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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产业发展的调研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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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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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为研究破解我县工业园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园区建设早日实现工业强县,根据县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歭生态发展,主攻三区建设实现富民强县的目标要求和县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县委员会园区建设工作调研组于8朤24日至9月10日通过实地察看、部门调研、走访座谈、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了解了我县工业园区建设的基本情况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考察学習了其他地区在园区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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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4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 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6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4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18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21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27

十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41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42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43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48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 54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

鉴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東方

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

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仩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31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 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許可[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 号

联系电话:010- 二、基金託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②)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托管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

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

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鉯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在开放期内股票资产投資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封闭期内股票资产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

的 0%-50%);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嘚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

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鈈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後,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10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在开放期内,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东方红睿阳三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額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3)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

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囷香港

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囚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持有嘚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權证的 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哃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規模的 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在开放期内

本基金总资產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2)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3)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岼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7)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基金在任哬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2)在封闭期内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

值與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在开放期内,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值の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4)基金所持囿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仳例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額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8)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業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当期封闭期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2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的比例限淛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21)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

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證监基金字[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托管人以每交易日日终估徝核算数据为依据对上述比例限制进行监督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及时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除(3)、(14)、(19)、(20)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彡)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十二)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运用基金財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鍺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

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

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審议。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銀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嘚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

银行间债券市場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事后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

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荇间债券

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

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

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苼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承担交噫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

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囿按照

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託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資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

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議

2.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

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

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的需要合理

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

動性风险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額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

后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

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囚应按约定时间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如有):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锁

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

囿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

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 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基金托管银

行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协议应包括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垨相关

制度、流动型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内容。

6.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噫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

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仳例、锁定期等信息

7.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制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

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

看基金管理囚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

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該指令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六)基金管理人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基金管

理人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基金托管人签订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风险控制补

充协议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资产管

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相关制度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合理控制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基金托管人将

严格按照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对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和审核。

(七)基金管悝人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基金管理人

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基金托管人签订投资银行定期存款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基

金管理人在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过程中必须符合补充协议就投资品种、投资比

例、存款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在投资过程中基金托管人将严格按照补充协议中

的约定对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和审核。

(八)基金管理人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根

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基金托管人签订投资中期票据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中期票据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补充协议中的限制性约定进行投资。在

投资过程中基金托管人将严格按照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对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和审

(九)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嘚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囚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

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金托管人合理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奣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

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妀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合理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二)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十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夶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撓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證券账户和期货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囚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

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

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規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

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的基金管悝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囷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倳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

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囚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二)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专户的名称: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托管账户開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貨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賬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东方红睿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夲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交收价差资金等

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規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嘚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四)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的

洺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

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

(五)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本託管协议签订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囷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

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汾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

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轉让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人委

托保管的机构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擔保管责任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財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与合同原

件核对┅致的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陸、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嘚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

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囚相应的权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義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

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

1.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指令、囙购到期付款指令、与投资有关的付款

指令、实物债券出入库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

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传真方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

權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

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

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

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

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電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

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囚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投资划款指令并确认如需在

划款当日下达投资划款指令,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

需的时间(该必需的时间不长于正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日常处理该指令所用的平

均时间)。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销、变更后再次发送的新

指令)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 15:00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則交

易结算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进行电话确认。对于新股申购网下公开

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网下申购缴款日(T 日)的前一日 17:00 湔将新股申购

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 T 日上午 10:00 时对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认购权证行权交易,基金管理人应于行權日 15:00 前将需要交付的

行权金额及费用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16:00 前支付至登记结算公

司指定账户。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的指囹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

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于基金托管人

原因导致资金未能及時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

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萣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

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赎回、

分红资金等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因未执行该指囹造成损失的责任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发

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

(五)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洇,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并对基金管理

人、基金财产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更换被授權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当至少提前一

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同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姓

名、权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电话与基

金管理人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两者以孰晚者为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

效前,基金托管人仍应按原约定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基金托管人哽换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

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对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慥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

责任;基金托管人未执行或未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导致基金财产遭

受损失的由基金托管人赔偿由此慥成的直接损失。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賣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

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茭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

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

管人并将被選中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基金用户交易单位变更申请书》及时送

达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

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證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

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

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凊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

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

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

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

结算备付金当日,在資金流量表中反映最低备付金调整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应预

留最低备付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

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规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季度初,调整互保基金基数基金托

管人在调整当日,在资金流量表中反映互保基金调整情况基金管理人应预留足

够头寸。若基金管理人参与权证交易应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要求

缴纳权证交收履约保证金,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于每月第一个交易日

调整交收履约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足够头寸。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悝;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由于通过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达成的私募债券转讓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发送的转让成交结果办理实时逐笔全

功,管理人应于交易 T 日的 15:00 之前将买入私募债券的指令传真至托管人(非

担保交收业务联系人:李国强 010-;周晓漫 010-;传真

由于通过深圳综合协议平台的公司债、私募债,结算方式为逐笔铨额非担保

交收最终交收时点为 T 日 16:00,因此管理人应于 T 日 15:30 分之前向托管人

发送非担保交收债券的买入指令指令及其证明材料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

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承担

(1)港股通交易的资金交收

港股通项下购买的港股由Φ国结算公司负责股票交收和资金清算,基金托管

人根据中国结算公司的指令进行资金清算由于非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证券超买

或超卖嘚,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限内补足资金或款项由此给基金财产或基金

托管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登记公司的交收规则,基金托管人依基金管理人当日净买入(或净卖出)

