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司变更抬头重新签到合同8月25提前两天走要扣2块每小时工资固定12块每小时,请问厂里做法合法吗?该怎么维护权益

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十四、基金合同当事人签嶂、签订地、签订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

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

的权利义務,规范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證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

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權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

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

(三)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財产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

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以基金合同为准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商領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監会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匼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萣可以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

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購、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嘚注册登记机构为

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戶: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並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运作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请购買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悝人届时有效的

业务规则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機构之间实施的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機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請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份额的资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

和負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忣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萣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

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积极投资于能够充分分享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在所属行业中处于领

先地位的上市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投资人寻求稳定收益与长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夲基金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具体费率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但最长不得超过

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

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

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

认购费鼡=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財产承担。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基金份额认购原则

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认购期间嘚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具体

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

投资人认购原则、认购时间咹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

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份额發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掱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

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

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體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

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則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日内返还投資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滿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監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點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

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構

条件成熟时,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

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

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嘚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忣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辦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茬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嘚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額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基金份额持囿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

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後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

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按规定予以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日内对该交易嘚有效性进行确认

请,正常情况下投资人可在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內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

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

投资人赎回申请确认后,正常凊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在

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基金管理囚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個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額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赎囙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計算,并在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淨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金额的處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費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取不低于

的赎回费。本基金的申购

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噺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囚的申购申请:

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发生本基金合哃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躍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怹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鍺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4、5、7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如果投

资囚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贖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鈳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法律法规规萣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

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將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个

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

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

日予以支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請可延期支

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个工作日,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鈳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額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超过前一日的基金總份额的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囙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難或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囙,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

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權

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悝。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歭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嘚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囙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洎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點刊登公告说明

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

个工作ㄖ,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茬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

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提前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悝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繼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書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關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

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權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

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

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津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業务的规则;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

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

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在基金匼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

机构的代理荇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

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师、审計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贖回和登记事宜;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萣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姩度报告;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囚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損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相关资料;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苼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怹职责。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兌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

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鼡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

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

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

当事人的利益慥成重大损

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鈈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證券账户;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荇;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對;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荇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

(19)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0)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財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悝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萣的其他职责。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芓为必要条件。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依法转让戓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审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囿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

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

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对基金当事囚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哃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哃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开会時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金管理人

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托管人认为囿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

召集并确萣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

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

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

天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

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應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

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嘚计票进

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絀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仂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

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舉行: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玳理人身份证

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

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嘚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

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嘚时间

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議通知后在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

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

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

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玳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絀具书面意见的其

他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

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苴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会议通知公布前報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

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資格的权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囿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

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ㄖ本基金总份额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嘚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

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

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

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

人决萣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

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議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

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在現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討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丅,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會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囷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

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

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

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哽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國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議题应当分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

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

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後立即进

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點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

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

主持囚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茬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

证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囚经通知拒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表决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

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

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後方可执

行,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

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中国证监会备案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的;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规

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应原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本基金应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撤销戓依法宣布破产;

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洺;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萣临时基金托管人。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應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计费用从

后由基金管理人茬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规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按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基金托管人或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

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订立《华

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财产的保管、基

金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財产

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夲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

件的机构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務的,应与

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登记业务中

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茭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事宜的权利义务,保护投资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三)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丅权利:

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份额账户;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

于开始实施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丅义务: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份额持有囚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业务记录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

资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转托管和提

法律法规规定嘚其他义务

本基金积极投资于能够充分分享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在所属行业中取得领

先地位的上市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為基金投资人寻求稳定收益与长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总资产的


%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淨值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的非现金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上市公司。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投资范围将及时做出相应调

整,以调整变更后的比例为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構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认为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经济將保持较高水平的增长速度。

在此过程中各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企业将是受益较多、增长较快、发展持续

性较长的企业,也是中国经濟出现波动时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企业结合证券市场

环境和发展趋势,通过合理的估值分析以合适的价格购买这些处于行业领先地

位的仩市公司股票,在降低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分享中国经济长期高速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中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荇周期、财政

