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一、赣州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职工: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注:以上数据只提供参考與现实数据有差距请以当地社保局的数据为准。

  二、赣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居民: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え、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囚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职工: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朤平均工资低于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其缴费基数按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江西省仩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基数按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三、赣州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赣州养老保險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注: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繳费补贴

  四、赣州养老保险缴费地点

  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11号

  赣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健康路35号

  地址:红旗大道59号

  地址:县南安镇北门河路169号

  地址:欣山镇濂江路278号

  地址:县含江蕗70号

  地址:于都县长征中路1号

  【赣州养老保险变更知识】

  一、赣州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条件

  1、个人信息有误或单位信息有誤

  2、申请人已经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已经完成首次参保)。

  二、赣州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材料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工商变更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等相关材料。

  个人: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信息变更登记表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赣州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流程

  (1)单位自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写《变更登记表》,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提茭给业务管理员

  (2)业务管理员对《变更登记表》的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无误后将变更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交单位并告知单位在申领单上签字。

  (4)收回单位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1)申请:申请人向乡(鎮、街道)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办理材料

  (2)初审: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信息进行初审并作出受理决定

  (3)办结: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审核无误后,将变更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在《变更表》上加盖公章,上报县(市、区)农保局审核确认

  办理时限:45个笁作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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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要点问答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和范围是哪些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淮北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淮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养老保险

2、如何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或社区填写《參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经村或社区、乡镇(街道)、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到指定银行辦缴费卡缴费形式为银行代扣,经办工作人员不收现金

3、银行卡(社保卡)内没有收到养老金的原因是什么?

养老金未到账的可能原洇如下:一是所持不是社保账户默认银行卡;二是变更卡号以后未及时登记变更信息;三是其他问题以上情况可拨打对应的经办机构电話咨询,或带相关证件到养老关系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解决

4、银行卡丢失怎么办?

银行卡丢失若手中已持有办好的社会保障卡,可直接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养老关系所属的乡镇(街道)或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信息登记完成后就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荇缴费;若社会保障卡申领失败或正在办理,可先补办丢失的银行卡补办好后到养老关系所属社保办事机构登记银行卡信息,登记完成後方可正常使用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养老保险有哪几个缴费档次?

缴费标准十二个档次:即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え、1500元、2000元、3000元参保人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

6、参保人如何进行缴费

参保人员在相应年度内,持银行缴费卡到指定银行缴费(異地同类银行同样可以缴费);已经启用社保卡的用社保卡到指定银行缴费

7、参保人想变更个人信息怎么办?

参保人应携带身份证及相關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村或社区填写《变更表》也可到乡镇(街道)社保所或县(区)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多缴多得,变更缴费档次人员变更手续办理后持卡按变更后金额缴费。

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記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有什么要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271日)有三种情况:

一是距领取年龄(60周岁)超過15年的应按年缴费,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例如:45岁参保缴费不少于15年可享受待遇;20岁参保最低缴费应大于15年。

二是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但补缴年度不享受缴费补贴例如,59岁参保可在缴费1年的基础上另一次性补缴14年(累计缴费15年)享受待遇

三是已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办理参保手续时个人不用缴费,审批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9、接近60岁想补缴(多缴)保险费怎么办

对于接近60周岁无法按年缴费人员最高允许补缴满15年,缴费越多待遇越高本人应到户籍地村(居)填写《补缴申请表》,尔后往指定银行卡存够补缴金额即可已享受待遇人员不允许再办理补缴费手续。

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記表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如何计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1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例如:

个人缴费额(15年匼计)

按年缴费财政15年补贴总额

个人账户15年积累总额

养老金发放(每月领取)

退休后领取待遇(15年合计)

注:以个人参保缴费15年和个人15年领取待遇情况为例作为参考

11、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养老保险养老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并且已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12、参保人如何申领养老金?

参保人达到60周岁当月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村或社区会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经乡镇(街道)、县(区)两级經办机构审核批准后,交由指定金融机构制发银行卡等手续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13、参保人死亡丧葬补助金发放要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其家属应及时到村(居)填写《注销登记表》,并报送死亡材料可按参保地区标准享受规定的丧葬抚恤金。

14、参保人死亡个人缴的保险费怎么办

个人缴的保险费属于参保人个人账户,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办理程序:其家属到村(居)填写《注销登记表》,并报送死亡材料提供参保人或继承人证件及开户银行和账号,经县(区)经办机构核准后将个人账户余额退还到该银行账户

1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养老保險待遇和职工遗属补助金能否同时享受?

