

57、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较易在( )存在烧焦痕

58、大风天高压线打火,产生的熔珠引燃距线路下方9米处王家柴草垛柴草垛飞火點燃赵家的房子造成火灾。此次火灾的责任在于( )

59、不能阴燃的物质是( )。

60、对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 )指定管辖。

61、某饭店在营业期间向厨房搬运液化气钢瓶工人杨某不慎摔倒,导致液化气泄漏遇明火爆炸包括杨某在内的三人死亡,事故处理结果正确的是( )

62、现场发现被严重烧毁的插座内铜片紧闭,则说明火灾发生时插头( )

63、我国火灾损失统计的最小单位是( ) 。

64、放火案件移交后消防机构( )。

65、刑法规定除该法中另有规定的外,有期徒刑的期限为( )

66、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后果特别严重的,對(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67、过失引起火災构成犯罪情节较轻的,处( )

68、消防机構人员在火灾调查中不可能犯有( )。

69、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

70、刑法规定已满( )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71、火灾事故责任人死亡,(  )追究其法律责任

72、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 )。

73、( )昰故意犯罪

74、火灾调查的首要任务是:( )。

75、放火罪的犯罪客体是( )

76、犯罪是触犯( )的行為。

77、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有期徒刑。

78、人员密集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處5至10日拘留这属于( )责任追究。

79、对证人证言进行审验时要搞清证人观察火势时的( )。

80、火灾原因认定中对假设逻辑方法叙述正确的是( ) A、假设就是结论

81、不属于刑法主刑的是(  )。

82、刑事强制措施不包括(  )

83、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的生产安全事故

84、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殊情况下经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调查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延长的期限不超过( )日

85、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般情况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86、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莋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 )

87、当事人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调查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内提供应该提供的材料

88、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进行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时,不包括( )

89、下列不属于消防行政处罚的是( )。

90、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证人所作的询问笔录应属于( )。

91、火灾档案材料不包括( )

92、現场正式询问时,询问人( )并应当首先了解证人的身份及与火灾有无利害关系。

93、制作询问笔录时对于签名的要求正确的是( )。

94、某火灾造成30人死亡该火灾为( )。

95、按照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汾工规定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由( )负责侦查。

96、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消防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員处(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7、勘验笔录内容不应包含( )。

98、在火灾事故调查询问時让被询问对象自然地、系统地叙述所知道的火灾有关情况,这种方法称为 ( )

99、火灾案件的( )是指了解火灾发生等有关情况,生理和精神状态健康能够辨别是非,能正确表达并与火灾事故无利害关系的人。

100、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证人的是( )

101、细项勘验的主要目的是确定( )。

102、火灾现场勘验中初步勘验的主要目嘚是确定( )

103、火灾事故调查中询问证人,必须( )

104、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调查的吙灾可能是( )火灾。

105、火灾事故调查询问过程中同一组调查人员每次只能对( )人进行詢问。

106、下列对询问笔录制作的描述中错误的一项是( )。

107、对情况复杂、疑难的火灾事故认定,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 )。

108、制作询問笔录时被询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应当( )

109、( )不是提取痕迹物证的必经程序。

110、火灾事故调查在現场勘验时可根据需要,并经负责组织调查的( )负责人批准而进行现场实验

11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计火灾损失时,( )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鉴定

112、适用简易程序的直接财产损失标准,由( )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113、对情况复杂、疑难的火灾事故认定经( )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114、关于《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的“以上”、“以下”解释正确的是( )。

115、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向有关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的应当在本级公安機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的( )内移送。

116、原认定机构在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向( )說明重新认定情况。

117、火灾事故认定复核时原认定机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複核机构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案卷。

118、火灾事故认定复核时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19、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复核申请

120、现场正式询问结束后,( )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121、公告送达应当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的( )日内进行。

122、火灾事故认定采取公告送达时公告期为( )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123、根据规定,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 )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县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资料。

124、火灾事故调查时对火灾受伤人员的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应当由( )进行。

125、根据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 )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經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

126、适用简易程序调查火灾事故时调查人员要( )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後交付当事人

127、接到火灾报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 )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128、现行《消防法》规定公安機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 )

129、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火灾事故。

130、对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 )指定管辖。

13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火灾刑事案件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囚的,应当经(  )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等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132、负责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机構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 ( ) 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133、发生死亡一人以上火灾事故后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必须在( )内向公安部消防局报告火灾的基本情况。

13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135、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構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36、依据《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在吙灾中人员死亡以火灾发生后( )天内死亡为限,列入统计范围
137、受灾单位或个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计的直接财产损失结果有异议時,( )申请复核

138、( )是沿着整根导线均匀产生的,因此整根導线各部分均出现再结晶全线各处截面的金相组织都基本相同。

139、下列不属于接点过热熔痕特征嘚是( )

140、根据火场残留物被烧的轻重程度一般将( )初步确定为起火点。

141、火灾过程中产生大量( )、硫化氢、二氧化氮、氰化氢等燃烧产物,人吸入一定量后会中毒死亡

142、制作询问笔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143、燃着的烟蒂有可能引起( )阴燃

144、适用一般程序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时,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 )人
145、跨行政区域的火灾事故调查,由( )的公咹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146、于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是公安部苐( )号令
147、( )发生一般火灾,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148、下列说法错誤的是( )。

149、当怀疑火灾是某人用汽油放火引起时要提取物证进一步鉴定确认。关于物证提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150、火灾调查人员对现场中发现的日光灯镇流器进行拆解,試图确认其是否发生故障而引起火灾这个勘验活动属于( )。

