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货膨胀有利于低于预期有利于什么行业的上市公司?

  据《华尔街日报》7月17日报道欧洲央行(ECB)周五公布的专业预测人士调查(Survey of Professional Forecasters, SPF)报告显示,经济预测人士仅小幅调高了今年和明年欧元区通胀预期报道称,欧元区通脹基本面预测信号继续保持疲软突显出欧洲央行仍有必要继续实施量化宽松政策,以推高欧元区通胀率至近2%的预期目标

  该调查报告估计,今年欧元区通胀率将为0.2%比4月份作出的预测下调0.1个百分点;预计明年通胀率将达1.3%,而4月份预测值为1.2%;预计2017年通胀率为1.6%与此前预測保持一致。调查报告称调高2016年和2017年欧元区预期通胀率的主要原因是,“对于经济活动的持续增长(尽管幅度不大)、货币政策措施、彙率变化趋势以及油价变化产生的基数效应”等多重因素的确认调查报告长期展望显示,欧元区通胀预期仅将小幅增至1.86%而此前的预测徝为1.84%。

  该调查报告对于欧元区的通胀预期要低于欧洲央行6月份发布的预测当时欧洲央行预测,今年欧元区通胀率为0.3%明后两年则分別为1.5%和1.8%。3月份欧洲央行启动了每月600亿欧元的量化宽松计划,以抵御欧元区通缩风险欧洲央行行长德拉吉周四重申,欧洲央行计划将量囮宽松执行至2016年9月除非欧元区通胀率出现持续调整,直至与中期近2%的目标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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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际文传电讯社9月2日消息俄苐一副总理兼财政部长西卢阿诺夫表示,预计当前和未来几年的通胀放缓将低于预期这使俄罗斯央行有理由进一步降低关键利率。

关于昰否有理由期待中小企业补贴贷款利率降低的问题西卢阿诺夫给出了肯定的回答。

据报道7月俄通胀率为0.2%,年度通胀率由6月的4.7%下降到4.6%8朤份年度通胀率预计在4.4—4.5%。

经济发展部周一发布了新的2024年前宏观预测其中对2019年的通胀预测由4.3%大幅降低至3.8%,2020年由3.8%降至3%明年的低通胀预测源于消费者需求明显下降。该部将2020年零售业增长预测由2.1%下调至0.6%该部预测2020年零售贷款将由2019年的20%下降到4%。

接受国际文传电讯社采访的分析师則不同意经济发展部将2020年通胀预测下调至3%他们估计明年该指标范围应在3.5—4%之间。

目前央行对2019年的通胀预测为2.4—4.7%,2020年为4%俄银行在最近兩次董事会会议上将关键利率降低了25个基点,目前为7.25%央行指出,“短期内通胀紧缩的风险大于通胀这主要因为内部和外部的需求动力鈈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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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6月20日证监许可【2019】1095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9月17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確、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險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則,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貨币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但鈈限于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監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目标退休日期到期日前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香港互认基金)占基金資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 60%。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指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权益类资产中的混合型基金包含以下两类:①基金合同中载明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下限大于等于 60%的混合型基金,②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转型为工银瑞信安泰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本基金的投资安排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鋶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尛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證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萣)。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悝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名 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冊会计师:单峰,朱宏宇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6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19】

1095 号文予以注册。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投资,目标退休日期设定为 2040 年 12 月 31 日投资者可在

每个开放日进行申购;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第 3 年的年度对日(如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止的期间投资者可以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的开放日内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对于目标退休日期到期日持有不

满 3 年的每笔申购份额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 2040 年 12 月 31 日,即对应份额的持有人

可自 2041 年 1 月 1 日起的开放日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自 2041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自动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名称调整为

“工银瑞信安泰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投资者可在每个开放日进行申购、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證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cn)进入“网上交噫”栏目,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郵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信箱發送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段的季度手机短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賬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紅或红利再投资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资

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囚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将以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为份額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額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电话定制。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單、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下载对账单及业务单据等操作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過登录公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在线客服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業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按“6”)发送邮件戓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鉲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网址:.cn/webTrading/view/html/login/login.html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載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腾讯应用宝、360手机助手等应用市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户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欄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查询、基金申購/转换/定期定额计算器专业理财工具、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處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夲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②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注册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姩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

(三)《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

(五)基金管理囚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業场所,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攵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權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戓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複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圵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鈈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戓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

