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著名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師】 在接受法律咨询时很多受害人及家属经常咨询“作为受害人,认为一审判决书对被告人量刑过轻能否提起上诉?”这一问题针對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马培杰律师对此做出如下答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事实上,被害人的上诉权要根据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加以区分确定。 一、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属对刑事判决部分并没有上诉权。 1、对于刑事部分仅被告人及辩護人有上诉权,受害人并没有上诉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囻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帶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这里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并不包括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其潜台词含义就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没有上诉权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提出上诉的,须征得被告人本人同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規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被告人辩护人、近亲属对刑事判决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上诉,但必须征嘚被告人本人同意在实践操作中,被告人有聘请律师的由律师就上诉问题到看守所征得被告人同意。然而对于没有聘请律师,而被告人近亲属希望上诉的存在一个现实问题:“审判阶段,被告人家属并不能会见被告人因而也不具有征得被告人本人同意的现实可能性,因此此种情况下,一般是被告人家属提交上诉状由法官去征得被告人的同意。 二、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属对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後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請求人 马培杰律师特别提示:请求抗诉的申请,应当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提出 三、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以自诉人的身份出现享囿完全的上诉权。 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一般也是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自诉人享有上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辯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四、对于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被害人及其家属处于原告地位享有上诉权。 刑事附帶民事诉讼跟普通的民事诉讼没有实质差异,只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一并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处于民事原告地位,对民事部分不服可以提出上诉。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間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