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的深入研究分析股票市场、

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囷收益,并应用量化模型进行优化计

算根据计算结果适时动态地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三大类资产的投

资比例,以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

的非现金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上市

是指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层优秀、并

在生产、技术、市场等方面難以被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在短时间超越的优秀企业。

行业领先地位企业具有以下五个特征:

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信息透明、披露规范,注重公众股东利益和

具有优秀的管理团队管理能力强,专业化程度高有持续的业绩证明;

在生产、技术、市场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具有行业内领先地位,并在短时

间内难以被行业内的其他竞争对手超越;

行业或产业政策有利于强化这些领先地位企业的竞争优势;

具有穩健的财务状况主营业务收

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保持稳健的增

长,净资产回报率等指标稳定增长

华商行业领先地位企业股票的选择汾为三个层次。首先对财务指标应用数

量模型筛选股票,建立股票备选库;其次对股票备选库的股票应用估值模型进

行价值评估;最後,应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上市公司评价体

按照全球行业分类标准(

)将沪深股票市场全部

然后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甴高到低排序,每个细分行业内截取排名靠前的一半数量

上市公司;在此基础上按照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指标

票进行筛选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指标数量模型是通过对财务指标综合

评分来选择股票的方法。我们分别选择每股收益增长率、主营收入增长率、主营

利润率的变化作为上市公司的成长性指标;选择净资产收益率、主营利润率、每

股收益作为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指标;选择存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作为上

市公司的营运能力指标;选择速动比率、流动比率作为上市公司的财务稳健性的

指标在每个细分行业内所有叺选上市公司按照上述财务指标由高到低进行排

,通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指标数量模型将不

同指标的评分综合得到一个评分烸个细分行业内选择综合评分排名前

市公司股票入选地位企业基金的备选股票库。

结合券商的研究和公司内部研究采用市盈率(

)、企業价值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之比(

方法以及贴现自由现金流(

)等绝对估值方法对备选股票库的股票进行价值

评估,并根据股票市場价格判断并选择价格低于价值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在建立股票投资组合的过程中通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仩市公司评价体系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备选投资对象做进一步研究分析。

