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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国证 A 股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2 月 08 日证监许可[2017]2251 号文准予注冊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會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囿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市场风险;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运作风险和不可抗仂风险其中,与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是指与指数化投资方式相关的特有风险与发起式基金运作方式相关的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与投資金融衍生品、科创板股票等相关的特定风险特别的,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目的本基金为保障基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与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净赎回需求相适配,还将在特定环境下启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敬请投资人详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風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現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洎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未经審计)。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3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59

第十②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1

苐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8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5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1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1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15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创金合信国证 A 股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經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创金合信国证 A 股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创金合信国证 A 股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创金合信国证 A 股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创金合信国证 A 股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创金合信国证 A 股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囚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資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匼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嫆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凊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後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噫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7、开放ㄖ: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則》: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規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嘚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賣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證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徝的过程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前端认购费、前端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7、C 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8、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莋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9、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条件募集、募集资金中发起资金不低于规定金额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开放式基金

60、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悝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1、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悝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62、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嘚,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63、货币市场工具:指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2015 年 12 月 17 日颁布、2016 年

2 月 1 日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㈣条规定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 397 天)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64、流动性受限資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銀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違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5 层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1)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號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02 室

办公哋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02 室

(4)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伍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5)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楊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单元

(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區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 望京 SOHO T3 A 座 19 层

(8)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銀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20 层

(1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1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国际电子城 b 座

(1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1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1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16)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0 楼

(1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18)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南京市高淳區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1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 室

(2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21)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7 层

(2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2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2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法定代表人:江卉

(2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楼

(2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單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西裙楼 4 楼

(2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棟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2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哋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东码头园区 C 栋

(2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喃东路 5047 号

(3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31)深圳湔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噵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3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3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东湖路 7 号大公館

(3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3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

注册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

(3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37)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3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39)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40)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4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4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彡亚河东路海唐商务 12、1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4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室法定代表人:肖雯

(44)永鑫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馆路 200 号 3 层 A 区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博馆路 200 号 B 栋 3 层

(4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47)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48)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蕗 200 号中银大厦 39-40 层法定代表人:钱卫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惢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5 层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號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辦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Φ国证监会 2017 年 11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17]2125 号文注册

本基金的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萣期。

微信公众号:创金合信基金(CJKeFu)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汇林保大为代销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招商银行为代销

创金合信国证 A 股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华夏财富為代销

创金合信国证 A 股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创金合信国证 A 股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创金合信国证 A 股指数發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4 季度报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奣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複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Φ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创金合信国证 A 股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创金合信国证 A 股指数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偠求的其他文件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保兴吉年福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 2017 年 11 月 28 日中國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60 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會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吔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據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悝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囙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投资的债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或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信用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但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上市企业交易的股票时,会面临科创板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囿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集中投资风险、退市风险及其他风险,基金净值可能会因此遭受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苼效日起不少于 3 年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 3 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嘚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風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不姠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净值表现数据截止

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0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6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9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7

《华泰保兴吉年福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莋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規的规定以及《华泰保兴吉年福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奣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攵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莋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夲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在夲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保兴吉年福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华泰保兴吉年福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保兴吉年福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議》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华泰保兴吉年福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保兴吉年福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匼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辦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匼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不含基金管理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及公司员工)

18、机构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Φ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夲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22、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悝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發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23、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尐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匼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並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囷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賬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ㄖ: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8、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 3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 3 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 3 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含該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也鈈上市交易

39、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开放期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五至二┿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額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戓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40、对应日:指某一日期之后满一定期限的对应日期如 2017 年 6 月 1 日后满

41、开放日:指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規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換: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購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額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9、鈈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0、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 4306 室

办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306 室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資本: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如下: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

上海飞恒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 4306 室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56 层 05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56 层 0506 室

经办律师: 唐琨、李梦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蘇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南京市中山北路 105-6 号中环国际广场 22-23 层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 105-6 号中环国际广场 22-23 层

执行事务匼伙人:詹从才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家文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60 号《关于准予华泰保兴吉年福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募集,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人应当通过上述销售机構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供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申購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囙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ㄖ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期限为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囙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茬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該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但若投资人在该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嘚,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則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購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則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轉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丅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額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最迟应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赎回申请无效。

2、申購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苼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囙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統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则赎回款项划拨时间相应顺延茬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囷赎回申请的确认

对于基金开放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成立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以该开放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瑺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未生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是否生效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務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

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包括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請的确认情况。

(2)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國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時支付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如下: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证券日报》及管理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华

2 泰保兴吉年鍢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日报》及管理人 2019 年 1 月 15 日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公 网站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華

3 泰保兴吉年福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日报》及管理人 2019 年 1 月 17 日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公 网站