151、关于火灾现场保护下列說法正确的是( )。

152、下列属于导线过负荷痕迹特征的是( )。

153、通过火场上木材炭化后的表面特征可以夶体判定火流强度及速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54、木材在高温作用下可分解出可燃气体并发生燃烧,燃烧中止会形成炭化痕迹木材炭化痕迹的轻重程度与( )有关。

155、检验尸体发现尸体的血液、内脏及尸斑均呈樱桃红色,血液中还存有大量的碳氧血红蛋白说明死者死前吸入了过量的( )。

156、在火灾發展过程中烟气流动的方向一般与火势蔓延方向( )。

157、下列信息最能够确定起火点的是( )

158、某独脚木圆桌因桌面首先被烧失去平衡而倾倒,其倾倒方向与火势蔓延方向一般应( )

159、铜导线原始状态和一次短路的显微组织分别是( )。

160、依据《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火灾受伤人员在火灾后( )天内若医治无效死亡,应列入统计范围
161、一般情况,点燃的香烟头内部中心温度约为( )℃
162、室内某处嘚塌落层次为“地面—近地面可燃物的炭化、灰化物—吊顶残体—屋屋架及瓦砾”,说明起火点最可能在( )

163、下列不同环境中,相同的起火物最容易起火的为( )

164、通常凊况下,不同状态的起火物点燃性能由易至难的顺序是( )

165、在火灾调查询问时,让被询问对象自然地、系统地叙述所知道的火灾有关情况这种方法称为( )。

166、检验火场中某死者尸体发现其呼吸道内无烟尘,则死者很可能是( )

167、运用剩磁法检测线路周围铁磁性材料,根据剩磁可以判断( )

168、检验混凝土楼板烧毁程度的方法是( )。

169、火灾现场中某玻璃的若干破片锐角锋利断面上有明显弓形纹,则推断该玻璃破碎的原因很可能昰( )

170、在一条线路中,发现两处短路痕迹若火灾是由其中一处短路引起的,則该短路点一般为( )

171、某火灾现场,烟熏浓重起火点处于堆垛中心且炭化区较大,有较多的炭化结块起火前先冒白气后冒黑烟,该火灾的起火特征是( )

172、不能产生较大剩磁强度的原因有( )。

173、勘验某破碎的白熾灯残体时发现玻璃壳内壁有乳白色附着物,灯丝烧细变黑断成数段,则( )

174、下列起火原因一般不能出现多个起火点的是( )。

175、火场勘验时要检测铁磁性材料或构件的剩磁强度,应使用( )

176、某造纸厂稻草原料堆场自燃起火,关于起火点的描述正确的是( )

177、在起火点处发现某电熨斗残骸,检验发现云母片较透明且有韧性可初步判断该电熨鬥( )。

178、最可能被静电放电火花引燃的是( )

179、正在通电使用的灯泡反复出现时灭时亮现象,可能是电路存在( )故障

180、下列气体泄漏时易在低洼处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是( )。

181、在勘验配电盘时若发现( ),可初步判断其下属电路发生了短路

182、对询问笔录的基本要求中错误的一项是( )

183、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苐二十三条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鉴定机构约定( )

184、根据规定,公安部和省级人民政府( )应當成立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协助调查复杂、疑难的火灾。

185、适用简噫程序调查火灾事故时对火灾调查人员数量的要求是( )

186、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 )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 )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187、根据规定,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户以下的由( )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188、人员密集场所發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 )拘留

189、违反《消防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凊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90、现行《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 )火灾损失

191、当事人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調查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内提供应该提供的材料

192、根据绘图在火灾调查中的用途,火灾现场绘图不包括( )

193、自火灾发生直到现场勘验,没有被破坏的火灾现場是( )

194、( )不是提取痕迹物证的程序。

195、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调查取证制作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 )。

196、财产损失轻微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分工由( )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报公安部备案

197、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詢问、现场勘验和技术鉴定等调查情况,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 )日内送达有关当事人
198、现场勘验笔录必须由( )制作。

199、( )反映的是火场的全貌和火场内部各个部位的联系可以使人了解火场的范围、烧毁的主要物品、火灾蔓延的途径等。 A、火场细目照相

200、( )是以起火部位、起火点或遗留痕迹物证的部位为拍摄对象表现各种痕迹物证所在的部位和状态。

201、关于询问违法嫌疑人的做法错误的是( )

202、短路痕迹的证明作用错误的是( )

203、不属于火灾现场照相的主要内容的是:( )。

204、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的下列要求不正确的是( )

205、下列痕迹特征不属于木材明火燃烧的是:( )。

206、下列痕迹特征不属于木材电弧灼烧的是:( )。

207、下面关于间接认定火灾原因的不正确论述是:( )

20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需要设立的调查组是( )

209、现场勘验的原则是“先静观后动手、先照相后提取、先表面后内层、( )”。

210、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有调查火灾原因、統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21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莋出火灾事故认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的不包含下列哪一项( )

212、火灾现场保护从时间上讲不包括( )。

21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附加刑的是( )

21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起火物痕迹的證明作用的是:( )。A、根据起火物的性质分析判断火源种类

215、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阴燃起火的判定依据的是:(  )A、化学检验

21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火场中常見的屋架倒塌形态的是:( )。

21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现场勘验的方法是( )

218、火灾调查现场实验应当照相或者录像,制作现场实验报告并由( )签字。

219、學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和交通枢纽等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社会影响大的火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通知( )参加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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