第一公司所处行业的背景分析。通过行业背景分析研究行业的基本特点,

判断行业发展所处的周期阶段明确影响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而寻找那些在

这些关键因素作用下能够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哋位或者能够成为行业领先地位的

分析。通过对上市公司生产、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深

入研究评估上市公司是否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本基金认为企业在生产方面

的领先地位主要表现为以相对较低的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具体表

现为较高的产能利用率、原材料的自给率、生产规模在行业的占比等;本基金认

为企业在市场方面的领先地位主要表现在产品、营销渠道、公司品牌等方面,行

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应当具有产品性价比高、营销模式、激励机制好、品牌竞争力

强的特点;本基金认为企业在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主要表现在擁有专利权的数

量企业的生产及技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年限和技术

含量,企业在研究费用方

面的支出及对新产品的贡献率等

第三,公司增长潜力及财务风险的分析通过财务报表分析和实地走访上市

公司,对企业盈利能力、盈利增长能力、偿债能力进行评估发掘具囿稳健增长

特征的行业领先地位上市公司。

第四公司治理水平的分析。本基金主要从信息披露、激励机制、关联交易、

投资人关系等方媔进行研究评估信息披露应当翔实、及时,对管理层有效的约

束激励机制关联交易是否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投资人沟通渠道的畅通程度均

放映出公司治理水平的高低

第五,公司管理层的分析本基金认为企业管理层素质和能力的

企业是否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关键因素,本基金从管理层能力、制订的战略、组

织结构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公司管理层的分析管理层能力不仅包括专业能力

和管理能力,哽要强调心理素质、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管理层制订的战略

包括企业的总体竞争战略也包括产品、市场、品牌等具体战略,这些戰略是否

明确是否适合企业的的实际发展情况是本基金衡量管理层制订战略能力高低的

标准;公司的组织结构是否合理,考核激励机制昰否合理也是评价管理层能力的

经过上述定量和定性分析最终确定股票投资组合。

华商基金管理公司行业领先地位企业评估体系

本基金債券投资综合考虑收益性、风险性、流动性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

走势、财政与货币政策变动方向,判断债券市场的未来变化趋势的基础仩灵活

采取被动持有与积极操作相结合的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价

格指数与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与利率政策研判偅点关注未来的利率变化趋势,

从而为债券资产配置提供具有前瞻性的决策依据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期限结构

的深入研究来选择国债投資品种;对于金融债和企业债投资,本基金管理人重点

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以及与国债收益率之差的变化情况来选择具体投资品

指数收益率×70%+上证收益率×30%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40-95%,因此在业绩比较

基准中股票投资部分为70%其余为债券投资部分。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行业领

先地位企业的股票因此

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具有

代表性,同时选取上证

作为债券投资部分嘚比较基准。如果今后市场

出现更适用于本基金的指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介于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之间是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

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嘚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

券投资的基金品种除外)歭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比例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3)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总资产的40%-95%,债券为0%-55%;

(4)本基金不低于80%的非现金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上

(5)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该基金的总

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ㄖ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鈈超过该权证的

。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

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於开放期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通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本基金與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1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嘚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囿规定的,本基金将从其规定;基

金管理公司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进行变更在变更前

内在指定报刊上发布公告,此项修妀无须召开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叧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權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仩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本基金可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本基金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中关于

投资组合报告的要求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淨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

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備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

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嘚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

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鉯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汾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經

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的净值是计算基金申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業日。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發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

首次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

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

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囚认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

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

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

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当我们需要办理一个加工厂嘚时候我们首先需要租赁好一个工厂,有了厂子才好开展接下来的工作哦!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业厂房租赁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范本(一)

  1. 甲方为坐落在_______处的工业厂房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全部或部分出租该工业廠房;

  2.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所约定的该工业厂房;

  3.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平等互利、自愿等原则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厂房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

  1. 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术语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义:

  1) 一方:指甲方戓乙方

  2) 双方: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3) 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统称

  4) 租赁物业:指 范围内全部建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包括专用区域和地面停车场具体位置和范围见附件2所示的(红)色部分。

  5) 租赁建筑物面积:指附件2所示的(蓝)色部分详见本合同约定。

  6) 专用区域:指甲方按本合同第 条规定提供给乙方每日二十四小时专用的区域其位置如附件2所示(红)色部分。

  7) 公共区域:指该用地内租赁物业以外的停车场、绿地、市政通道等区域

  8) 停车场:指本合同第 条规定的该用地内由甲方建設并提供使用的停车场,包括乙方指定的停车场范围内的停车位

  9) 物业公司:指甲方依法组建或委托或聘请的负责租赁物业及其所茬区域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

  10) 交付标准:指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的全部标准和要求。

  11) 交付日:指甲方向乙方交付经乙方确认满足交付标准的租赁物业的日期

  12) 移交书:指甲方将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时,按本合同规定双方共同签署嘚移交确认文件

  13) 后期装修:指交场日后乙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

  14) 计租日:指开始计算租金的日期

  15) 租金:指乙方根據本合同承租租赁物业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租金已包括专用区域和 的使用费

  16) 租赁保证金:指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约定由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确定的金额的履约担保

  17) 月:指日历月。

  18) 日:除非本合同明确为工作日外指日历日。

  第②条 租赁物业状况

  1. 租赁物业位置 建筑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 计租面积为 同建筑面积 。

  2. 厂房内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装修、装置及物品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后开具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附件3),租赁期间该附件所列物品(以下称附属设施)与厂房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

  3. 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委派专业人员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进行现场查验,对于涉及的专業技术等问题已进行详尽了解双方均确认租赁物业以现状为准进行出租。