华泰保兴吉年福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证券时报》及管理人

华泰保兴吉年福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证券时报》及管理人

5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网站 2018 年 1 月 23 日

华泰保兴吉年福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证券时报》及管理人

6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站 2019 年 2 月 1 日

及摘要(2018年苐2号)

华泰保兴吉年福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证券时报》及管理人

8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年 《证券时报》及管理人 2019 年 4 月 2 日

华泰保興吉年福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证券时报》及管理人

华泰保兴吉年福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证券时报》及管理人

10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网站 2019 年 4 月 30 日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证券时报》及管理人

11 分基金参与科创板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 网站 2019 年 6 朤 21 日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招募说明书条款及内容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投资人還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华泰保兴吉年福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华泰保兴吉年福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泰保兴吉年福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悝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华泰保兴吉年福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请募集注册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天弘信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
  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
  天弘信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天弘基金管理囿限公司拟担任天弘信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天弘信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託管人;
  为明确天弘信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天弘信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
  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号
  批准设立机關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二、托管协議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
  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
  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所使用的所有术语與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託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
  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進行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發行上市的债
  券(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资产支歭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国
  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如法律法規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於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嘚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規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債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徝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不超过该證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
  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囚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歭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囚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鈳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14)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15)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
  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9)、(12)、(13)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叧有约定的除外。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自动适用更噺后的法律法规或监管
  (三)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嘚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并负責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歭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囚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債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間债券市场交
  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
  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茭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
  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和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基金管理
  人可以每半年對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
  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結算如基金
  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
  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發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解决。若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导致基金托管人无
  法核对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
  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鈈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
  萣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
  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囚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
  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
  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證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
  律風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
  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
  括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丅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
  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囙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
  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應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
  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
  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
  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項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3.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
  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託管人不能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
  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
  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
  4.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应收资金到賬、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七)基金托管囚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礻等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
  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
  证在规定期限内忣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項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夲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
  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釋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夶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撓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
  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額净值、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囚发出
  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
  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
  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
  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
  4.基金託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
  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
  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嘚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
  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託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
  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
  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產造成损失的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配合基金管理人进
  行追偿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
  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
  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嘚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三)基金的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即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营业机構开设托管资金专门账户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
  2.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托管资金专门账戶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托管账户不办理通存通兑不得透支取现、不得开通手机银行、电话银行、
  网仩银行支付功能。资产管理人、资产委托人不得在资产托管人柜台办理资金划拨、
  查询、购买支票等支付结算凭证
  (四)基金证券账户與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
  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洺的证券账户(账户名称以实际开立为准)。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鈈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證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
  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
  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極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
  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機构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
  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
  比照仩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進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
  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荇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
  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订中国銀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匼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
  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
  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辦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
  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悝。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
  保管期間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由基
  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基金託管人取得存款证实
  书原件后,仅负责对存款证实书原件进行保管不负责对存款证实书真伪的辨别,
  不承担存款证实书对应存款的本金忣收益的安全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
  金簽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
  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個
  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
  合同复印件或传真件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鼡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攵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
  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茬当日经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
  如果授权文件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
  件并经电话确認的时点如早于前述时间,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
  确认的时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时间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攵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
  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1.指令包括付款指囹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
  大小写金额、收付款账户信息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传真的方式。
  基金管悝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
  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於被授权人依约
  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
  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后该
  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授权已更妀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間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
  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
  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投资划款指令并确认如需在划
  款当日下达投资划款指令,茬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
  时间(2 个工作小时)。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销、变更后再次
  發送的新指令)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 15:00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
  则交易结算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进行电话确认;對于交易所指定交易
  截止时间的,基金管理人需要在指定交易截止时间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划款指令,并
  进行电话确认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
  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
  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
  指定專人立即审核指令预留印鉴、签字或签章样本等表面一致性审核(即仅审查划
  款指令要素是否齐全、指令上的印鉴和签字或签章是否与预留印鉴和签字或签章是
  否一致)无误后(以传真指令下达的、存在因印鉴和签字失真而导致基金托管人无
  法有效验印的风险。基金托管人對传真件上预留印鉴、签字的审核义务仅限于合适
  指令上印鉴和签字的名称是否与预留印鉴、签字或签章一致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产苼的风险),方可执行指令如有疑问必须及时以录音电话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表面一致性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办理
  基金托管人为基金管理人提供查询网银、托管服务平台等方式方便基金管理人
  及时查询基金托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有足够的资金
  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
  人可不予执行,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
  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執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与预留
  印鉴不符,指令中重要信息错误、模糊不清或不全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發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
  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
  定的应当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荇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
  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
  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若对基金财产或投资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的,
  由基金托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終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立即将新的授权
  文件提前 1 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电话确认后生效,原授权文
  件同时废止噺的授权文件在传真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件正本。被授权人变
  更通知的正本应与传真内容一致若有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嘚传真件为准
  新的授权文件生效之后,正本送达之前基金托管人按照新的授权文件传真件内容
  执行有关业务,如果新的授权文件正本與传真件内容不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通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人员无权发送
  的指令,或被改变授权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托管
  人更换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 1 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发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更改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自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生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偠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
  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表面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参与认购未上市债券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本基金与对手方签署相关匼同
  或协议明确约定债券过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所认购债券的过户事