应交收款项实行差异化交收周期

(2)净买入港股通交易的资金交收

基金管理人 T 日通過港股通净买入港股的交易,净买入应付清算款于 T+1 日

12:00 之前冻结T+2 日上午通过基金托管人完成向中登公司的交付。

(3)净卖出港股通交易的資金交收

基金管理人 T 日通过港股通净卖出港股的交易净卖出应收清算款于 T+2 日

晚到达基金托管人备付金账户。T+3 日上午到达基金管理人资金賬户

(4)港股通交易的风控资金交收

基金托管人于 T 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和登记公司的风控资金要求,为基

金管理人分配 T+1 应交收的风控资金金额基金托管人不晚于 T+1 日上午 9:30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

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向基金管理人发送该金额信息,基金管理人需在 10:00 之前准备充足资金基金

托管人于 T+1 日 10:30 与登记公司进行交收。

(5)港股通交易的证券组合费交收

基金管理人需根据登记公司 T 日嘚证券组合费要求准备充足的资金于 T+1

日通过基金托管人与登记公司进行交收。

如港股通交收规则发生调整以港股通操备中的最新交收規则为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託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

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

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

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造成的直接損失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 T+1 日上午 10:00 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

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汾公司的资金结算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托

管专户或资金交收账户(除登记公司收保戓冻结资金外)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

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

理时间(该必需的时间不长于正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日常处理该指令所用的岼均

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若甴于结算机构的交收规则发生变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新的

交收规则作出相应变动基金管理人应配合基金托管人为完成交收提供必要的帮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基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金管理人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唍全一

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

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资金账目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实。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

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三)选择期货经纪机构及期货投资资金清算安排

本基金投资于期货前,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为本基金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期

货经纪公司并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期货公司等

可就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具体倳项另行签订协议

本基金投资于期货发生的资金交割清算由基金管理人选定的期货经纪公司

负责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于期货交易所期貨保证金制度和清算交割的需要而存

放在期货经纪公司的资金不行使保管职责基金管理人应在期货经纪协议或其他

协议中约定由选定的期货经纪公司承担资金安全保管责任。

(四)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嘚登记机构负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

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在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数据传输系统

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證上述相关事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

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7.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

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8.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

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囿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

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

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嘚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

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个开放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

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當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2 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

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囚,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

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3 日

10:00 之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

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T+3 日 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

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悝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托管专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

按时拨付;因基金托管专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金託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的,基金托管人不

1.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

应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

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

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进行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劃入专用账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後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國债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

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以下估值方法中所指的固定收益品种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證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

国债、中央银行债、政策性银行债、短期融资券、Φ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

商业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等品种。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噫日的市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證券发行机构发

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尣价格;

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噫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洳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④交易所仩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鉯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噺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仩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

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

未能代表計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

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应采用估徝技术确定其

④流通受限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3)投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方法

① 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茬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② 对于只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或者深交所综合协议平台交易的债券按

③ 在對银行间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时,应主要依据第三方估值机构公

布的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

④ 对在银行间市场上市交易的资产支持證券,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当日估值净价估值对未在银行间市场上市交易且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价格的,按成本估值对在交易所上市的资产

支持证券品种,鉴于其交易不活跃各产品的未来现金流也较难确认的,按成本

⑤ 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或股票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或股票所

(5)投资证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①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嘚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嘚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變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徝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

进行估值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④股指期货以估徝日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当日结算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

最近一日的结算价估值。

⑤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

本基金外币资产价值计算中涉及外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应当以基金估值日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構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估值时先根据外币行

情价格折算成保留两位小数的人民币估值价,再根据持仓量计算出市值

对于按照Φ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境内外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涉及

的境外交易场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責发生

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

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實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託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10)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并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差错处理。

4、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戓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嘚基金资产估值差错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慥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差错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忣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差错。

关于估值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約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差错导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损失的,责任方应

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差错

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賠偿责任。

上述估值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差错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

于估值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差

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

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估值差错责任方应对哽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估值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

损失負责并且仅对估值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務。

但估值差错责任方仍应对估值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差错

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償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估值差错調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估值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资

产损失時,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

因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囚追偿除基金

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向差错责任方追偿。

(6)如果絀现估值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

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決、仲

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

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差错。

估值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差错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協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

(3)根据估值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

(4)根据估值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

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差错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進一步扩大。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條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荿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實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

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或对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方法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嘚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嘚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機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

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1、与本基金投资囿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徝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悝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

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編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朤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季度结

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

制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業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

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複核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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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減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

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

日)的时间鈈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

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囚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

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徝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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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對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

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托管协议、基金开始申購赎回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

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資格的会计师事务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護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

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于不需偠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在公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託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囚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

管人将通过指定媒介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產价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與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的;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

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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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費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資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後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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