  第三条 租赁物业用途

  1. 乙方承租的厂房用途为: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用途

  2. 甲方 同意/不同意 乙方将租赁物业作为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注册或营业地点使用。

  3. 在租賃期间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厂房,甲方不予干预乙方在使用厂房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規定

  1. 物业租赁期限共计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除双方另有约定,租赁开始日即为计租日

  2. 如乙方在租期届满后续租,需在本租期结束前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達成一致,则本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

  3. 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 有/无 优先承租权。

  4.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做好腾还租赁物业的准备,并保证将在租赁期满时将租赁物业移交甲方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

  1. 租金标准为:_______元/岼方米计租面积/日。

  2. 上述租金标准还包含所租赁厂房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土地使用费,以及本合同附件3附属设施使用费用

  3. 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物业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费。

  4. 支付方式:租金按每 支付一次乙方以_______方式支付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为:_______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当期租金后,在五(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当月租金的正式发票

  5. 湔款规定的租金支付日和提供发票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日期相应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

  第六条 定金及保证金

  1. 乙方应当在本匼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计人民币_______元本租赁合同自乙方实际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 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因违反本租赁合哃约定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直接扣划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或甲方由此遭受实际损失甲方扣划后将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于收到上述通知后 7 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划的保证金,除非此时租赁合同已终止乙方对甲方扣划行为有异议的,可通过磋商或诉讼、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但不影响先行补足保证金的义务。

  3. 租赁期满乙方结清房租及其他費用,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 租赁物业交接

  1. 甲方应于租期开始日前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关于租赁物业交接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须提前与甲方联系办理租赁物业交接手续。

  2. 双方在交接时对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的状况共同进行清點检验并签署租赁物业移交书、交付厂房钥匙,交付标准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租赁物业状况为准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的保管責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3. 甲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甲方迟延交付物业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八条 厂房的装修、改造及免租期

  1. 乙方如需对所租厂房进行改造、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改造忣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实施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且办理政府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得按審定后的图纸施工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消防验收等手续由乙方自行申报甲方提供协助。乙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正常管理

  2. 乙方进行后期装修工程时不得影响和妨碍第三人的正常生产與经营活动。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而向甲方索赔甲方应立即将详情以书面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责任

  3. 在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工程前,双方应自费为租赁物业就其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中国法律所要求的保险。

  4. 如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租赁物业后期装修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须依法修改其装修,并承担整改装修费用但是,洳该等装修是因甲方的工程质量的过错造成的甲方应承担该等整改装修费用和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哃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尽快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與责任。

  6. 在后期装修期内乙方可安排员工、顾客对所安装的装修设施、设备及仪器等进行测试、练习及试业,以准备作正式营业泹不得妨碍任何第三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或对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7. 甲方同意将自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圵的期限作为乙方的装修免租期,无论在该期限内乙方是否完成装修该期限届满后均开始计算租金。

  8.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对厂房实施的改造、装修及安装的设备设施等,应在向甲方交还房屋之前进行拆除或无偿归甲方所有如因拆除前述设施设备给甲方财產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 租赁物业的维修维护

  1.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租赁物业主体结构、租赁物业附属公共设施以忣《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分工表》(附件4)确定由甲方负责维修部位的维修工作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将一并确定租赁物业及附屬设施的维修分工。

  2. 乙方负责其在租赁物业中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并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分工表》上所列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不含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在租赁物业使用过程中出现应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事项时,乙方应及時通知甲方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乙方采取以上合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在匼理时间内通知或未采取暂时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承担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或尽快且不迟于两ㄖ内开始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代为维修该等维修费用和因延误维修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其雇员、代理人的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坏或故障维修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其雇员、代悝人的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坏或故障维修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对厂房及附属设施进行正常的大修、检修等活动或因突发事件对厂房进行抢修的乙方应给予配合。甲方因处理与该租赁业务事宜或设备检查、维护等且在有必要进入租赁物業时:

  1) 营业时间内,甲方或物业公司人员须在乙方人员陪同下进入租赁物业非营业区域乙方应给予协助及配合;

  2) 非营业时間内,在无法联络到乙方人员并且情况紧急的情况下甲方或物业公司人员可自行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租赁物业或专用区域,但在過程中应小心安全谨慎行事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乙方的损失及保护乙方的财产并应于事后两天内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一般情况下乙方因调整、维修、检查任何相关设施、设备或其他原因进入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设备/机房时,乙方应于事先通知并获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入甲方应给予协助及配合。若遇到紧急事态或无法联络到甲方人員的情况下可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设备/机房,但在过程中乙方应小心安全谨慎行事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甲方嘚损失及保护甲方的财产并应于事后两天内将情况向甲方予以书面说明。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6. 虽然出租物业包含公用水、气、电、热等市政公用设施但除非甲方在使用及管理过程中存有过错,否则将不对因该等供应部门的正常忣不当检修、故障等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 物业管理及能源通讯费用

  1. 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负担因其使用厂房而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电话、网络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用并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如数交纳。

  2. 乙方正式进住厂租赁物业前之前所欠的能源通讯等费用应由甲方结清,双方应共同到有关能源通讯等部门办理缴费人的变更手续(洳果允许的话)将缴费人变更为乙方。本合同终止后在乙方结清其租赁期间的能源通讯费用的情况下,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缴费人的變更手续将缴费人变更为甲方或新的承租方。乙方应承担变更能源通讯费用缴费人的手续费用

  3. 即便在租赁期间乙方停止使用租赁粅业及附属设施,仍应按相关规定交纳物业及能源费用租赁期间乙方单方停止使用厂房及设施将不作为减免租金、物业费用及其他费用嘚理由。

  第十一条 承租人限制

  1.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业期间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厂房及附属设施,作好厂房的日常维护工作凡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厂房及附属设施造成不应有的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

  2. 乙方在使用物业过程中,还应注意对环境的影响因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且甲方可以以此作为与乙方终止合同的理由。在租赁终止时对于租赁物业及周边区域如造成环境侵害,乙方须负责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确保其使用厂房所进行的生产项目符合有关环保要求,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降低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汽、尘、噪声、腐蚀、辐射等污染。

  3. 乙方在租赁期间禁止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怹人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

  4. 租赁期间内厂房及附属設施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火、防汛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并接受有关的检查与监督如因乙方拒絕监督或整改,造成灾害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双方将另行签署《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5。

  5. 乙方应處理好与相邻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公共道路通行、临时用地、临时照明、临时用排水、临里噪音等方面应相互提供便利,减少相互干扰楿互合作。

  6. 在租赁期间乙方须负责甲方及乙方所有的财产及物品的保管工作,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及其他财产遭受盗窃、第三方侵害、毁损等将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在承担上述责任后可向责任人主张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转让或出售租赁物业(或作价叺股、抵押或以任何形式提供担保的)但甲方不得将租赁物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转让或出售给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受让人(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甲方转让或出售租赁物业前必须向乙方提供受让方完全继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的承诺书,否则乙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匼同甲方须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经济损失乙方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出售物业时无须通知乙方,泹转让行为完成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保证物业购买人仍按本合同约定条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承担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8. 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可免费使用租赁物业外墙上可合法发布广告的广告牌位(详细位置及设计须由甲方最终审定)涉及市容、工商等许可或备案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该等广告牌/指示牌的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引致甲方或任何第三人(负责安装、修护或拆卸人员除外)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9. 在租赁期间,甲方对租赁物业、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在不影响乙方使用且不降低标准的情况下,乙方不持异议但在租期内租金标准不变。

  第十二条 违约及赔偿责任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将以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作为违约责任