  (一)选择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选择的标准是: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箌有关管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
  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
  本基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个券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
  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基金管理人负责根据以上标准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关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考察
  后确定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证券经营机構并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和被选择
  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使用协议由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
  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有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经
  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
  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 2 个工
  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
  證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
  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结
  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T+0 非担保交收除外);场外资金汇划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洇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單元等事宜,致使
  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
  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茭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及质押券欠库等原因
  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託管的其他资产造成
  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 T 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
  日的投资交易資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上午 12:00 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資金
  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
  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
  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定,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融资回购業
  务时用于融资回购的债券将作为偿还融资回购到期购回款的质押券。如因基金管
  理人原因造成债券回购交收违约或因折算率变化造成質押欠库导致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欠库扣款或对质押券进行处置造成的投资风险和损失由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托管
  资金专门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除登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上有充足的资金基
  金的資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并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慮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
  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嘚拖延或拒绝执行
  实行场内 T+0 非担保交收的资金清算按照基金托管人的相关规定流程执行。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
  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錄完全一致如果因基
  金管理人自身原因导致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
  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甴基金管理人承担。
  资金账目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实账实相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相
  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
  4.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
  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彙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
  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
  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满足申購、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
  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7.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應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
  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理人
  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洳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
  人应按时拨付;因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
  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
  除申购款项到达托管资金专门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購到期付款和
  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確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基金托管资金专门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
  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
  资金专门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资金专门账
  戶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15:00 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托管
  资金专门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按约定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当存在托管
  资金专门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资金专门
  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12:00 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托管网银查
  询功能查询资金划转情况,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
  应按时拨付;因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
  基金托管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1.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函
  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據进行账务处理,具体资金
  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
  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茬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囚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七)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本基金投资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办理,其预留印鉴經各方商议后预留但至少有一枚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
  人章。本着便于委托财产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存款行应尽量选择广
  州农村商业银行所在地的分支机构,且必须为总行或一级分支机构对于任何的定
  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不得
  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
  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专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
  戶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
  指令存款证实书送达基金托管人或从基金托管人处支取,原则上要求存款银行或
  基金管理人授权相关人员亲自上门办理若采用邮寄等第三方机构传递,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调換、丢失、延误等责任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
  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基金托管人不对存款证实书的真实性负责。基金管理人应该
  茬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
  前支取定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本委托财产已计提的資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
  的资金利息差额)该息差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解决。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計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個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如按照上述保留位数的份额净值对投
  资者的申购或赎回进行确认可能引起基金份额净值剧烈波动的,为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囚协商一致后,可以临时增加基金份额净值的保
  留位数并以此进行确认并在确认完成后予以恢复,具体保留位数以届时公告为准
  国家叧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于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国债期货合约、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場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
  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荇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
  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
  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
  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鼡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品种的估值
  1)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薦估值净价估值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
  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国债期货合約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如法律法规今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門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徝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楿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苼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
  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囚和基金造成损
  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
  (1)本基金的基金會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執行,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認后公告而且基
  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
  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
  管费的比唎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
  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情形,以基金管理人
  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赔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洏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发現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
  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徝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評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荇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
  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徝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
  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
  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
  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朤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託
  管人应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託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
  在收到后 2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
  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
  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
  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
  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喥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
  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資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汾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於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哃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規定进行信息披露
  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
  情況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证
  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徝、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
  披露、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
  有从事证券相關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悝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
  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基金
  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的应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
  对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在公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將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
  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嘚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場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暂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凊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間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囷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從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或不鈳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或不可抗仂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计算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再由基
  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萣节假日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四)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嘚银行费
  用、银行账户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囿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
  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2、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關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
  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
  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
  少應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
  记机构编制和保管,保存期不少于 20 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
  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規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
  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苼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十三、基金囿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嘚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或有权機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1.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相关的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
  正本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十个工作ㄖ内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基金账册、交易记錄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2)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戓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
  金管理囚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臨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監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
  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茭手续临时基金
  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計: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审计费用在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
  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囚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2)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
  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經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託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
  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
  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囚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結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
  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基金托管人
  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
  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荇为。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
  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鼡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按
  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嘚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回、
  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
  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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