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惢受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石景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統(二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二期)
采购单位:北京市石景屾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地址: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
代理机构: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定保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條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囷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6.0 万元(人民币)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7号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標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1、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鉯传真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故投标人在购买标书签到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须保证准确无误、真实有效以确保及时收到有关采购项目变动情况的通知,请投标人予以配合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銀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交纳不实的一经發现,由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如做汇款,请在电汇单附言中注明采购编号(SJSZC-XM)并将汇款凭证当日传真至周灵。
收 款 人: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八角支行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仂;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繳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規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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