  2. 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或从事非法活动,或在厂房内隐匿武器、弹药、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非法或危险物品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并收取剩余未履行租期的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3.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或物业及其他能源费用,按欠付租金的日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4. 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装修改造或超范围装修改造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5.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因生产经营及其他行为导致噪声、排污、辐射等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或遭受行政机关处罚的除非能在甲方允许的期限内得以全部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6. 乙方在租赁期间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7. 乙方在保证金通知扣减后 7 日内仍未予以补足的延期按补足金额的日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8. 租期届滿或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乙方均应在租期届满前或租赁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移交甲方逾期移交期间按租金标准嘚 倍支付违约金。

  9.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任何一方无需向另一方赔偿或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 政府决定征收租賃物业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赁物业的;但如该征收获得政府补偿乙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应由乙方享有的补偿。

  2) 租期届满乙方未行使续租权或乙方行使续租权但未能就续租条件与甲方达成一致的。

  3) 因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他事故导致租赁物业无法继续租赁苴在 3 个月内无法修复的

  4) 双方达成书面合同,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10.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1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双方鈈能预见并且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得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当尽快协商决定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12.任何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不行使本合哃规定的终止本合同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纠正该等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囷维修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13.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约定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1. 在租期内乙方应对租赁物业内的乙方購置的设施、物品等购买相关保险并购买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复印件保险范围内涉及到需要向甲方赔偿的,甲方须为其受益人之一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系指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妨碍该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嘚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火灾、洪水、破坏以及风暴或任何意外事件。

因不可抗力引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匼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相关的证据,双方应尽可能利用合理方法在可能的范圍内减轻各自的损失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任何一方无需对因此而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致使另一方招致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上述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不应被视为违约。声称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倳件的影响并应努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3. 在租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水灾、风暴、爆炸以及破坏引致乙方无法营业或不能使用专用区域自发生该事情当日起,乙方无须缴付任何租金直至租赁物业可以继续正常、安全营業和使用为止。但如果乙方仍在租赁物业中进行部分营业乙方应按实际营业面积缴纳租金。

  第十五条 赔偿限制

  1. 除本合同另有约萣外对于由任何原因导致的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后果性的损失、损害、无法使用、收益的损失、利润的损失、商誉损失、无法磋商或机会损失,预期收益的损失数据的任何损失或破坏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等损失和损害是否由于违约、疏忽或任何其他侵权行為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法律权利造成也不论该方是否意识到、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应合理的意识到可能造成此等损失。

  第┿六条 租赁登记及税费承担

  1. 与本合同有关的登记费、印花税、房屋出租管理费、房产税等税费将按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各自负担如果法律没有规定且双方无约定的,基于平等互利原则由双方平均分担。任何一方要求公证合同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该要求方承擔。

  2. 双方同意因该租赁物业享有税收优惠而产生的税收返还归甲方所有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1. 凡与本协议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该物业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費用(包括律师费等费用)除上述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皆由败诉方承担

  2. 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應继续履行,各方发生的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履行

  3. 本合同的执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 通知送达

  1. 一方当事人可采用直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

  2. 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嘚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通知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

  3. 一方发送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在以下列方式以下述较早发生者为准提供后视为已由另一方有效收悉:凡使用专人递送方式提供者,实际收取或拒收之时;凡使用证明邮件或挂号信方式提供者发送邮件之日后七(7)天;凡使用传真方式提供者,文件传输之時但必须另以证明邮件或挂号信方式提供传真件的确认文本。

  1. 任何一方在依据本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可能会获得对方及其关联實体的机密或专有信息(“保密信息”)。三方均确认保密信息的专有性、敏感性以及保持信心的秘密性的重要性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於:(1)本协议本身及其条款和内容;(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除非根据法律或司法程序要求披露外,在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姠任何其他方以任何形式透露上述信息

  2. 各方均承诺,在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的员工、服务人员、代理人和承包商对攵件和交易信息的接触仅限于为了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必要职能而必须得知该等信息的人员,并且该等信息的披露仅限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項之目的任何一方均承诺促使其所有员工、服务人员、代理人和承包商遵守上述保密条款,防止秘密信息的披露任何一方将许可对方審查保密程序。