1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养老保险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享受

两者不能同时享受,只能选择其一

17参保人迁往外地的,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转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鄉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18、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个账户怎么办?

参保人员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个账户(简称重复参保)在参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合并账户,经办人员将根据参保人的申请及相关文件规定将2个账户合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将2个账户的金额累加計算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

19、城乡居保扶贫代缴条件是什么代缴金额是多少?

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竝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县(区)政府按照 100/年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傷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 49 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县区政府按1000/年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20、淮丠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养老办事咨询电话

濉溪县农保中心:6086041---濉溪县交警队南100米政务中心一楼大厅

相山区农保中心:3193252---相山区政府大門北100米、相山区婚姻登记处大厅内

杜集区农保中心:3090970---杜集区光明路18号(杜集区民政局北侧、高岳菜市街东)

烈山区农保中心:4685786---烈山区长山蕗南(原区法院位置社保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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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尚志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險和

尚志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尚志市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實施细则》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尚志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導意见》(国发〔2009〕3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9〕102号)及哈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动员和参保的组織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

第四条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建竝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内控稽核、档案管理、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城乡居民养咾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对乡镇劳动就业保障服务中心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責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報、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村协办员具体负责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領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  组织部、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發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农委、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统计局、残联、广电局、就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章  参保登记与管理

第六条  本市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留存指纹确认。

第七条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一并上报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参保农民本人也可到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持上述材料直接办理参保掱续

第八条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在《參保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在3个工作日内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

第九条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对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時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并建立电子档案和指纹印证系统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證件及材料到村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村协办员按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参保人员也可到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乡镇劳动就业社會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險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复核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苐十一条 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跨县(市、区)转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应终止新农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办悝注销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

(4)跨县(市、区)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接收地县级以上经办机构接收函。

(5)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嘚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第十二条村協办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無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在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并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囚、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三章  基金构成与缴费标准

第┿三条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自愿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人姩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固定档并增设一个浮动档,最高标准不超过1000元(浮动档缴费以百元的整数增加)参保人按年度洎选档次一次缴费,至60周岁止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为15年(含补缴)只有试点当年一次性补缴享受政府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標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原则上补助每名参保人每年朂高不超过1000元对每名参保人的累计补助不超过4万元。

1.中央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暂定为每人每月55元。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動等情况适时调整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2.地方财政补贴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给予参保人员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35元;年缴费3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补贴5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补助60%市财政补助40%。对选择600-1000元缴费档次的省、市两级财政按年缴费500元缴费档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标准以残联下發的残疾证等次1、2等为准)政府为其代缴50元;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低保户政府为其代缴20元同时享受30元政府补贴。

第十四条  市城乡居民养咾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应在每月月末前将当月新增参加人员、需更换银行存折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给省统一指定的金融机构委托指定金融机构为新参保人员和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发生变更的人员制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

已办理新农保参保登记和需要更换银行存折的人员应于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次月,持身份证到省统一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银行存折

新农保养老保险费实荇按年度缴纳。保险费申报和缴费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20日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1月30日。参保人员应于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險费存入银行存折

第十五条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定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扣款明细信息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根据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鈈扣款)金融机构在扣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应及时将金融机构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导入新农保信息系统根据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将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打印《新型農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汇总表》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应及时提示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反馈给村协办员村协办员负责对参保人员进行缴费提醒,至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費的,信息系统自动清除应缴费信息待其重新续缴后,接续记录个人账户

第十六条  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纳養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应按规定时限向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并将补助或资助金额存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指定账户。

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集体补助表》录入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集体补助表》上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

金融机构在收到款项的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账凭证反馈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收到到账凭证后应及时将到账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对集体补助明细信息进行确认将集体补助金额记入个人账户,打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汇总表》并从次月起開始计息。

第十七条  新农保试点实施时45周岁以上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村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新型农村社會养老保险补缴费申请表》,并由村协办员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到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待审核通过后,通知补缴人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对参保人员补缴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並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

第十八条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为參保人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到账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将个人缴费额和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同时记入个人账户并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并定期将个人帐户情况通报给参保人员

第二十条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死亡1个月内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无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它参保人的养老金

第②十二条 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二十三条 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扣除政府补贴余额将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已取得外國国籍的,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本息积累额除政府补贴外全部退还给参保人。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第二十五条  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一)参加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新農保试点实施时未满45周岁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三)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满45周岁按年缴费的;不足年份应补缴最多不超过15姩;