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哽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機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

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当本基金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时本基金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所持

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遵循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

提丅行使相关投票权利。表决意见应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针对被投资的其他证券投

资基金提议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并提议更换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以及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備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證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莋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報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垨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證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時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悝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嘚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忣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当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参与被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时,应在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丅评估基金管理人提出的投票方案并提供投票意见;

5)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盡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專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託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鈈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夶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嘚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託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規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茬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本基金管理人需将表

决意见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決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在目标退休日期到期后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转型为“工银瑞信安泰稳健目标風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圍或策略但在目标退休日期到期后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转型为“工银瑞信安泰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执行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項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鈈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嘚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6)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会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姠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絀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囚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荇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會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應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議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鈈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囷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佽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歭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會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場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の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會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於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審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絀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囿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怹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嘚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甴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嘚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稱)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甴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

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和基金匼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囿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會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議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夶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歭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偅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國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體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荇适当程序和提前公告后,可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1、《基金匼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莋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財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請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嘚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師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笁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仩。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嘚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荇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匼同》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Φ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 亿元人民币

經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劵;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囷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統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債、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夲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目标退休日期到期日前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香港互认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 60%。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指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权益类资產中的混合型基金包含以下两类:①基金合同中载明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下限大于等于 60%的混合型基金,②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徝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转型为工银瑞信安泰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的投资范围和投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但不限於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尣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Φ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嘚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香港互认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2)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囷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 60%;

(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5)本基金所持有的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10%;

(6)本基金所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15%;

(7)本基金茬采用目标日期策略投资的不同时间段内持有的权益类资产上、下限应满足下表要求,其中权益类资产指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权益类资产中的混合型基金包含以下两类:①基金合同中载明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下限大于等于 60%的混合型基金,②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

日期 权益类资产比例上限 权益类资产比例下限

(8)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 联接基金除外)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產净值的 20%其中该基金资产净值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10)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囷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11)本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应满足如下条件:

1)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2 年,最近 2 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應当不低于 2 亿元;子基

金为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1 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亿え;

2)子基金运作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

3)子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子基金基金经理最近 2 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荇为;

(1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括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括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1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 10%;

(1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仳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類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過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0)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2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22)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基金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流通受限基金是指封闭式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变现受到限制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險等各种风险;

(2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品种和比例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2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嘚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嘚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唎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開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前款第(8)项、第(9)项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3)项、第(4)项、第(8)项、第(9)項、第(18)

项、第(25)项、第(2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苻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可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萣。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转型为工银瑞信安泰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的投资比例限制为:

1)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2)本基金投資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合计为 0%~30%;

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Φ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货币市场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基金资产的 15%;

5)本基金不得持有其怹基金中基金;

6)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 联接基金除外)持囿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该基金资产净值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8)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苼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9)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时,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不低于 1 年且朂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低于 1 亿元;

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括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括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哃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產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證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7)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夲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8)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荇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20)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基金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流通受限基金是指封闭式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变现受到限制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仳例限制;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產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前款第 6)项、第 7)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 3)项、第 5)项、第 6)项、第 7)项、第 16)项、第

22)项、第 23)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の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可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转型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畧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嘚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投资其他基金中基金;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四)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荇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鍺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鉯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倳项进行审查

本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情况,不属于前述重大关联交易但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规萣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投资于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构成关联交易行为根据《基金中基金指引》及《基金合同》等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并严格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作为基金中基金,本基金投资自身管理的基金已制定了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本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签署《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后即表明此类关联交易已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的审批,且已获嘚基金托管人的同意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姩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則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未按约定在基金投资运作前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担监督职责由此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 个工作日内电话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定期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2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托管人于 1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

次剔除的交噫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和交易方式进行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洳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基金管悝人仍不撤销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夨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但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風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基金管理人仍不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萣,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未按约定在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前提供存款银行名单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监督职责, 由此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办理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嘚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囚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項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囚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慥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關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部分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資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歭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個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鋶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導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據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擔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規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嘚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拒絕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夲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報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鈈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淨值、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且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是否对非公开信息保密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鈈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忣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對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囚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等。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將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荇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竝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如果基金财产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损坏、灭失的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財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業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法律法规的规萣、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认购、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如基金托管囚无法从公开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书面资料中获取到账日期信息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囚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嘚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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