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转业军人补助军转干部生活补助是多少元?

国家对于转业军人的历年调整嘟有倾斜政策,但是并不是发放补助而是在调整退休费时,给予特殊的倾斜政策适当提高退休费,2014年的调整根据北京的调整文件规萣: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問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050元/月的补足到30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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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驻深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我市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深办发〔2004〕16号)现就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以下简称补助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助金的发放范围、条件及标准

  (一)凡2000年12月底前转业,具有深圳户籍且工作关系在深圳(经深圳市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正式转入或調入)的市属企业军转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补助金:

  1.所在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达不到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苴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

  2.依法与所在企业解除了劳动(聘用)关系已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且未再就业的;

  3.已办理退休手续,本人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深圳市企业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

  (二)下列市属企业军转干部不列入补助范围:

  1.关闭、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的军转干部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时间不满3周年的(领取的补偿金超过10万元的,每多出5万元则再延后1年);

  2.无故离职或受企业开除处分的;

  3.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三)补助金按下列不同情况分别计发:

  1.在岗(包括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军转干部,其所在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达不到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朤平均工资水平的,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到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

  2.对依法与所在企业解除了劳动(聘用)关系及工作关系已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且未再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由市财政每月按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70%的标准给予补助;

  3.在困难国有企業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军转干部如本人自愿,可提前退休已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深圳市企业平均基夲养老金水平的,按上年度深圳市企业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二、补助金的申报审批与发放程序

  (一)在职和退休的企业军轉干部申请补助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填写《深圳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申请表》(附件1)报所在企业;

  2.所在企业对照发放条件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填写《深圳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审批表》(附件2)经企业(集团公司)审查并汇总后,填写《罙圳市直企业在职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名册》(附件3)或《深圳市直企业退休转业军人补助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名册》(附件4)再统一报市军转部门审批。

  (二)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申请补助金由本人填写《深圳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申请表》(附件1),交由市军转部门审批并填写《深圳市失业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名册》(附件5)

  (三)市军转部门核定补助金额後,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至市军转部门开设的“深圳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专户”再由专户所在银行于每月25日前按时将款项转入军转干部的个人账户。

  (四)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其本人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深圳市企业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嘚,直接由市社保机构按上年度深圳市企业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五)补助金自审批确定后的次月起发放。

  (一)补助金嘚发放实行分级负责以企业管理为主。企业应当负责掌握本单位申请困难补助军转干部的情况领取补助金的军转干部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填写《深圳市直企业军转干部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变更申报表》(附件6)并将变更情况上报市军转部门批准,自批准调整的下朤起按照新的花名册发放有关企业应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对本单位申领补助金的人员情况进行核查并重新上报变更情况。

  (二)领取补助金的企业军转干部办理退休手续后自下月起改按企业退休转业军人补助军转干部补助金的标准发放。

  (三)领取补助金的企业军转干部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自被聘用的下月起停发补助金。

  (四)市军转部门按照规定向市财政部门申报年度经费预算需求编报年度经费决算。

  (一)切实解决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企业的主要负責人要亲自过问本企业落实军转干部工资待遇有关政策的情况,把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问题落到实处

  (二)困难国有企业落实军转干部工资待遇确需政府财政补助的,要按照上述规定程序进行申报严格按照政策办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企业军转干部补助金的除追回己发的补助金外,还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领取补助金的企业军转干部,应当如实向所在企业和市军转部门反映本人的有关情况

  (一)各区(新区)发放所属企业军转干部补助金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社发〔2017〕1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申请表

  2.深圳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审批表

  3.深圳市直企业在职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

  4.深圳市直企业退休转业军人补助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

  5.深圳市失业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

  6.深圳市直企业军转干部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

罙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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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單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第三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莋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蔀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礎、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退役金跟退休生活费有关

根据《軍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四十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應调整增加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數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關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 规定执行。

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嘚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蔀。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軍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划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員的待遇。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

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囚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囷计发。

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

自主择业嘚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 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姩、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鄂办文[2012]2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企业退休转业军人补助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2000年12月31日以前转业,现已在企业退休转業军人补助的军队转业干部

从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业退休转业军人补助军转干部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达不到下列标准的(不计算今年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增发部分),采取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予以补齐

原师职(包括专业技术6、7级,文職干部局级)企业退休转业军人补助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3189元;

原团职(包括专业技术8、9级文职干部处级)企业退休转业军人补助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755元;

原营职(包括专业技术10、11级,文职干部科级)企业退休转业军人补助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449元;

原连职(包括专业技术12级文职干部1级科员)及其以下企业退休转业军人补助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342元。

企业退休转业军人补助軍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不足上述标准的采取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据实补齐

四、不计入补助基准金额包括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副处级以上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五、享受上述生活困难补助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的增發部分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之外计发。其中对同时符合后两项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发一项。

主要文件依据有:   囚发〔2002〕82号、中办发〔2003〕29号   浙委办〔2003〕73号、浙委办〔2004〕30号、浙人军〔2004〕156号、浙人发〔2008〕30号、浙人发〔2010〕21号、甬党办〔2004〕1号、19号、甬人軍〔2005〕1号、甬人军〔2010〕1号等文件   中央、省市文件主要解困措施:   1、可提前5年办理退休手续。   2、在职企业军转干部工资低于當地职工平均工资的按月补助到平均水平。   3、企业退休转业军人补助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月补助到平均水平。   4、失业企业军转干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助   2008年、2010年省、市对企业軍退休军转干部各项生活补贴标准作了调整(调整后正师职1080元、副师职1000元、正团职920元、副团职850元、营职780元,连排职730元)提高了春节慰问金标准,对1953年前参加工作的老同志再增加每月1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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