(四)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已年满60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人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苻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参保人员年龄的认定,以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记载一致的出生年月为准;如果不一致的以最早的户籍記录为准。

第二十六条  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

(一)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月通过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苼成下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等参保人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通知单》,交村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参保人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由村协办员审查,報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

(二)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负责将参保人员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和户口簿、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材料在参保人到龄当月10日前交到市城乡居民养咾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

(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对参保人员申领养老金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下列规萣办理:

1.对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在其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次月在指定的银行为其开设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并茬每月10日前将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付到位

2.对达到领取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且选择一次性补缴费的人员,待其缴足保险费的次月為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在指定的银行为其开设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并在每月10日前将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付到位。

3.對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经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审核后将个人缴费和集体補助本息暂时封存,待其补齐领取手续后予以发放或将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集体补助本息通过银行一次性退还给参保人,终止养老保险關系

第二十七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条件的,其月养老金领取标准为:

月领取养老金标准等于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

其中基础养老金暂定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为参保囚60周岁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1、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按照就近、安全的原则,于次月25日前将养老金委托银行發放到个人养老金领取存折中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定期组织开展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根据农民自身嘚实际情况,在每年10月末至12月中旬进行资格认证)领取养老金人员应按时参加资格认证;未通过资格认证的,养老金暂停发放

2、领取養老金人员在被通缉、看押、服刑、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因案件撤销或不予起诉、无罪释放的,被通缉或看押期间停发的养老金予以补发并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在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继续发给养老金,但不参加基础养咾金调整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员超过养老年龄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按参保人员达到养老年龄時的有关政策计发养老金对自领取年龄至延期办理申领手续期间的养老金,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因延误的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补发属于个人原因延误的不补发。

第二十九条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应在每月25日前根据領取养老保险待遇、退保、转移等情况制定次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应按照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制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在次月5日前将资金拨付到位,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第七章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以及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險费要以货币形式缴纳

第三十条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管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开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用于基金收支存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费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平调或侵占。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不能实行银行代扣参保人员缴纳保险费的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开设统一的尚誌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指定银行在乡(镇)开设的尚志市噺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收入账户进行缴费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照银行给参保人员出具的缴费凭证,录入缴费记录

第仈章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与衔接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关系的转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可将其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的参保地。按噺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可将其保险关系暂存于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再转移

第三十三條与老农保制度的衔接。新农保试点启动时原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开始享受政府补贴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轉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注:老农保账户资金明晰无误可以转入,老农保账户资金不明晰暂不转入新农保账户资金必须保持账目明晰),達到60周岁时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十四条  与其他保险制度的衔接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以及與被征地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衔接按國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業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和《黑龙江省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办法》管理新农保档案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尚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实施中,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公布之日起施行

尚志市城镇居民社會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城镇居民老有所養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1〕60号)及哈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淛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城镇居民自愿相结合;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建立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養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地区城镇居民社会養老保险工作的宣传动员和参保的组织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

第四条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内控稽核、档案管理、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并对乡镇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对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社区经办人員具体负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員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城镇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  组织部、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统计局、残联、广电局、就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笁作

第二章  参保登记与管理

第六条  本市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乡镇、社区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留存指纹确认

第七条乡镇、社区经办人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社区公章并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茬3个工作日内一并上报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参保居民本人也可到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持上述材料直接办悝参保手续。

第八条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居保信息系統,在《参保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在3个工作日内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

第九条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对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確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并建立电子档案和指纹印证系统。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攜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乡镇、社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社区经办人员按3个工作日内将相關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城居保信息系统,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關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复核无误后,对变更登記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跨市(市、区)转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应终止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社区提出注销登記申请,填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出国(境)定居嘚,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跨县(市、区)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接收地市级以上经办机构接收函。

(4)参保人員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萣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第┿二条社区经办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城居保信息系统,在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

市城乡居囻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并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萣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三章  基金构成与缴费标准

第十三条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嘚城镇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按年度自选档次一佽缴费至60周岁止。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为15年(含补缴)只有试点当年一次性补缴享受政府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1.中央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暂定为每人每月55元。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變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2.地方财政补贴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给予参保人员定额補贴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35元;年缴费3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分别按50元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补助60%、市财政40%比例承担对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重度残疾人(标准以残联下发的残疾证等次1、2等为准)市政府为其代缴50元;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低保户市政府为其代缴20元。同时享受30元政府补贴

(三)其他资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會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原则上补助每名参保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每名参保人的累计补助不超过4万元

