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孙小鹏 通讯员 粵教宣) 昨日广东省教育厅首次公开举行听证会,就《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来自学生、学生家长、高校、用人单位及相关省直机关等代表的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该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在广东渻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粤就业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
征求意见稿指出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原仅限定于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方面的政策放宽到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自择业期政策实施起,取消暂缓就业政策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仍按当年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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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政府发布了《廣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在广东省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政策2019年4月8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
据介绍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回粤就业的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姩内(博士研究生为五年内)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規政策
广东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邱克楠指出,广东省的暂缓就业政策已经实施了16年享受暂缓就业政策的受众面较窄,办理手续较繁瑣存在不少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为了让全体毕业生都能享受政策的惠利免去繁琐的手续,从而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业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制定就业择业期政策,取消暂缓就业政策
为高校毕业生营造宽松的就业环境,给予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更多双向选择的机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粤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一)在广东渻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粤就业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三)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渻户籍高校毕业生。
(一)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
(二)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
择业期從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一)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業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彡)毕业生就业后辞职(退)的如仍在择业期限内,可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前述(一)、(二)项的相关待遇。
(四)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其它优惠扶持政策仍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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