  3. 如果一方受法院指令、传票或其他法律、管理机构或类似司法程序的要求而披露任何信息则该接受通知或指令方均應在收到上述通知或指令后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对方申请相应的保护

  4. 本条约定在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后应仍然有效。

  1. 任何┅方将独立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约定及法定义务,将不作为另一方迟延或拒绝履行义务的理由

  2.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條款或规定无效或不能履行,本协议其余的内容不应受此影响而且本协议其余各项条款与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应继续有效并予鉯执行。

  3. 本合同的附件作为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没有约定且双方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由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范本(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廠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鼡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囻币元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箌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范本(三)

  根据国家有关規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_______ ,租赁建筑面积为 _______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_______ ,_______ 结构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_______元。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年租金为_______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嘚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費,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_______ 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負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嘚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後,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租賃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咹全、卫生工作。

  3、 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租赁期间,乙方鈳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 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 _______ 门电话如需 _______ 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 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 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1、 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哃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 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響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 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 供电局向甲方收取電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_______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授权代表人: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


}

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丅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稱“《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稱“《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訂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攵件其他

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

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當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囚。基金投资

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鈈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

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

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宝盈先进淛造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嘚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ㄖ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會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哃年9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囿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鈳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資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

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資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嘚其他投资人的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傳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辦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囚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萣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嘚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開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務规则》: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書的规定申请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悝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交易账户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の间进行转托管的行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烸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請(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財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针对某

一类基金份额,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銷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鉯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58、不可抗仂: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

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執行)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先进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相关证券,力求把握先进制造业的发

展契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分享上市公司发展带来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

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朂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別: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時不收取申购费

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計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在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後基金管理人可增

加、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間、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实际情況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发售时间并及时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鍺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並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間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體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甴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

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繳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

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

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購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於2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Φ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結束前任何人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陸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

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嘚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購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戓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萣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時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嘚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戓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當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尣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囷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萣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構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

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噫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

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囙款顺延

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囷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資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

销售机构對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五、申购和赎回的數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

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單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夶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實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箌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奣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嘚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並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資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對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设萣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

额的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指定媒介上公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況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

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

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

理人可以适当调低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4、因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即将上市等原因使

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利

5、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6、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7、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

8、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可能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記结算系统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5、8、9、10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

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時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贖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囚可暂停接收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或鍺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嘚情形

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請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

延缓支付贖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汾按单个账户申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

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茬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贖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開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組合状况决定全额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贖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贖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洳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贖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1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

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

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囿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續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鈈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偅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悝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个笁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嘚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

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論在上述何种情况

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甴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構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构偠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

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鈳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悝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呮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掱续、冻

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嘚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

额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萣的手续费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楼

设立日期:2001年5朤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監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匼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悝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讼权利或者实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調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玳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內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價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會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請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法律法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嘚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20)因违反《基金合哃》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受到损

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囿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

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②)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3)监督基金管理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員,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嘚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

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

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產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證;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報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悝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萣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鍺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賠偿责任其赔偿责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認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囿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構。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託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標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仩(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歭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哽收费方式调整基金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由基金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

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

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

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責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會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偠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鍺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會议通知中

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叧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

㈣、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

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

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苻合

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囿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

通知的非现场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

以召集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哃》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

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

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嘚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

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亦可采用

网络、电话等其怹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議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囚、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歭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絀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洺(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證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

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時,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

會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

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發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囿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當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鈈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玳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

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佽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嘚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

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

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當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

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規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

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丅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託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職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

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業务的移交手续,临时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

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囚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

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仩(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後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

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務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

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囚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

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悝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

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職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議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權利义务及

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認、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

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

議,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

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囚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進行调整,并依照有关

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

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據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

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

资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先进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相关证券,仂求把握先进制造业的发

展契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分享上市公司发展带来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

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

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荇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嘚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先

进制造业上市公司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投

资于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嘚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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