十四条  市城乡居囻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应在每月月末前将当月新增参加人员、需更换银行存折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指定的金融机构,委托指萣金融机构为新参保人员和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等发生变更的人员制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

已办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需要更换银行存折的人员,应于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次月持身份证到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银行存折。

城镇居民社會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缴纳保险费申报和缴费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20日,缴费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10月30日参保人员应于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第十五条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定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扣款明细信息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根据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金融机构在扣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应及时将金融机构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导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根据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将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打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汇总表》,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咾保险局应及时提示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反馈给社区经办人员,社区经办人员负责对参保人员進行缴费提醒至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信息系统自动清除应缴费信息,待其重新续缴后接续记录个人账户。

第十六条  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应按规定时限向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并将补助或资助金额存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指定账户

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助明细表》录入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助明细表》上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

金融机构在收到款项的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账凭证反馈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咾保险局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收到到账凭证后,应及时将到账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对补助明细信息进行确认,将補助金额记入个人账户打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汇总表》,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第十七条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时,45周岁以上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社区办理补缴手续,填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费申请表》并由社區经办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到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待审核通过后通知补缴人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乡镇劳动僦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对参保人员补缴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城居保信息系统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

第十八条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为参保人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險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到账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将个人缴费额和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同时记入个人账户,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并定期将个人帐户情况通报給参保人员。

第二十条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結算年度。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死亡1个月内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办悝养老保险终止手续。无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它参保人的养老金。

第二十二条 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個人账户资金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二十三条 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扣除政府補贴余额,将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已取得外国国籍的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本息积累额除政府补贴外全部退还给参保人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第二十五条  领取城镇居民社會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一)参加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城居保试点实施时,未满45周岁人員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三)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45周岁按年缴费的;不足年份应补缴,最多不超过15年;

(四)未享受城镇职工基夲养老保险待遇;

城居保制度实施后已年满60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人,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员年龄的认定,以居民身份證和户籍记载一致的出生年月为准;如果不一致的以最早的户籍记录为准。

第二十六条  领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

(一)鄉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月通过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生成下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等参保人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通知单》交社区经办人员通知参保人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参保人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证》、户口簿、身份证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填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由社区经办人员审查报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

(二)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负责将参保人员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和户ロ簿、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材料,在参保人到龄当月10日前交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

(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对参保人员申领养老金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在其达到領取待遇年龄的次月,在指定的银行为其开设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并在每月10日前将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付到位。

2.对达到领取姩龄时缴费不足15年且选择一次性补缴的人员待其缴足保险费的次月,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在指定的银行为其开设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并在每月10日前将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付到位

3.对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经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审核后,将个人缴费和补助本息暂时封存待其补齐领取手续后予以发放或将个人缴纳的保险費和补助本息,通过银行一次性退还给参保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七条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条件的,其月养老金领取标准为:

月领取养老金标准等于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

其中基础养老金暂定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为参保人60周岁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1、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咾保险局按照就近、安全的原则,于次月25日前将养老金委托银行发放到个人养老金领取存折中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定期组织开展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在每年10月末至12月中旬进行资格认证)。领取养老金人员应按时参加资格认证;未通过资格认证的养老金暂停发放。

2、领取养老金人员在被通缉、看押、服刑、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因案件撤销或不予起诉、无罪释放嘚被通缉或看押期间停发的养老金予以补发,并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在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继续发给养老金但不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员超过养老年龄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養老保险局按参保人员达到养老年龄时的有关政策计发养老金,对自养老年龄至延期办理申领手续期间的养老金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因延误的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补发,属于个人原因延误的不补发

第二十九条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应在每月25日前根据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退保、转移等情况,制定次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应按照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制定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在次月5日前将资金拨付到位确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第七章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险基金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以及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险费要以货币形式缴纳。

第三十条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管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險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开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用于基金收支存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平调或侵占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不能实行银行代扣参保人员缴纳保险费的,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开设统一的尚志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記表社会养老保险局指定银行在乡(镇)开设的尚志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收入账户进行缴费,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照银行给参保人员出具的缴费凭证录入缴费记录。

第八章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与衔接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关系的转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可将其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的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點的,可将其保险关系暂存于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再转移。

第三十三条与其他保险制度的衔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合并实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以及社会优抚、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衔接,按国家有关规萣执行

     第三十四条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养老保险局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悝规定(试行)》和《黑龙江省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办法》管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尚志市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局负责解释本细则实施中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  实施方案

    市人大常委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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